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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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

2、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 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

3、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规定。(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

4、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

5、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A)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6、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 上。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 “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业务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 人向

7、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O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 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 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二)指令的内容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 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 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 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 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 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 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业 务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 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 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 输不及时、

9、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复 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 令盖章回传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 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

10、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 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

11、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有效指令 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 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 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 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电 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 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

12、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 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 的处罚。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

13、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 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 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 签订席位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

1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 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 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办理。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基

15、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 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 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交易所场内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T+1 日上午12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

16、程序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 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 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 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

17、。每日对外披露基金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 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相关责任方 承担。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

18、行申购和赎回 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 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 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2日14: 00前 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

19、,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 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 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未来,根据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等的 资金清算方式及时间。A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20、率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21、、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1、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2、估值方法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

22、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 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23、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三)估值差错处理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率和托管

24、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顺延错 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25、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四)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6、。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 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

27、成 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

28、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

29、、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九、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

30、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人不记收益。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 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 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基金 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 不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方为投资者增加基金份额。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

31、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 期间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基金

32、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基金财产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错误!未定义书签。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九、基金收益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基金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五、禁止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

33、未定义书签。十七、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八、争议解决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错误!未定义书签。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十、信息披露(一)保密义务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 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

34、律法规规定 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 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 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

35、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 金资产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也 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36、会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公 开披露。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

37、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十一、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 = ExO.27%: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 = Ex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H

38、= Ex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四)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 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

39、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40、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 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八)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约定

41、,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 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15年。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

42、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

43、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 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44、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 件。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

45、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 决通过。(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 行。(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任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 托管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 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

46、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 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 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 资运

47、作。(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I)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含10%)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 决通过。(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

48、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 行。(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 管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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