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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甲方(开发企业):乙方(购房人):;丙方(代持机构):预售证号:项目名称:房屋坐落: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 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不 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 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二) O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贷款逾期支付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九条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该项目不采用
2、联合验收的,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一)、(二)、 (三)、(四)、一项所列条件;该项目采用联合验收的,房屋 交付时应符合下列第(三)、(四)、(五)、一项所列条件。同时,甲方还应当提供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一)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规划核验验收合格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明文件。(二)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 告书(实测绘)。(三)满足第十条中甲方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的 条件。(四)已取得消防、人民防空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五)已取得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六)已取得环
3、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甲方已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不动产权证书。(八)共有产权住房所在项目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该 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工程质 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九) 0第十条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该项目建设方案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及项目售楼场所公示,甲方承诺项目建设方案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 该项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等的交用日 期与公示的该项目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
4、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一)基础设施设备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 应。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笫1、2、3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 需要乙方自行办理开通
5、手续并承担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 种方式处理:1 .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 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口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一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o(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为,建筑面积为,位于,应 于年一月日
6、前达到交用条件。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应于 年 月一日前达到交用条件。3 .规划的车位、车库应于 年月一日前达到交用条件。4 .物业服务用房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5 .医疗卫生机构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6 .幼儿园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7 .学校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8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9 .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应于 年 月 日前达到交用条件。10 . O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7、o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甲方应当于 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该共有产权住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于交付 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 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 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 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 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
8、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 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 前提条件。2 .乙方查验的该共有产权住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 题的,由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 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 o3.
9、该共有产权住房查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当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交接单。由于 乙方原因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乙方的,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一)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 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 比率)。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乙方
10、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乙方支付的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o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当向乙方、丙方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 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并向乙方、丙方提供该
11、共有产权住房的面 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 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一)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
12、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 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 担,产权归乙方、丙方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 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X100%预测套内建筑面积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二)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 .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觊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 款;2 .建筑面
13、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己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10 照%(不低于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 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丙方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 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
14、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於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实测建筑面积一预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误差比二 X100%预测建筑面积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三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三)三方自行约定: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 规划设计变更(一)甲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 设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因规划性质、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 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或甲方按照法定程
15、序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丙方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 的,以及由此引起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二丙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1 .该共有产权住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热、采暖方式。3 .o11(二)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乙方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
16、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十五条共有产权住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 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 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17、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一倍】【o因 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 求。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 方式处理: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 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 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18、),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席(不低12 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O(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共有产权住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 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质量、安全、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强 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列第 1、方式处理(可多选):1 .及时更换、修理。2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o【甲方应在项目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
19、容进行公示,并配备样板间。样板间应向 全体乙方开放,并保留至交房后六个月,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当与本合同 约定一致。】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 .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合格,并符合国家、 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应标准 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1)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及星级情况绿色建筑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 号:;绿色建筑星级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2)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国家X地
20、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 【是】【否】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 供暖系统形式:【集中采暖】【分户采暖】【】;供暖单 位:;室内系统:【散热器X地面辐射顶板辐射X其他13供热计量收费方式:0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 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 泵 1: O2 .室内空气质量与建筑隔声措施。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 名称:,标准文号:。该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住 宅设计规范(DB11/1740)等国家及本市相关隔声标准要求、建筑室内振动符合住 宅建筑室
21、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50355)标准。共有产权住房建筑设计 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及受固定噪声/ 振动源影响情况见附件七。该共有产权住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标准 或附件七所列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由甲方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 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
22、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 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因整改导 致该共有产权住房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甲方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 修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自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 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关于工程质量保 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 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八。(二)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 签订书面保险合同,
23、并在销售区域给予公示,并在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将工 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交付乙方。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14 温和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的保险期 间为5年。甲方在房屋销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三)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 .o因第2项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房屋,并承 担全部维修费用。(四)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 日内,甲方既不履 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
24、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 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对于紧急情况维修的,乙方与甲方可通过协商处 理,o第十七条质量担保甲方未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九。第八章 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十八条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一)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预 售合同联机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乙方和丙方。(二)有关预售合同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一)甲方、乙方和丙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 产转移登记。甲方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完毕不动
25、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后,乙方和丙方可 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接时,甲方应当将该房屋的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各两份交付乙方、丙方。房屋坐落、面积和价款发生变化的,15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约定甲方还应当将与乙方、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交付乙方、丙方。(二)因甲方的原因,乙方和丙方未能在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各方同意按照下
26、列第 种方式处理:1.乙方和丙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任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 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 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和丙方不解除合同的,o2.o(三)因乙方、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转移 登记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o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
27、座】单元层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 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二)物业服务期限自 至 O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三)该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市规 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 理的,甲方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产权住房16 与商品住房分割。(四)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
28、车位,甲方承诺按照本市有关 规定进行销售,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销售。甲方出租物业管理区域 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需要后,甲方可将空余车库、车位临时按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 域外的其他人。占用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 (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由(停车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停车费用为 元/月,停车收 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管理单位及停车费用调整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 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29、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 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五)乙方己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甲方提供的前期 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 业。(六)甲方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其他约定见附件十。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首次登记前,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成商品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建立。乙方应于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入住手续(房屋交付日期一年 月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区管理部(地址
30、:;联系电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不得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由此产生的延期 交付情况,甲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委托甲方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自接受委托之日起日(不超过15 日)内,向乙方提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7第十章其他约定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为共有部分: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 部分。2 .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
31、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 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3 .o(三)三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4 规划的车位、车库:05 .o(四)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侵占使用建筑区划内绿地、道路、人防、共有车位等共 有部位。第二十三条税费甲方、乙方、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共有产权 住房买卖发生的税费,甲方不得代收、代缴应由乙方和丙方缴纳的税费。因预测面积 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乙方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第二十四条购房资格承诺乙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
32、有产权住房的, 或承诺腾退公租房、公房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应当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 10年内乙方家庭不得在本市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甲方有权向人民法 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自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口起15 口内按照全部房价款的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同时,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181 .甲方承诺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依规划属于乙方和丙方共有的 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2 .甲方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乙方。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3 .乙方使用该共有产权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用途
33、、建筑主 体结构和承重结构。4 .o第二十六条送达甲方、乙方利丙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 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信息保护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其 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乙方信息,或将乙方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 的
34、其他用途。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中国】【北京】 房地产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向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19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甲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名字):乙方本人签署: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乙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丙方(名称):法定代表
35、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丙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20合同附件附件一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承诺书承诺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乙方)承诺人一: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曰,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承诺人二: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
36、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及乙方同住人已仔细阅读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以 及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预售合同)、本承诺书内容,对乙方及乙方同住 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明确、清楚,承诺在居住期间,遵守共有产权住房使 用有关规定和预售合同、承诺书内容,合理使用房屋。有违反相关规定和预售合同、 承诺书的,由丙方按管理规定和预售合同、承诺书进行处理。第一条同住人基本情况姓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
37、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同住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条房屋转让1 .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 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丙方回购。回购价 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价格在回购合同中另行约定。2 .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1)乙方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丙方可优先购买。(2)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在丙方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 房屋产权份额信息,具体份额比例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明确
38、的乙方拥有的产权比例。转 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 “共有产权住房” o3 .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 估确定。乙方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丙方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 回购。第三条购买其他住房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在签订有关房屋买卖合同后30日内, 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丙方可以在收到乙方告知或者收到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告 知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丙方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该房屋乙方产权份额。第四条房屋出租乙方应在市级统一搭建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出租信息。乙方出租住房后,所 得租
39、金收益(除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外)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丙方所占房屋产权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即乙方获得租金收益的%,丙方获得租金收益的%。乙方及其同住人,未经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应按时足额缴纳政 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丙方可暂停办理本套住房的回购和上 市手续。乙方、丙方可另行具体约定租赁相关事宜。第五条房屋的居住及查访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用于乙方及其同住人居住使用。乙方和丙方未协 商一致且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赠与或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擅 自转让、调换、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等方式,查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
40、方应当 给予配合。第六条合理使用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和主合同及本房屋使用协议,合理使用房屋,自房屋交付后5 年内,乙方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与丙方没有协 商一致,不得将房屋出售、赠与、出租、出借。乙方有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 行为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乙方收到丙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改正。(二)乙方未及时改正的,每日按乙方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期限自书面通知明确的改正日期至实际改正之日止。(三)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四)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41、或乙方造成 丙方重大损失的,丙方有权在退回乙方原购房款同等金额后,腾退该住房。第七条使用房屋相关费用乙方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和主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关于 支取、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事宜,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或经乙方、丙方另行约定。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承担。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 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乙方签字:承诺人一:承诺人二:年 月 日附件二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标识消防门、过道、设备等部位)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术语解释1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
42、,销售价格低 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 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3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4 .同住人:是指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外的居住人。5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 距离。6 .净高:是指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7 .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 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
43、部分组成。8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 20m以上(含2.20m),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 的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 室外楼梯等。9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 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 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 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11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 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
44、、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附件三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详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预测绘)1 .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2 .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等。3 .不分摊的共用部位。附件四该共有产权住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1 .抵押权人同意该共有产权住房预售的证明。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 .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本期的项目建设方案。2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注:根据绿化条例,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
45、在规划许可中注 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的面积、位置等内容) 3.其他约定。附件六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的约定一、公共部分.主体结构:【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剪力墙结构】【】1 .外墙:保温方式:【外保温】【内保温】【装配式夹心保温】 保温材料:【挤塑聚苯板】【模塑聚苯板】【岩棉】【发泡聚氨酯】【】 2 .外窗:开启方式:【内平开窗】【外平开窗】【外开上悬窗】【内开下悬窗】【】种类:【中空玻璃塑料窗】【中空玻璃铝合金窗】【中空玻璃铝木复合窗】【】3 .单元入口大堂:地面:【地面砂浆】【瓷砖】【】 墙面:【抹灰砂浆】【瓷砖】顶棚:【抹灰砂浆】【涂料】【石膏板【】 照
46、明:【荧光灯】【LED灯(筒灯、面板灯、吸顶灯、管型LED灯)】4 .公共电梯厅:地面:【地面砂浆】【瓷砖】)墙面:【抹灰砂浆】【瓷砖】【】 顶棚:【抹灰砂浆】【涂料】【石膏板【】 电梯门套:【木门套】【铝合金门套】【】 照明:【荧光灯】【LED灯(筒灯、面板灯、吸顶灯、管型LED灯)】 6.电梯:电梯品牌名称:型号: 电梯载重量:千克7.公共楼梯间:地面:【地面砂浆】【瓷砖】1 墙面:【抹灰砂浆】【瓷砖】【】顶棚:【抹灰砂浆】【瓷砖】J 栏杆:【木栏杆】【铝合金栏杆】【 照明:【荧光灯】【LED灯(筒灯、面板灯、吸顶灯、管型LED灯)】: 二、户内部分甲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乙方。双方就装 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1 .采暖系统:集中采暖:【散热落】【地面辐射】【顶板辐射】【】 分户采暖:【燃气炉I】【电采暖】【】采暖设备品牌:2 .电气系统: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可视对讲:安防系统:3 .燃气系统:4 .给排水系统:给水:排水:中水:生活热水:5 . n :外门开启方式为:【内平开门】【外平开门】【】外门种类:【钢质防护门】【铝合金门】【】内门种类:【实木门】【实木复合门】【木质复合门】【】.装修:空间位置项目内容建材种类品牌(绿色建材等级)起居室顶棚【涂料】【石膏板【】墙面【涂料】【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