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应急管理厅.docx(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专家使用管理的过程监督、廉政监督,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研究、规划制定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的专家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1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实行集中建库、分类设组、公开透明和“谁使用、谁教育、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专家条件第三条 专家应具备的基
2、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三)具有中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法律专家应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专业教授;从事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四)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法律专家应处理过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的案件或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过
3、法律咨询服务;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专家具有10年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历;(五)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调查分析的能力;(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第四条 专家库设立的程序(一)自愿申请加入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山西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并作出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技术服务和廉政建设的承诺(附件1),报相关专家使用处室(以下简称专家使用处室);(二)专家使用处室按照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并能胜任专家工作的人员
4、,填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厅专家综合管理处(以下简称专家综合管理处室)。(三)专家综合管理处室根据专家使用处室填写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对专家信息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生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在厅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四)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名单经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以厅文件印发执行。第五条 专家库更新的程序(一)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库每年更新一次,适时增补新入库专家,对不符合专家条件的应当及时清退;(二)专家使用处室应当在每年7月份对本处室推荐或使用的安
5、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专家,向专家综合管理处室提出清退意见;对符合专家基本条件新申请入库的专家,填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并报送厅专家综合管理处室;(三)专家库更新的程序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执行。第三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专家权利(一)参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学习;(二)参与其他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三)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四)依法获取相关的劳务报酬。第七条 专家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专家管理规定;(二)高质量完成受委托的各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6、;(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五)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及时如实指出,不得隐瞒、不得避重就轻;(六)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根据工作任务主动回避;(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到危险作业场所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做好自我保护,防止意外发生;(八)任何专家不得以省应急厅专家名义擅自从事与省应急厅委托事项之外的相关工作。第四章 专家使用的情形、工作范围和程序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使用专家。(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
7、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或制订;(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和评估;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五)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六)全省应急预案编制,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和调查评估;(七)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技术性审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检查;(八)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检查验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验收等;(九)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信息化建设)立项建议、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十)安全生产法律咨询服务、规范性文件审核、执法文书制作使用的法律把关;(十一)
8、其他需要使用专家的情形。第九条 专家工作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受省应急厅委派,专家参与以下工作:(一) 参与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工作;(二)参与全省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及其整改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等技术性支持工作;(三)参与全省应急预案编制、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和调查评估及其事故性质认定、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四)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检查验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验收、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检查验收等技术性支持工作;(五)参与安全
9、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的技术性审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检查等的技术性支持工作;(六)参与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信息化建设)立项建议、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技术性支持工作;(七)法律专家应为省应急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咨询服务;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使用制作的执法文书从法律角度予以把关。第十条 专家使用程序(一)相关处室派遣使用专家应当坚持一事一派、随机选取、轮换使用、技术优先的原则。使用专家前应当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在随行专家一栏中填写专家的姓名和专业技术职称,经厅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派出;(二)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执行工作任务的专家,因特殊原因需要
10、调整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三)遇有特殊情况需使用专家库之外的专家时,经厅分管领导批准后,可聘请应急管理部专家库或科研院所、同类企业及相关单位的专家,但必须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因工作需要,经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业务处室使用相对固定的专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法律专家除外),届满五年应予以更换。第五章 专家管理第十一条 专家保障(一)专家使用管理应当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相关专家使用处室应当按照厅机关有关规定做好专家后勤保障;(三)专家委托工作期间,应当为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专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可由被检查单位提供)。第十二
11、条 专家考勤与劳务报酬(一)专家使用处室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专家考勤管理,如实填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见附件3),每月5日前报专家综合管理处室进行审核,作为专家劳务费发放的依据之一;(二)厅规划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无依据发放。专家使用处室应于每月结束后,在厅办公OA系统填写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和经费支出证明单,为专家支付劳务报酬。第十三条 专家教育培训(一)能力素质培训。厅教育训练处要将专家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专家使用处室要及时组织对本行业领域所使用专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
12、确保所使用专家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高专家能力素质;(二)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各专家使用处室每次使用专家前,应当对随行专家进行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的教育,确保专家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正确履行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专家廉政监督机关纪委要在执法检查廉政监督卡中增加约束专家廉政行为的相关内容。专家使用处室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执法检查廉政监督卡集中上交机关纪委,机关纪委要及时对执法检查廉政监督卡进行拆阅,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专家清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在开展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专家库,并函告专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造
13、成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不认真履行专家权利和义务、不服从专家使用处室管理、无故不完成指派任务且不及时报告,产生不良后果的;(二)工作不负责任,违背客观事实,违反相关规定,泄露企业相关机密的,有意出具有失公正的虚假、错误意见或报告的;(三)在开展各项工作中以权谋私,降低工作标准,与他人串通勾结,从事不正当活动,为专家使用处室提供虚假结论的;(四)对违反职业道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接受生产经营单位馈赠的各类财物的;参与被服务对象安排的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无关活动的;(五)以省应急厅专家名义擅自从事与省应急厅委托事项之外的相关工作的;(六)虽具备专家的基本
14、条件,但实际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的;(七)年龄超过65周岁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八)其他不能胜任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形。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原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废止。附件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填报: 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1寸免冠照片粘贴处工作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身份证号在岗情况在岗退休单位全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所在部门职务/职称单位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毕业学校最高学历职业资格所学专业行业现从事专业工作简历发明、著作、学术论文情况(何时、何地出版或发表)(提交主要研究成果
15、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受过何种奖励(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主要业绩及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安全咨询与论证、重大科研等工作成果;参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工作实绩。可附页。)所在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专家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山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接受省应急厅委派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正确行使专家权利,积极履行专家义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对出具的报告或意见建议负责。做好个人自我防护,对由
16、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请对上述文字认真理解,并抄写在下方。签名:年 月 日说明:1.职业资格: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2.现从事专业:请务必按照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见下表)填写。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序号行业领域专业类别1煤矿井工煤矿露天煤矿洗(选)煤1.1 地质测量、勘探1.2 地下采煤1.3 矿井通风与瓦斯防治1.4 粉尘防治1.5 火灾防治1.6 水害防治1.7 矿压与顶板安全1.8 机电运输1.9 矿井建设,井巷工程1.10 露天采煤1.11 爆破工程1.12 岩土工程,边坡工程1.13 监测监控与通信1.14 电气与自动化1.15
17、 洗(选)煤1.16 安全管理2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露天、尾矿库)2.1 地质测量、勘探2.2 地下采矿2.3 露天采矿2.4 矿井通风2.5 水害防治2.6 矿山机械2.7 电气与自动化2.8 矿井建设,井巷工程2.9 爆破工程2.10 岩土工程,边坡工程,尾矿库2.11 安全监测监控与通信2.12 安全管理3化工石油化工(含精细化工)煤化工中医药危化品成品油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陆上、海上)3.1 炼油3.2 石油化工3.3 煤化工3.4 精细化工3.5 制药3.6 油气储运3.7 设备安全3.8 电气安全3.9 化工仪表自动化3.10 防火防爆3.11 安全管理3.12 石油天
18、然气钻井3.13 采油(采气)3.14 油气集输与处理3.15 海洋石油工程3.16 安全监测监控与通信4冶金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4.1 钢铁冶炼4.2 冶金煤气4.3 电解铝、氧化铝4.4 有色重金属冶炼4.5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4.6 水泥4.7 平板玻璃4.8 建筑卫生陶瓷4.9 机械制造4.10 白酒、啤酒生产4.11 食品生产4.12 造纸4.13 纺织、服装生产4.14 烟草生产4.15 电气安全4.16 防火防爆4.17 监测监控与通信4.18 安全管理5建筑消防建筑施工消防5.1 工程勘察、设计5.2 土石方、岩土工程 5.3 场地、房屋、铁路、公路、 市政、桥梁
19、、隧道、港口等建筑施工5.4管道、线路和设备等建筑安装5.5 建筑装饰装修5.6 建筑拆除5.7 建筑机械设备5.8 电气安全5.9 消防灭火,火灾调查5.10 城市和农村消防5.11 安全管理6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运输铁路运输6.1 公路运输,车辆、道路安全6.2 水上运输6.3 航空运输6.4 铁路、城市轨道运输6.5 材料、可靠性6.6 电气安全6.7 防火防爆6.8 监测监控与通信6.9 安全管理7其他行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核及放射性物品制造农、林、牧、渔业等其他行业7.1 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7.2 热能、输变电、发电、水处理7.3 电气安全7.4 防火防爆7.5
20、安全管理8抢险救灾、事故应急与救援8.1 煤矿8.2 非煤矿山8.3 化工8.4 冶金工贸8.5 建筑消防8.6 交通运输8.7 地震和地质灾害8.8 防汛抗旱8.9 森林草原防灭火8.10 其他行业9法规、标准基础理论研究,科技研发与管理9.1 煤矿9.2 非煤矿山9.3 化工9.4 冶金工贸9.5建筑消防9.6 交通运输9.7其他行业10信息化10.1.信息产业与投资10.2信息化规划、标准、指挥体系10.3信息化工程监理10.4通信工程10.5大数据及应用- 14 -附件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汇总表填报处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单位全称职务职称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备注承办人: 处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 16 -附件3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申报处室(章) 年 月 日序号姓名出差时间、地点出差天数联系方式12345处室负责人: 经办人: 综合监管处审核填表说明:本表一月一填,于下月5号前将上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报综合监管处,作为支付专家劳务报酬的依据(此件依申请公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12日印发-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