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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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1年4月版)前 言为方便纳税人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根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目 录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2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2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2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第四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4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4第一节纳税

2、人自行开具发票4第二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13第三章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16第一节特别项目16第二节货物销售20第三节交通运输服务23第四节建筑服务26第五节金融服务27第六节现代服务28第七节生活服务30第八节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租赁30第四章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惩戒规定33第一节行政处罚33第二节刑事责任35第三节其他惩戒措施36第五章增值税发票的查验39第一章 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3、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第二节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

4、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省税务机关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三、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指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格式,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开票软件开具的电子收付款凭证。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类票面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共分为两种: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第三节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

6、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节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二章

7、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一、开票软件、商品服务编码与离线开票设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海南需要开具增

8、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二)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纳税人应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三)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可自动上

9、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上传发票数据,然后方可开票。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

10、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对于新办理税务登记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发票票种后3个自然月内,不得允许纳税人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暂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曾在非正常户任职的纳税人;其他税收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经税务总局、省

11、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电子发票开具(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指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交付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信息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税务部门对发票填开的相关要求,通过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进行电子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完成后,由开票设备自动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两方提供服务。(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打印、交付、查询等公共服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

12、务平台、第三方运营机构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自2021年1月21日,海南省税务机关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服务。(三)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

13、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五)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和开具规定详见第三章第七节第四项内容。三、开票方、受票方与发票内容(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下列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二)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14、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

15、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三)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四)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16、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

17、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

18、策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

19、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五、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

20、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

21、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纳税人填报信息表错误的,可网上办理撤销。(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

22、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六、增值税发票的丢失处理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一、代开发票范围(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

23、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3.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4.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

24、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6.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销售

25、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普票,应当使用五联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使用纸质普票的,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交付纳税人,第四联、第五联由代开税务机关留存。使用电子普票的,电子普票应当交付纳税人。1.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

26、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3.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4.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二、代开发票税款征收和代开发票作废(一)代开发票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先征收税款、再代开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开不征增值税。(二)因

27、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凭已代开发票或者提交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三、代开发票的填开与用章(一)代开增值税发票填写要求1.“单价”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

28、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差额征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3.“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名称;4.“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5.“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二)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2.非常设组织机构;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三)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

29、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第三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第一节 特别项目一、免征增值税发票开具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税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免征增值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5万元,

30、税率栏次显示“*”。二、差额征收发票开具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票开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

31、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等。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预付卡业务发票开具(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32、,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二)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简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

33、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三)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

34、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营业税涉税业务发票补开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六、税务机构改革涉及发票使用问题2018

35、年6月15日起,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成立前原海南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七、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节货物、劳务销售

36、一、成品油发票(一)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专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二)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有

37、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三)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二、收购农产品(一)纳税人向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

38、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纳税人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核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的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备查。复印件应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向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收购自产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二)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收购自产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农产品销售发票。(三)纳税人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时,均应当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及所收购农产品的详细生产地址。三、机动车发票(一)自2021年5月1日起,机动车发票是

39、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二)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

40、用发票。(三)销售方使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统称“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2.销售方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应当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四)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

41、服务税收分类编码。2.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3.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

42、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五)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

43、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3.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2)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

44、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4.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四、稀土专用发票(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停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稀土企业需要开具稀土专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增值税发

45、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专用发票开具功能。以上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产品加工费。(二)稀土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稀土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稀土金属及合金,提供稀土加工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按照稀土产品目录的分类分别开具发票。第三节 交通运输服务一、备注栏填写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

46、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二、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三、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

47、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申请在非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三)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向非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代开单位全额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重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等事宜的,应由原代开单位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受理。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一)经省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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