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ppt(5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二章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言必称尧舜,事比法先王言必称尧舜,事比法先王 在法律思想方面,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夏商在法律思想方面,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夏商两代两代“天讨天讨”、“天罚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基础上,的神权法思想基础上,提出了提出了“以德配天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采取主张;在法律形式上采取“礼礼”、“刑刑”并用,并用,及及“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等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等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
2、域里起指导作用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里起指导作用的是在夏商两代的是在夏商两代“天讨天讨”、“天罚天罚”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理论。理论。“天命靡常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明德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要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要用道德的力量来教化民众。用道德的力量来教化民众。德治的核心是德治的核心是“礼礼”,“礼礼”的核心是的核心是“亲亲亲亲”和和“尊尊尊尊”。“亲亲亲亲”的核心是孝,的核心是孝,“尊尊尊尊”的核心是忠。的核心是忠。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宗
3、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西周时期,以西周时期,以“裂土封王裂土封王”的分封制度为基的分封制度为基础,逐渐形成了一种完备的宗法社会制度。础,逐渐形成了一种完备的宗法社会制度。宗法制度的中心,仍是掌握国家社会最高权宗法制度的中心,仍是掌握国家社会最高权力的周天子。力的周天子。“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臣。”宗 法 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
4、关系为纽带,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的制度。周天子周天子整个国家整个国家诸侯王诸侯王封封 国国卿大夫卿大夫采采 邑邑士士禄禄 田田武王、周公先后建立了武王、周公先后建立了71个诸侯国,仅武王兄弟就有个诸侯国,仅武王兄弟就有15人受封。其它受封者也都为人受封。其它受封者也都为同姓子弟、嫡亲和功臣。诸侯的封国都同姓子弟、嫡亲和功臣。诸侯的封国都由由周王正式册命,并有经济、军事上的独立性。周王正式册命,并有经济、军事上的独立性。宗法制度的原则和制度:宗法制度的原则和制度:1 1、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从周天子到卿大夫
5、、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嫡长子为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嫡长子为“大宗大宗”,其他兄弟、领主相对于嫡长子则为,其他兄弟、领主相对于嫡长子则为“小宗小宗”。仪礼仪礼丧服:丧服:“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2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在理论上,大宗有权力剥夺小宗的身份,在理论上,大宗有权力剥夺小宗的身份,降低其爵位,剥夺或缩小其领地。降低其爵位,剥夺或缩小其领地。3 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
6、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的大宗最高的大宗-周天子负责。周天子负责。由于是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周代确立由于是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周代确立了奴隶主贵族世袭国家各级官职的特权,诸侯国了奴隶主贵族世袭国家各级官职的特权,诸侯国的主要官职,首先由显要的卿大夫家族成员所世的主要官职,首先由显要的卿大夫家族成员所世袭,自然形成了士卿阶层和权力结构,形成了世袭,自然形成了士卿阶层和权力结构,形成了世卿世禄制度。卿世禄制度。但是,随着卿大夫世家的权力不断扩大,但是,随着卿大夫世家的权力不断扩大,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权力逐渐转入卿大夫世家手中,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权力逐渐转
7、入卿大夫世家手中,为战国的多国并存角逐局面奠定了基础。为战国的多国并存角逐局面奠定了基础。三、法律形式三、法律形式 除了传统的除了传统的“命命”、“诰诰”、“誓誓”等王等王命仍在社会起着法的调整作用外,命仍在社会起着法的调整作用外,“礼礼”这种习这种习惯法开始产生。惯法开始产生。(一)周公制礼(一)周公制礼 周公周公在摄政期间,将夏、在摄政期间,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自己的礼损益,加上周自己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此即国的系统的礼制,此即 为周公制礼。为周公制礼。n n周公为何许人也?周公为何许人也?“周公旦者,周武王弟也
8、。自文王在时,周公旦者,周武王弟也。自文王在时,旦为子孝,笃仁,异於群子。及武王即位,旦旦为子孝,笃仁,异於群子。及武王即位,旦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封周公旦於少昊封周公旦於少昊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其後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周其後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行政当国。”史记史记鲁国公世家鲁国公世家n n周公制礼的背景周公制礼的背景 “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
9、,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史记史记周本纪周本纪 “作作周官周官。兴正礼乐,度制於是改,而民。兴正礼乐,度制於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和睦,颂声兴。”史记史记周本纪周本纪 礼的调整内容,包括政治、经济、伦理、礼的调整内容,包括政治、经济、伦理、婚姻、习俗等各个方面,涉及刑法、民法、行政婚姻、习俗等各个方面,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多种法律内容。它的实质,既是确法和诉讼法等多种法律内容。它的实质,既是确认周代国家政权与政治生活的基本
10、制度,又是进认周代国家政权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又是进一步运用法律手段巩固宗法关系和国家政权合二一步运用法律手段巩固宗法关系和国家政权合二为一的具体保障。为一的具体保障。(二)(二)“吕刑吕刑”吕侯制刑是西周政权的一次法律改革,通过吕侯制刑是西周政权的一次法律改革,通过制五刑进一步阐明了古代法学理论的渊源,使国制五刑进一步阐明了古代法学理论的渊源,使国法和宗法的统一达到理想境界。法和宗法的统一达到理想境界。(三)(三)“九刑九刑”左传左传:“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四)(四)“遗训遗训”及及“殷彝殷彝”“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罚蔽殷
11、彝,用其义刑义杀”第二节第二节 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 “礼礼”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言行规范的总称。周礼的性质及其在中国当时社会生活中所发周礼的性质及其在中国当时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也是中国早期法制史中的一个重挥的特殊作用,也是中国早期法制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内容。随着奴隶制法制的发展,调整统治阶级内随着奴隶制法制的发展,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礼,被赋予了法的性质,部关系的礼,被赋予了法的性质,“法乃出于礼法乃出于礼”,“礼,法
12、之大分礼,法之大分”。礼、法相互依存,功能。礼、法相互依存,功能统一,统一,“经国家,定社稷经国家,定社稷”。一、礼的渊源与发展一、礼的渊源与发展 礼最早起源于氏族礼最早起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时代的祭祀风俗。说文解字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福也。”礼记礼记:“夫礼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饮,黍捭豚,汙尊而抔饮,蕢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蕢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致其敬于鬼神。”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 礼记礼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
13、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祭祀鬼神,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祭祀鬼神,非礼不诚不庄。非礼不诚不庄。”“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左传左传:“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民人,利后嗣者也。”从精神原则来看,礼的核心是从精神原则来看,礼的核心是“亲亲亲亲”和和“尊尊尊尊”,强调维护等级名分和等级差别。,强调维
14、护等级名分和等级差别。从礼仪形式来看,礼有从礼仪形式来看,礼有“五礼五礼”、“六礼六礼”、“九礼九礼”。五礼:吉、嘉、宾、军、凶五礼:吉、嘉、宾、军、凶六礼: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六礼: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九礼:冠、婚、丧、朝、聘、祭、宾主、乡饮酒、九礼:冠、婚、丧、朝、聘、祭、宾主、乡饮酒、军旅军旅 吉是祭祀之礼,嘉是冠婚之礼,宾是迎吉是祭祀之礼,嘉是冠婚之礼,宾是迎宾之礼,军是行军作战之礼,凶是丧葬之礼,冠宾之礼,军是行军作战之礼,凶是丧葬之礼,冠是成年之礼,乡饮酒是序长幼、睦邻里之礼,朝是成年之礼,乡饮酒是序长幼、睦邻里之礼,朝是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是诸侯朝
15、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在西周时期,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保在西周时期,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是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是“礼礼”的精神,的精神,“礼礼”的规范。周礼在实际上对的规范。周礼在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性质。1 1、周礼具有规范性;、周礼具有规范性;2 2、周礼具有国家意志性;、周礼具有国家意志性;3 3、周礼具有国家强制性。、周礼具有国家强制性。周礼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西周社会起周礼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西周社会起着积极而广泛的调节作用,周礼在实际上
16、成为西着积极而广泛的调节作用,周礼在实际上成为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西周时期三、西周时期“礼礼”与与“刑刑”的关的关系系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刑者,五刑也。凡刑罚、刑者,五刑也。凡刑罚、典刑、仪刑皆用之。典刑、仪刑皆用之。”“刑,罚之总名也。刑,罚之总名也。”“礼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的预防;“刑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制裁。“礼礼”的功能重在教化,的功能重在教化,“刑刑”的功能重在的功能重在制裁。制裁。“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礼之所去,刑
17、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出礼则入刑”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的关系礼礼礼礼刑刑刑刑规范对象规范对象规范对象规范对象 贵族内部、平民之间的贵族内部、平民之间的贵族内部、平民之间的贵族内部、平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关系相互关系相互关系 违反礼的行为、侵犯统治阶违反礼的行为、侵犯统治阶违反礼的行为、侵犯统治阶违反礼的行为、侵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行为级整体利益的行为级整体利益的行为级整体利益的行为 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禁于将然禁于将然禁于将然禁于将然”,即防范,即防范,即防范,即防范犯罪犯罪犯罪犯罪 “惩于已然惩于已然惩于已然惩于已然”,即对犯罪行为,即对犯罪行为,即
18、对犯罪行为,即对犯罪行为和实施主体予以刑罚惩罚。和实施主体予以刑罚惩罚。和实施主体予以刑罚惩罚。和实施主体予以刑罚惩罚。实施手段实施手段实施手段实施手段教育、舆论手段教育、舆论手段教育、舆论手段教育、舆论手段刑罚刑罚刑罚刑罚主要原则主要原则主要原则主要原则贯彻贯彻贯彻贯彻“亲亲亲亲亲亲亲亲”、“尊尊尊尊尊尊尊尊”原则原则原则原则以残酷的身体刑(肉刑)为主以残酷的身体刑(肉刑)为主以残酷的身体刑(肉刑)为主以残酷的身体刑(肉刑)为主要内容要内容要内容要内容作用作用作用作用确认和维护伦理和等级确认和维护伦理和等级确认和维护伦理和等级确认和维护伦理和等级关系,实现礼的制度化关系,实现礼的制度化关系,
19、实现礼的制度化关系,实现礼的制度化以强制力为后盾,更有效的维以强制力为后盾,更有效的维以强制力为后盾,更有效的维以强制力为后盾,更有效的维护礼。护礼。护礼。护礼。与社会行为间的关与社会行为间的关与社会行为间的关与社会行为间的关系系系系出于礼出于礼出于礼出于礼入于刑入于刑入于刑入于刑不同身份等级的人不同身份等级的人不同身份等级的人不同身份等级的人员适用的原则员适用的原则员适用的原则员适用的原则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 礼在西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礼在西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都发挥着广泛的事、宗教、家
20、庭生活等各个领域都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在实际上构成了西周不成文法律体系调节作用,在实际上构成了西周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礼与刑是西周法的基本组成部分。两礼与刑是西周法的基本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范人们的行为。礼是刑也就是法的基础和渊源。礼是刑也就是法的基础和渊源。2.2.西周以礼为社会规则与行为规范,西周以礼为社会规则与行为规范,礼同样发挥着法的功能和作用。礼同样发挥着法的功能和作用。3 3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
21、系。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四、关于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项法律原则。其重心在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项法律原则。其重心在于调整平民百姓与官僚贵族之间的不平等,强调于调整平民百姓与官僚贵族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对于官僚贵族等统治阶层社会特权的维护。对于官僚贵族等统治阶层社会特权的维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际上,大夫是懂
22、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减轻罪责。”第三节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 西周时期,形成了西周时期,形成了“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的刑事政策,矜老恤幼等体现政策,矜老恤幼等体现“仁政仁政”思想的刑罚原则,思想的刑罚原则,对后世各朝刑法的制定和适用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对后世各朝刑法的制定和适用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一、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一、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一)破坏宗法制度的犯罪(一)破坏
23、宗法制度的犯罪 不孝不友不孝不友 在宗法制度下,孝道是宗法伦理最基在宗法制度下,孝道是宗法伦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宗法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本的要求,也是宗法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在先秦,在先秦,“不孝不孝”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罪。对这种犯罪,为维护宗法等级,西周把对这种犯罪,为维护宗法等级,西周把不孝不友列为重大犯罪,严肃惩处,一律不得赦不孝不友列为重大犯罪,严肃惩处,一律不得赦免,即免,即“元恶大憝。矧为不孝不友。元恶大憝。矧为不孝不友。”对这种犯对这种犯罪,要罪,要“刑兹无赦刑兹无赦”。(二)反抗奴隶主统治的犯罪(二)反抗奴隶主统治的犯罪 1 1、犯王命、犯王命 国语国语.周语
24、周语:“犯王命必诛,故出令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不可不顺也。”周王的意志,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的王命,周王的意志,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全体臣民绝对的遵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全体臣民绝对的遵行,否则就是最严重的犯罪,要严惩。否则就是最严重的犯罪,要严惩。2 2、放弑其君、放弑其君 宗法体制下,君、父一体。如果侵害君宗法体制下,君、父一体。如果侵害君主尊长,是主尊长,是“逆天理逆天理”的恶行,会受到严惩,的恶行,会受到严惩,“放弑其君则残之放弑其君则残之”,将犯人,将犯人“分身裂尸分身裂尸”。3 3、群饮、群饮 尚书尚书.酒诰酒诰:“群饮,汝勿佚,尽执群饮,汝
25、勿佚,尽执拘以归周,予其杀。拘以归周,予其杀。”这是对聚众闹事,危害王这是对聚众闹事,危害王室统治,违反规定群聚饮酒者,一律处以死刑。室统治,违反规定群聚饮酒者,一律处以死刑。4 4、违背盟誓、违背盟誓 在先秦时代,盟誓是一种特殊的具有很在先秦时代,盟誓是一种特殊的具有很强约束力的规范形式。强约束力的规范形式。不能违背盟誓是一种具有极高强制性的不能违背盟誓是一种具有极高强制性的习惯法规则。习惯法规则。对于对于“违背盟誓违背盟誓”的行为,要的行为,要“告而诛告而诛之之”。(三)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三)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 1 1、杀越人于货、杀越人于货 若有人为获取财物而抢劫杀人,是图财若有人为获
26、取财物而抢劫杀人,是图财害命的行为,要一律处死,害命的行为,要一律处死,“踣诸市,肆之三日踣诸市,肆之三日”。另外,另外,“无敢寇攘,窬垣墙,窃马牛,无敢寇攘,窬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诱臣妾,汝则有常刑”。2 2、失农时、失农时 西周作为典型的农耕社会,对农业生产西周作为典型的农耕社会,对农业生产极为重视,规定对失农时者要治以罪,绝不宽赦,极为重视,规定对失农时者要治以罪,绝不宽赦,“其有失时者,行罪无赦其有失时者,行罪无赦”。二、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二、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西周时期刑罚主要有死刑、肉刑、徒刑、流西周时期刑罚主要有死
27、刑、肉刑、徒刑、流刑等,其中大辟属于死刑,墨、劓、剕、宫属于刑等,其中大辟属于死刑,墨、劓、剕、宫属于肉刑。肉刑。(一)圜土之制(一)圜土之制 周礼周礼:“以圜土聚教罢民。凡万民之有以圜土聚教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为丽于法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任罪过而为丽于法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任职以事而收教之。弗使冠饰,职以事而收教之。弗使冠饰,以明刑以明刑耻之。耻之。”主要适用于违法犯罪但不致适用主要适用于违法犯罪但不致适用“五刑五刑”的的轻微犯罪人。轻微犯罪人。西周西周“圜土之制圜土之制”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二)嘉石之制(二)嘉石之制 西周时期对那些比要受西周时期对那
28、些比要受“圜土之制圜土之制”刑罚更刑罚更轻的犯罪者的处罚办法是轻的犯罪者的处罚办法是“桎梏而坐诸嘉石,役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诸司空”。周礼周礼记载,关于坐嘉石的时间,重罪记载,关于坐嘉石的时间,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分别是,其次分别是“九日坐,役九日坐,役九月;七日坐,役七月;五日坐,役五月;三日九月;七日坐,役七月;五日坐,役五月;三日坐,役三月。坐,役三月。”嘉石之制共分五个等级,是中国劳役刑制度嘉石之制共分五个等级,是中国劳役刑制度的开端。的开端。(三)赎刑(三)赎刑 赎刑是一种用一定数量的财货来折抵刑罚赎刑是一种用一定数量的财货来折抵刑罚的刑罚执行方法。的刑
29、罚执行方法。在西周时期,赎刑一般适用于疑案,或者在西周时期,赎刑一般适用于疑案,或者只针对少数上层贵族使用。用来赎抵刑罚的,主只针对少数上层贵族使用。用来赎抵刑罚的,主要是青铜。要是青铜。(四)流刑(四)流刑 流刑即流放,起源于氏族社会。在商代确流刑即流放,起源于氏族社会。在商代确立的流刑到了西周有了更大的发展,但仍然大都立的流刑到了西周有了更大的发展,但仍然大都适用于奴隶主贵族,一般士庶不能适用。适用于奴隶主贵族,一般士庶不能适用。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慎罚慎罚区别对待,罪区别对待,罪止一身止一身明德明德加强自我克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制,实行
30、德治;敬民、治;敬民、保民保民明德明德慎罚慎罚 (一)主要刑法原则(一)主要刑法原则 1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三赦之法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幼弱、老耄、蠢愚,对于这三种人触犯刑律,应该减轻、赦免对于这三种人触犯刑律,应该减轻、赦免刑罚。刑罚。2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宥之法三宥之法”:过失、弗知、遗忘,:过失、弗知、遗忘,对于这三种情况的犯罪,要宽宥、原谅。对于这三种情况的犯罪,要宽宥、原谅。3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尚书尚书:“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赦。”“三刺之法三
31、刺之法”:遇有重大或疑难案件,:遇有重大或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程序来决定,要讯群臣,讯群吏,要经过三道特殊程序来决定,要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讯万民。4 4、宽严适中、宽严适中 基于基于“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的司法原则,西周时的司法原则,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上强调期在定罪量刑上强调“中道中道”、“中罚中罚”、“中中正正”,要求宽严适中,不偏不倚。,要求宽严适中,不偏不倚。(二)西周时期(二)西周时期“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的刑事政策策 尚书尚书.吕刑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用中典;
32、典;刑乱国,用重典。刑乱国,用重典。”第四节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渐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开展逐渐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开始出现,进而产生商品流通和交换。财产的所有始出现,进而产生商品流通和交换。财产的所有者希望自己的财富得到保护和延续,要求得到公者希望自己的财富得到保护和延续,要求得到公平的交易保护,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变得平的交易保护,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变得复杂起来,调整人与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复杂起来,调整人与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开
33、始出现。规范开始出现。一、民事制度一、民事制度 (一)所有权(一)所有权 在西周时期,天下最为重要的两项社会资源在西周时期,天下最为重要的两项社会资源-土地和臣民,都属于周王所有。土地和臣民,都属于周王所有。在西周时期实行的政治上的分封制,实际上在西周时期实行的政治上的分封制,实际上对所有权制度上也进行了分割。随着土地国有概对所有权制度上也进行了分割。随着土地国有概念的动摇,诸侯和宗主开始领有土地,以及土地念的动摇,诸侯和宗主开始领有土地,以及土地以外其他财产,法律也允许把土地作为交换、赠以外其他财产,法律也允许把土地作为交换、赠与和赔偿的对象。与和赔偿的对象。西周中期以后,西周中期以后,“私
34、田私田”开始出现,所有者开始出现,所有者可以自己控制,自由的交换和买卖可以自己控制,自由的交换和买卖。(二)债和契约(二)债和契约 债权关系和财产私有制密切相关的。债权关系和财产私有制密切相关的。周礼周礼:“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债权债务关系有两类:一是因契约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有两类:一是因契约而产生的债,二是因侵权和损害赔偿而产生的债。的债,二是因侵权和损害赔偿而产生的债。周礼周礼中明确,小宰的任务这一是中明确,小宰的任务这一是“听买听买卖以质剂。卖以质剂。”质剂即是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质剂即是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周礼周礼中明确的质人的职责是中明确的质人的
35、职责是“凡买卖者凡买卖者质剂焉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契”,这说明负责市场管理的质人既管理物价,这说明负责市场管理的质人既管理物价,又颁发契券,这是官方对买卖关系的确认。又颁发契券,这是官方对买卖关系的确认。傅别,关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关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周礼周礼:“听称责以傅别。听称责以傅别。”若是因为买卖或借贷产生纠纷进行诉讼,必若是因为买卖或借贷产生纠纷进行诉讼,必须有订立的契约,否则,官府不予受理。若是违须有订立的契约,否则,官府不予受理。若是违背契约要负赔偿责任,对于严重违反者还有给予背契约要负赔偿责任,对于严重违反者还有
36、给予墨刑的处罚。墨刑的处罚。二、婚姻继承制度二、婚姻继承制度 礼记礼记:“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昏礼者,万物昏礼者,万物之始也。之始也。”(一)家庭亲属关系(一)家庭亲属关系 西周时期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西周时期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种。种。宗亲:宗亲:指同一祖先所属的男系血统的亲属。指同一祖先所属的男系血统的亲属。宗亲有九族,宗亲有九族,“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下杀、旁杀,而亲毕矣。”具体来讲九族即:高具体来讲九族即:高祖、曾祖、祖、
37、父、己、子、孙、曾孙、玄孙。祖、曾祖、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外亲:外亲:指从女系而来的亲属,如母亲、祖指从女系而来的亲属,如母亲、祖母的本生亲属等。母的本生亲属等。妻亲:妻亲:又称婚亲,指丈夫对于妻子本生亲又称婚亲,指丈夫对于妻子本生亲属所承担的亲属关系。属所承担的亲属关系。五服关系:五服关系:由由“九族九族”引申出引申出“五服五服”,即斩衰、齐衰、,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所谓五服只是一种丧服制,大功、小功、缌麻。所谓五服只是一种丧服制,它以亲属为等差,来划分尊卑的等级关系。亲服它以亲属为等差,来划分尊卑的等级关系。亲服制的范畴即五服关系。制的范畴即五服关系。斩衰,用最粗的
38、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三年;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三年;齐衰,用一般的粗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一年;齐衰,用一般的粗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一年;大功,用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九个月;大功,用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九个月;小功,用较细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五个月;小功,用较细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五个月;缌麻,用细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三个月。缌麻,用细熟麻布做成的丧服,服期三个月。家庭亲属关系:父权家长制家庭亲属关系:父权家长制 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男尊女卑,夫权至上 (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西周时期,婚姻的基本原则是在西周时期,婚姻的基本原则是“一夫一妻一夫一
39、妻多妾制多妾制”。礼记礼记:“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有妻,有妾。”根据宗法制度要求,正妻所生,是为嫡系,根据宗法制度要求,正妻所生,是为嫡系,其它妾媵所生,是为庶出。其它妾媵所生,是为庶出。嫡、庶之分是为了保证家族延续和维持正常嫡、庶之分是为了保证家族延续和维持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维护和延续宗法制度有着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维护和延续宗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重要的意义。婚姻制度的原则婚姻制度的原则 1 1、一夫一妻;、一夫一妻;2 2、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同姓
40、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通婚;成员之间通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男女同姓,其生不蕃”。3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妻如之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男女无媒不交。周代设有男女无媒不交。周代设有“媒氏媒氏”一职,一职,专门负责婚姻事宜。专门负责婚姻事宜。婚姻缔结的礼仪婚姻缔结的礼仪-六礼六礼 1 1、纳彩,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纳彩,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亲;2 2、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媒氏问明女子
41、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凶;3 3、纳吉,在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至、纳吉,在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女家确定缔结婚姻;4 4、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纳征,也称纳币,男家送财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正式缔结婚姻;5 5、请期,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请期,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6 6、亲迎,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亲迎,在确定之日,新郎至女家迎娶,婚姻最终完成。婚姻最终完成。(三)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三)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 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操纵在男家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操纵在男家家长方面。家长方面。“七出七出”
42、,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休妻的七项条件,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三不去”,指丈夫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指丈夫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七出三不去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和夫权专制的反映,影响极为深远。权专制的反映,影响极为深远。(四)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四)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继承关系由所有制产生,并由所有制决定。继承关系由所有制产生,并由所有制决定。西周
43、时期用宗法的组织形式把嫡长子继承西周时期用宗法的组织形式把嫡长子继承制固定下来,构成了宗法制度与政权组织合二为制固定下来,构成了宗法制度与政权组织合二为一,保证了权力继承的稳定性。一,保证了权力继承的稳定性。实行宗祧继承,实行宗祧继承,即身份、地位的继承。宗祧即身份、地位的继承。宗祧指家族宗庙,是为了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使后指家族宗庙,是为了明确祖宗的正统后嗣,使后嗣取得宗祖权。宗祧继承实际上是为奴隶主贵族嗣取得宗祖权。宗祧继承实际上是为奴隶主贵族所崇尚的宗法分封等级制度服务的。所崇尚的宗法分封等级制度服务的。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继承权属于嫡长子继承权属于嫡长子所有,继
44、承对整个家族的统治,包括对家族成员所有,继承对整个家族的统治,包括对家族成员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以保证整个家的领导权,对家族财产的支配权,以保证整个家族按原有秩序延续下去。族按原有秩序延续下去。第五节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在夏商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西周总结经验,在夏商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西周总结经验,建立了一套独立的司法诉讼制度,按照周礼的规建立了一套独立的司法诉讼制度,按照周礼的规范要求,实行三层四级制:范要求,实行三层四级制:三级制的中央司法机构:周王、大小司寇、三级制的中央司法机构:周王、大小司寇、士师等司法属吏士师等司法属吏 四级制的司法执行机构:负责民事
45、的官员如四级制的司法执行机构:负责民事的官员如司市、司民、司稽等,负责刑事的官员如司刑、司市、司民、司稽等,负责刑事的官员如司刑、司刺、司盟等,负责狱政的官员如掌囚、掌戮等,司刺、司盟等,负责狱政的官员如掌囚、掌戮等,负责地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官员如乡士、负责地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官员如乡士、遂士等。遂士等。(一)司法机关(一)司法机关 1 1、周王、周王 在西周的宗法制度的体制之下,周王是在西周的宗法制度的体制之下,周王是天下的最高主宰,最高的司法审判权也掌握在周天下的最高主宰,最高的司法审判权也掌握在周天子手中。天子手中。“及刑杀,告刑于王及刑杀,告刑于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
46、王,王命三公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后制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后制刑。刑。”2 2、中央司法官员、中央司法官员 在周王之下,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大司寇,在周王之下,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大司寇,辅佐周王处理全国的法律、司法事务。辅佐周王处理全国的法律、司法事务。大司寇作为中央六卿(司徒、司马、司空、大司寇作为中央六卿(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司寇、大行人、宗伯 )之一,是西周中央政府)之一,是西周中央政府的重要官员。的重要官员。大司寇负责大司寇负责“以五刑纠万民以五刑纠万民”,“以两造禁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民讼,以两剂禁民
47、狱”,“以圜土聚教罢民以圜土聚教罢民”,“以嘉石平罢民以嘉石平罢民”,“以肺石达穷民以肺石达穷民”等一系列等一系列司法工作。司法工作。小司寇,负责具体案件。小司寇,负责具体案件。中央还设士师、司刑、司圜、掌囚、掌戮等中央还设士师、司刑、司圜、掌囚、掌戮等司法属吏,分别负责管理监狱等具体的司法工作。司法属吏,分别负责管理监狱等具体的司法工作。3 3、地方司法官员、地方司法官员 在地方,各级诸侯在其领地内拥有相对在地方,各级诸侯在其领地内拥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权。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下级领主承认其宗主的裁判效力。下级领主承认其宗主的裁判效力。西周时在地方、乡村设乡士、遂士等司西周时在地方、乡村设乡士
48、、遂士等司法官员,负责处理地区内的民事、轻微刑事案件。法官员,负责处理地区内的民事、轻微刑事案件。(二)主要诉讼制度(二)主要诉讼制度 1 1、区分民事和刑事案件、区分民事和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称为民事案件称为“讼讼”,刑事案件称为,刑事案件称为“狱狱”讼,以财货相告者讼,以财货相告者 狱,以罪名相告者狱,以罪名相告者 周礼:周礼:“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然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然后致于朝,然后听之。后致于朝,然后听之。”束矢是一百支箭,钧金是三十斤青铜。束矢是一百支箭,钧金是三十斤青铜。民事、刑事案件由一个
49、机构审理,无侦民事、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审理,无侦查查机构、侦机构、侦查查程序。程序。2 2、告诉与审理、告诉与审理 西周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都是以当西周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都是以当事人或受害人自诉为主。事人或受害人自诉为主。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口头向官府提出控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口头向官府提出控诉,重大的案件必须提出书面文状。诉,重大的案件必须提出书面文状。根据宗法观念,根据宗法观念,“父子将狱,是无上下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也”,因此不允许,因此不允许“父子相讼父子相讼”。案件的审理,在交纳了案件的审理,在交纳了“束矢束矢”或或“钧钧金金”后三日后进行。双方当事人均需到庭,即后三日后进行。双方
50、当事人均需到庭,即“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听狱之两辞听狱之两辞”,不可,不可偏听偏信,分析双方的诉讼理由。偏听偏信,分析双方的诉讼理由。3 3、“五听五听”周礼:周礼:“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辞听,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观其颜色,不直则赧赧”;气听,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由由“五听五听”可看出,西周在审理案件时可看出,西周在审理案件时已开始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已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