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承诺书、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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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项目类别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不予处罚的情节4超过重点大 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指标排放大 气污染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 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属于初次违法;2 .因突发故障导致污染 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 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 应急处置、停产等措施减 少污染物排放;3 .超总量不足5%;4 .在责令

2、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 微。7未按照规定 对所排放的 工业废气和 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进 行监测并保 存原始监测 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 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 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 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 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依 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1.属于初

3、次违法;2.责令改正期限内对所排 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 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一、专 项处罚 裁量表8未按照规定 安装、使用 大气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 测设备或者 未按照规定 与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的 监控设备联 网,并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 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 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 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

4、重点排污单 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 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 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控设备联网的,同时满足 下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 罚:1 .属于已安装自动监测 设备且由非主观因素造 成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 微。监测设备正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常运行的行的,同时满足下列情形 的,不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未影响自动监测数据 真实性、有效性。16产生含挥发 性有机物废 气的生产和 服务活动,未 在密闭空间 或者设备中 进行,未按照 规定安装、使 用污染防治 设施,

5、或者未 采取减少废 气排放措施 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 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 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2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 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 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行政处罚:1 .未按要求进行密闭的。 已按照规定安装并使用污 染防治设施,经责令改正 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且属 于初次违法的。2 .无法密闭且未采取措施 减少废气排放

6、的。在责令 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且属于初次违法的。一、专 项处罚 裁量表18石油、化工 以及其他生 产和使用有 机溶剂的企 业,未采取 措施对管 道、设备进 行日常维 护、维修,减 少物料泄漏 或者对泄漏 的物料未及 时收集处理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石油、化工以及 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 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 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 正常使用。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

7、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 微。,污治四气防类 1大染26未密闭煤炭、 煤肝石、煤 渣、煤灰、水 泥、石灰、石 膏、砂土等易 产生扬尘的 物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 煤阡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 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 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应当密闭的,同时满足下 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1.初次被发现,当场改正 的;2 .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 以内;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同 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予 行政处罚:1.属于初次违法的;2

8、 .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 法行为;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9存放煤炭、煤 叶石、煤渣、 煤灰等物料, 未采取防燃 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存放煤 炭、煤讦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五) 土壤污 染防治 类3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 未按年度报 告有毒有害 物质排放情 况,或者未 建立土壤污 染隐患排查 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控制

9、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报告排放情况;(一)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 质渗漏、流失、扬散。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 微。4拆除设施、 设备或者建 筑物、构筑 物,企业事 业单位未采 取相应的土 壤污染防治 措施或者土 壤污染重点 监管单位未 制定、实施 土壤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拆 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 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 当制定

10、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 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 专项 处罚 裁量 表(五) 土壤污 染防治 类18责土人定污估 染者权规壤评 污或用照土险 壤人使按行风 土任地未进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 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 微。24

11、土地使用权 人未按照规 定将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 报告报地方 人民政府生 态环境主管 部门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 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满足下列情形,不予 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所涉地块属于第二类 建设用地;3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 微。一、专 项处罚 裁量表(六) 固废污 染防治 类1未依法及时 公开固体废 物污染环

12、境 防治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 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 超过20日;3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15未按照规定 设置危险废 物识别标志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 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已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13、 志,但设置不规范,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且违法行为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 的。一、专 项处罚 裁量表(A) 其他类3未按照规定 公布能源消 耗或者重点 污染物产 生、排放情 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促进 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 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 生产提供依据。列入前款规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 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

14、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一、专 项处罚 裁量表10依照规定应 当向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 备案而未备 案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九条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 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专门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 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

15、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八)其他类13未按照监督 检查人员的 要求提供必 要的资料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被检查单位应当 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 通用 处罚 裁量表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附件2承诺书XX :你局(厅)执法人员、在年月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向我(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要 求我(单位)改正(限期改正)。我(单

16、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1 .立即予以改正;2 .在年月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你局(厅)。若我(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承诺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执法部门和承诺人各一份。附件3、 专项 处罚 裁量 表(一) 建设项 目管理 类1报告报请,建环告表或核自设 通报法报验工诸即告辞审擅建 圆机未或豺自口-黝、继翼M,工。 环告表批重擅设境书未者同开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 艺或者防治

17、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 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 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 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 不得开工建设。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生产、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 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

1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 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 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 等措施的。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注:本项违反条款4.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不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 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 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5.建设

19、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不予处罚情节。贵州省XXX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不罚号(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局(厅)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

20、动机、危害后果等 内容)以上事实,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 规定。经查,你(单位)(阐述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我局(厅)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时限)(印章)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解读一、制定清单的意义制定实施清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持续 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

21、调发展。制定实施清单 是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 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清单是我省深 入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持续推进全 省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架起了法定不予 行政处罚制度和执法实践之间的桥梁,使原则化、不易操作的制度,变为易操作 的规则,惠及行政相对人,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全 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促 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通过实施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2、不予行政处罚制度,不仅 可以减少行政相对人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避免行政相对人因轻微违法背上 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还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助推经济的健 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贵州省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 政处罚清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单的制定和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 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条件。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定,在依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

23、,根据违法事实、证据,综 合判断是否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不得随意放宽 和变更适用条件。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相关事实必须具备合法充 分的证据支撑。二是细化不予行政处罚行为和情形。在清单中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涉及专项处罚裁量表和通用处罚裁量表具体事项分别设 定了 36项不予行政处罚行为和情形,其中,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项,不予 行政处罚34项。在专项处罚裁量表中涉及(一)建设项目管理类的5项、(二) 排污许可类6项、(三)水污染防治类7项、(四)大气污染防治类8项、(五) 土壤污染防治类4项、(六)固废污染防治类2项、(八)其他类3项,通用处

24、 罚裁量表1项。三是设定了不予行政处罚承诺制,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针对执法人员在监督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自愿承诺在期限内予以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及证明材料送 达相关执法单位,逾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清单的主要特点一是细化不予处罚情节,防止执法随意化。清单对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 设置了严格的条件,明确了每一种不予行政处罚涉及违法行为需要符合的情形, 有效防止了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办案人员的主观理解不一致导致不予处罚制度 难予落地,防止执法随意化。二是明确不予处罚程序,促进执法规范化。清单规定,实施不予行政处罚要 通过依法调查取证、督促整改、严格审查三个步骤。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 生态环境

25、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应当加强督促指导, 确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 改到位的,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生 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突出不予行政处罚是由于 法定原因免除违法主体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后果,而非否定违法主体行为的违法 性,免除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等责任依然存在,仍然需要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进行纠正教育,确保执法达 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推行柔性执法,彰显执法人性化。生态环境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 度。清单的出台

26、,给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明确细化了不予行政 处罚的指引,进一步优化了执法方式,有利于树立生态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推 进依法治污。同时,通过清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更好落 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引导和激励行政相对人遵法、守法、用法,积极主动改 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清单明确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承 诺事项的后果,坚决整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确保了生 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柔中有刚、刚柔并济。一、专 项处罚 裁量表2环境影响登 记表未依法 备案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27、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对环 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经发现后主动实施关 闭或者实施停止建设、拆 除涉案设备或者恢复原 状等措施,危害后果轻 微。5编制建设项 目初步设计 未落实防治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的 措施以及环 境保护设施 投资概算, 或者未将

28、环 境保护设施 建设纳入施 工合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 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 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 施。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 微。、 专项 处罚 裁量 表(一) 建设项 目管理类6未依法开展 环境影响后 评价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29、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 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经发现后,在责令整改 期限内依法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10建设单位未 依法向社会 公开环境保 护设施验收 报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除按照国家规定 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

30、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 作已全部完成;3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向 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专项 处罚 成里 表(二) 排污许 可类13未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 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 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3 .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 内改正完毕。14未许公如染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 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31、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3 .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 行为。16未建立环境 管理台账记 录制度,或 者未按照排 污许可证规 定记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 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 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18未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 提交排污许 可证执行报 生排污许可管理

32、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19未如实报告 污染物排放 行为或者污 染物排放浓 度、排放量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 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行为。一、专 项处罚 裁量表23

33、需要填报排 污登记表的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未 依规定填报 排污信息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 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 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 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 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

34、为。(三) 水污染 防治类3未按照规定 对所排放的 水污染物自 行监测,或者 未保存原始 监测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 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 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 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 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3 .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 改正完毕。4未按照规定 安装水污染 物排放自动 监测设备,未 按照规定

35、与 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监 控设备联网, 或者未保证 监测设备正 常运行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 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 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 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规定。2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具备监 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第二款 省和市、州人民政府

3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 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按照监 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日均值可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水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 备,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 不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 微。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 运行的,同时满足下列情 形的,不予行政处罚:1.属于已安装自动监测设 备且由非主观因素造成未 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未影响自动监测

37、数据真实性、有效性。9超过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排放水污染 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污染物为常规污染物;3 .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 子;4 .超标不足0.5倍;5 .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 放28不按照规定 制定水污染 事故的应急 方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发生水污 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 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38、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制定 应急方案,立即开展演练。一、专 项处罚 裁量表(三) 水污染 防治类30违反实验室、 检验室、化验 室产生的废 液管理规定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 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单独收集,进 行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外环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实验室、检验室、化验 室废液处理的监督管理。医疗废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32损毁、擅自移 动饮用水水 源保

39、护区的 地理界标、护 号理网和警 示标志的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 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 标志、宣传标语。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前款规定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警示标志。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34违反畜禽养 殖活动和畜 禽养殖废弃 物管理规定 的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 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 集、贮存、清

40、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 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深埋、化制、 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一、专 项处 罚裁 量(四) 大气污 染防治 类3超过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 准排放大气 污染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不 予行政处罚:1 .属于初次违法;2 .仅1个超标因子,且超 标排放不足0.5倍;3 .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 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 为且危害后果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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