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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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2022- 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 22号)要求,为持续深化全省城市燃气、供 排水安全整治,有力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助推 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 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 全,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 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为推进中

2、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 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聚焦风险管控和隐患消除,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组织检验,立即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以设区市为单位加快编制城市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探索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动更新改造。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按照因城施策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管 道检验、评估等,合理确定更新改造的任务、范围和标准,实行“一城一策,不 搞一刀切,不层层加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 确保质量和安全。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建设厅,市、 县(市、区)政府(七

3、)规范行业准入。立足本地实际,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 格准入管理,设立退出机制,切实加强企业监管。落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 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老化更新 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 展改革委,市、县(市、区)政府(八)优化项目审批。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检验检测涉 及的开挖等审批事项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 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开展一 次性联合验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管道和设施

4、进行检 验检测。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市、县(市、 区)政府附件1浙江省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任务清单序号任务内容具体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1完成城市燃气管 道等普查工作制定城市燃气管道等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设施 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普 查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 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全面启 动普查工作。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大数据局,市、县 (市、区)政府2推动建设普查成果数据库,做好地下管线管理 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套建立常态化信息动态更 新机制。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大数据局,市、县 (市、区)政府3

5、分区域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权属分 类、成果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将普查数据结 果录入各地成果数据库,及时导入城市地下市 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 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 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基于普查数 据结果,绘制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一张 图“,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大数据局,市、县 (市、区)政府4落实燃气管道检 验和评估工作对标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城镇 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城 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结合安全监察中发 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管 道检验和评估工

6、作的主体责任。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市、 县(市、区)政府5特别对于设计或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经营企 业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 机构核查评估,并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补充测绘, 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 自然资源厅,市、县 (市、区)政府6统筹好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等 多方力量,加强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管控, 对违规出具失实报告的机构,依法追究责任。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市、 县(市、区)政府7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根据普查、检验、评估结论,针对不需要更新改 造的管道所发生的占压、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 经营企业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计划,积极

7、稳步 推进隐患整改;针对需要更新改造的厂站、市 政、庭院管道和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 由经营企业立即实施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一时 难以改造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城市运行安全;针对纳入中央预算投资支持 范围的老旧管道,由政府指导经营企业进行改 造。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 自然资源厅,市、县 (市、区)政府8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管廊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引 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类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 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注重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相衔接。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经 信厅、省通信管理 局、省广电局、省电 力公司,市、县(市、 区)政

8、府9新城新区和成片开发区域,有规划综合管廊的新 建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老旧 管网改造、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 强弱电“上改下”等工作,同步建设适宜类型的地 下管廊以满足城市市政地下管线敷设需要,合 理构建干线、支线、缆线、专项等多类型管廊体 系。严格做好财政资金承受能力论证,不得突破 承受能力盲目新建。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经信厅、 省通信管理局、省 广电局、省电力公 司,市、县(市、区) 政府10提升城市燃气管道等数字化监管水平搭建燃气、供排水等设施感知网络,将智能化改 造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改建工程、应急抢修、 道路开挖时同步安装智能化监测设施,实时

9、掌 握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发 展改革委,市、县 (市、区)政府11深度融合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 应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 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系统,在满足数据远 传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数字化特点,增加远程 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实现管道、管廊 等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促进对 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 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应 急管理厅,市、县 (市、区)政府12切实抓好组织机制统筹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 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10、 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 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的统筹指导,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 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 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 组织实施。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自然资源厅、省市 场监管局,市、县 (市、区)政府13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统筹 管理,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加强城市燃气 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 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市场监管局,市、县 (市、区)政府

11、14细化完善法规标 准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 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 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 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研究推动地下管 线管理立法工作,规范城市燃气管道等建设、运 营、维护和管理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市、县(市、区)政府15加快修订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运行、维护和抢 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完善城市管道安 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市、县(市、区)政府16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 标准,同时强化技术标准运用,推广应用新设 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

12、和设施本 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市、县(市、区)政府17建立健全资金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省建设厅市、县(市、区)政府18省、市、县各级财政可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的原则,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引 导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市、县(市、 区)政府19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省发

13、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市、县(市、区)政府20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 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逐步建立城市燃省建设厅市、县(市、区)政府坚持数字赋能、智慧管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撬动地下空间领域重点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提升运维管理的智慧化水平。坚持统筹推进、长管长效。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 市政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一体推进,避免马路拉链;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 理,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运维养护,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工作目标2022年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到2024

14、年底, 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任务基本完成。2025年底前,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更新改造实施范围(-)燃气管道及设施L对灰口铸铁、球墨铸铁等铸铁燃气管道进行全量改造。2 .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中压(及以上)钢制管道、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中压 (及以上)聚乙烯管道、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非压力钢制管道及所有使用年限超 过20年的燃气管道(含厂站、庭院管道及立管等),经检验、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 条件的。具体标准详见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术导则(试行)。3 .使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无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发

15、 生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等中高风险的管道,经检验、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的。4 .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 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 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21研究制定地下管廊入廊和日常维护费价格政策, 将地下管廊入廊和日常维护费纳入政府定价目 录,形成地下管廊收费定价、运营管理等有偿使 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市、县(市、区)政府22持续加大投融资 保障力度切实用好政府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 用,加快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市场 主体公平开放,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

16、环。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市、县(市、区)政府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前提下, 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项目及地下管廊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 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 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及地下管廊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 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 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已投运地下管廊 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项目。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国资委,市、县(市、区)政府24切

17、实做好价格管 理工作城市燃气、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 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 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 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 税务局、省建设厅, 市、县(市、区)政 府25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 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 适当调整供水、供气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 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建设 厅,市、县(市、区) 政府26全面落实税费用减免政策措施对更新改造工作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 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 则做好统筹。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18、省税务局,市、县(市、区)政府27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 业主共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 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 扣除。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市、县(市、区)政府28规范行业准入加快项目审批立足本地实际,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规定,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退出机制,切实加强 企业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 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 化发展。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 监管局,市、县(市、 区)政府29落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 器具、设备质量监管。省建设厅市、县(市、区)政府30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

19、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检 验检测涉及的开挖等审批事项环节,建立健全 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 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开展 一次性联合验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 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市、 县(市、区)政府附件22022-2024年度各地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任务计划序号年度管道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计12022 年燃气/公里3845582560307215704614602给水/公里40443239386042204044

20、324313排水/公里6869896270706545157510273042023 年燃气/公里205030206116.5405072221382.55给水/公里30402040352025102040203006排水/公里55406030604241308606449072024 年燃气/公里20202020692530712112438给水/公里35402035352011102030122689排水/公里543860305435292386020.3411.35 .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 管道和设施,其中餐饮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

21、障其正常使用及定期检 验。(二)供、排水等管道和设施1 .超过使用年限或运行年限满30年的;材质落后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 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等;受损失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管道以及不符合关 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 4号) 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2 .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材质落后的平口混凝土管、素混凝土管等;破裂、错 位、脱节、渗漏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排水管道以及未达到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标准的排水管道及设施。三、工作任务(-)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普查工作制定城市燃气管道等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建立工 作机制,明确普查范

22、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明确的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全面启动普查工作。推动建设普查成果数据库,做好地下管 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套建立常态化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分区域组织开展城市 燃气管道等设施权属分类、成果数字化处理和汇总质检,将普查数据结果录入各地 成果数据库,及时导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类设施产 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基于普查数据结果,绘制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一张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市、县(市、区)政府,列第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落实燃

23、气管道检验和评估工作要对标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 术导则(试行)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结合安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管道检验和评估工作主体责任。要统筹好第三方 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等多方力量,加强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管控,对 违规出具失实报告的机构,依法追究责任。要善于利用此次检验、评估的机会,实 质性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特别对于设计或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经营企业应根 据实际使用情况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评估,并委托专业测绘机构补充测 绘,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市、县 (市、

24、区)政府(三)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根据普查、检验、评估结论,针对不需要更新改造的管道所发生的占压、间距 不足等安全隐患,经营企业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改造计划,积极稳步推进隐患整 改;针对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燃气管道等,由经营企业立即实施改造,消除安全隐 患,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针对纳入中 央预算投资支持范围的老旧管道,由政府指导经营企业进行改造。省建设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县(市、区)政府(四)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管廊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类地下管 线专项规划和综合管廊专项规

25、划,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新城新区和成片开 发区域,有规划综合管廊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合理构建干线、支线、缆 线、专项等多类型管廊体系。严格做好财政资金承受能力论证,不得突破承受能力 盲目新建。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 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电力公司,市、县(市、区)政府(五)提升城市燃气管道等数字化监管水平搭建燃气、供排水等设施感知网络,将智能化改造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改建 工程、应急抢修、道路开挖时同步安装智能化监测设施,实时掌握城市燃气管道等 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深度融合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应用、城市市 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

26、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 )平台等系统,在满足数据远 传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数字化特点,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实现 管道、管廊等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 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 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市、县(市、区)政府四、进度安排(-)动员部署(2022年7月-2022年8月)在完成前期已摸排出的隐患管道改造的基础上部署启动更新改造大起底工作, 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举措,压 实责任。(二)排查摸底(2022年9月-2022年12月)按照本方案要

27、求,认真组织排查摸底,区分厂站、市政、庭院管道和立管,建 立系统、详实的资料台账,分阶段按计划推动管道更新改造。(三)整治攻坚(2023年1月-2024年12月)厂站、市政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由经营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区域改造、整治 项目、道路翻修组织实施,加强改造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庭院管道及立管更新改造按照谁所有、谁承担”原则来合理分担,由各市县 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经营企业负责实施,专人负责过程管理,其他各单位协同配合, 共同推进。管道改造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特种设备监管等规定,做好规划核实、竣工测绘、压力管道监检等工作,并由建设 单位依法组织

28、参建各方竣工验收合格,经备案后重新投入运行。(四)巩固提升( 2025年1月-2025年12月)认真总结管道更新改造过程中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编制方案,统筹施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城市燃气、供水、排 水管道更新改造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应从实际出发,科学把握更新改造规律,避免 “运动式”改造;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 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 重大工程的,各地要同步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二)压实责任,强

29、化管理各地各级职能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抓好燃气管道等更新改 造各项工作,保障安全运行,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立通畅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绿色通道,加快工程项目进度,将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作为维护、实 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认真抓好落实。(三)严格标准,精心施工各地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业主单位细化优化施工计 划,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人和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现场管理。施工单位 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常态联系机制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组织, 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各地应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 老化更新改造

30、与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建设,避免马路拉链,将施工给市民 带来的不便降至最低。(四)加强调度,密切协作各地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设、城管、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 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街道、社区以及经营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工作 推进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工程 建设的各类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对恣意阻挠施工、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设卡乱收费 乱摊派的各类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如期完成各 项工程建设任务。六、保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 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3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城市燃 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 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 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统筹管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市、县(市、区)政府(二)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32、,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 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 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研究推动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工作,规范城市燃气 管道等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制度。加快修订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运行、维护和 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完善城市管道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 标准规范。各地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标准,同时强化技术 标准运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 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 科技厅,市、县(市、区)政府(三)建立健全资金合理

33、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省市县三级财政可按照尽力而为、量力 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引导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 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预算内投资 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 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逐步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研究制定地下管廊入廊和 日常维护费价格政策,将地下管廊入廊

34、和日常维护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形成地下 管廊收费定价、运营管理等有偿使用机制。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市、县(市、区)政府(四)加大投融资保障力度。切实用好政府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加快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 良性循环。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 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及地下管廊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 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 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及地下管廊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 位采取市场化方

35、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 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地下管廊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 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资委,市、县(市、区)政府(五)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城市燃气、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 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 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水、供气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 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建设厅,市、县(市、 区)政府(六)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对更新改造工作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 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 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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