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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有序、适度超前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快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全面摸清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
2、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底前,完成在用2万户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的管道自闭阀加装,推动居民用户橡胶软管更换,以及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整改;完成已排查出的1500公里老旧供水管道、1000公里污水管道、500公里雨水管道等更新改造,并结合动态更新机制,滚动纳入改造计划,及时消除隐患。三、工作任务(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聚焦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各类管道和设施,全面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1、燃气管道和设施。灰口铸铁管道及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原为输送其他气体后改为输送天然气的燃气管道;运行年限满2
3、0年存在安全隐患、未满20年经检验机构认定非允许使用或无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钢质及聚乙烯燃气管道;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燃气场站和设施。2、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3、排水管道和设施。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泵站和闸门、各类排水检查井等排水设施。(二)明确更新改造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围绕消除安全隐患、满足使用需求的目标,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适当提高更新改造
4、要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选用符合标准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升管道设施质量及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更新改造时在燃气管道、场站等重要节点、关键部位同步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进一步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推动居民用户橡胶连接软管更换为金属连接软管,督促餐饮用户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城市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参照以上原则确定更新改造标准。(三)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要按照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开展普查工作,并组织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评估。按照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等文
5、件指引,全面摸清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构成、规模等基础信息,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掌握工作底数,保持动态更新。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和共享应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测绘成果开展检查。同时,结合正在推进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平台间信息联动、动态更新。(四)编制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普查摸底情况和评估情况,结合实际加快编制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
6、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划定更新改造单元,按更新改造单元统筹推进改造任务,鼓励在总体改造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制定“一区一策”或“一院一策”方案,统一标准,整体施工,促进城市地下管道设施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明确城市燃气、供水、排水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五)谋划做好前期工作。加大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和数量,有序滚动实施,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办事流
7、程。为符合条件的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可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六)统筹实施更新改造。管道改造要因地制宜选择施工方法,尽量减少扰民和对城市的影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设施更新改造的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实施更新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任务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强化总体统筹,结合本地城市更新工作任务目标,加快老旧破损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流、破损漏损等问题。要合理有序安排施工,尽可能片区同步施工,避免零敲碎打、工程
8、碎片化。加强道路开挖过程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管道保护方案、签订安全保护协议,避免造成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尽可能减少项目施工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七)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把控管道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要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强化对水平定向钻和顶管施工、基坑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把工程验收、竣工资料移交等环节。做好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供气、供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及时消除工程施工隐患,坚决防止改造中和改造后出现安
9、全事故。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鼓励相关各方开展一次性联合验收。(八)实行全生命周期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督促专业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专业经营单位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确保管网改造后运行稳定、高效。督促燃气企业依法组织实施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督促其他专业经营单位开展供水、排水等管道设施的巡检,防止管道设施“带病”运行。支持燃气企业承接非居民用户燃气等管道设施
10、的运维管理,承接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管道设施的运维管理及更新改造。支持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燃气企业取得管道检验相关资质,积极参与对燃气管道设施的检验检测。指导燃气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涉城市管道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九)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等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人才、资源、产业、技术优势,提升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市要先行先试开展城市供水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地下管线信息脱敏工作;市要试点开展城市燃气智慧化运营、信息化监管,研究提出“智慧燃气”一揽子解决方案;市要试点开展城市安全风险
11、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与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做好对接。(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结合“新城建”,做好燃气、供水、排水等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等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专业管网信息系统,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燃气等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专业管网信
12、息系统共享数据同步更新机制,加强地下管网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网信息共享和利用。持续开展城镇燃气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压减供气层级、规范特许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形成可供全省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四、保障措施(一)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属地县(市、区)及镇(街)大力参与、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更新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员的战斗力量,统筹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用户等,搭建实体化的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指导督促,跟
13、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成效不大的,及时提醒;对弄虚作假、问题严重的,约谈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二)建立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结合管道设施权属,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主体出资责任,政府对规模大、标准高的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适当出资、体现激励,用户对提升用气安全的保障举措合理出资,切实体现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的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生产经营、谁保障安全”原则,工业和商业用户承担自身专有部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三)加大财政和价格支持力度。各级
14、财政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省财政现有专项资金,研究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财政的联动关系,形成错位支持,更大范围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平稳有序调整供气、供水价格,将城市燃气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及安全生产投入等成本费用按规定计入定价成本,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落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5、优惠政策。(四)落实金融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宣传及辅导,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赋能添力。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费用,应当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
16、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改造工作。(五)强化更新改造各方责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健全工作机制,保持支持政策的一贯性、延续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完善项目审批、技术支撑等配套措施。各专业经营单位,特别是地方供水、排水、燃气特许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协议约定,落实出资责任、实施责任,发挥专业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工作的必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将政府对燃气安全等的重视有效转变为全社会的共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