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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 生工程和开展工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有 利于维护城市平安运行,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国内需 求,对推动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制定本 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开展理念,统筹开展和平安,坚持 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
2、快推进城市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保障平安运行,提升城市平安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开展, 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平安、更舒心、更美好。(二)工作原那么。聚焦重点、平安第一。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平安出发,加快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 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确保完成 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开展。(五)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研究推动地下管线管理 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建设、 运营、维护和管理。推动有关地方加快燃气等管道相关立法
3、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 强违建撤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 全间距缺乏、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六)强化组织保障。省级政府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4) 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61号)等文件要求, 加强对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明 确城市(县)政府责任,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城市(县)政 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等的总体责任,主 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摆 上
4、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 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道建设改 造等的统筹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催促 落实。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管道平安隐患,立即改造存在平安 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等,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平安可持续开展。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全面普查、科学评估,抓紧编 制各地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坚持目标导向、 问题导向,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 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因地制宜、统筹施策。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更 新
5、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搞“一刀切”,不 层层下指标,防止“运动式”更新改造;将城市作为有机生 命体,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 防止“马路拉链”。一一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 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平安;坚持标本兼 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运维养护,健 全平安管理长效机制。(三)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 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抓紧 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 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平安隐患。2022 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
6、新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基本 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二、明确任务(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 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 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1 .燃气管道和设施。(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 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平安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 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平安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 管道;运行年限缺乏20年,存在平安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 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平安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 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立管(含引入
7、管、水 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平安隐患的立管; 运行年限缺乏20年,存在平安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 控措施保障平安的立管。(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 年限、平安间距缺乏、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 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平安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4) 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平安装置等;工 商业等用户存在平安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 .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 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 存在平安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平安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
8、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 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 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 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二)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立 足全面解决平安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平安、满足 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 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注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更新改造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 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 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城市供 水、
9、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标准,参照 以上原那么确定。(三)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城市政府统 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 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 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 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 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 平安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 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同步推进城市供水、 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和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 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管道等基
10、础信息数 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四)编制地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结合 全国城镇燃气平安排查整治工作,省级政府要催促省级和城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编制本省份和本城市燃 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各城市(县)应区分轻重缓急, 优先对平安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明确工程清单 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城市燃气管 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工程,各地要同 步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 目库。省级政府要催促省级和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组织 编制本省份和本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老化更新
11、改造方案,明确工程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作为更新改造 方案的附件,主动与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对 接、同步推进实施,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 横向紧密衔接。三、加快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城市(县)政府责任,建立健 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 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 (城关镇)、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及时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 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 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 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二)加快
12、推进工程实施。专业经营单位切实承当主体责 任,抓紧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有序安排 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城市(县)政府切 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 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进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补短板, 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 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 “马路拉链”、屡次扰民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 责任,杜绝质量平安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 关键环节平安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压力 管道施工告知和监
13、督检验。(三)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结合更新 改造工作,完善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 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 互通、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 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 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平安风险监测预 警平台充分衔接,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平安性 能,促进对管网漏损、运行平安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 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四)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 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城市(县)政府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 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
14、,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 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及时发现和消除平安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 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鼓励专业 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 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 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一)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 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 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 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
15、补助。工商业等用户 承当业主专有局部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 任。(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按 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那么,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 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入。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 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 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 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对城市燃气管道 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适当投资补助。(三)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 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 改造工程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 自职能定
16、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那么,依法合 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的信贷支持力 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 券、工程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 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工程申报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程。(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 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 按照“本钱补偿”原那么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 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 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 扣除。五、完善配套措施(一)
17、加快工程审批。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 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 由城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 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相关各方 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 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二)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 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平安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 制定价格本钱监审方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本钱费用计入定 价本钱。在本钱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开展水平和 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 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 监管周期进行补偿。(三)加强技术标准支撑。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 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平安以及信息化、智能化 建设运行水平。加快修订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 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完善城市管道平安保障与灾害应急 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各地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 造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标准。(四)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方法 等规定,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健全实施细那么,完善准入条件, 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