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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数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对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为加强我院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使课程考核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教务处202342号)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我院的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其具体职责为:组织和审核试卷命题、印刷和试卷保管、安排监考工作人员、组织考场巡视、评阅试卷等。 2教务秘
2、书负责按照课程计划编制由我院所开设的专业教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及教师资格教育课中的一般教育理论课(选修课)、一般教育技能课(选修课)、学科教育理论课和学科教育技能课的考核时间表。 课程考核时间在学生选课时,由教务秘书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于考核两周前向师生再次公布。考核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 二、试卷命题 1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考核。 2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组负责期末试卷的命题工作。开设平行课的课程必须由任课教师组集体命题。期末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命题人应按同一水平命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标准(或参考
3、性)答案、评分标准。A、B两套试题的相同题目一般不应超出30%,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一般不应超出30%。试卷卷面总分值为100分。除个别课程外,在学生成绩中,期末考试试卷成绩所占比例不得小于80%。 3试题的表述必须科学准确。试题之间不得有相互提示的现象。试题中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一般应占60%左右,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一般应占30%左右,考核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内容一般应占10%左右。 4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套试卷的试题数量应根据课程考核的时间确定。 5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试卷命题人在试卷命题审核单 “命题人”一栏签名,并将试卷、试卷命题审核单、标准(
4、或参考性)答案和评分标准交试卷审核人审查。 6学院教务委员会负责期末试卷的审核。教务委员会成员负责所指定课程模块的期末考试试卷的审定,教务委员会成员主讲所负责课程模块课程的期末试卷由系主任、教务委员会副主任、教务委员会主任审定,但审核人和命题人不得相同。 7试卷审核人负责试卷和标准(或参考性)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审核。审核人对所审核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试卷命题人应对质询做出合理解释。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退还试 卷命题人重新进行命题。 试卷、标准(或参考性)答案和评分标准审核通过后,由试卷审核人在审核单“审核人”一栏签名,并将试卷、标准(或参考性)答案和评分标准密封。由试卷命题人将审核后的试卷、标
5、准(或参考性)答案和评分标准交给学院教务秘书。 8考试一般使用A卷,特殊情况下使用B卷,由主管教学院长决定。 9试卷格式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标准格式。 三、试卷的印刷与保管 1课程考核两周前,试卷应由教务秘书统一送教务处指定印刷点进行印制。 2试卷印刷中出现的废卷必须当场销毁。试卷印刷完毕后,由印刷点负责试卷的包装、密封,并通知各学院派专人领取试卷。对于已印刷但未领取的试卷由印刷点指定专人保管。 3试卷管理工作,由教务秘书负责。试卷保管应设立专门的试卷柜。 4课程考核前1小时内,应由教务秘书、主考教师共同对试卷进行拆封、分发。在此之前已拆封的试卷一律按废卷处理。 5试卷命题人、试卷审核人和接触试
6、卷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若在命题、审题、印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出现泄题或变相泄题情况,应立即报教务处并迅速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保证试题的保密性和考试的公正性。 四、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应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考试两周前,教务秘书负责安排好考场,并告知监考人员。 2原则上,不超过40人的考场应安排2名监考人员,4180人的考场应安排3名监考人员,81160人的考场应安排4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学生数量不得超过160人。 3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所安排监考任务的监考人员可以找其他教师代替,同时告知教务秘书并备案。不得任意
7、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必须获得主管教学院长的批准。 4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与教务秘书交接试卷。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试安排检查考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向学生讲明考试纪律,提醒学生填写相关信息并检查学生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考试规定。 监考人员应责令学生将带入考场的教科书、参考书、笔记本等一律交到教室前面统一看管,拒不执行者,视为作弊行为。 5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身份识别卡)。无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身份识别卡)者,应在考前到学院开取证明并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方可参加考试。 6学生应在规定时间
8、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坐好,并将有关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未按要求就坐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无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7除必备的证件和文具外,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物品(包括手机),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执意不执行者,视为作弊行为。考试过程中和考试后,若发现学生携带涉及考试内容的物品,无论是否抄袭,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8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者,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将试卷成绩记为零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9学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所在学院、专业、入学年月、姓
9、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内指定位置,写在装订线以外者,试卷成绩记为零分。 10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学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确需借用,必须获得监考人员同意。学生对试卷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卷内容的问题由主考教师当众答复。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旁窥、互打暗号、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作弊行为。凡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考试,退出考场,并将其试卷作废。 12.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履行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内不准吸烟,监考时必须关闭手机,在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巡考人
10、员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打电话和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之事。 13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单”,记录考场情况并在“监考记录单”上签字。 14若出现学生违纪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将情况上报给巡考人员及主管教学院长,将作弊的证据(由作弊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交给巡考人员并配合巡考人员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东师校发字202335号)(附件2)作出相应处理。 15考试过程中,学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获得监考人员同意。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16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巡考检查监
11、考工作。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人员责任并在全院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 1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将试卷和监考记录单交给主考教师。 五、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由学院教务委员会成员担任。 2巡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检查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和考生到位情况,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秘书取得联系,协调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 考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巡视期间要及时解决出现的有关情况。 3在考试开始
12、后,巡考人员应着重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 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学生违纪事件,巡考人员应会同监考人员查证、核实、认定学生违纪事实,并代表学院教务委员会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东师校发字202335号)(附件2)全权进行处理。 4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六、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 1学院教务委员会成员负责组织所负责课程模块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工作,审核试卷评阅人资格。对于平行班级开设的课程,其试卷评阅工作必须集中进行且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试卷评阅人和试卷复核人应严格按评
13、分标准评阅试卷。 2试卷评阅人必须用红笔评阅试卷。试卷评阅执行减分制,对试卷错误处必须有明确标注,在错误处打“”,并标明扣除的分数。 3试卷分数如有修改,需要试卷评阅人在修改处签名。 4每一大题前面的得分栏内,应标明该题的总得分。试卷评阅人批阅完试卷后,应将每一题的得分及时登记在试卷头的表格中,并在“评卷人”一栏签名。 5试卷复核人应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和核分工作,尽可能避免各类差错,复核后在试卷头“复核人”一栏签名。 6评分中以真实、严格、公正为标准,严格杜绝“人情分”等不良现象。 7任课教师应及时在“教务信息系统”网络综合平台内,录入学生成绩。任课教师登录成绩结束后,通过网络综合平台打印出一份
14、学生成绩单,签字后连同试卷分析报告、考试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考试签到单、监考记录单一并交给教务秘书存档。 8若无特殊情况,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七、成绩分析与检查 1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按教学班级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报告”,根据分析报告中的要求如实对学生考核结果和答卷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学生考核成绩的分布统计应近似正态分布。 2在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卷质量、评阅情况及成绩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学生考核成绩出现优秀率过高或及格率过低等情况,试卷命题人应做出解释。检查中出现试卷错判或成绩登录有误,需按本规定“试卷查
15、阅”的有关规定进行更正。 八、试卷查阅 1考核成绩原则上应在考核结束两周后发布。 学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两周内(遇假期顺延至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教务秘书提出查阅试卷的书面申请,愈期将不予受理。 2查阅试卷必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务秘书共同进行核查。 确属试卷评阅人阅卷失误需要更正的,任课教师应填写成绩更正通知单和情况说明并签名后交学院教务秘书,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即可生效。 3在成绩发布后第三周(遇假期顺延至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学院教务秘书应将学生查阅试卷申请、成绩更正通知单、情况说明等材料汇总后,向教务处递交成绩更正报告,并由教务处和教务秘书共同更正网上成绩。试卷评阅人应通过网络综合平台打印更正后的学生成绩单,签字并交学院教务秘书,作为最终的学生成绩单存档。 九、试卷的存档 教务秘书应将每学期的空白试卷及答案(每门课程一份)装订成册,长期保存。评阅后的试卷以及成绩单、学生考试成绩分析报告、监考记录单,按考试科目装订后保存5年。 数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经济数学课程描述 初中数学课程说课稿 趣味数学课程纲要 数学课程标准 数学课程标准 趣味数学课程纲要 高等数学课程简介 高等数学课程简介 中学数学课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