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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程消防监监督审核核管理规规定【法规分分类号】210304199620【标题】建建筑工程程消防监监督审核核管理规规定【时效性性】有效效【颁布单单位】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安部部【颁布日日期】119966/100/166【实施日日期】119977/033/011【失效日日期】【内容分分类】消消防管理理【文号】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安部部令第330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为为了加强强建筑工工程的消消防监督督审核管管理,提提高建筑筑工程防防火抗灾灾能力,保保障人民民生命和和公私财财产安全全,保障障国家消消防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和和技术标标准的贯贯彻实施施,依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消消
2、防条例例及其其实施细细则制定定本规定定。第二条本本规定所所称建筑筑工程消消防监督督审核,是是指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对新建建、改建建、扩建建、建筑筑内部装装修和用用途变更更的建筑筑工程项项目,从从设计、施施工到竣竣工验收收所实施施的消防防设计审审核、施施工安装装监督检检查和消消防验收收。具体监督督审核范范围,由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公公安机关关根据本本地区实实际情况况作出规规定。第三条凡凡从事建建筑工程程建设,消消防设计计、施工工安装和和建筑消消防设施施检测、维维修保养养的单位位和个人人,建筑筑物所有有者以及及各级公公安消防防监督机机构均应应当遵守守本规定定。第二章建建设、设设计、施施工安装
3、装单位的的责任第四条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将将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建建筑内部部装修以以及用途途变更工工程项目目的消防防设计图图纸和资资料送公公安消防防监督机机构审核核,并填填写相应应的建建筑消防防设计防防火审核核申报表表自自动消防防设施设设计防火火审核申申报表或或者建建筑内部部装修设设计防火火审核申申报表,经经审核批批准后,方方可开工工兴建。第五条设设计单位位在进行行工程项项目设计计时,必必须执行行国家消消防技术术标准和和其他工工程建设设标准有有关消防防设计的的规定。由外国或或者港澳澳台地区区有关单单位设计计的建筑筑工程项项目,必必须符合合我国消消防技术术标准的的规定。国家、省省级重点点工程和和其
4、他设设置建筑筑自动消消防设施施的建筑筑工程设设计应当当编制消消防设计计专篇,该该专篇包包括设计计依据、工工程概况况说明和和工程项项目中涉涉及本规规定第十十五条所所列内容容的图纸纸资料。设计单位位应当按按照建建筑工程程消防设设计审核核意见书书修改改消防设设计图纸纸。第六条设设计单位位应当建建立消防防设计责责任制。法法定代表表人负责责组织本本单位的的消防设设计管理理工作,检检查消防防设计质质量;技技术负责责人应当当把消防防设计纳纳入工程程设计审审查范围围,凡不不符合消消防技术术标准的的工程设设计不应应当签发发;设计计单位应应当组织织工程设设计人员员学习、掌掌握国家家消防技技术标准准,定期期进行考考
5、核。第七条施施工安装装单位必必须按照照批准的的消防设设计图纸纸施工安安装,不不得擅自自改动。第八条凡凡含有本本规定第第十五条条第五项项至第九九项建筑筑自动消消防设施施的建筑筑工程,在在工程竣竣工后,施施工安装装单位必必须委托托具备资资格的建建筑消防防设施检检测单位位进行技技术测试试,取得得建筑消消防设施施技术测测试报告告。第九条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向向公安消消防监督督机构提提出工程程消防验验收申请请,送达达建筑消消防设施施技术测测试报告告,填写写建筑筑工程消消防验收收申报表表,并并组织消消防验收收。消防验收收不合格格的,施施工单位位不得交交工,建建筑物的的所有者者不得接接收使用用。第十条建建筑工程
6、程消防验验收后,建建筑物的的所有者者或者管管理者应应当落实实建筑消消防设施施的管理理和值班班人员,与与具备建建筑消防防设施维维修保养养资格的的企业签签订建筑筑消防设设施定期期维修保保养合同同,保证证消防设设施的正正常运行行。第十一条条建筑消消防设施施的设计计、安装装调试、检检测和维维修保养养必须选选用已经经取得省省级以上上公安消消防监督督机构审审查许可可的单位位。第十二条条建筑工工程消防防设计和和建筑消消防设施施应当积积极采用用先进的的消防技技术。建筑消防防设施、防防火材料料等必须须选用经经国家产产品质量量认证、国国家核发发生产许许可证或或者国家家消防产产品质量量检测中中心检测测合格的的产品。
7、第三章消消防监督督机构的的责任第十三条条公安机机关对建建筑工程程的消防防监督审审核实行行直辖市市、副省省级市、地地级市及及其所辖辖区(市市、县)两两级和地地区(州州、盟)及及其所辖辖县(市市、旗)两两级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分工审审核制度度。具体体分工,由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公公安消防防监督机机构根据据实际情情况作出出规定。省、自治治区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负责制制定本地地区有关关建筑工工程消防防监督审审核管理理的规章章制度,管管理、检检查本辖辖区建筑筑工程消消防监督督审核工工作,参参加、指指导对国国家和省省级重点点工程项项目的消消防监督督审核。跨省、跨跨地区的的建筑工工程消防防监督审审核
8、工作作,由公公安部或或者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公公安消防防监督机机构负责责组织。第十四条条公安消消防监督督机构对对送审的的建筑工工程项目目应当按按照建筑筑防火设设计、建建筑消防防设施设设计分专专业实行行分工审审核和技技术总复复核制度度。城市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内部应应当将消消防设计计审核管管理权和和消防验验收管理理权分离离。在实实施消防防验收时时,应当当组织防防火监督督检查、消消防产品品质量监监督、灭灭火战训训和建筑筑工程消消防监督督审核等等部门的的专业技技术人员员参加。第十五条条消防设设计审核核的主要要内容:(一)总总平面布布局和平平面布置置中涉及及消防安安全的防防火间距距、消防防车道、消
9、消防水源源等;(二)建建筑的火火灾危险险性类别别和耐火火等级;(三)建建筑防火火防烟分分区和建建筑构造造;(四)安安全疏散散和消防防电梯;(五)消消防给水水和自动动灭火系系统;(六)防防烟、排排烟和通通风、空空调系统统的防火火设计;(七)消消防电源源及其配配电;(八)火火灾应急急照明、应应急广播播和疏散散指示标标志;(九)火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系统和消消防控制制室;(十)建建筑内部部装修的的防火设设计;(十一)建建筑灭火火器配置置;(十二)有有爆炸危危险的甲甲、乙类类厂房的的防爆设设计;(十三)国国家工程程建设标标准中有有关消防防设计的的其他内内容。第十六条条下列建建筑工程程项目应应当列为为消防设
10、设计审核核的重点点:(一)甲甲、乙、丙丙类火灾灾危险性性的厂房房、库房房(含堆堆场)、储储罐区,洁洁净厂房房,高层层工业建建筑;(二)高高层民用用建筑;(三)发发电厂(站站),广广播、电电视中心心,邮政政、通讯讯枢纽等等重要工工程;(四)宾宾馆、商商(市)场场、体育育馆、影影剧院、礼礼堂、歌歌舞厅、医医院、铁铁路旅客客站、汽汽车客运运站、码码头、机机场候机机楼等公公共建筑筑;(五)地地下工程程;(六)科科研基地地、学校校、幼儿儿园、图图书馆、档档案馆、展展览馆、博物馆等;(七)其其他重要要工程。第十七条条消防设设计审核核应当遵遵循国家家消防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和技术术标准。对由外国国或者港港澳
11、台地地区有关关单位设设计的建建筑工程程项目,应应当依据据我国消消防技术术标准进进行审核核。对于我国国消防技技术标准准尚未规规定的消消防设计计内容和和新材料料、新技技术带来来的有关关消防安安全的新新问题,应应当由省省一级公公安消防防监督机机构或者者公安部部消防局局会同同同级建设设主管部部门组织织设计、施施工、科科研等部部门的专专家论证证,提出出意见,作作为消防防设计审审核的依依据。第十八条条公安消消防监督督机构对对送审的的建筑工工程消防防设计应应当及时时审核,从从登记收收图之日日起,一一般工程程应当在在十日之之内,国国家、省省级重点点建筑工工程以及及设置建建筑自动动消防设设施的建建筑工程程应当在
12、在二十日日之内签签发建建筑工程程消防设设计审核核意见书书。需需要组织织专家论论证消防防设计的的工程,可可以延长长至三十十日。在在规定的的期限内内不予答答复,即即为同意意。第十九条条公安消消防监督督机构在在建筑工工程施工工中应当当根据本本规定第第七条和和第十二二条要求求,对消消防设计计的实施施进行抽抽样性检检查。第二十条条公安消消防监督督机构在在接到建建设单位位消防验验收申请请时,应应当查验验建筑消消防设施施技术测测试报告告等消防防验收申申报材料料,材料料齐全后后,应当当在十日日之内按按照国家家消防技技术标准准进行消消防验收收,并在在消防验验收后七七日之内内签发建建筑工程程消防验验收意见见书。第
13、二十一一条省级级以上公公安消防防监督机机构对承承担建筑筑消防设设施设计计、安装装调试、检检测和维维修保养养等服务务企业、机机构实行行消防专专业资格格定期审审查,每每两年进进行一次次,合格格后,核核发许可可证;不不合格的的,不发发或者撤撤销许可可证,并并定期向向社会公公告。第二十二二条建筑筑工程消消防监督督审核应应当建立立档案,并并按年限限、工程程的性质质和重要要性分类类保管。第二十三三条承担担消防设设计审核核的消防防监督人人员应当当具备相相应的工工程技术术专业知知识,按按照公安安部有关关消防监监督人员员资格管管理规定定,取得得岗位资资格,方方可上岗岗。第二十四四条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和人员员
14、严禁以以任何名名义和形形式指定定某个企企业承担担建筑消消防设施施设计、安安装调试试和维修修保养,或或者指定定使用某某个企业业的消防防产品。选选择建筑筑消防设设施设计计、安装装调试和和维修保保养企业业或者选选用消防防产品,一一律由建建设单位位根据有有关公告告确定。第二十五五条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和人员员必须无无偿履行行消防监监督职责责,严禁禁开办建建筑消防防设施设设计、安安装调试试、检测测和维修修保养等等服务企企业、机机构;严严禁在上上述企业业、机构构兼职;严禁向向企业收收取各种种名目的的咨询费费、管理理费等;严禁向向企业强强行摊派派各种费费用或者者无偿占占有企业业的钱物物。第四章奖奖惩第二十
15、六六条对执执行消防防技术标标准和本本规定成成绩显著著的单位位和个人人,由公公安机关关、上级级主管部部门或者者本单位位给予表表彰奖励励。第二十七七条消防防设计不不合格的的建筑工工程设计计,不得得评为优优秀设计计。建筑筑消防设设施安装装质量不不合格的的不得评评为优秀秀工程。第二十八八条建设设单位和和个人违违反本规规定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的,由公公安机关关责令改改正,并并可以对对直接责责任人员员和主管管人员处处以一千千元以下下罚款。对对拒不改改正或者者限期不不改的,责责令停止止施工,已已经完工工的,责责令停止止使用:(一)未未按规定定向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送审建建筑工程程消防设设计图纸纸,即开开工
16、兴建建的;(二)施施工中擅擅自改动动消防设设计,违违反国家家消防技技术标准准规定的的;(三)建建筑消防防设施未未经验收收合格,擅擅自接收收使用的的。第二十九九条设计计、施工工、安装装调试、检检测、维维修保养养单位和和个人违违反本规规定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的,由公公安机关关责令改改正,并并可以对对单位和和直接责责任人员员、主管管人员处处三万元元以下罚罚款;对对拒不改改正或者者限期不不改的,责责令停工工,已完完工的不不得验收收交付使使用;已已经取得得设计、安安装调试试、检测测和维修修保养许许可证的的单位,由由省级以以上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撤销其其许可证证:(一)工工程设计计违反国国家消防防技术标
17、标准和其其他工程程建设标标准有关关消防设设计规定定,造成成后果的的;(二)建建筑装修修施工中中擅自移移动消防防设备,影影响消防防设施使使用功能能的;(三)未未取得许许可证和和年度复复验,或或者超越越许可范范围承担担建筑消消防设施施设计、安安装调试试的;(四)建建筑消防防设施设设计、安安装调试试、检测测、维修修保养弄弄虚作假假,质量量低劣的的;(五)选选用未经经国家法法定检测测机构检检测合格格的消防防产品,经经纠正不不改的。第三十条条违反本本规定情情节、后后果严重重,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第三十一一条对公公安消防防监督机机构及人人员违反反本规定定的行为为,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都都
18、有权举举报。第三十二二条公安安消防监监督机构构及人员员违反本本规定,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尚不不够刑事事处罚的的,应当当依照有有关规定定,给予予责任者者行政处处分并调调离消防防监督岗岗位:(一)故故意不履履行消防防监督审审核管理理职责的的不作为为行为;(二)对对应当办办理审批批、验收收,故意意拖延不不办,超超过审批批、验收收期限的的;(三)向向建设单单位指定定建筑消消防设施施设计、安安装调试试和维修修保养企企业的;(四)向向建设或或者施工工安装单单位指定定使用某某个企业业的消防防产品的的;(五)擅擅自收取取各种名名目的咨咨询费、管管理费等等的;(六)强强行摊派派各种费费用,无无偿占有有被监督督单位或或者个人人财物的的;(七)索索要、接接受被监监督单位位或者个个人财物物的;(八)参参与建筑筑消防设设施设计计、安装装调试、检检测维修修保养或或者开办办从事上上述业务务的企业业、机构构的。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三条 以前有有关建筑筑工程消消防监督督审核管管理的规规定与本本规定有有抵触的的,按照照本规定定执行。第三十四四条 本规定定由公安安部负责责解释。第三十五五条 本规定定自一九九九七年年三月一一日起施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