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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购房合同考前须知内容范文售房协议书就是卖房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 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考前须知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更多购房合同点击商品房合同观察。商品房购房合同考前须知内容1甲方(卖方)(代签)乙方(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的房产 一套,由于房主已故,该房产由房主6子女共同继承,经房主6子女协商一致同 意授权并委托房主三子李根
2、明全权代表负责房屋的一切事务及承当房屋买卖协 议中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以下条款中所有甲方承当的责任和义务均有李根明履行。第二条:付款方式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万元整(大写万元整)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 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整,剩余房款乙方须在年月日第三条:房屋过户1、因本合同签定时该房产为下花园煤矿沉陷区拆迁房,暂无房产证,所以 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 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同意办理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中学西街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号房 产过户乙方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
3、当。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张家口市下花园盛源小区9号楼1单元2楼2买受人: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 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 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 行为。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条保密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 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囊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
4、营活动、财务 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 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第二十一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 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 、 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播。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
5、,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 变更一方应按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 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 损失,由责任方承当。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0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 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 让,未经另一方书面确定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6、商解决,也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 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 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 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
7、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 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 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 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 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 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囊括 但不限于自然
8、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 管曾否宣战)、_、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1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 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遵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 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 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9、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 份,出卖人、买受人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商品房购房合同考前须知内容3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以资共同遵照。1、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市 城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仟 佰拾 万 仟
10、佰 拾 元整(元)的价款 出售给乙方。122、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 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负担。3、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期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 之。,计算违约金缎带与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7L o4、乙方全部或局部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局部乙 方应加付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 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5、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
11、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 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当,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7、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房购房合同考前须知内容4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娄底市娄星区甘贵路80号移民基地4、5层(建筑面 积192平方米)
12、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 出卖给乙方。二、双方议定上述楼层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陆圆整;即人民币小写 249600.00 元。13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100000.00元整。(后续款以 收据为准)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 让金)。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当,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 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七、甲方应在2022年2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
13、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 金。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卖方):住内身份证号:住址: :年月日乙方(买方):住内身份证号:住址: :年月日证明人:商品房购房合同考前须知内容5甲方(卖方):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 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下,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罗甸县龙坪镇龙兴商城九号楼一单元9号房(龙兴房开商购房合同建筑面积135.157平方米)商品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甲方与 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第二条:
14、双方议定上述楼层(含房屋装修费)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O14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违约金),即小写一整,(后续 款以收据为准)O在一年之内(即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付清 给甲方,假设乙方在一年内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收回所售的房屋,并不退 回原定金()o第四条:甲方保证所受该房属乙方的房产合法权。在办理相关手术时,甲 方配合乙方共同办理。第五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提供有关 资料。第六条: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第七条:甲方应在一年一月交房给乙方
15、;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甲方保 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 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交接之后发生的房屋纠纷事 宜与甲方无关。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次月内接着乙方本房屋的按揭付款,假设乙 方未及时付款,与银行发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一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假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甲方(卖方):(E3)身份证号:住址: :年月日乙方(买方):住)身份证号:住址: :年月日证明人:年 月 日15 号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
16、给乙方。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 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任何买卖 合同;第四条:甲方责任1、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不含虚假内容,假设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当。2、甲方应在乙方全额付完房款后出具收款证明并将该房产的有关资料、收 据和所有钥匙全部移交乙方。3、甲方应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甲方应结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气、水、电表入户费、物业等费。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 通知乙方,如有补偿
17、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第五条:合同变更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假设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 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 否那么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当。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 违约,定金不退。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 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第九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 等效力。第
18、十条:其他约定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见证人:见证时间:商品房购房合同考前须知内容2篇二】合同编号:出卖人: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资格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买受人: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曰:住所(址): :证件名称:号码:联系 :委托法定代理人:住所(址):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该地块【国有土地
19、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 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o第二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 县 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
20、件二。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元。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4、o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 元。(小写:万元)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元。(小写:元)(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 元。(小写: 元)其余局部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 元。(小写:元)3、贷款
21、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 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4、其他方式。第五条房产交付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 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2、出卖人须于 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o3、上述相关证明囊括:o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遵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 设施登记
22、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违约责任。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 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遵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 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
23、 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当 赔偿责任。3 o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 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 遵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 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24、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 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 约金。3、o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 面积乂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O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
25、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 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 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xlOO%合同约定面积(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26、补充协议。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 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 假设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 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确定告知买受人。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遵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本工程物业管理用房为 m2,位于 幢 单元房
27、号,轴线范畴。出卖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以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 到使用条件:1、于 年 月 日前通水;2、于 年 月 日前通电;3、于 年 月 日前通气;4、;5、o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2、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 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 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 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当。第十四条保修责任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以下部
28、位和设施 承当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当:1、墙面,保修 月;2、地面,保修 月;3、顶棚,保修 月;4、门窗,保修 月;5、上水,保修 月;6、下水,保修 月;7、暖气,保修 月;8、煤气,保修 月;9、电路,保修 月;10、,保修 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 无须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
29、面使用权。3、o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 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o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遵照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 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 定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照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出卖人: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 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 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 行为。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