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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XX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机 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 测方案江西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等相关 内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通过 培训指导、网络核查、现场帮扶等多种监管形式,压实排污 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我市环境管理提 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 实基础。二、工作任务(一)建立两级培训机制,提升自行监测能力水平L组织监管人员培训培训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各派出机构负责自行监测监管工
2、作的相关人员。培训内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总那么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核发排污许 可证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一系列相 关技术规范及文件内容解读,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指 导等。培训方式:2021年8月组织一次监管人员培训,采取线 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邀请自行监测专家授课,有针对性的 讲解监测方案审核、排污单位帮扶、日常工作指导等方面内 容,通过培训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监管水平。2 .组织从业人员轮训轮训对象: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从业人员。轮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那么及各行业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3、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轮训方式:充分发挥各派出机构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 轮训计划,2021年10月31日前对辖区内排污单位从事自行 监测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轮训,通过政策法规和技术规 范的宣传普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 能力。(二)开展网络巡查核查,规范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检查对象:纳入国家自行监测管理平台考核的持证排污 单位。检查内容:排污单位获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在 平台上传经审核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情况;排污单位及时登 陆国家平台完成数据联网情况;排污单位按完善后的监测方 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上传监测数据完成信息公开的情况。检查方式:开展“日巡查、周核查、月通报”,即每
4、日 登陆一次国家平台巡查排污单位方案完善率、联网率、数据 完成率动态情况;每周对各项指标公开率偏低的排污单位进 行一次网络核查,查看监测方案及监测数据上传等公开信 息,全年核查不少于10%的排污单位;每月通报一次各县(市、 区)重点排污单位方案完善率、联网率、数据完成率及排名, 及时指出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的具体问题,催促落后企业 及时整改,规范监测信息公开,确保我市2021年国家平台 指标考核位居全省前列。(三)实施现场帮扶指导,压实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帮扶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 单位。帮扶内容:包括自行监测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1 .自行监测评估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5、技术指南总 那么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重点评估: 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 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 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 时性和规范性。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必要时可赴实 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人员持证、监测设 备、试剂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2 .抽测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 1-2019)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
6、7)等要求进行, 每家排污单位抽查1个主要排口,其中废水中一类污染物须 在车间排口采样。抽测工程按照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 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监 测工程。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 定等对采样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采样频 次的,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3 .比对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 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的要求进行。帮扶方式:采取县级帮扶和市级帮扶相结合的形式,按 照
7、“测管协同”原那么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相关 部门和专家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监测,执法部门负责对 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等 进行勘验,制作相应笔录。现场帮扶指导时,假设发现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证据,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测结束后,监测 机构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报告移 交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 处。帮扶要求:市级帮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随机抽查不少于5%的发 证企业。其中,重点管理类别的发证企业应不少于帮扶企业 总数的90%, VOCs重
8、点排污单位应全部帮扶,可与污染源执 法监测合并开展抽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 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自行监测帮扶报告报省中心备案。县级帮扶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年随机抽查辖区内不少于 5%的发证企业。其中,重点管理类别的发证企业应不少于帮 扶企业总数的50%o各派出机构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 日前将现场检查单扫描件(见附件2)和帮扶报告(见附件 3)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四)加强检测机构监管,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对象:排污单位委托开展自行监测的社会检测机 构。监管内容: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具体工作的检测机构的 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自行监测现场 帮扶指导中发现有弄
9、虚作假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 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监管方式:一是建立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 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对进入辖区内开展自行监测的检测机 构设立考核机制。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合执 法,依法依规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创新监管方 式,谋划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核查、智慧监管的方式,完善 生态环境监测溯源体系,提高质量监管能力,逐步实现“不 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局面。三、工作要求(一)明晰分工,统筹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在市局党组 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要
10、严格按照国家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开 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前端审核,提高自行监测方案编 制质量。实施现场帮扶指导的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分工、紧密 配合。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 作计划,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各派出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 可结合实际采取联合培训形式开展企业轮训工作。(二)积极引导,催促企业切实整改对检查帮扶中发现的企业信息公开不完善、自行监测方 案内容不规范及自行监测开展不到位等问题,相关监管部门 应及时通报,催促指导企业对照问题切实整改。同时,通过 相关工作平台发布企业整改情况,引导辖区内企业举一反 三,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三)强化联动,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工作要做好部门协同和信 息互认,加强监测执法联动和与市场管理部门的联合执法工 作。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 超标或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应依据环境保护 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分,并按信用 体系管理方法,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平台,实现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