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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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章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章 第1章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B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正确答案:D 下列条件中,有哪些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立案时都应当具备的?( )。A要立案追究的依据刑法必须构成犯罪

2、B需要追究刑事责任C要有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D要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正确答案:ABC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其中有犯罪事实又包含以下两个具体要求:(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据刑法规定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2)要有事实材料证明一定犯罪事实的存在。由此可见,A、B、C均正确。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立案时,

3、并不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嫌疑人,只有法院在针对自诉案件立案时才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这主要是因为法院立案之后将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而不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故D错误。 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C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D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AD商标权的保

4、护选项A正确。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同)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备案不是商标使用权合同的生效要件。选项C错误。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5、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选项D正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个体户萧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无法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因此,不但要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B管辖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C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D对裁定驳回

6、不服的,可以上诉正确答案:ABCD行诉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起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l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下列关于战时缓刑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军人B要求犯罪军人有重大立功表现C视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D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正确答案:D战时缓刑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7、 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正确答案:AD 属于中国先后签署、批准的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是( )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B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C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D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中国先后签署、批准的有关人

8、权的国际公约。 1966年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都已经签署,但只批准了前者。 6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一万元的手提电脑落在了出租车上,稍后李记起,遂立即根据司机的编号找到了该出租车的司机王某,李某找王某索要,但王某死活不承认并拒绝归还。二人起冲突,李某报案,派出所将王某抓获。对司机王某的行为,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A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B已经构成抢劫罪C已经构成侵占罪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只是返还电脑即可正确答案:C刑法的调整范围此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乘坐出租车将东

9、西遗忘在出租车内然后向司机索要不果的情形,事实上,这种情况下司机拒不归还,失主向有关机关告诉,符合刑法上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要求告诉的才处理,题中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机王某已经构成侵占罪。此题注意,刑法与民法的调整范围的区别,民法上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而获得利益,产生债的关系。但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构成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故本题A项不正确。王某将乘客李某的遗忘物据为己有不是抢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1万元的手提电脑,按照常理来推算已经是“数额较大”,且王某拒不归还,已经构成侵占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某中级人

10、民法院对李某抢劫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盾,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作何种处理?A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C应当维持原判D应当直接改判正确答案:D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章 第2章 法律教育网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是多少呢不清楚 张某盗窃文物一案涉及到如下一些证据其中哪些属于书证?( )。A精神病医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状况的诊断书B博物馆负责人

11、出具的失窃情况的说明C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的说明D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的鉴定意见书正确答案:AC本题中选项B为被害人陈述,D为鉴定结论,所以两者均不是书证。而选项A属于书证,而非鉴定结论。因此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判断后所得出的书面意见,它和书证的区别在于内容和形成方式不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从选项A中我们无法推断该精神病医院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而且也无法知道是否是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A选项和D选项的区别在于:(1)选项A用的是诊断书而不

12、是鉴定意见书;(2)选项D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文物专家,而选项A的制作主体是精神病医院,所以可以推断出D中的专家是司法机关委托或者聘请的,但是却无法推断A中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所以可以认为A为书证,D为鉴定结论。 甲开一服装店,乙一伙人到店里拿了衣服不给钱就想走,甲与其讲理,遭到乙一伙人的暴打,邻居丙急忙跑到市场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干警称还未到上班时间,上班再说。结果甲被打伤,服装店给砸了。随后,该派出所干警赶来,对乙一伙人进行了处理。请回答 9293 题:第 92 题 该派出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派出所的行为合法但并不合理B派出所的行为并无不当C派出所的行为是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13、D派出所的行为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正确答案:C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当履行的某种义务明确拒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的有关事项,拖延办理的行为。本题中以上班时间未到为由不履行职责,但出事后又赶到的行为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正

14、确答案:BCD 方某为在A地上采光方便,与林某在B地上设定地役权,约定林某不得在B地上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后方某将A地转让给阿某,林某将B地转让给崔某。崔某在B地上修建三层小楼,何某遂请求崔某去除一层,遭到崔某的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地役权乃林某为方某所设定,其他人不得行使B因需役地转移,地役权消灭C因供役地转移,地役权消灭D地役权不消灭,何某的主张应予支持正确答案:D考点地役权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们可以推出经登记的地役权具有对抗效力。本案中,方某在

15、林某的A地上设定的地役权是办理了登记的,因此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D项正确,其它选项与以上法条和分析相悖,不能入选。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D。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31题)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正确答案:B WT0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为:( )A一般的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D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正确答案:ABCDWT0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WT0争端

16、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不限于一般的货物贸易,而是扩大到WT0协定涉及的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农产品和纺织品等方面所发生的争端。故全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或裁定,如果发现错误,有权自行提审或指令其再审。这种法律监督被称为什么?A.审判监督B.检察监督C.立法监督D.行政监督A.审判监督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17、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正确答案:C宋刑统与编敕;折杖法;宋朝契约制度宋刑统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A项正确。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j故B项正确。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敕主要是关于

18、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宋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故C项错误。D项正确,折杖法于宋建隆四年颁行,对缓和社会矛盾曾有一定作用,但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具体执行当中也存在流弊。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章 第3章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犯新罪的管辖错误的是:( )。A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受到审判的,一律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一律不能由服刑地法院管辖B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

19、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被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C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D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犯罪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A高法解释第14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20、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的说法错误,应选A。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正确答案:D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

21、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正确答案:C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村规民约的规定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的,为应选项。A项错误,B项前半句说法正确,但后半句错误,不应当选。在选项D中,后半句正确,前半句错误。不应当选。 陷阱点拨本题主要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需要考生精确记忆该法条的内容,并要仔细辨别分析,切忌混淆法条中的相关细节。命题者主要是在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程序等方面设置干扰项。须清楚,村规民约的

22、制定主体是村民会议,而不是村民委员会;在程序上应备案。 难度系数*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答案:BCD考点法律意识 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有:(1)法律观点,即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认识的主观看法;(2)法律感觉,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感性认识而产生的知觉;(3)法律态度,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所持有的心理倾向;(4)法律信念,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某种价值观而产生的较为稳定持久的心理确信

23、;(5)法律思想,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选项B中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意思是,“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要用德教的方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们臣服,再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审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重要的法律思想,为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选项B正确。 选项C中,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体现出人们对诉讼,即打官司这种法律行为的态度,这是人们对打官司这种法律现象的一种心理倾向讨厌或者尽量避免。这种对法律现象

24、的态度也是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选项C正确。 选项D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它根植于我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我国法治现实,对我国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它是在综合反映各种法和法律现象以及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的理性认识,属于法律思想的范畴,自然也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选项D正确。 选项A中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属于事实的范畴,不属于意识的范畴,自然也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难度系数*

25、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下列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叙述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期B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30日内答辩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

26、律规定的期限审结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没有限制正确答案:C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迭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

27、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故只有C项是正确的。 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首席仲裁员丁某突患重病,需长时间住院治疗。依法重新选定仲裁员后,在是否将已经进行过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问题上出现了下列不同看法,请问其中正确的看法是:( )A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B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C不能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D如果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则不能重新进行正确答案:ABAB。仲裁法第37条。 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正确答案: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2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学说的核心是:( )A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学说B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C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D自由、平等、博爱的学说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临时约法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章 第4章 2022年6月某星期天,甲运输公司司机乙在为公司拉货时,因为饮酒,开车将丙撞成重伤,乙肇事后逃跑。丙躺于地

29、,神志不清,丁路过,见状,拦起一辆出租车,掏出50元给(个体)司机戊,要求司机将伤者拉往己医院救治,司机答应,并将丙拉到该医院门诊室,值班医生庚在二楼打牌,戊见无人,遂将丙置于门诊室,离开。等值班医生打完牌回到门诊室时,丙已死亡。其妻丑起诉于法院。经医学鉴定,医治延误是丙死亡的原因之一。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乙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如应该,则应承担什么责任?2路人丁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丁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丁所支出的50元钱可否要求偿还?如能,应向谁要求?3戊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司机戊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如应当,该责任的性质如何?4值班医生庚应否对丙的死亡承担责任?

30、如应当,该责任的性质如何?5如由你来处理该案,应本着怎样的方法划分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6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应赔偿丑物质损害赔偿1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义务人尚未履行该义务,而丑欲将该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转让于房地产公司,以抵销所欠该公司的债务,而咨询于律师,如你是该律师,请问如何作答?7如被告戊在诉讼中提出,无力一次性清偿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要求分期给付赔偿金,法院应否支持其请求?正确答案:1、应该,乙应就甲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乙酒后驾车,对肇事事实具有重大过失,虽然乙为甲公司雇用的职员,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

31、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乙应就甲承担的责任份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丁不应该对丙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主动拦出租车,又主动支付车款委托戊将丙送到医院,这些行为均为助人为乐的无因管理行为,并且由于他至少尽到了一般人在相同情况下的注意义务,故他对丙的死亡没有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其次,丁与戊之间的关系还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丁为委托人。在当时的情形下,有义务将丙送到医院的主体,本为雇用乙的甲公司,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3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所以,作为受益人的甲公司应当偿还丁支付的50元。又因为,司机乙应就甲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丁还可向乙要求返还该费用。 3、戊与丁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戊为受托人。 戊与丙之间构成侵权关系,戊的不作为(在将丙送到门诊室后,应当至少将丙交到医生的看护下,而他并未尽到这一作为义务)是丙死亡的原因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

3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由于他的不作为是与其他人的行为的间接结合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它应当单独就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应当。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导致病人无法就医,庚的这一重大过失行为也是导致丙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

34、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与医院存在雇佣关系的医生庚应当在医院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首先,赔偿责任应在甲公司、戊司机、己医院之间划分。 其次,因为甲、戊、己的行为是间接结合而导致的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各方应各自就自己的行为的过失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各自的责任,他们相互之间并不连带负责。再次,乙司机应就甲公司的赔偿责任向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庚医生应就己医院的赔偿责任向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甲公司和己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分别向乙司机、庚医生追偿。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

35、条第2款:“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所以,本案中已获法院判决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可以转让于房地产公司。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对其转让本就未设置障碍,所以,也可被转让。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

36、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法院不应支持戊的请求。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于2022年以婚后积蓄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2022年3月6日,因家庭予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王某一气之下,将桑塔纳轿车开走离家独居。4月1日,王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为12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转移手续。

37、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将车籍转到刘某名下,10日后,此事被李某发现,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某与王某对汽车属于共同共有,各享有1/2的所有权。B、刘某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在权。C、刘某不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D、王某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的汽车,侵害了李某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汽车买卖关系一半有效一半无效。本题选择ACD。刘某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在权。 下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一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B土地的承

38、包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的2/3以上的成员同意C土地承包经营人在承包期限内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D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出租、互换,但不得转让正确答案:D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A项正确。第18奈规定,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故B项正确。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故C项正确。第

39、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故D项错误。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正确答案:ABCD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

40、他保守秘密。”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选项B正确。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

41、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下列哪种情形的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未对其规定依法适用社区矫正?A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B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C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D假释的犯罪分子正确答案:B11 B 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管制、缓刑、假释的适用) 刑法第38条第3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76条规定: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42、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未对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规定实行社区矫正。因此,选B。 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

43、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正确答案:BD考点法的价值、法的作用 解析每一部法律中都能体现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处理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问题上,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同时还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体现了立法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关心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价

44、值判断和取向。选项A正确,不当选。 法的价值是一般价值的特殊形式。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正义、平等、秩序等。法的自由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极自由”,指不受他人、国家、社会干预和强制,即所谓的“免予”的自由;二是“积极自由”,即所谓“自由地从事”它表现为人们可以自主地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

45、人给予优惠”,是赋予残疾人正常人之外的权利,与自由价值没有联系,并不是为了实现法的自由价值。选项B错误,当选。除了自由,法的另外一个基本价值之一就是平等。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平等是指社会主体于相同的情况下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资格,相同的发展机会和相同的待遇。但是平等并不绝对排斥合理的区别。残疾人是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与正常人在社会竞争中会处于某种程度上的劣势,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对残疾人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是应当的,这非但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反,这正是促进实质平等的表现。选项D错误,当选

46、。 选项C考查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产生影响。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包括两种方式:(1)有选择性的指引,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2)确定性指引。包括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和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该规定要求“县级以E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是对政府给予确定性指引,政府必须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不得违反。而对于企业的指引则是有选择性的指引,即鼓励和支持企业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并不是硬性规定。该规定赋予残疾人权利,是有选择性的指引。因此,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选项C正确,不当选。 难度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 )A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B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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