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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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 第1卷 某镇8月10号进行人大代表的选举,龚某的哥哥认为曾被判有期徒刑的龚某应当由选民资格,而公布的选民名单上没有龚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龚某的哥哥不能起诉C人民法院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D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之前起诉正确答案:B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故C正确,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B不

2、正确,应选,而AD正确,不选。本题答案为B。 某公共场所发布规定“禁止带狗进入”,一人带熊前来被拒之门外,遂以自己所带的是熊而不是狗提出抗议。该人对于规则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方法?( )A目的解释B限制解释C字面解释D文义解释正确答案:CD略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A李某因计算失误,少交税款若干元,税务机关5年之后发现这一情况,于是对李某进行了追缴,并且要求李某缴纳滞纳金B陈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出国前,因该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被阻止出境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百分之五的滞纳金D纳税人、扣缴义

3、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正确答案:AC税收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所以,A项中税务机关追缴的最长期限为5年,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B项符合

4、法律规定。第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故C不符合法律规定。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所以D项正确。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正确答案:D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权利不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公民的积极收益权的范畴?( )A财产权B物质帮助权C劳动权D文化

5、教育权正确答案:A除财产权外,公民的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正确答案:BC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 第2卷 何某为国兴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偷税被有关机关依法注销营业执照。何某却仍以国兴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合同,因其违约被诉至法院,则被告为: ( )A作出吊销国兴公司营业执照的机构B国兴公司C何某D何某与国兴公司正确答案:CC。 请问司法考试的

6、必备书籍有哪些,越详细越好,谢谢。建议一、报个辅导班,辅导班老师讲的好坏道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跟着他们的节奏复习,可以系统复习3-4遍,也可以把握重点和变化二、三大本当字典用,三大本写的很细也很啰嗦,40%都是废话,不会考,问题是你分不出那些是废话三、我是用的中法网的那八本教材,比较简练,重点比较突出,重点部分你可以结合三大本四、历年真题,起码近5年的必须做到滚瓜烂熟,做一遍是不够的,反复做,再反复做,这是最好的捷径五、三大本配套的白皮书可以做一下,但是很费时间,题量很大,这个不像真题,这个只是起到一个自测作用,因为只是看书和听课,照样不会做题,只有多做题才是硬道理六、时间,一定要投入足够的时间

7、,足够的意识是每天纯纯的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从3月底开始直到考试七、最关键的是最后一个月,70%的人到最后一个月就已经精疲力尽了,就松懈了,就想入菲菲了就不想看书了,结果功亏一篑。八、祝你好运 某公司章程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总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C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ll0万元的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正确答案:AD考点 公司对外提供

8、担保的限制答案及解析 AD。公司法第l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选AD。 某县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9、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正确答案:C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审判人员决定推迟审判活动,等待影响审判活动进行的法定情形消失之后,再行恢复审判活动。刑事诉讼法第l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依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A李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书B甲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公安局罚

10、款C张某委托赵某在某刑事诉讼中做自己的辩护律师D孙某因赌博欠钱某2万元正确答案:D 下面关于宪法的根本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A宪法的内容是关于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无效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D宪法不能直接作为实际案件的审理依据D,1、从法理上来说,宪法是应该可以被当做审理的依据的。从世界各国来看,也是一大趋势之一。但是,要注意的是,运用宪法作为审理依据是不可以普通法院来实行的,而是由专门的法院来实行。国际上有两大派系,一大派系是专门成立宪法法院来审理案件是否是违宪的,另一大派系

11、是由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审查是否一个行为是违宪的。2、从我们国家来看,尚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违宪审查制度。从审判实际来说,我们的各级法院都是不能以宪法为依据审理案件的。在我们的司法历史上,仅有一案时直接原因宪法的条文进行审判的,那就是发生在山东的“齐玉玲案”,直接引用了宪法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 第3卷 某电器设备厂在开关、插座等产品上申请注册的“风林”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A该厂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B该厂有权许可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风林”商标 C该厂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风琳”商标 D该厂有权

12、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风林”商标正确答案:BCD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定的注册商标,而不能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风林”商标,或者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也无权许可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风林”商标。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故应选BCD项。 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B任何时候,行为人

13、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正确答案:B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下列哪几方面的法律冲突( )A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方面的B物权方面的C行为方式和内容方面的D动产继承方面的正确答案:AD本题考查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的适用。 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用来解决有关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所以,它的适用范围与“人”紧密相连。人有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关系、动产继承关系等都与人身权相关,所以也是属人法这一系属公式的适用范围。因此,AD项正确。B项是“物之所在地法”系属公式的适用范

14、畴,不应选。C项是“行为地法”系属公式的适用范畴,也不应选。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下列哪些情形?( )A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B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C是指英国的立法机关通过普通程序制定的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法律D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宪法正确答案:AB宪法性法律是指虽然不包括在宪法条文中,但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或者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

15、此,AB项正确。C项以具体取代抽象问题,为错误选项。D项错误,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而是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我是一名大专生,我要本科才能参加司法考试,专升本我没考上,现在很纠结,是考成人高考还是自考还是电大,网校呢?我先要含金量高点的文凭?我来告诉你你考虑的应该不是含金量的问题。而且拿更多是广告词。你要考虑拿证的稳妥性。自考不要考虑,网络学院费事费力。电大太没认可。就成教吧 下列关于国家赔偿的期限表述不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 个月内作出裁定B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确认申请人对法院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16、法院提出申诉C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授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在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 年D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是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半月正确答案:D:D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行政赔偿规定)第13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 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 个月

17、。故A 项正确。行政赔偿规定第 17 条规定,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 个月。故B 项正确、D 项错误。另依行政赔偿规定第24 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 年。”故C 项表述正确。依题意D 项当选。司法考试

18、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 第4卷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正确答案:A 新起点备战2022年考研招生简章有那些各地的分校都招考简章啊,你可以上他们网站看一下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

19、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C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需内部证成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正确答案:D11答案:D 考点:法律证威讲解:法律适用的结果的合理性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该结果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二是推导结果所依赖的前提是正当的。对前者的证成属于内部证成,对后者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因此,A、B项错误。法的适用需要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结合,因此,C项错误。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这是证成成功的基础和前提。因此,D项正确。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

20、织成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美两国均适用。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B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C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受中国法律的保护D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以民事程序为限正确答案:A考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伯尔尼公约中的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伯尔尼公约规定,非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意味着对于一个具体作品,如

21、果作品的作者或者出版国是成员国,则应当适用伯尔尼公约的保护。由于中美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在一个成员国(中国)出版的作品在伯尔尼公约的另一成员国美国享受国民待遇,即如同美国作品一样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B和选项C考查的是巴黎公约中商标专利独立性原则。巴黎公约对于商标专利采用独立性保护原则,即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者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受原属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决定的影响。因此,对于美国人在美国注册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非驰名商标,只能受美国法律的保护,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B选项的说法错误。同理,美国人仅在美国取得的专利权,仅受美国法律保护

22、,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C项错误。选项D考查的是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很少规定知识产权执法措施,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门就此进行了规定,特别表明一旦发生侵权,成员国应当向被侵权人提供民事和行政程序救济、临时措施、边境措施以及刑事程序的救济,因此,中美两国均应向对方国家的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但不以民事程序为限,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纳税义务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A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B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正确答案:ABCD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 9798 题。 甲公

23、司打算建设一栋30层高的商业大楼,在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乙、丙、丁三家建筑 公司见此公告后都向甲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过 评标以后,丁公司中标。甲公司随即向丁公司寄 送了中标通知书,不久双方签订了招标合同。在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丁公司因为工程量比较大, 向甲公司提出请求,希望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 给丙公司承担。第97题:关于甲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有如下观点,哪些是正确的?( )A中标通知书作为承诺到达中标人时生效B中标通知书作为承诺一发出就生效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书面合同签订前,甲公司更改中标条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D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书面合同签订前,丁公司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缔约

24、过失责任正确答案:BD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该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生效。故A错误,B正确。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公司不能改变中标结果,在订立书面合同之后,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C错误,D正确。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 第5卷 第 99

25、题 王某在北京贩卖盗版光盘一千余张,共获利四千余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B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C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处罚D王某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要求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方可构成,因此,本题中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司法解释,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 66 题 某市规划局作出对某企业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向建筑物所在地的T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T区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于是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如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确有困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

26、级人民法院只能决定由本院执行B中级人民法院仍可以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C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该市所辖其他区的人民法院执行D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再决定由T区人民法院执行正确答案:BC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8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应理解为包括报请执行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内。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27、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正确答案:ACD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公诉人和

28、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正确答案:ABD答案暂无 A国驻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由中国向A国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对甲应当:A直接驱逐出境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适用A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1C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似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对甲未经审判

29、而直接驱逐出境并不妥当A项不选o刑法第1l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甲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因此,B项不选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显然,甲的行为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项不选,C项正确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许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继续

30、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吴某有优先购买权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牛某有优先购买权D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正确答案:AB考点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按份共有解析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故A正确,D错误。另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故B正确,C错误。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 第6卷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袁华诉马浩侵权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

31、法院两审终审后,袁华不服生效判决,向区法院申请再审B红星服装公司与长城贸易公司买卖合同中服装质量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C华佳与杜鹏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华佳的诉讼请求,华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后,华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指令区法院再审D卓识房地产公司与以远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22年10月判决卓识房

32、地产公司向以远建筑公司支付200万元工程款,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22年5月,以远建筑公司向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正确答案:DA项错误,因为张某申请再审必须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即生效判决的作出法院。根据民诉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8项中发回重审的

33、,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而只能由一审人民法院即区法院重审。因此,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202条规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需要指令再审的,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C项指令区法院再审是错误的,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再审。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某动物园为了吸引游客,开展了“人狮合影”活动,将驯养好的狮子用固定的锁链锁在围栏上,游客可以自行凭其喜好在狮子上摆出多种姿势与狮子合影。甲与狮子合影并抚摸狮子头部金毛时,狮子突然挣脱锁链,咬伤甲某,并抓破衣物,摔坏眼镜一副。对各方责任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动物园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即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B驯兽师驯

34、养狮子不合格,导致狮子咬人,应负主要责任C狮子属于危险性动物,甲某抚摸狮子的头部金毛,导致其被咬伤,甲某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责任D动物园举办“人狮合影”活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由其承担责任正确答案:DD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了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时,应当由动物园承担责任。动物园虽然采取了防护措施,将狮子用固定的锁链锁在围栏上,但狮子挣脱了锁链,表明动物园的防护措施是不力的,不能起到有效防护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风险,应当认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须承担对甲某的侵权责任。C选项中,甲抚摸狮子头部金毛

35、,属于合影行为的常见表现,对此甲某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故不能作为动物园免责的事由。无 张某为某市集团公司的保安员(正式员工),2000年8月5日由于擅离职守造成公司部分财务被盗,公司经研究给予张某扣除该月奖金的处罚决定。张某遂产生报复念头,于8月6日晚,乘值夜班之机,将公司的生产用电变压器破坏,使得正常的生产受到了影响。次日公司发觉后遂向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1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裁决。同时责令张某赔偿公司的部分损失。上述案例中不属于行政法调整领域的行为有哪些( )A集团公司对张某的扣除奖金的处罚决定B市公安机关作出对张某拘留15日的处罚C市公安

36、机关作出的对张某100元的罚款D市公安机关责令张某赔偿集团公司的部分损失正确答案:AA行政法调整领域 A项属于张某所在公司对张某的惩戒,是行政法上所讲的内部行为,不受行政法的调整。其余各项都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为。 招标人甲欲完成一项招标工作,则依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哪些活动是必须的?( )A招标人甲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寄送招标邀请书B招标人甲应当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C招标人甲组织潜在投标人勘查项目现场D招标人甲要求潜在招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正确答案:AB招标程序招标投标法第16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第18

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第21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选项A、B是招标人招标时必须进行的行为,选项C、D则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而非法律强制进行的工作。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回避下列关于回避及其

38、相关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凡是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的审判人员,只要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该审判人员就应当回避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你好,本题应当选择ACD.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卷 第7卷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3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

39、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C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D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人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正确答案:A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第33条规

40、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第34条规定:“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的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

41、是正确的?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正确答案:ACD司法考试真题 下列关于原始社会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原始社会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原始社会的氏族议事会是当时管理社会的特殊权力机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来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的调整主要是一种个别调整。原始社会规范以习惯为主,人们之间并无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你好,答案为BD。本题的考察点是原始社会规范。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区分是比较重要的考点。A答案,原始社会的氏族议事会是全体氏族成员进行自主管理的自

42、治组织,并非权力机构。所以不能选。原始社会规范也要求人们普遍遵守,是一定范围内的普遍调整。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当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如该国采取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则对于由此产生的违背其所承担国际义务的后果,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应依该国国内宪法确定国家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B应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C因该国采取的是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因此,该国可以免除国际责任D该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正确答案:ABC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对于一国如何通过其国内法来履行其 依国际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际法一般并无明 确要求,是一国自己的事。国际法所关注的是国 际义务的最终履

43、行,即无论国内法如何规定,只 要其最终没有履行国际义务,则依国际法,该国 均须为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正确答案:C 第 24 题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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