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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建设规划管理第一节 工工业建设设规划第一条工业建设,应应根据本本市的性性质和社社会经济济发展的的要求,着着重发展展技术密密集型工工业及其其他轻工工业,严严格控制制耗能多多、占地地广、污污染严重重、交通通源大的的工业项项目。第二条 新新建和扩扩建的大大中型工工业项目目,应布布置在远远郊工业业区和卫卫星城镇镇,近郊郊工业区区原则上上不再安安排。规规划工业业区分布布见附表表一。第三条市中心区内内现有分分散的工工业企业业,应逐逐步进行行调整。对对用地省省、运输输量小和和污染少少的工厂厂,应结结合旧城城改造,集集中建设设综合性性的工业业楼;对对易燃、易易爆、污污染严
2、重重、运输输量大的的工厂,应应有计划划地实行行关、停停、转、迁迁。第四条 大大中型工工业项目目的可行行性研究究和选址址工作,应应根据城城市规划划要求充充分论证证。可行行性研究究报告的的审批,应应征求市市规划局局的意见见。第五条 工工业建设设项目的的有关环环保、市市政、能能源、交交通、绿绿化等工工程或设设施,应应同步建建设,同同时使用用。第二节 仓仓库区规规划第六条 仓仓库和堆堆场的设设置,必必须根据据城市规规划要求求,按使使用性质质、物资资流向、运运输方式式和安全全防护规规定统筹筹规划,合合理布局局。东江口西岸岸、杨梅梅岭、夏夏元、南南岗为港港口仓库库区;新新塘、石石马、塞塞坝口、大大干围为为
3、一般性性仓库区区;沙洛洛、大石石、南为船舶舶基地或或仓库区区;苍头头为危险险品仓库库区;南南、加庄庄及南岗岗为油库库区。第七条 危危险品仓仓库应布布置在远远郊。市市区内现现有不符符合城市市规划要要求和安安全防护护规定的的危险品品仓库、堆堆场,应应有计划划地外迁迁。第八条 仓仓库区内内应有相相应的停停车和装装卸场地地,不得得占用城城市道路路停车或或装卸货货物。第三节 交交通建设设规划第九条 铁铁路客运运站,应应统一建建设各项项配套工工程和综综合服务务设施,并并设置相相应的交交通广场场和停车车场。第十条 旧旧城区内内现有的的铁路货货运站场场不宜扩扩建,并并应有计计划外迁迁。按规规划在铁铁路沿线线新
4、建、扩扩建大朗朗、三眼眼桥、夏夏元等大大型货场场。第十一条 铁路与与城市道道路或主主要公路路的交叉叉道口,应应按城市市规划要要求逐步步设置立立交。第十二条现有有广深深、广从从、广汕汕、广花花、广佛佛、广中中公路,规规划的广广清、广广番公路路为城市市对外交交通干线线。公路路沿线两两侧自道道路红线线各五十米范围围内,公公路出入入口路段段两侧自自道路红红线各二二十米范围围,不得得布置任任何建筑筑物(不不包括交交通附属属设施)。城城市规划划发展地地段,按按城市道道路管理理。广深珠高高速公路路和广佛佛高速公公路沿线线两侧自自道路红红线各一一百米范范围内,不不得布置置任何建建筑物。需需设置的的停车场场、加
5、油油站等服服务设施施,必须须符合高高速公路路建设的的规划要要求。第十三条 公路客客运站,应应设在市市中心区区外围,并并与市内内公共交交通站场场相衔接接。第十四条 黄埔、新新沙、莲莲花山、新新造、沥沥、东江江口、芳芳村、合合利围、东东洛围、员员村、如如意坊、黄黄沙为规规划港区区;洲头头咀及大大沙头为为规划客客运港口口。港口岸线一一般应设设置公用用码头,并并按照深深水深用用、浅水水浅用的的原则逐逐步调整整,合理理使用。第十五条 货运港港区,应应根据码码头泊位位、船型型、货种种及货物物吞吐量量、装卸卸工艺、堆堆存和集集散条件件确定其其范围。装卸易燃、易易爆、毒毒性的危危险品及及对城市市环境有有严重污
6、污染的货货物,应应按城市市规划要要求和安安全防护护规定另另设专用用码头。第十六条 客运港港口,应应设置人人流集散散广场、停停车场、公公共交通通站场及及其他必必要的服服务设施施。第十七条 广州白白云机场场现有飞飞行区不不再扩建建,机场场设施的的建设规规模应严严格控制制。要抓抓紧新机机场的定定点和规规划控制制工作。第四节 环环境保护护规划第十八条任何建设项项目的选选址或定定点,均均应遵守守国家和和省、市市环境保保护的有有关规定定,防止止对环境境的污染染和生态态的破坏坏。严禁禁在水源源保护区区、风景景区和城城镇居民民区内新新建有污污染环境境的工程程项目。第十九条 建设项项目的选选址,必必须由建建设单
7、位位及其主主管部门门提出环环境评价价报告书书,经环环境保护护部门审审批后,作作为编制制建设项项目计划划任务和和定址的的依据之之一。第二十条对环境有污污染的建建设项目目,必须须按照有有关规定定与城镇镇居民点点保持一一定的卫卫生防护护距离。市市中心区区内现有有的喷(烘烘)漆、铸铸(锻)造造、热处处理、冲冲压、电电镀、锯锯木等工工厂(场场),应应予外迁迁;短期期内不能能外迁的的,应按按有关规规定限期期治理。第二十一条条 规划划集中供供热地区区内的企企业事业业单位,其其供热应应纳入热热网系统统。在供供热工程程实施后后,原分分散的锅锅炉应予予拆除,并并不得再再行新建建。第二十二条条 西村村、石门门、江村
8、村、新塘塘水厂的的水源,分分三级保保护区。西村水厂的的卫生河河吸水点点和石门门、江村村、新塘塘水厂的的吸水点点周围,半半径二百百米以内内的水域域,及其其靠水厂厂一侧沿沿岸纵深深一百米米以内的的陆域,为为第一级级水源保保护。从泥紫沿东东江、增增江上溯溯至荔城城镇的水水域,从从荔湾涌涌口沿白白泥河、赤赤泥河上上溯至赤赤泥圩和和沿流溪溪河上溯溯至人和和圩的水水域,及及其两岩岩纵深一一般不少少于三公公里的广广州境内内陆域,除除第一级级水源保保护区外外,为第第二级水水源保护护区。从南岗沿东东江、增增江上溯溯至荔城城镇的水水域,从从荔湾涌涌口沿白白泥河、赤赤泥河上上溯至国国泰圩和和沿流溪溪河上溯溯至流溪溪
9、河水库库以上的的一公里里的水域域,及其其两岸纵纵深一般般不少于于五公里里的广州州境内陆陆域,除除第一、二二级水源源保护区区外,为为第三级级水源保保护区。各水源保护护区具体体界线,由由市环境境保护部部门规定定。第三级水源源保护区区内,不不得新建建、扩建建生产或或储存放放射性物物质、排排放一类类有害物物质或其其他严重重污染水水源的单单位及排排污口,不不得设立立有污染染的水上上活动场场所。第二级水源源保护区区内,除除执行第第三级水水源保护护区的规规定外,还还禁止新新建、扩扩建排放放污染物物可能导导致水源源污染危危害的设设施;禁禁止设置置有毒、有有害物品品的仓库库或堆栈栈;禁止止在岸边边堆放各各种废弃
10、弃物。第一级水源源保护区区内,除除执行第第二、三三级水源源保护区区的规定定外,还还禁止新新建除水水厂设施施以外的的建筑物物;禁止止设立码码头、厕厕所、渗渗水坑、污污水渠道道和排污污口。第二十三条条 从荔荔湾涌口口起,至至广州市市区珠江江东江水水道的赤赤岗和白白鹤洞水水道的石石溪的水水域,及及其两岸岸纵深不不少于一一公里的的陆域,为为水源污污染控制制区。水源污染控控制区内内,不得得新建、扩扩建污染染严重或或超过标标准排放放污染物物的单位位。第二十四条条黄埔、员村村、鹤洞洞、石溪溪、河南南水厂的的吸水点点周围半半径一百百米的范范围内,吸吸水点的的上、下下游各二二公里的的水域及及靠吸水水点一侧侧河岸
11、纵纵深一公公里的陆陆域,不不得新建建、扩建建严重污污染水源源的单位位或排污污口。第二十五条条 广花花盆地地地下水源源保护区区的范围围,包括括两龙、推推广、新新华、龙龙归、江江村、肖肖岗、三三元里、鸦鸦岗、槎槎头等地地区。地下水源保保护区内内,禁止止新建、扩扩建造成成或可能能造成地地下水污污染的单单位;禁禁止设立立造成或或可能造造成地下下水污染染的堆放放场所;禁止破破坏性开开采地下下水或从从事其他他污染地地下水的的活动。开采地下水水,必须须经水资资源管理理部门和和市规划划局批准准。第五节 城城市道路路规划第二十六条条城市道路红红线宽度度,主干干道为四四十米至八十米,路路网间距距为五百百米至八百米
12、米;干道道为二十十四米至三十六米米,路网网间距为为三百米米至五百米米;一般般道路为为十六米至二十四米米。各条条道路红红线宽度度见附表表二和有有关小区区规划。第二十七条条城市道路交交叉口转转弯半径径(按道道路红线线控制):主干道道为二十米至三十米;干干道为十十五米至二十米;一一般道路路为十米米至十五米。行行车转弯弯半径最最小为八八米。第二十八条条主干道与主主干道的的交叉路路口对角角距离(按按道路红红线控制制)不不不于八十米;从从道路中中线的交交点起计计二百米米路段内内,道路路红线控控制宽度度不少于于六十米。规规划设置置立体交交叉的路路口,按按审定的的立交规规划方案案控制。第二十九条条主干道及干干
13、道的平平交路口口,应根根据车流流量、流流向等实实际需要要,增设设左转弯弯、右转转弯专用用车道,设设置方向向岛、安安全岛和和划线渠渠化等,实实现渠化化交通。第三十条在三块板断断面或中中央设置置隔离带带的城市市干道上上,应根根据交通通需要建建设人行行天桥或或遂道。未未实施建建设的地地段,应应在相距距一百五五十米至五百米米设置人人行横道道。第三十一条条在城市干道道上严格格控制开开设行车车路口和和车辆出出入的喇喇叭口。大大型公共共建筑和和有大量量车辆出出入的单单位确需需开设车车辆出入入口的,应应尽量在在次要道道路或专专用道路路上开设设,并须须经市规规划局批批准。新建城市干干道应同同时设港港湾式公公共汽
14、车车停靠站站。第三十二条条沿街建筑物物,应按按建筑管管理要求求从道路路红线退退缩布置置。道路路红线与与建筑红红线之间间为人流流集散和和沿街绿绿化用地地,不得得修建任任何建筑筑物和作作停车场场地。靠靠近交通通干道的的大型公公共建筑筑物,应应根据城城市规划划要求和和行人、交交通需要要,同时时修建过过街行人人、自行行车天桥桥或隧道道,以及及汽车专专用道或或立交。第三十三条条 公共共交通站站场、交交通集散散广场、社社会停车车场(库库)的规规划用地地,必须须严格按按规划使使用,不不得改变变使用性性质。第三十四条条 各企企业事业业单位在在新建和和改建建建筑物时时,必须须同时建建设自用用及外来来汽车、自自行
15、车的的停放场场(库)。第三十五条条在道路上建建造构筑筑物时,城城市干道道和通行行无轨电电车的机机动车道道,通车车净高不不少于五五米,其其他机动动车道不不少于四四点五米米,车行行道侧向向余宽,每每侧不少少于二十十五厘米米;非机机动车道道净高不不少于二二点五米米。第三十六条条城市道路红红线内的的广告、招招牌等构构筑物离离路面的的净高不不得少于于四点五米米,伸入入车行道道部份的的净高不不得少于于五米。未未经市规规划局批批准,广广告、招招牌等构构筑物构构架不得得立于车车行道或或人行道道上。第六节 居居住区规规划第三十七条条新建的居住住区,可可按居住住区、居居住小区区、住宅宅组团三三级结构构或居住住区、
16、住住宅组团团二级结结构编制制规划;旧城区区的居住住区,以以行政街街为单位位编制街街区规划划。居住区的人人口规模模一般为为四万至至六万人人,用地地为六十十公顷至至一百公公顷。居居住小区区的人口口规模的的一般为为一万至至一万五五千人,用用地为十十公顷至至二十五五公顷。第三十八条条 居住住区的用用地组成成,按功功能可分分为居住住用地、公公建用地地、道路路用地、公公共绿地地、其他他用地。具具体指标标见附表表三。第三十九条条 居住住区公共共建筑,应应按人口口规模和和服务范范围分级级配套设设置。其其定额指指标见附附表四。第四十条 居住区区道路分分级和红红线宽度度:居住住区级道道路为十十六米至二十四米米;居
17、住住小区级级道路为为十米至十六米;住住宅组团团级道路路为七米米至十米。道路宽度必必须适应应区内交交通、消消防、救救护及管管线敷设设等需要要。第四十一条条居住区绿地地应结合合居住区区的组织织结构和和自然地地形位置置,形成成点、线线、面的的绿化系系统。公公共绿地地面积,新新居住区区级平均均每居民民为二至至三平方方米,其其中居住住小区级级平均每每居民为为一至二二平方米米;旧城城区平均均每居民民不少于于一平方方米。第四十二条条居住区内应应统一规规划设置置供水设设施、变变电站(房房)、煤煤气站、污污水处理理站、垃垃圾站(点点)、公公厕及其其他市政政公用设设施。新新区排水水系统应应实行雨雨水污水水分流制制
18、。第四十三条条 住宅宅建设应应符合小小区规划划的各项项技术经经济指标标。具体体见附表表五。第四十四条条 编制制居住区区规划,包包括以下下图纸和和文件:(一)现状状图:标标明规划划范围内内现有各各类建筑筑物、构构筑物和和现有各各项用地地。图纸纸比例为为:、:或或:。(二)规划划总平面面图:反反映居住住建筑、公公共建筑筑、道路路、绿地地、市政政公用设设施和各各项建设设的规划划布局。图图纸比例例为:、:或:。应应附规划划结构示示意图、主主要地区区(路段段)的透透视图(立立面图)和和主要住住宅单体体设计方方案图。(三)道路路规划和和竖向规规划图(包包括交通通规划分分析示意意图)。(四)管线线工程综综合
19、规划划图。(五)规划划说明和和技术经经济分析析,包括括各项技技术经济济指标和和规划方方案估算算。旧城城改建区区应有反反映土地地使用现现状、人人口现状状、建筑筑及市政政公用设设施现状状的调查查资料。第七节 文文物古迹迹与建筑筑保护规规划第四十五条条经国家和省省、市政政府公布布的革命命遗址、纪纪念性建建筑、古古文化遗遗址、古古墓葬、古古建筑等等重点文文物保护护单位,其其保护区区和建设设控制地地带,由由市规划划局和文文物管理理部门共共同确定定,并制制定具体体的保护护措施。由由市规划划局和文文物管理理部门确确定保留留的文物物古迹和和传统民民居,亦亦应按有有关规定定保护。第四十六条条不得损毁、拆拆建或改
20、改建文物物建筑(包包括附属属设施);不得改改变文物物建筑的的原状;不得破破坏原有有风貌。在在保护区区内,影影响环境境景观的的建筑物物、构筑筑物或天天线等构构架,应应予拆除除。第四十七条条 在文文物古迹迹建设和和景观控控制范围围内的建建设项目目,其建建筑体型型、体量量、风格格,应与与文物建建筑相协协调。第四十八条条 文物物古迹因因特殊建建设工程程确需挖挖掘、迁迁移、拆拆除时,应应按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文物保保护法规规定办理理。第四十九条条具有传统风风格和地地方特色色的建筑筑区,应应予以保保护,保保持原有有环境和和风貌;允许改改造的建建筑物应应按规定定的层数数、建筑筑密度和和容积率率等指标标修建,
21、原原有的绿绿地、空空地和活活动场地地不得侵侵占,并并与原有有建筑风风格相协协调。具具体保护护区见附附表六。规划予以保保留的建建筑物只只能原状状维修,不不得拆建建或改建建。第八节 城城市园林林绿地规规划第五十条 城市园园林绿地地可分为为:(一)公共共绿地:包括城城市公园园、居住住区公共共绿地、街街道广场场绿地、保保护林带带等。(二)专用用绿地:包括各各工厂企企业、机机关、医医院、学学校及其其他单位位专用的的绿地。(三)园林林生产用用地:包包括苗圃圃、花圃圃、果园园等。(四)风景景区:包包括风景景区、风风景点和和风景河河流。市区内各类类绿地应应按规定定指标配配置。第五十一条条 严禁禁侵占城城市的园
22、园林绿地地,不得得在其范范围内修修建无关关的建筑筑物或构构筑物。第五十二条条严格保护风风景区范范围内的的风景资资源和生生态环境境,不得得砍伐树树木、开开山挖石石、围填填河湖和和水面;不得进进行有碍碍风景区区风貌的的工程建建设。风风景区内内建筑物物的体量量、造型型和风格格,应与与自然景景观和人人文景观观相协调调。第五十三条条 白云云山风景景区的保保护范围围分为:(一)白云云山风景景区的控控制保护护范围:东起广广从公路路,西至至白云西西铁路,北北起磨刀刀坑公路路,南至至广深铁铁路。在该范围内内严格控控制新建建工程项项目(二)白云云山风景景区的绝绝对保护护范围:由南向向东至北北,从环环市路与与铁路立
23、立交桥以以北,经经大金钗钗、横枝枝岗、金金鸡岭、小小凤岗、双双燕岗、大大钵孟、西西坑、廉廉泉坑、蟠蟠龙岗、天天平架、马马头岗、五五仙侨、马马仔岭、梅梅花园、白白灰场、蟹蟹山、同同和、磨磨刀坑至至五雷岭岭。由北北向西至至南,从从五雷岭岭向西,经经元下田田、大光光园、黄黄婆洞、松松仔岭、大大金钟、下下坑口、柯柯子岭、牛牛头坑、小小虎山、景景泰坑、大大麓鸣、飞飞鹅岭、西西得胜、老老鼠窿、下下塘村北北至铁路路立交桥桥。详见见规划局局核定的的界线图图。在该范围内内严禁安安排与风风景游览览无关的的建设项项目。现现有各单单位和住住户要逐逐步外迁迁。允许许暂保留留的单位位不得扩扩大用地地和兴建建新的建建筑物;
24、不得利利用原有有建筑物物改建或或扩建为为住宅。第五十四条条 重要要风景区区(点),应应制定具具体的保保护措施施,加强强管理。第五十五条条 城市市各项建建设均应应与环境境绿化相相结合。在在城市道道路两侧侧应种植植行道树树;在城城市商业业中心区区和大型型公共建建筑周围围,应开开辟广场场绿地和和街心绿绿地。第五十六条条珠江的风景景游览河河段,北北岸从沙沙面至二二沙头,南南岸从洲洲头咀至至珠江游游泳场。在在该河段段的沿岸岸应开辟辟滨江绿绿化带和和林荫大大道;不不得新建建或扩建建码头、锚锚地;现现有码头头应按城城市规划划要求逐逐步外迁迁。第二章 用用地的规规划管理理第一节 建建设用地地的申请请第五十七条
25、条市区各项建建设,使使用国有有土地或或征用集集体所有有的土地地(含临临时用地地),必必须按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土土地管理理法和和省、市市有关土土地管理理规定,向向市规划划局提出出申请。变变更用地地性质、用用地红线线、办理理延期征征用手续续或变更更用地单单位,均均须报经经市规划划局审查查批准。第五十八条条城市建设用用地实行行统一规规划,综综合开发发;原则则上不再再零星拨拨地。新新建住宅宅、办公公楼、业业务楼、综综合楼、培培训中心心、招待待所、商商业楼、标标准工业业厂房、通通用仓库库等均纳纳入综合合开发范范围;乡乡镇企业业、街道道工业、个个体点档档等用房房也应纳纳入集资资统建范范围。第五十九条条
26、 综合合开发的的建设用用地,采采取招标标的形式式划拨,由由中标单单位与市市政府招招标部门门签订协协议,严严格按规规划、期期限、质质量要求求进行开开发建设设。第六十条 实行有有偿划拨拨建设用用地。在在划拨建建设用地地时,用用地单位位应向市市政府缴缴纳土地地开发配配套费。第六十一条条 符合合城市规规划要求求的下列列建设项项目,可可申请零零星用地地:(一)原地地扩建的的生产配配套和技技改工程程;(二)配套套建设的的公共建建筑和市市政工程程;(三)远郊郊地区的的建设工工程;(四)农林林水利工工程;(五)救灾灾排险工工程;(六)特殊殊项目工工程。第六十二条条 申请请建设用用地应按按下列要要求办理理:(一
27、)向市市规划局局领取、填填写建建设用地地选址申申请表,并并经所属属主管局局(总公公司)以以上单位位签章。(二)申请请用地选选址的报报告,应应说明本本单位工工作性质质、申请请用地的的依据、建建设用途途、面积积、技术术工艺及及环境要要求等情情况;一一般还应应根据初初步选址址意见,说说明该地地类别、水水源电源源、交通通、房屋屋拆迁、人人口安置置等情况况。(三)市属属单位和和省驻穗穗单位,须须有市以以上计划划部门当当年批准准的计划划项目和和投资批批文(包包括自筹筹资金项项目);区、县县所属单单位,须须有区、县县计委具具体计划划安排批批文及其其上报市市计委批批准的总总项投资资计划;部队单单位,须须有当地
28、地驻军最最高领导导机关的的批文;中央部部委、外外省驻穗穗单位,须须有中央央部委、当当地省计计委的批批文;本本省各地地驻穗单单位,须须有地区区(市)计计委的批批文;引引进外资资建设项项目,须须有省、市市计委和和外经部部门对建建设合同同的批文文;外国国领事馆馆用地项项目,须须有中央央及省外外事部门门的建馆馆批文。变变更计划划项目、计计划投资资或建设设性质的的,均须须有原批批准机关关的批文文。(四)自筹筹资金的的计划基基建项目目,须经经省、市市财政部部门审核核签章,其其资金应应按规定定存入省省、市建建设银行行,并由由其出具具专款专专用的存存款证明明。属贷贷款的,应应有贷款款银行出出具的证证明和省省、
29、市财财政部门门的审查查意见。(五)附申申请用地地地段的的四至地地形图。第六十三条条 外地地驻穗机机构或临临时性机机构,原原则上不不得申请请用地。第六十四条条申请用地均均应由开开发或建建设单位位直接办办理,不不得委托托其他单单位或个个人办理理。中外外合资项项目用地地,由中中方单位位办理。内内联项目目用地,由由本市单单位办理理。第二节 建建设用地地的征用用第六十五条条 征用用土地的的程序:(一)征地地定点和和规划要要求:由由市规划划局根据据城市规规划要求求,审核核建设单单位申报报选址方方案,提提出审查查意见,报报市政府府审定后后,发出出征地地定点通通知(附附定点图图)和规规划要求求,并由由市房地地
30、产管理理部门发发出征地地拆迁通通知。(二)签订订征地补补偿、安安置协议议:根据据征地地定点通通知,由由征地单单位和被被征地单单位按国国家和省省、市有有关规定定,签订订征地补补偿、安安置协议议。(三)划拨拨用地:征地单单位持征征地补偿偿、安置置协议和和按广州州市座标标系统实实测的地地形图、总总平面规规划设计计方案,向向市规划划局正式式申请办办理征地地。由市市规划局局核定用用地面积积,划出出用地红红线,发发出征征用土地地许可证证。(四)设计计要点和和标定界界桩:市市规划局局在发出出征用用土地许许可证的的同时,向向用地单单位发出出规划或或建筑设设计要点点,作为为设计的的依据。征征地单位位按批准准的用
31、地地红线,委委托勘测测部门按按广州市市座标系系统修正正实测地地形图,并并在实地地标定用用地界桩桩。(五)征地地单位与与被征地地单位(个个人)实实施征地地补偿、安安置协议议,领取取土地地使用证证,移移交土地地。第六十六条条市规划局发发出征征地定点点通知之之日起一一年内,征征地单位位未与被被征地单单位(个个人)签签订征地地补偿、安安置协议议,又未未经市规规划局批批准延期期的,其其征地地定点通通知自自行失效效。第六十七条条征地单位取取得征征地定点点通知后后的有效效期间内内,其他他单位或或个人不不得在其其范围内内新建、扩扩建(含含加层)、改改建、续续建建筑筑物和构构筑物;如属危危房经批批准只能能原状维
32、维修。第六十八条条 城市市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有权根根据城市市规划建建设需要要,对城城市规划划区内的的土地进进行再安安排。用地单位有有下列情情况之一一,由市市规划局局按规定定收回土土地另行行处理:(一)不按按批准的的用途使使用的;(二)用地地单位已已经撤销销或迁移移的;(三)未经经市规划划局同意意,连续续两年未未使用的的;(四)市政政设施、军军事设施施、铁路路、公路路、机场场、矿场场等用地地经核准准不用的的;(五)用地地单位因因建设计计划变更更,不再再使用或或少用的的;(六)用地地单位闲闲置的土土地。第六十九条条市、区房管管部门和和其他部部门管理理的公房房,或单单位经市市政府批批准购买买的私房房,
33、如需需进行拆拆建、扩扩建、改改建的,必必须符合合规划要要求,持持有土土地使用用证、房房地产所所有证,方方可办理理报建。不不符合规规定的,应应先向市市规划局局办理用用地手续续,经批批准发出出征用用土地许许可证,领领取土土地使用用证后后,方可可办理报报建。第七十条单位现有使使用的土土地,如如未领取取土地地使用证证的,须须向市规规划局办办理申请请用地手手续,经经批准发发出征征用土地地许可证证,领领取土土地使用用证后后,方可可办理报报建。第七十一条条单位利用原原有用地地兴办中中外合作作、合资资经营企企业时,应应先征得得市规划划局同意意,经省省、市对对外经济济贸易管管理部门门批准后后,方可可与客商商签订
34、协协议;凭凭批文向向市规划划局办理理申请用用地手续续。第三节 村村镇的建建设用地地第七十二条条市区内村镇镇(乡)企企业、公公共设施施、公益益事业建建设需要要的用地地,必须须持当地地区政府府以上计计划部门门批准的的计划任任务书或或其他计计划投资资文件,由由镇(乡乡)政府府向市规规划局申申请。公共、市政政配套设设施,应应由村镇镇(乡)集集资按规规划统建建。第七十三条条市区内农民民建自住住房,必必须符合合已批准准的村镇镇(乡)建建设规划划要求,并并应以改改造自然然村为主主。如原原有宅基基地不足足时,应应充分利利用村内内空闲地地、山荒荒地。严格控制使使用耕地地建房,如如确需使使用耕地地的,应应报市规规
35、划局批批准。第七十四条条 市区区内农民民使用宅宅基地、村村内空闲闲地、山山荒地建建自住房房,审批批权限和和要求如如下:(一)下列列范围,由由镇(乡乡)政府府统一提提出申请请,经当当地区政政府审核核加具意意见,报报市政府府批准后后,由镇镇(乡)政政府统一一分配给给申请人人使用。、东山、越越秀、荔荔湾、海海珠、天天河、芳芳村、黄黄埔区范范围内;、白云区区的石井井、三元元里、同同和范围围内;、城市水水源保护护区、风风景游览览区、重重点文物物保护单单位控制制范围和和其他属属城市规规划保护护区范围围内;、主要公公路的道道路红线线两侧各各五十米,高高速公路路、航道道、铁路路两侧各各一百米米范围内内。(二)
36、上列列范围之之外的地地区,由由镇(乡乡)政府府统一提提出申请请,报当当地区政政府批准准。第七十五条条 农民民建自住住房用地地标准:(一)人均均耕地不不足五分分的村:四口人人以下的的,每户户建房用用地不超超过四十十平方米米;五至至七口人人的,每每户不超超过五平平方米;八口人人以上的的,每户户不超过过六十平平方米;独生子子女按两两人计,子子女超过过两人的的一律按按两人计计(下同同)。(二)人均均耕地不不足一亩亩的村:四口人人以下的的每户不不超过五五十平方方米;五五至七口口人的,每每户不超超过六十十平方米米;八口口人以上上的,每每户不超超过七十十平方米米。(三)边远远山区、丘丘陵或不不占用耕耕地的地
37、地区:四四口人以以下的,每每户不超超过六十十平方米米;五至至七口人人的,每每户不超超过七十十平方米米;八口口人以上上的,每每户不超超过八十十平方米米。第七十六条条 经当当地区政政府批准准的农民民建自住住房用地地,可一一并核发发土地地使用证证,并并附图注注明用地地的四至至位置,写写明规划划建设的的要求。第七十七条条 农民民建自住住房用地地,不得得买卖、出出租、转转让、调调换;不不得改变变使用性性质。第四节 其其 他第七十八条条 征地地红线内内有规划划道路的的,用地地单位须须同时负负责办理理规划道道路范围围的征地地补偿和和安置,作作修建道道路或敷敷没、架架设市政政公用设设施的用用地。第七十九条条单
38、位临时用用地须经经市规划划局批准准,方可可办理补补偿和领领取临时时用地许许可证,并并按照批批准的期期限、面面积,向向市土地地使用费费征收部部门缴纳纳临时用用地费后后,方可可使用。临临时用地地不得改改变使用用性质;使用期期限一般般为两年年。使用用期满或或城市建建设需要要时,应应无条件件清场退退出。第八十条农贸市场、工工业品市市场用地地,必须须服从城城市规划划安排,经经市商业业主管部部门审核核同意后后,由市市、区工工商管理理部门统统一向市市规划局局申请,报报市政府府批准。第八十一条条 挖土土、爆石石、采矿矿、填滩滩、填涌涌及堆置置废渣、垃垃圾等改改变地形形、地貌貌的活动动,均须须报市规规划局会会同
39、有关关部门审审查批准准。第八十二条条 经批批准敷设设或架设设各种地地下、地地面、空空间管线线所使用用的土地地,一般般不办理理征地手手续。如如因施工工损坏地地着物的的,应给给予一次次性的合合理补偿偿。第三章 建建筑的规规划管理理第一节 建建筑申报报管理第八十三条条 各项项建筑工工程的申申报,按按下列程程序办理理:(一)申报报单位持持土地使使用证件件、基建建计划和和投资批批文、四四至地形形图(一一式二份份)及有有关建筑筑工程的的初步意意见书,按按审批权权限向规规划管理理部门申申领规划划或建筑筑设计要要点。新新征地的的可随征征用土地地许可证证同时时领取。(二)申报报单位持持建筑设设计和有有关图纸纸、
40、土地地使用证证件、基基建计划划和投资资批文(其其要求与与本细则则第二章章第六十十二条第第三、四四项同)、有有关专业业管理部部门的审审核意见见书及有有关资料料办理报报建。如如需先编编制规划划方案的的,应在在规划方方案送审审批准后后,方可可办理单单位建筑筑报建。属属十层以以上(含含十层)或或重要建建筑工程程,须送送设计方方案、初初步设计计和模型型先行预预审。建建筑投资资额或建建筑面积积达到规规定范围围的,按按投资额额和隶属属关系,由由有关部部门对初初步设计计组织会会审并提提出审核核意见后后,方可可办理报报建。续续建工程程,应附附送原报报建批准准的建建筑审核核书。(三)报建建申请经经规划管管理部门门
41、综合审审定发出出建筑筑审核书书后,方方可进行行施工前前准备和和建筑位位置放线线;经原原审批部部门现场场复验合合格,发发给建建筑许可可证,方方可施工工。建筑审核核书同同时抄送送有关部部门。(四)建筑筑工程土土建完工工后,须须报原审审批部门门建管验验收;符符合要求求的,发发给建管管验收合合格证,办办理接水水、接电电、入户户、产权权登记、营营业执照照等手续续。按照规定,竣竣工图须须统一存存档的,应应绘制竣竣工图送送城建档档案馆归归档。第八十四条条 城镇镇居民私私人建房房的申报报,按下下列程序序办理;(一)凭本本市区户户口和房房地产契契证,由由业权人人或合法法代理人人按审批批权限向向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征
42、询建建房要求求和规定定;符合合规定的的,可申申领设计计要点。(二)持建建筑设计计和有关关图纸、房房地产契契证、投投资来源源说明及及服从城城市规划划改造保保证书等等办理报报建。(三)申领领建筑筑许可证证,按按本章第第八十三三条第(三三)项办办理。(四)建管管验收,按按本章第第八十三三条第(四四)项第第一款办办理。第八十五条条市区农民在在自然村村内建自自住房,须须持所在在镇(乡乡)政府府出具的的证明及及有关证证件、资资料,按按审批权权限向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办办理报建建和和申申报建管管验收。新新开辟的的农民住住宅区,应应由镇(乡乡)政府府按规划划统一设设计,统统一办理理报建和和申报建建管验收收。凭建建
43、管验收收合格证证办理接接水、接接电、入入户、产产权登记记等手续续。第八十六条条 建设设单位或或个人应应按设计计管理规规定,委委托持有有设计证证书并符符合要求求的设计计单位进进行建筑筑设计。设设计单位位应按设设计要点点设计。未申领设计计要点或或设计要要点过期期失效的的,设计计单位应应拒绝承承接设计计。第八十七条条 申报报图纸要要求:(一)建筑筑工程位位置现况况四至地地形图一一式四份份。图纸纸比例,市市中心区区一般为为:,其其余地区区为:或:。(二)总平平面设计计图一式式四份。图图纸应注注明南北北方向标标志、建建筑物和和构筑物物的位置置尺寸、室室内外地地面标高高(广州州地区高高程)、建建筑间距距、
44、建筑筑密度和和容积率率等指标标。图纸纸比例,小小面积的的为:或:,大面面积的为为:或或:。(三)建筑筑设计施施工图一一式三份份。包括括各层平平面图、各各向立面面图、主主要部位位剖面图图和大样样图。图图纸比例例一般为为:或或:。图图纸应注注明各部部位详细细尺寸,平平面各部部位使用用功能。并并附包括括外墙建建筑装饰饰材料和和色调等等的建筑筑设计说说明。(四)经审审批后的的图纸,一一份留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存存档;两两份发还还建设单单位,其其中一份份由建设设单位发发给施工工单位按按图施工工。四至至地形图图、总平平面设计计图各一一份发给给城市管管理监察察部门。第八十八条条 建筑筑地盘和和建筑位位置复验验要
45、求:(一)建筑筑位置放放线时,用用地红线线范围内内,按建建筑红线线、建筑筑间距及及规划要要求、需需拆除的的建筑物物、构筑筑物应全全部拆除除。(二)建筑筑物主要要轴线应应用细白白灰线或或细白绳绳标志在在施工现现场候验验。轴线线两端应应在邻近近建筑物物、构筑筑物上用用红漆标标志或设设永久性性桩标志志,以备备竣工复复验。(三)地形形复杂的的用地,应应平整后后方可进进行建筑筑位置放放线。(四)建筑筑位置经经复验合合格,由由审批部部门复验验员和建建设、设设计、施施工单位位及工程程负责人人在复验验表签名名、盖章章。凭复复验表领领取建建筑许可可证。第八十九条条 建筑筑工程建建管验收收要求:审批部门接接到建管
46、管验收申申报后,对对建筑物物的位置置、层数数、标高高、平面面、立面面、外墙墙建筑装装饰材料料和色调调,以及及其他要要求进行行建管验验收。验验收合格格的,发发给建管管验收合合格证;不合格格的,应应先按要要求进行行处理。未未领有建建管验收收合格证证的,有有关部门门不予进进行消防防、环保保、卫生生防疫等等专业验验收和竣竣工验收收;不予予办理接接水、接接电、入入户、产产权登记记、工商商营业执执照等手手续。第九十条领取建筑筑许可证证后,如如建筑设设计确需需修改,涉涉及建筑筑物位置置、立面面、面积积、层数数、高度度和平面面使用功功能的,须须报原审审批部门门审核批批准;其其他不违违反本细细则规定定的局部部修
47、改,可可在报送送竣工图图时一并并备案。第九十一条条对确需改变变建筑物物使用性性质的,须须由建设设单位持持改变使使用性质质说明书书和施工工设计图图、原建建管验收收合格证证,报原原审核的的规划管管理部门门批准。如如涉及有有关专业业管理部部门审批批的,还还应取得得有关部部门的审审核意见见。第九十二条条一式建筑物物,未经经批准不不得擅自自开堵门门窗,外外设管道道,开凿凿空调机机及排气气孔,在在阳台砌砌墙设窗窗、搭建建棚盖,在在天台上上搭建建建筑物、构构筑物、天天线和冷冷水塔等等设施。第二节 建建筑设计计管理第九十三条条 建筑筑设计应应有地方方特色,符符合环境境和市容容要求。(一)城市市道路两两旁的建建筑物,其其锅沪、烟烟囱、烧烧火廊、垃垃圾道等等不得临临路布置置;厨、厕厕等应尽尽量避免免临路布布置。(二)电房房、泵房房、锅炉炉房等附附属设施施,应布布置在建建筑物的的首层或或地下室室。确需需单独设设置的,不不得占用用绿地或或建筑间间距,应应避免临临路布置置,并注注意造形形美观和和配植绿绿化。(三)建筑筑物外墙墙的排水水管应使使用铸铁铁管,并并应与公公用排水水管道连连接。城城市道路路两侧和和重点地地区第一一线的建建筑物,管管道不得得临路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