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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目 录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二、中华人民共和票理9三、中华人民共和票理施行细那么13四、企业会计准那么5建造合同解析19五、业主代扣税金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20六、施工企业营业税应注意的几个方面24七、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26八、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转包纳税与帐务处理29九、施工甲供料的及帐务处理问题30十、工程承包的征税问题30十一、业主代扣税金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31十二、分包人在被转包人扣税后如何帐务处理?32十三、我承建工程,部分包出去,业主代扣代缴全部营业税,问分包方还用提供吗?33十四、总承包如何开取工程与记帐的问题?34
2、十五、挂靠收取理费的账务处理35十六、建立工程的分包与转包是回事?35十七、法律法规有关建立工程转包分包的规定36十八、挂靠经营、转包、分包41十九、缴纳营业税同时扣的1个税是不是入理费用?44二十、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44二十一、原始凭证处理十四要点48二十二、企业所得税法施行50二十三、企业所得税法操作细那么68二十四、劳动合同法73二十五、企业所得税法84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及其施行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的规定精制定本。 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工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工程是纳
3、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获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本钱、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合法。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确实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权责发生制原那么。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那么。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早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那么。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获得应税收入相关。 (
4、四)确定性原那么。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那么。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的本钱。 第六条除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支出; (二)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跌价准备金、长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包括风险准备)以及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详细扣除范围和(
5、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的部。 第七条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等各项资产本钱确实定应遵循历史本钱原那么。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构造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本钱。 第二章本钱和费用 第八条本钱是纳税人销售商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本钱。 第九条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生的本钱合理划分为直接本钱和间接本钱。直接本钱是可直接计入有关本钱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本钱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本钱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本钱对象提供效劳的共同本
6、钱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或劳务的结合本钱。 直接本钱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本钱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本钱中。间接本钱必须根据与本钱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本钱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分配计入有关本钱计算对象中。 第十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获得时的实际本钱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本钱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本钱的税金是指购置、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本钱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第十一条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本钱计价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挪
7、动平均法、方案本钱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假如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本钱。纳税人采用方案本钱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本钱或销售本钱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本钱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第十二条纳税人的本钱计算、间接本钱分配、存货计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场前报主税务批准。否那么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有权调整。 第十三条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本钱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
8、展览费、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本钱)、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假如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本钱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本钱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理部门为理
9、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效劳而发生的费用。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费、创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本钱(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理费等。除经税务总或其受权的税务批准外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理费。 总部经费又称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理人员的工资
10、薪金、福利费、差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第十六条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第三章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七条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第十八条纳税人发生的以下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或级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11、(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开工作的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税务总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工程。 第十九条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理效劳人员。 第二十条除另有规定
12、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扣除按、税务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效劳行业按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第四章资产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按细那么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撤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税务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第二
13、十四条纳税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细那么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者外以下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一)已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二)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三)承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十五条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消费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消费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六条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鼓励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
14、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税务审核后逐级报税务总批准。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置过程生的相关费用。 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展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摊销。 第二十九条纳税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间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条纳税人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理。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
15、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进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进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到达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处。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对外的本钱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当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资产时从获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五章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第三十三条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
16、要承当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 (一)长、短借款的利息; (二)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三)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四)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对利息程度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消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本钱;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处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本钱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五条从事房地产开
17、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本钱。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获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为对外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的本钱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八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获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纳税人交易原那么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获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本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
18、赁: (一)在租赁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75或以上); (三)租赁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根本等于租赁开场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六章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可无限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进步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税务总批准。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获得相应;
19、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的3。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税务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章坏账损失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那么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批准也可提取坏
20、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可在发生当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承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缺乏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亡或依法被宣告亡、失踪其财产或
21、遗产确实缺乏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宏大以其财产(包括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未履行偿债义务经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税务总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八章其他扣除工程 第四十九条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规定向税务、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根本养老费、根本医疗费、根本失业费按经级税务确认的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平安可以扣除。
22、第五十条纳税人为其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机构投保的人寿或财产以及在根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不得扣除。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维护建立费、教育费附加等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费、会议费、费主税务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可以提供证明其性的合法凭证否那么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支付凭证等。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
23、)有合法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的有权从事中介效劳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效劳金额的5。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装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平安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税务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第九章附那么 第五十七条根据本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审核批准后在税
24、前扣除的事项级税务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第五十八条本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不一致的按本执行。本未规定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票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理和财务监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收征收理法?制定本。 第二条在境内印制、领购、开具、获得和保的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 第三条本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承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税务总统一负责全票理工作。税务总、自治区、直辖分和、自治区、直辖地方(以下
25、统称、自治区、直辖税务)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做好理工作。 第五条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税务总规定。 第六条对违背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应当为检举人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的印制 第七条由、自治区、直辖税务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由税务总统一印制。制止私印、伪造、变造。 第八条防伪专用品由税务总指定的企业消费。制止制造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自治区、直辖税务对印制实行统一理的原那么严格审查印制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的企业发给准印证。 第十条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
26、刷的要求由税务总规定。监制章由、自治区、直辖税务制作。制止伪造监制章。 实行不定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的企业按照税务的统一规定建立印制理制度和保措施。 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 第十三条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各、自治区、直辖内的和个人使用的除增值税专用外应当在本、自治区、直辖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自治区、直辖印制的应当由、自治区、直辖税务商印制地、自治区、直辖税务同意由印制地、自治区、直辖税务指定的印制的企业印制。
27、制止在境外印制。 第三章的领购 第十五条依法税务登记的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税务申请领购。 第十六条申请领购的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或者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税务审核后发给领购簿。 领购的和个人应当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税务领购。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使用的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申请。 第十八条临时到本、自治区、直辖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申请领购经营地的。 临时在本、自治区、直辖以内跨、从事经营活动领购的由、自治区、直辖税务规定。 第十九条税务对外、自治区、直辖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
28、的和个人申请领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缴销。 按缴销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缴销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当法律责任。 税务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四章的开具和保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所有和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置商品、承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获得。获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开具应当按
29、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或者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须经主税务批准并使用税务统一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任何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 制止倒买倒卖、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限于领购和个人在本、自治区、直辖内开具。 、自治区、直辖税务可以规定跨、开具的。 第二十七条任何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 制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 第二十八条开具的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向主税务报揭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开具的和
30、个人应当在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开具的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的规定存放和保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满报经税务查验后销毁。 第五章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税务在理中有权进展以下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获得和保的情况; (二)调出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二条印制、使用的和个人必须承受税务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回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展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
31、三条税务需要将已开具的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和个人开具换票证。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的和个人不得回绝承受。 税务需要将空白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 第三十四条和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的与纳税有关的或者凭证税务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确实认证明经税务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税务在检查中需要核对存根联与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或者存根联的发出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应当如实填写按报回。 第六章罚那么 第三十六条违背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消费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三
32、)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四)未按照规定获得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的; (六)未按照规定承受税务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和个人由税务责限改正没收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分。 第三十七条对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的由税务收缴没收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私自制作监制章、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背理法规导致其他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没收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
33、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税务的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起诉;逾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分的税务可以申请人民强迫执行。 第四十一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成心刁难印制、使用的和个人或者有违背理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那么 第四十二条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的专业经税务总或者税务总、自治区、直辖分批准可以由有关主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人民有关主部门自行理。 第四十三条根据经济开展和税收征收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计税收款机详细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本由税务总负责解释施行细那么由税
34、务总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发布的?全票理暂行?和原1991年发布的?对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三、中华人民共和票理施行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票理?(以下简称?)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那么。 第二条全国统一监制章是税务理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税务总规定。除经税务总或税务总、自治区、直辖税务分和、自治区、直辖地方(税务总、自治区、直辖税务分和、自治区、直辖地方以下统称级税务)根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均应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 第三条种类的划分由级以上税务确定。 第四条的根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
35、联为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的根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外()以上税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处。 第五条的根本内容包括:的名称、字轨码、联次及用处客户名称银行及账商品名称或经营工程计量、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开票(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购货人税务登记、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及其税务登记。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税务总确定。 在、自治区、
36、直辖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级税务确定。 本条所说的式样包括所属的种类、各联用处、详细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有固定消费经营场所、财务和理制度健全、使用量较大的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名称的;如统一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的式样但均须报经()以上税务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由税务总另定。 第二章的印制 第八条?第七条所称“增值税专用由税务总统一印制是指由税务总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第九条印制企业和消费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备、技术程度能满足印制和消费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二)可以按照税务要求保证供给; (三)企业理有严格的质量监视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消费专用
37、仓库保专人负责理; (五)能严格遵守印制和防伪专用品消费理规定。 第十条准印证和防伪专用品准产证由税务总统一制发。 税务应定对印制企业和消费防伪专用品企业进展监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或消费防伪专用品的资格。 第十一条印制企业和消费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消费责任制度; (二)制度; (三)质量检验制度; (四)保制度;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或防伪专用品消费前主税务应下达印制或防伪专用品消费书被指定的印制或消费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或消费。 印制书应当载明印制企业名称用票名称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防伪专用品消费书
38、应当载明消费防伪专用品企业名称防伪专用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年方案产量等内容。 第十三条印制企业和消费防伪专用品企业印制、消费完毕的成品以及印制企业购进的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验收后专库妥善保不得丧失。次品、废品应报经税务批准集中销毁。 第十四条不定换版的详细时间、内容和要求由税务总确定。 第三章的领购 第十五条依法不需税务登记的需要领购的可以按照?的有关规定向主税务申请领购。 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的和个人提供?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时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 第十七条?第十
39、六条所称税务登记证件是指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十八条?第十六条所称购票申请应载明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 第十九条?第十六条所称经办人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二十条?第十六条所称财务是指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 第二十一条?第十六条所称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的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专用章字样的。“专用章式样和使用由级税务确定。 第二十二条税务对用票和个人提供的财务和专用章的印模应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第
40、十六条所称领购簿的内容应包括用票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名称、领购日、准购数量、起止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章)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第十六条所称购票方式是指批量供给、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税务在时应按核准的收费收取工本理费并向购票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理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级税务应制定详细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凡需向税务申请开具的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承受效劳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应当在开具的同时征税。 第二十七条?第十九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才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41、他经济组织。不得作保证人。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的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签字盖章前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当法律责任是指责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详细范围以及在本、自治区、直辖内跨、从事临时经营活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由级税务规定。 第四章的开具和保 第三十条?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是指收买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 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效劳的是否可免
42、予逐笔开具由级税务确定。 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是指开具或获得的是应经而未经税务监制或填写工程不齐全内容不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或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填开的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三十四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 第三十五条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码顺序填开填写工程齐全内容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或者专用章。 第三十六条开具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
43、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十七条?第二十四条“机外是指经税务批准在指定印制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 第三十八条对根据税收理需要须跨、自治区、直辖开具的由税务总确定。 际毗邻之间是否允许跨、自治区、直辖开具由有关级税务确定。 第三十九条?第二十七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包括?以及税务总和级税务规定的使用区域。 第四十条?第二十八条所称登记簿的式样和使用以及使用情况的形式和限由级税务确定。 第四十一条使用的和个人应当妥善保不得丧失。丧失应于丧失当日书面主税务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声明作废。 第五章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称换票证
44、仅限于在本()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的查验时应与该()税务联络使用当地的换票证。 第四十三条的真伪由税务鉴定。 第四十四条收执或保存根联的接到税务“填写情况核对卡后应在十内填写有关情况报回。“填写情况核对卡的式样由税务总确定。 第六章罚那么 第四十五条税务对违背理法规的行为进展处分应将处理书面当事人;对违背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 对违背理法规的行政处分由以上税务;罚款额或没收所得款额在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 第四十六条以下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消费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一)未经级税务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 (二)未经税务总指定的企业私自消费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 (三)伪造、私刻监制章伪造、私造防伪专用品; (四)印制的企业未按“印制书印制消费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防伪专用品消费书消费防伪专用品; (五)转借、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