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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维管处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处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工作,规避风 险,维护权益,依据关于印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印章、介绍 信使用管理指导方法的通知(电运办(2020) 164号),结合 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处本部及各单位的所有印章(含电子 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处党群办公室是处党委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部 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党委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流程,用印和 监督用印;负责代表处党委向外开具介绍信。第四条 处办公室是处行政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行政印章的使用及
2、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流程,用印和 监督用印;负责代表处向外开具介绍信。第五条 处各部门是本部门印章使用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 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部门印章。附件:1.印章刻制、使用流程图2 .印章印制移交单3 .印章使用登记表4 .印章外带审批单5 .印章回收移交单6 .公司印章使用审批单7 .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10 -第六条 处财务科是处财务专用章的使用管理主责部门,负 责财务专用章的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并根据本方法制定财务 专用章管理方法,严格使用审批流程。第七条 处法律合规科是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主责部 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并根据本方法制定 合同专用章管理方法,严格使用
3、审批流程。第八条各单位党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委印 章、行政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以局、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部是本工程部印章使用管理的主 责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工程部印章。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印章的规格、式样第九条 处及各单位的印章一般为圆形。第十条印章规格(一)处及各单位党委印章、行政印章直径为4.0厘米,党 委印章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行政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单边, 图案外刊公司全称,自左至右环行。(二)党政各部门的印章,直径为4.0厘米,印章图案同公 司党委、公司行政印章。图案外刊公司党委、公司全称自左至右 环行,部门名称在图案下自左而右横排。(三)处钢印直径为4厘
4、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 名称,自左至右环行。第二节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第十一条印章所刊单位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全称。如 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采用规范化简称。第十二条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字体为宋体。第十三条印章的质料,由制发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 定。第三节印章的制发、启用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党组织需要刻制印章必须报公司党 委批准,由公司党委工作部开具介绍信,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 式样和规格,凭介绍信和成立机构的公司党政批文到公安机关办 理印章准刻手续。印章刻制后,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并办理移 交手续(见附件2),由公司党委工作部发文启用。第十五
5、条 公司各单位需要刻制印章、必须报公司批准,由 公司办公室开具介绍信,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凭 介绍信和成立机构的公司党政批文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准刻手 续。印章刻制后,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办理移交手续,由公司办 公室发文启用。第十六条处各部门印章,由处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印章刻 制手续。印章刻制好后,由处办公室发文启用后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 上海处代管工程部印章由上海处党群工作办公 室、办公室刻制、启用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行政办公室备案并 办理移交手续。第十八条处本部及各单位负责人、党委书记的名章的规 格、式样、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办 公室刻制。第四节印章管理第
6、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印章管 理,严格用印审批手续。未经符合管理权限的领导批准,不得擅 自使用单位印章。第二十条 各单位办公室要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印章的管 理,建立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记台账。印章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 照章办事,严格把关。第二十一条印章保管(一)各单位公章、领导名章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专 人妥善保管。(二)各单位党委印章及党委书记名章由各单位党群工作办 公室负责人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三)财务专用章由处(段)长授权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妥 善保管,执行本方法相关规定;(四)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五)所有电子印章都要加设密码,电子公章由办公
7、室指定 专人妥善保管;党委电子印章由党群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 管;各部门电子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六)单位领导的电子名章和电子签名一般由领导本人保 管,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由相关部门加设密码指定专人负责保 管。第二十二条印章使用(一)本单位用印(含电子行政印章)(1)各部门办理日常性事务需使用公章的,使用部门经办 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3),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章保管人用印。办公室公章保管人有责任 对内容进行再次核对,并负责用印,不得将印章交由使用部门人 员自行用印。特殊情况,在审核需用印文件后,经办公室负责人 同意可以监印。(2)与经营活动和财务
8、往来等有关的合同、委托书、证明 信、介绍信等使用公章的,使用部门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 表,注明具体事宜,经处(段)长审批后方可用印。(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领导集体研 究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4)各单位颁发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奖状、职称证书 用印,须依照处批准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对人数、姓名、事实、称 号等核实无误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5)如领导外出,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 请示领 导办理用印,待领导返回后补办签字手续。(6)凡以各单位名义制发的公文,须经主管领导签发后方 可使用公章(含电子公章)。(7)需到外单位套印文件时,使用单位应当持领导签字批 准的原件,到
9、办公室登记取用印模,派专人监印,按规定时间用 毕后送回。2 .使用上级印章(1)使用公司印章各单位开展日常性工作需使用公司行政印章的,需填写公 司印章使用申请单(见附件6),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核,经 公司对口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各单位与重大经营活动和财务往来等有关的合同、委托书、 证明信、介绍信及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公司行政印章的, 需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核,单 位负责人审批,经公司对口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共同审核,公司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2)使用处印章处属各单位开展日常性工作需使用处级印章的,需填写公 司(处)印章使用审批单(见附件6)
10、,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审 核,单位负责人审批,经处办公室主任审核、处领导审批后方可 用印。3 .行政印章外带行政印章原那么上严禁外出用印,确需外出用印时,应事先填 写印章外带审批单(见附件4),载明事项,经处(段)长(日 常性事务由处(段)长授权)批准后,应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 随同监印,或由办公室授权指定专人监印,确保印章平安。(二)领导名章因工作需要使用领导名章的,需领导本人同意或授权委托代 理人同意后方可用印。(三)各部门印章因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印章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 印。各部门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对外担保和代表处名义订立 各类协议。第二十三条 用印时,必须检查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
11、备,按 照规定的份数用印。印章要盖得端正、清晰。公章位置上不压正 文,下骑年盖月,严防错盖、漏盖。严禁使用空白纸盖印。凡不 符合用印规定的,印章管理部门有权拒绝用印。第二十四条 签订各类合同原那么上应使用合同专用章,特殊 情况需使用公司行政印章的须履行特殊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各类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的管理权限、使用范 围、用印流程相同。第五节介绍信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 介绍信,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经营 投标业务及有关证明等。第二十七条 介绍信应规范格式,设有存根联,并编号使用, 存根的保管期限为两年,以备查证。介绍信落款和骑封处加盖印 章。非正式介绍信(便函)应进行登记备查。第二十八条 凡
12、以处名义开具介绍信(包括各单位换信)必 须经处有关领导批准签字。第二十九条 原那么上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因特殊情况必 须开具空白介绍信的,应经处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限定有效期, 用完后将填写完整的介绍信拍照、复印后交由介绍信管理部门做 好记录留存备查;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使用人应及时将介绍信 交由介绍信管理部门销毁。第四章监督、检查、评估与考核第三十条 用印时,存在未经批准在空白纸上用印、替换材 料用印、夹带用印或私自以处名义对外发文发函等弄虚作假损害 公司权益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 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或换 用新印章而停
13、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及时送交制发单位统一封存 或销毁(见附件5),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第三十二条 印章损坏,要及时刻制新印章,并将损坏印章 及时送交制发单位统一封存或销毁。第三十三条 印章丧失,应在第一时间到印章备案的公安机 关报案,然后按照程序刻制新印章,同时在省部级以上报纸上刊 登原章作废的声明。第三十四条 领导任职期满或者调动的,名章由使用部门交 还领导本人。第三十五条 行政印章外带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 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当一切责任。第三十六条 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 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 免给企业造成风险和损失。第三十七条 以集团公司、运管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工程 部撤销后,由使用单位及时将印章交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封存,不 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公司直属工程部应在工程竣工后1年,及时 将印章交由公司办公室登记封存,逾期不交的按督察督办管理制 度进行考核;如有印章丧失,应向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和备案的公 安机关申请作废。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方法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实施细那么。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关于印发上 海维管处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电运沪办(2016) 58号同时废止。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处党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