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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亡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的思考王谦Summary: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法律赋予消防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消防 工作中一项基础性工作。文章结合工作实际,在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中,对如何加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推动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目标,构建 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简要阐 述。Key: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追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强化火灾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别是对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 故的调查处理,不仅有利于研究火灾的规律,为防火灭火提供科学依据,对推 动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进消防工
2、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加快推进 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1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3王慧英.论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法规体系的若干设想J.决策探索 (中),2020 (09) : 71-73.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Z. 2019.,5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Z. 2017.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Z. 2019.Retrospective mechanism in fatal fire accidentWang Qianfire and rescue section Ximen
3、g Wa Autonomous County Puer fire and rescue brigadeAbstract: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is a basic work and an important function given to the fire and rescue team by law. Combined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d how to strengthen the fire accide
4、nt investigation and retrospective,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to develop the new stage the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of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system.Keywords: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retrospective mechanism一全文完一 开展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推进消防执法改革,
5、落实事后监管的首个环节,通 过查清火灾原因,总结火灾教训,制定针对性防火灭火措施,为推动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和火灾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事故追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当前,随着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火灾 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减轻灾后损失的愿望更加迫切,而火灾事故调查结果 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事故后期处理。如果消防救援部门火灾调查处理工作不能做 到及时、客观、公正、合法,势必会造成复核、诉讼、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社 会矛盾纠纷累积,甚至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只有坚持以“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原则来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6、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从根本消除火灾隐患,为 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消防的力量。2 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体系的情况1 从现行法律法规角度看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新修正)第五十一条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法定证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则明确了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 调查的原则、任务、管辖、程序、结论和处理等内容。消防救援机构作为国家 法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对发现的 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将发现的其他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并及时总结火灾教训。另
7、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包含火灾事故在内的事故调查处 理做了基础性规定,国务院依法制定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办 法,进一步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的范围、分工、组织、程序和法律责任等。2.2从政府规范性文件角度看一方面,中办、国辨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强化火灾事故 倒查追责。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要逐起倒查工程建设、中介 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追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 任。另一方面,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明确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
8、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等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的规 定。同时,2019年8月发布的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相关失职 追责制度落实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3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而,从现实执行情况看,以云南省普洱市为例,分析近五年(2016年10 月2020年10月)来的火灾统计数据,全市共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12 起,造成16人死亡,因火灾性质、起火原因等诸因素影响,对这些火灾倒查追 责情况为:受刑事处罚的1起2人,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8起,取消县级政 府年度评先资格3起,单独约谈单位2家,书面通报10次。调查追责力度不尽 理想,分析其中
9、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1 从消防救援机构外部原因分析 一是法规修订滞后。2019年4月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 正,其中最主要的是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关职能调整,对建设工程审查验收 职能进行了重新规定,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 防救援机构”,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改为“消防救援机构”。与之配套的 消防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均还在修订中,现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与改制 后的消防管理体制及实践需求不相适应。二是调查程序制度缺位。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类似于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专 业性和特殊性较强。在消防救援机构转隶改制前,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可以依据公安机关
10、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等规定进行。但在消防救援队伍转隶改制后,消防救援机构脱离公安机 关,不再适用上述两部部门规章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原来可以直接依靠的公安 询问讯问手段、公安刑侦、技侦、刑事技术等,相关技术人才将不方便统一调 度指挥,加之有的与公安刑侦、法制、治安、派出所等协作没有形成成熟机 制,平时沟通交流不多,工作中争取支持配合不够;各级与法、检“两院”协调 沟通不到位,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制理念确立不牢,证据收集系统性、可靠性不 足。三是调查处理机制不全。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安 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虽然已明确了省(自治区)、州(市、盟)、县(区、
11、旗)等各级政府对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处理的层级等要求,但各地还没有进一步 细化出台与之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如政府如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哪个部门组织牵头,哪些部门参加且如何参加,调查深度和边界如何确定 等。此外,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倒查工程建设、中 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这些责任追究具体如 何实施,还需要通过建立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四是调查处理权界不清晰。现实中,部分火灾既属于火灾事故,又属于安全生 产事故,都应该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组织调查处理。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消防与 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分工与合作,仍需要在相关法规修订中予
12、以明确和规 范。3.2 从消防救援机构内部原因分析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高。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单位和领导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重 视不够,认识有偏差:有的单位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当作一项“边缘性”工作 对待,工作重视不够、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导致火调技术水平层次不高;有的单 位和火调人员认为只要把直接的火灾原因查清楚,把受灾群众说服就可以了,与“一案三查” “延伸调查”等消防执法改革要求有较大差距;有的单位火灾事 故调查重追责、轻整改,专业性调查不深入,教训总结不到位,致使同类型火 灾反复发生。二是火调队伍不专业。一方面,以普洱全市为例,消防救援队伍仅一人是火灾 调查专业毕业,加之基层大队消防监督干部很多还
13、是新手,理论基础、专业水 平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全市火灾总体基数不大,小微火灾占比较多,按照一 般程序以上调查的火灾较少。第三方面,虽然各大队都配备了火灾调查勘验工 具箱,但大多存在维护管理不到位,调查使用效率不高等情况,调查工作中应 用先进的技术装备、计算机软件辅助调查的意识不强。三是调查认定不规范。根据平时掌握及总队、支队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反映出全 市火灾调查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在调查程序方面,有的存在超期认 定、未按规定送达文书;有的在作出起火原因认定前,未向当事人告知拟认定的 起火原因等。在现场勘验方面,普遍存在“4431”程序落实不到位,现场勘验 不深入,勘验记录、痕迹物品提取不
14、规范,现场询问不全面,现场分析不充 分。在原因认定方面,有的起火原因认定证据不够充分,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 链;有的原因认定表述模糊、有歧义,没有在引火源与起火物的相互作用上做深 入细致的调查。四是事后处理不到位。一方面,目前全市火灾调查工作普遍满足于查明起火原 因,对事后处理案例不多。另一方面,发生火灾后,没有及时开展火灾技术调 查,没有对起火场所的消防基本条件、消防管理情况做分析,没有对火灾扑 救、装备配备情况进行总结,进而提出区域火灾防控建议,改进消防管理和火 灾扑救工作。4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4. 1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依法查清火灾原因,切实守住法治底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15、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 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是刑事侦查、审 查起诉和法庭审判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 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其重要性不 言而喻。消防救援部门必须推进规范调查程序,依法查明火灾原因,做到以下几点:一 要着力提高火灾调查“三率”。从每一起火灾查起,做到“逢火必查”,提高 火灾事故调查率;要严格执行火灾原因认定规则(GA1301),按照依法、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定火灾原因,必要的时候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科研机 构参与调查,提高火灾原因准确率;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6、,加大对消防违法 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火灾事故处理率。二要严格火灾调查程序。严格遵循火 灾现场勘验规则,对起火部位、起火点进行全面细致勘验;按照规定拍摄现场照 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依法对火灾知情人进行询问,获取相应的 证据材料;依法提取火灾现场痕迹物品并妥善保管。三是在开展亡人火灾事故调 查过程中,加大与公安刑事侦查部门、检察公诉机关沟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争取事故调查与刑 事侦查程序合法、证据互认,为后续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及法庭公正审判打下 基础。四要创新调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现代科技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实际运 用,充分应用物联
17、网、大数据、微量物证分析、心理测试辅助分析、火灾现场 复原等技术助力火灾调查工作,全面推广运用火灾视频侦查、电子取证、无人 机勘查等技术进行调查取证,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科技含量。4.2紧盯“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目标,强化业务素质,构建消防落责 体系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要深刻认识到火灾调查是强化事后监管的必然要 求。火灾调查作为处置各类火袋事故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事后监管的一项重 要内容,是在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二要深刻认识到 火灾调查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有效手段。通过火灾调查,我们可以深入挖掘事故 的深层次原因,查找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为改进火灾防控工作提供对
18、策 依据,有效推动队伍建设各个方面不断发展进步。三要深刻认识到火灾调查是 维护队伍形象的关键环节。火灾调查是消防部门一项重要的执法工作,关乎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党委、政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形象,稍有不慎,往往会 引发上访、信访和重大舆情事件,我们必须看到这项工作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严格依法实施火灾调查,确保在法制轨道上规范开展工作。二是积极探索火调工作机制。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关于深化消 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国务院、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重要文 件的精神,积极思考火调工作机制,结合具体火灾事故探索强化火灾事故倒查 追责,落实火灾延伸调查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从而推
19、动开展 源头治理,为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大局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全面修订的进程,从国家基本法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处 理的主体、原则、任务、性质。同时,在各级消防条例的立法修订中,要对火 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法规制度进行细化和明确,切实增加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四是配套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一要将火灾延伸调查工作机制上 升到法律规范,进一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 出针对性改进意见,让调查结果更好地服务于事故调查处理;二要进一步细化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 火
20、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分工、调查范围、职责、协作、报告及处理意见等 制度机制;三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 201934号)及云南省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火灾调查协作办法的要 求,进一步明确界定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边界,制定火灾调查工作协作办 法,建立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在涉火刑事案件、涉火交通事故和亡人及有 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协作机制;四研究制定出台政府层面的火灾事故调查 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建立健全火灾事 故处理信息通报机制、明确整改措施评估要求、明确责任划分和失责追究等内 容。五是探索引入第三方火灾事故调查机制。目前我国火
21、灾事故调查主体只有政府 和消防救援机构,而国外火灾事故调查中,保险公司、调查评估公司等第三方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消防工作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展 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及社会的高度关注,由火灾引发的诉 讼案件不断增多,我们可以发挥拿来主义精神,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做法, 试点引入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火灾事故 调查,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制度设计,促使第三方力量公正、公开、合法、专业 地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及时公开调查结论,政府或消防救援机构充当裁判员、 质检员或监督员的角色,既确保调查结论的权威性,又充分满足公众对调查的 监督权和知情权。综上所述,只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火灾事故调查体系,提高火灾事调查水平,才 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才能全面夯实各级责任落实,进而推动消防治理能力 治理体系现代化向前发展。参考文献:1黄文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探讨J.决策探索(中), 2020 (08) : 67-69.2张淼.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背景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探析J.今日消 防,2020, 5 (08) : 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