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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节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节 第1节 甲银行在保证期间届满后,才向保证人A发出催款通知书,A不知自己的保证责任已消灭,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乙信用社在诉讼时效超过后,才向B发出催款通知单,B不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请问:A与B是否继续承担责任?( )A都不再承担B都继续承担CA继续承担,B不再承担DB继续承担,A不再承担正确答案:D考点保证责任的免除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
2、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保证人A一般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中,债务人B要继续承担责任。
3、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正确答案:C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
4、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判决解析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辖中最容易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考查的是级别管辖。关于中级法院的管辖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14条、行诉解释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诉解释第8条第(1)项的修正中。其中
5、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是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属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判断B项需要从司法终局性的角度去考虑。司法终局性是指法院对认为应由其管辖的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终裁判权。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终结性地解决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量都不得动摇、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终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行政机关不能再
6、有与终局性司法裁判相违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另外,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也不符合行政裁决的要求。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裁决范围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林权争议裁决,水事纠纷裁决,矿区范围争议裁决等。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并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县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因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确定某
7、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B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关于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确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另外,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
8、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并未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了。因此,C项错误,是应选项。D项考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行为是正确的,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某银行起诉县政府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法条规定,法院
9、应当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D项正确。需要提醒的是,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的变化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本项规定是对级别管辖作出的调整,除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均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起诉人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二。规定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并不是必然除外,规定“可以”,是为了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以避免将一些确实重大、复杂的案件也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便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如果确属重大、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当作
10、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属内部人员所为,故认为应由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B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电缆厂的厂长即为该厂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C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该厂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本题主要考查单位作为被害入的相关特点。单位作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1)对
11、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注意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其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中法定代理人适用情形是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故B错误。 报考指南:师范类本
12、科能报考司法考试吗?师范类本科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司考报名只对学历有要求,对专业并无限制,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即可报考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制定今年考试方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保障司法人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社会各界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自2022年建立并实施以来已顺利举行了两届考试。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是第三届考试。通过几年的努力,国家司法考试以其“四严四最”的标准,高水平高难度的特点,公平公正的形象,较好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较好评价,社会影响也在逐渐
13、扩大。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毕竟才建立不久,仍处于初创和探索阶段,且这一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在不断实践、认真总结、充分研究论证并综合分析各方面条件和时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模式设计和管理运行机制的改进和完善,并使之不断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就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而言,司法部仍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和思路,按一次考试模式进行设计。即在维持现行的考试模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认真总结前两次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使考试的设计更加科学。同时,继
14、续在组织实施下功夫,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和“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今年的考试,使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和管理更加规范,规章制度更加健全,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节 第2节 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 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
15、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正确答案:ABC本题通过案例综合考查行政诉讼参加人及诉权的有关知识。关于A项,本案中,轿车虽以林某名义进口,但从该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张某有权将该车出售;且销售款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等事实。可见,林某只是挂名车主,并非该车的真正所有人,即该车并非林某的个人财产。且从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额的处罚决定来看,
16、该处罚决定的相对人是张某,处罚标的是35万元销售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与林某无关,林某既非相对人也非利害关系人,因此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对于A项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既然轿车系以林某名义购买,则林某作为登记车主,对该车出卖的销售款拥有法律上的权利。行诉解释第l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林某对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该车销售款的决定,依法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异议者主张A项正确,依题意不应选。我们认为该异议有一定的道理,可以供读者参考。关于B项,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
17、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张某只是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并不能代表公司,也不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权力,因此张某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关于C项,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因此看似应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甲市某区工商局为被告。然而,我们还必须注意到行诉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
18、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本案中,甲市某区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为由,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需要明确的是,此处复议机关虽然表明上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实际上改变了对张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即改变了原处罚决定所适用的规范依据;根据上引行诉解释第7条第(2)项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根据上引行政诉讼法第25
19、条第2款规定,应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即甲市工商局为被告,而非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甲市某区工商局为被告。故C项不正确。为应选项。关于D项,甲市某区工商局作出了没收张某销售款的处罚决定,其后冻结田山有限公司账款的行为属于为执行该处罚决定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该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合法性以原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为前提,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没收张某销售款的处罚决定是本案的审理对象,而冻结账款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对原处罚决定的审理结果。因此,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依题意不应选。本题答案存在较大争议,对每一选项均有人提出异议,争论相当激烈。该题是一道很灵活的案
20、例题,其选项设计没有刻板地死扣法条,而是从实际问题出发进行考查,对各项的辨析很多在法条中找不到直接规定,需要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判断,体现了对考生理论结合实际的综合思辨能力的更高要求。因此,考生需要在平时的积累中有意识地加强对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
21、前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正确答案:BCD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88条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2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D选项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CD 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B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正确答案:ACD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一般包
22、括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三大类。本题A项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C项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抽象行政法律关系,财政局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是不特定的多数人;D项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司法机关为监督主体。因此,三项皆为应选项。B项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因为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属于法制宣传活动,不具有行政管理或监督行政管理的内容,不是税务局行使法定职权、职责的活动,不属行政法规范的调整范围,所以不应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
23、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正确答案:ABC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客留卖淫罪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
24、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正确答案:ABCD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C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D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正确答案:ABCD行政复议法第l0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
25、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节 第3节 刘某住某市东城区,肖某住某市南城区。2022年3月5日,肖某与刘某在西城区签订了借款协议,肖某向刘某借款50000元,2022年3月5日还款。二人在北城区公证处对该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5日肖某未按期还款
26、,刘某以公证书为依据分别先后向东城、南城、西城、北成四区法院申请执行,各区也依次受理了本案,则本案应当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A北城区人民法院B西城区人民法院C南城区人民法院D东城区人民法院正确答案:C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2022年12月,赵县一中在由划
27、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平房6间,原本打算用做学生宿舍,后因校方企图多方营利,便将这批住房出租给个体户张某并收取租金,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可以出租,但是赵县一中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B将此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只能租给军事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报国务院备案C可以出租,无须任何批准程序和租金分配D此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行为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不 得出租正确答案:A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
28、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题应选A项,考查的是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体转移的制度。而所谓划拨与出让均是针对土地而言,土地收益不能流失,而房屋归个人或集体所有则不受影响。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B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C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D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
29、和检察院的质询案正确答案:C考点 议案、质询案的提出主体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6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又依第47条第l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
30、,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知,C项错误,当选。 赵某与甲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严重失职发生事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未丧失劳动能力),甲厂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和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满后B事故处理后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D随时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同时赵某的情况亦不属于该法第42条所规定的“
31、用人单位不得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故D正确。 报考指南:师范类本科能报考司法考试吗?师范类本科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司考报名只对学历有要求,对专业并无限制,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即可报考司法考试。 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地方性法规属于抽象行政行为B.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属于抽象行政行为C.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D.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限于省级人民政府、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C:A、C :A 项表述错误,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地方性法规是有权地方人大
32、及其常委制定的,故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立法法第71 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故C 项表述错误。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节 第4节 公元前6世纪下列哪位人士实行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 )A梭伦B克里斯特尼C乌尔比安D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正确答案:D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民划分等级,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梭伦、克里斯特尼是雅典
33、的执政官。乌尔比安是罗马著名法学家。故选D。 甲向乙银行借款,双方约定将甲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抵押协议后,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乙要求甲再提供新的担保,遭甲拒绝,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的房屋抵押权至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B乙的房屋抵押权至登记时发生效力C乙的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只发生确认效力,不发生效力D乙要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正确答案:B本题涉及抵押权的生效和抵押物毁损灭失 的后果问题,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的登记是生效效力,而非确认效力,故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对于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只是因为抵押人的原因而造成的债
34、权人才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中,不正确韵是: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得以没收的财产支付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的家属应有的财产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使用没收财产刑正确答案:A9A 没收财产;犯罪物品的处理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A项错误刑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开J法第64
35、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B、D两项正确A当选 某强奸案的被告人在二审判决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诉的决定最迟不能超过6个月B人民法院审理该申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人民法院审理该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D人民法院审理该申诉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的规
36、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做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刑诉法解释第30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
37、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明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第 22 题 下列选项中,既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也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是:()A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B保险诈骗罪C逃汇罪D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AB本题中C项逃汇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D项故意杀人罪只能是自然人犯罪。A、B都是不纯正单位犯罪。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史称“商鞅变法”。从法律变革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B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C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D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
38、的主张正确答案:ABCD商鞅变法的内容 四项都是。 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节 第5节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的设计和命制有那些在考试的内容和科目上,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即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在考试科目方面,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今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第 8 题 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
39、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为此,正确的做法是:()A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县人民检察院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后,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D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同级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确答案:C根据高检规则第248条第l、2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
40、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本案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应适用上述规定。 按份共有人,依法不可以( )A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B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C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D把共同财产分割成若干份,各享一份所有权正确答案:D考点按份共有解析根据物权法第96条的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41、”;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可推知A、B、C均合乎法律规定。而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可知按份共有的财产分割应视情况而定,因此D选项过于片面。 综上。本题的应选项为D。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
42、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正确答案:AD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2/3为诈骗所得,1/3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正确答案:D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
43、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中,尽管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检察院有权立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所有的巨额财产均系诈骗或盗窃所得,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检察院对全案不再拥有管辖权,当然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D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六部委规定第6条中涉及的相互配合,
44、只是在公安、检察院分别对不同的犯罪均享有管辖权的前提下才产生。本题中,检察院根本就没有任何立案管辖权,自然谈不到相互配合的问题。BC作为迷惑选项,都是错误的。 下列有关辩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对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拍照B在指定辩护的情形下,被告人有最终拒绝辩护权C一般辩护人也享有独立的会见权D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监听律师会见正确答案:A根据新律师法第34条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案卷材料。这里的“复制”不仅包含了复印等方式,也包含了“拍照”。故A正确。在指定辩护的情形下,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辩护的
45、人民法院应当准充,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由此可见被告人并不享有最终拒绝辩护权。故B错误。一般辩护人行使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必须经过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的同意才行,因此并不享有独立的会见权,故C错误。根据新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故D错误。21年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7节 第6节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
46、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
47、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正确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