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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卷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卷 第1卷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2000元。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了,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查看材料A.二审法院不仅要审查一审判决的民事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B.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就发生法律效力C.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张某可以暂缓送监执行D.如果发现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错误,应对该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审理程序。刑诉解释第313条规定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故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故B、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
3、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D项正确。甲国派赛德赴任其驻乙国的甲国使馆,担任行政人员,丽萨是其妻子,小阿里是他们12岁的儿子,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关于甲国使馆及赛德一家的特权和豁免,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丽萨和阿里享有与赛德相同的特权与豁免B.在赛德从甲国进入乙国赴任时,其行李免受海关查验C.甲乙两国发生武装冲突时,乙国可以查封、扣押甲国使馆的档案D.当甲国使馆发生火灾时,乙国消防人员可不经馆长同意而进入甲国使馆救火答案:A
4、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A正确,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行政和技术人员和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B错,行政和技术人员从派遣国进入接受国海关时,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C错,使馆的档案不得侵犯,即使当派遣国与接受国发生武装冲突时,也不能例外。D错,使馆的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的许可,不得进入馆舍。即使是在使馆发生火灾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难时,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的许可才能进入。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
5、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王某的起诉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答案:C,D解析:C、D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 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 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 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 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
6、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 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故本题选CD。某县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抽调人员成立治安巡逻大队。队员赵某在巡逻中发现甲、乙、丙、丁正在聚众赌博,争吵之中,赵某将甲戴上手铐带回县治安巡逻大队。事后,县公安局以赵某擅自使用械具、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为由,对赵某行政拘留15天。此案赵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赵某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B.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C.赵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D.赵某的行为属于合法但不当的行为答案:A,B解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并且不可委托其他
7、组织或行政机关行使。甲工厂的污水一直被排放在乙蓄水池,后丙在对乙蓄水池周围土地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因施工方法错误而使乙蓄水池被破坏,乙蓄水池的污水因此流进丁开发的人工湿地,造成湿地的环境被严重破坏。丁欲就此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倘若丁仅起诉甲工厂,则以甲工厂为单独被告B.倘若丁仅起诉丙,则以丙为单独被告C.倘若丁分别起诉甲工厂和丙,则以甲工厂和丙为共同被告D.倘若丁仅起诉丙,则应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答案:A,B,C解析:考查环境侵权诉讼的当事人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侵权法律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
8、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ABC项正确。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卷 第2卷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票据诈骗行为:( ) A.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B.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C.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D.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而使用答案:D解析:考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讲解: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
9、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故D项当选。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
10、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侵权。 A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本题中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产生粉尘将导致周围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11、,所以A项正确。B项: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重新评价而非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所以B项错误。C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不要求完全相同,而是要求不重复,所以C项错误。D项: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居民主张停止侵害,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所以D项错误。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
12、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答案:A,D解析:自首。详解:选项A: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罪行,成立自首。选项B:乙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故乙也成立自首。选项C:丙交代的仍然是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故成立自首。选项D:丁不成立自首,因为其是在二审判决前才如实供述的。根据司法解释,只有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才可以认定为自首。故,本题的答案为AD。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贸
13、易政策评审的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政策评审的结果对成员具有约束力,成员必须依此作出改进,否则会受到处罚B.政策评审的结果对成员具有约束力,成员不改进将会受到指控C.评审中发现成员有与WTO协议不符的贸易政策,该成员将直接被WTO处罚D.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没有约束力,但被评审的成员如果不作出改进,则很可能被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决程序提出指控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_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本题涉及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评审结果的效力。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的评审结果和提出的建议对被评审的成员没有约束力,但被评审的成员如果不作出改进,则很可能被其他成员利用争端解
14、决程序提出指控,应选D。东宝公司承运货物到港后,通知收货人甲公司提货。甲公司称正本提单尚未寄至银行,愿意出具保函以提取货物。其保函中称“甲公司愿意承担东宝公司因放货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东宝公司接受了保函,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单据寄至银行,但甲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银行可以要求东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东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因为有保函的存在,故东宝公司可以对抗银行的请求D、该案应由甲公司独自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解析:银行是正本提单持有人,它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
15、放货的责任,故A项正确。规定第11条规定了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D项错误。恶意的保函无效,善意的保函有效,就算是有效的保函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C项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卷 第3卷案情:王某与郑某系夫妻。2022年4月,郑某将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给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售价格为345万元。合同中王某处签章由郑某代签,并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同时,郑某在合同备注处注明“甲方委托代理人(郑某)愿意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产权人亲自到场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郑某带一男子称其为王某,并持王某身份证与项
16、某于2022年5月11日到某市锦州区房地产管理处交易柜台,双方填写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申请审批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房屋的成交价格为280万元。市房管局经审查认为双方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于2022年5月27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为项某核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2022年8月1日,王某以上述房产交易系违法行为为由,向市房产局申请变更登记,并称自己在项某2022年6月1日要求自己搬离住所时始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市房产局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事人应提交登记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
17、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王某之妻郑某携带持有王某有效身份证的冒名男子当场在申请材料上签名,市房管局因此有理由相信该男子就是王某。因此,市房产局对王某要求变更登记的行为不予受理。王某遂以市房管局拒绝受理其变更登记为由,于9月1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房管局为项某所做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问题:1本案如何确定管辖?2王某起诉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3如在案件审理中,王某请求法院一并确认郑某与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否一并审理?王某应在何时提出上述请求?4法院如何在审查市房管局为项某所作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合法时,对郑某和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一并审查,法
18、院一并审理的,具体应如何处理?5.法院如经审理认为,市房管局为项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违背了房屋所有权人王某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房屋登记行为应予撤销,但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项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优先受到保护,此时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答案:解析:1本案应由争议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符合起诉期限。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此时王某不知道该行为的内容,王某知道行为内容的时间是2022年6月1日,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保护期限,因此,起诉期限是从王某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而王某在9月1日起诉符合起诉期限。3在行政许可、登记类案件中,当事人提出
19、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本案的行政争议是房产局的变更登记行为,而合同效力是与之相关的民事争议,因此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的,法院可以准予。王某应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4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民事的部分单独立案;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与行政诉讼法不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规范,对于民事的部分,法院可以调解,但民事调解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民事的部分和行政的部分单独判决。5.行政行为违法但不适宜撤销的,应该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
20、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共用题干 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
21、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答案:A,D解析:刑事赔偿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A
22、选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适格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一审判决的县人民法院,无须经过司法复议程序,可直接进入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B选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题目中已经作出假设,如果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不服的
23、,应向其上一级法院即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行政裁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根据行政行为的有限性原则以及司法制度中的“不告不理”传统,复议机关须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作出复议决定,相对人未提出的复议请求事项(除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的行政赔偿外),原则上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自行作出决定,故A选项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由于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来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因此复议机关县政府
24、为本案的被告。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乙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于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使得之前乡政府的决定不再产生效力,因此乡政府不具有第三人资格,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选BC。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问,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22年)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
25、.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不能犯未遂、不可罚的不能犯、过失犯罪、因果关系。 A项,甲欲以硫酸伤害乙,只是未能拧开杯盖,由于硫酸是高度危险的物质,其装在水杯中泼向被害人的可能性极大,从客观的角度,以行为时为基准,结合相应的经验法则,乙死伤的危险是存在的,甲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故A项错误,当选。 BCD项,甲将硫酸留置于教室中,应当能够认识到硫酸可能伤害他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避免损害结果,对结果发生有过失责任。甲对危险品保存不当,导致丙受到伤害的,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B项正确,不当选;CD项均错误,当选。探矿权价
26、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A.5B.6.C.3D.8.答案:B解析: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卷 第4卷人民法院在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时,应当适用什么法律?()A: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B: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C: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D:由当事人和法院共同协商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答案:A,B,C解析:审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应适用的法律。详解:仲裁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
27、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A、B、C项正确,D项错误。共用题干 甲国在其国内法中规定其领海和毗连区的宽度均为12海里。则下列几个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从其领海基线算起24海里宽的海域,均属于甲国的领海范围B、甲国在其毗连区可行使的管制仅限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事项C、来自某疫区的一艘外国商船正在驶往甲国某港口途中,在其未进入甲国领海之前,甲国不能对其采取检疫措施D、甲国对正在其毗连区上空飞行的飞机可以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事项
28、的管制答案:A,C,D解析:领海属于一国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范围之下,因此甲国无权在乙国领海的底土铺设海底电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内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甲国可以在丙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大陆架也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范围。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在征得丁国同意的前提下,甲国有权在其大
29、陆架铺设海底电缆。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之外的全部海域。作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六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经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应选择A项。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不大于12海里宽度的海水带,毗连区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海水
30、带。从题干可知,甲国领海的范围为从领海基线量起至12海里的海域,其毗连区为领海外至从领海基线量起24海里的海域。A项错误。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故而B项正确。C项中的检疫措施属于卫生方面的管制措施,甲国有权在其毗连区范围内进行,因而C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是不包括其上空的,故而D项错误。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首先,正如A项所表述的那样,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沿海国对专
31、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其次,二者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从领海基线起不得超过200海里。大陆架的范围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B项正确。最后,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不
32、同。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勘探开发为目的,对其矿物和非生物资源所享有的主权权利。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大陆架是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性质也不属于沿海国领土。过境通行制度所适用的海峡比较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一部分和公海及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国际航行海峡中,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是专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越,也包括以合法地自海峡沿岸国
33、驶入驶出为目的的通过。过境通行应毫不迟疑地迅速通过;禁止非法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外,不得从事其通过所通常附带发生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并应遵守船舶、航空及无线电有关的国际规则,遵守沿岸国有关防止捕鱼、防污、航行安全、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法律和规章。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是对有关沿岸国主权的某种限制,但它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何权利。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他国家
34、的批准和连续监督。所以A项错误。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是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正确。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列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
35、错误的?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答案:B解析:审判制度;审判机关;检察制度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第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36、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1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1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故B项说法错误。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
37、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故D项说法正确。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 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D.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答案:C解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 人员贯彻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则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 要求。检察官办理案件,应当遵循这一基本要求。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对丙的损
38、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答案:A,C解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乙、丙与甲构成劳务关系,尽管这种劳务关系可能是无偿的,但并不影响构成劳务关系。因此,根据上述法条,正确答案为A、C。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卷 第5卷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
39、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市场支配地位。 A项: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不是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故A项正确。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故D项正确。B、C项: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
40、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由此可见,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B项错误。同时,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也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之一,故C项错误。D项:反垄断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明证人可信品
41、行的证据,只能在该证人的诚信已受到攻击时才能采纳”,这一规定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B.“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C.“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关联性规则D.“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答案:D解析:A 选项体现了品格证据规则,表述错误;B 选项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表述错误;C 选项体现了自白任意规则,表述错误;D 选项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表述正确。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A.权利申报期间没有人
42、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 的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届满后,第2个月申请除权判 决的B.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 利,未被驳回的C.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D.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的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理由依次见民诉意见第 232条、第230条、第235条。注意的是,选项D中的 情形属于程序的自然终结,因而也是属于终结的情形。共用题干中国载货船“东方号”从青岛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舶的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完修后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调查
43、,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请回答下列第(1)(4)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青岛理算适用中国法B、在青岛理算适用第三国法C、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法D、在日本理算适用第三国法答案:A,C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
44、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海商法第195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依此,B、D项为正确答案。A、C项都是起火造
45、成的损失,不是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参见上题。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依此,A、C项为正确答案。海商法第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依此,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有.1.3万元人 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 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 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 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 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
46、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 返还刘某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 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 款返还张某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 返还张某答案:D解析:。张某交给刘某询1.3万元存折属于特定物(不 可替代),但刘某私自取出3000元后,这3000元就成了种 类物(刘某完全可以用另外的3000元替代)/而余下的1 万元由于依附于存折这一特定的载体,仍为特定物(不可 替代)。根据刑法第64条,刘某取出3000元后,这 3000元由于具有种类物的特性,与刘某本人所有的3000 元并无区别。3000元实际上已经成为刘某进行毒品交
47、易 的毒资或赃款,属于“供犯罪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 收。而1:万元的存折本身由于是特定物的性质,仍是张某 的合法财产。: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 购买毒品,则张某实际上成为刘某侵占行为的受害者,按 规定,1万元的存折应作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 当然,这样处理后,张某还有3000元书款被刘某非法侵 占,即张某和刘某之间还有3000元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 解决,对此刘某负有偿还责任。若刘某拒不偿还,则张某 可于案件审理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的民事 诉讼途径解决。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卷 第6卷甲开车正常行驶,避让不及将快速跑过马路的乙撞成重伤。事
48、后查明,当时乙正在追赶前面的女青年丙,准备实施强奸行为。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正当防卫B.交通肇事罪C.一般的交通事故D.不构成犯罪答案:A,B解析:甲不具有正当防卫意图,按照我国正当防卫的通说,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甲正常驾车行驶,避让不及撞伤乙的行为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属于一般的交通事故。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 法院应当:( )A.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
49、条款的 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B.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C.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 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D.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 生效力答案:A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 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亊调解规定 ) 第11条的规定,在案外人担保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 下,案外人系依据调解协议以外的担保、行为而承担担 保责任,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同时当事 人也不能直接基于调解书而诉请其承担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