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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 第1卷下列选项中属于英国宪法特点的是、( )A. 英国宪法的内容确定B. 英国宪法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但其渊源具有单一性C. 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D. 英国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但修改程序不严格答案:C解析:。本题考査的是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英国无系统的成文宪法,其各部分渊源又不断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这势必造成其内容的不确定性。英国宪 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其修正程序、效力与普通法律是一样的,只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已。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其渊源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
2、例,具有多样性。因 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表述符合西方法学中实证主义理论关于法的概念的观点?()A.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人民的服从及对不服从的制裁B.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C.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D.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答案:A解析:。法实证主义者定义法的概念时,一个重要的要素即权威性要素,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法律现实主义的观点;C项是自然法学说的观点;D项是社会法学派的观点。公安机关在故意杀人的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廖某的一本日记,这本日记证明廖某曾经在案发现场出现过,该本日记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 A.书证 B.物证 C.直接证据 D.
3、传来证据答案:B解析:考点:证据的分类讲解: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和痕迹;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在本案中,日记是以其位置来证明廖某曾经到过犯罪现场,因此属于物证,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C:张某构成抢
4、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答案:B,C,D解析: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
5、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按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应由()予以办理。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军队保卫部门D.检察院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是()。A. 5%B. 10%C. 20%D. 30%答案:B解析: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某区人民法院对
6、甲某伤害乙某一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一审判决宣判后,只有被告人甲某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B.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然后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C.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再审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答案:C解析:C。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形势部分提出上诉、抗诉”。故C项当选。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
7、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不得与乙接触 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8、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据此可知,选项C属于法定义务,而选项ABD只有在办案机关存在特殊要求时,才需要遵守。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 第2卷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
9、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3)郑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
10、:解析:1.丁公司能够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虽然丙公司系恶意取得汇票,不是票据权利人,但是丁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给付了相应对价,故可以取得票据权利。2.乙公司不应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担票据责任以在票据上签章为前提。乙公司在汇票上的签章系伪造,实际上并未在汇票上签章,故不应承担票据责任。3.郑某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虽然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丁公司并未因此丧失票据权利,郑某在汇票上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故应当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4.孙某不应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孙某虽然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但并
11、未以自己的名义在汇票上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在一起行政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未获准许,虽然人民法院已经对上诉人进行了依法传唤,但上诉人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正当理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二审人民法院应缺席判决B. 二审人民法院应按撤诉处理C. 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D. 二审人民法院应拘传上诉人到庭答案:A,B,C,D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款。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林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A.关于周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B.检察院签发的对周某的逮捕证C.起诉意见书D.批准逮捕决定书答案:A,B,C
12、,D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阅卷权利。新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劝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所以A、B、C、D都正确,这也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处,修改后可阅卷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兕条的规定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这扩大了阅卷的范围,对保障辩护人权利具有很大作用。 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落于乙国境内,乙国军队监测发现了降落飞船上所载的宇航员。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射人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以下简称营救协
13、定)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因该飞船的降落是对乙国领土的侵犯,乙国可以扣留宇航员B.乙国应立即将此事件通知太空委员会C.乙国应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D.乙国只有在甲国要求的情况下才应对宇航员提供可能的援助答案:C解析:。营救协定规定了各国对营救宇航员的三项义务:通知,通知发射当局或联合国秘书长;营教、寻找,宇航员降落在一国领土内,该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营救措施,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归还,无论在何地发现了发生意外的宇航员,締约国都应立即把他们安全地交还给发射当局。只有C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履行
14、支付货款的义务,保证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与甲公司按照货物买卖合同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的期限相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保证合同有效B:保证期间条款无效C: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D:保证期间为甲公司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答案:A,B,C解析: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本题中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即保证期间
15、条款无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ABC选项正确。甲和乙均是美国公民,甲长期在中国某公司工作,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居住地,而乙在法国工作和生活。在1998年的夏天,乙应其朋友甲之邀前来中国旅游,在中国旅游期间,二人因为骑自行车不慎,将一中国人丙撞伤,后来由于在赔偿金的数额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丙向中国某地法院起诉。此时甲仍然在中国工作,而乙已经回到法国工作。同时,甲和乙在本案中分别委托了两名中国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进行诉讼,那么,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该外国人应该出具授权委托书。对于该委托书的程序方面,还应该符合哪些方面的规定?()A、由于甲和乙均是美国公民,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
16、,他们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除了有条约规定的以外,必须首先经美国公证机关的公证,然后再由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B、尽管甲是美国公民,但甲长期在中国工作,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其住所,所以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需经美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而只有乙从外国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美国公证机关的公证,然后再由中国驻美国的使领馆认证C、甲在中国境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需经其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而只有乙从外国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国公证机关的公证,然后再由中国驻法国的使领馆认证D、乙从外国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只需经我国驻法国的使领馆的认证即可答案:C解析:涉外委托代理的程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17、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B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C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向市检察
18、院提出申诉D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答案:C,D解析: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针对甲国的规定,乙、丙两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裁决甲国败诉,但其拒不执行。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A.甲国的行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B.乙、丙两国可向上诉机构申请强制执行C.乙、丙两国经授权可以对甲国采取中止减让的报复措施D.乙、丙两国的报复措施只限于在同种产品上使用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及WTO争端解决。A项,关税
19、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指外国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本题中,甲国对进口产品所征税率高于国内同类产品,显然违反国民待遇,A项正确。BC项,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如被诉方未能实施裁决,双方应就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进行谈判,如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申诉方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C项正确,B项错误。D项,报复首先应在受损的相同部门实施(平行报复);如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可以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实施(跨部门报复);如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可寻求在另一
20、协议项下实施(跨协议报复)。D项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 第3卷甲欠乙10万元货款,丙欠甲10万元货款,甲、 丙协商,由丙直接向乙偿还10万元,并经乙同意。后 丙只还掉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A.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务承担 B.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第三人履行 C.甲仍有义务向乙清偿5万元D.乙无权要求甲清偿5万元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 区别问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脱离了该债 的关系,如果受让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对债权人承 担任何责任;在代为履行中,代为履行人拒绝履行或者 履行存在瑕疵,债权人只能向
21、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而 不能向代为履行人追究违约责任。在具体案例中,如 何区分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代为履行是难点,对此应区 分谁与谁之间达成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 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般为债务承担;债权人与 偾务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应为代 为履行,因为法律禁止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如 果是金钱债务,通常为债务承担,本题中甲丙达成协议 转移金钱债务,取得债权人之同意,故为债务承担。甲 脱离了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无权请求甲清偿5万 元。本题正确选项为AD。下列犯罪的直接实行犯除了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可以是其他主体的犯罪有:A: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B:侵犯少数民族风
22、俗习惯罪C:刑讯逼供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答案:A,D解析:A选项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规定“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可成立本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机关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也可成立本罪,但这两个司法解释所指人员属“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即属于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人员,这些人员不属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也符合题意。
23、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所规定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一种。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意。C选项中,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一种,不应当选。依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因此D选项当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之
24、间劳动争议的程序制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B、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C、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D、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B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详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25、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项错误,D项错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起诉的前置程序。根据该法第47条的规定,A项错误。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不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下列哪一作品,甲国不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A.乙国公民巴克编著的本能在甲国和乙国先后出版,相隔20天B.无国籍人鲁尼在甲国出版了其作品天地人,但鲁尼在甲国既无住所也无惯常居所C.乙国制片人丹尼到甲国旅游,回国后完成了甲国风情录D.乙国雕塑家汉森到甲国期间,在甲国某广场创作的雕塑作品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_国际知识产权法。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 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
26、原则。其中关于享受国民待遇 的主体包括以下五种:其一,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已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是公约的作者国籍标准,又称人身标准。其二,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首先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是公约的作品国籍标准,又称为地理标准。其三,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包括难民和无国籍人)而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也适用上述人身标准。其四,对于电影作品的作者来说,只要有关电影的制片人的总部或惯常居 所在公约成员国中,其作者也依据上述地理标准享有国民待遇。其五,对于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艺术品(必须和
27、该建筑物不可分)的作者来说,只要有关建筑物位于公约成员国地域内,其作者也依据上述地理标准享有国民待遇。因此,答案为C。因为乙国制片人丹尼在甲国并无住所或惯常居所,只是到甲国旅游,不符合公约的标准。共用题干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
28、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9296题。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答案:C解析: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
29、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A项说法错误,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再行转让符合现行法律规定。B项说法错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才由受让方办理手续,何况乙公司将该土地作为出资,其有义务出资并办理手续。C项说法正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地后,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故D项说法错误。房地产开发与转让选项中的合同均不属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因而在判断归属的时候应当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来判断合同的实质。在合作协议中涉及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和建设的相关安排,因而
30、属于房地产开发合同,不是单纯的有关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故A正确,B项、C项错误。合作协议涉及的是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故D项错误。房地产开发制度合作协议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不因双方主体的签字人员的任免而影响其效力。故A项说法不能成立。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了解土地为划拨性质,同时也约定了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该情形不导致合同无效,故B项说法不能成立;C项说法不能成立,事后发生的事项不能影响之前对房地产价值的判断,只要乙公司在将该土地作为出资投入到玫园公司时,履行了合法的评估手续,则属于合法情形,不存在损害国家利
31、益的情况。D项说法不成立,作为合作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玫园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不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特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即是用人单位,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是用工单位。故丙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非过错性辞退的第一、二情形)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发生
32、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故在劳务派遣中,不能以该条理由退回,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AB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故C项、D项说法正确。王某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赔偿。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A.民众大会等
33、制定的法律B.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C.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等)的解答与著述D.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答案:A,B,C,D解析:.纵观整个罗马法发展的过程,罗马法的渊 源包括六个方面:(1)罗马国家的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 法律,这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当时的立法机 关主要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3)元老院决 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国家政杈机关?,享有立法 杈;(4)长官的告示,包括行政长官和裁判官的告示; (5)皇帝敕令;(6)法学家的权威解释与著述。关于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说法正确的是:A.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B.近亲属无权申请回避C.一审判决裁定书可以送达近亲属D
34、.一审判决裁定书应当送达近亲属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近亲属必须在征得被告人同意之后才可以上诉;回避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一审判决裁定书应当送达检察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送给近亲属。故ABC为正确选项。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B.自选商场的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C.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D.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答案:A,C,D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
35、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卷 第4卷共用题干 某市工商局以某企业未将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为由给予1800元罚款。该企业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后该企业不服向某市中级法院起诉。该法院安排审判员丁某一人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应组成合议庭审理B:本案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应经该企业同意C:本案应在45日内审结D:本案审理对象是1800元罚款答案:C解析: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反垄
36、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第1款规定的是复议前置,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选择。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上述规定,反垄断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的复议前置案件,是指对下列反垄断行政决定不服
37、的案件:(1)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2)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A、B、C项均不是,本题应选D项。鞠某父母所建的房屋,在其父母去世后,鞠某作为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故鞠某对强拆房屋的行为享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排除A项。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该条第3项所称“有事实根据”的起诉条件,是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存在行政争议的证据材料,而非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
38、范性文件。”据此,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起诉人一方不需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故排除B项。行诉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鞠某原不知道强拆行为,故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1995年5月)起20年内起诉。到2022年3月,鞠某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十)诉讼标的
39、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所谓“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是指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行政裁判文书解决。D项,鞠某的妹妹已对强拆起诉过,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这就意味着强拆行为的合法已经得到生效行政裁判的解决,故D项应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作出责令关闭决定的是县政府,故应当由其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被告为县政府,故应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该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
40、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既然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不得移送,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此,相对人一直未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其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起诉。该企业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最迟可于2022年3月18日起诉
41、,故该企业起诉未超法定期限,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若县政府认为该企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由县政府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该企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超期,故D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显然规定的是复议前置。从该款的字面看,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
42、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均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只要“认为”侵犯即可,至于是否确实侵犯,不在所问;只要“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至于是否真正依法取得,不在所问;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不在所问。从该款的字面看,似乎范围极为宽泛。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限制了其范围。该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43、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若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等的,仍为复议选择案件。A、B项是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决定,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应选;C项征收、D项许可,为复议选择案件,不应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
44、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综合上述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
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起诉。故A项“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据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复
46、议决定的,仍视为受理,即意味着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并经过。既然复议程序已经经过,即使是复议前置案件,可以起诉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22条也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条不仅适用于复议选择案件,也适用于复议前置案件。故B、C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与复议不作为,不能均起诉,理由如下:起诉原行政行为,即意味着由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起诉复议不作为,实质是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行为。前诉由法院直接审查原行
47、政行为,后诉由复议机关直接审查原行政行为,两诉矛盾。因此,D项错误。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行政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经当事人各方同意。而根据该法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A、B项错,C项对。本题为复议维持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本案审理对象包括罚款和市政府的维持决定,故D项不周延,错误。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B.有明确的犯
48、罪嫌疑人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立案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故D项当选。2022年10月,李丽接受飞天电影公司的委托,将自己的同名小说蝴蝶飞改编成电影剧本拍电影。剧本完成后,李丽即出国旅行。后来
49、,导演认为剧本的某些情节需要修改,由于无法联系上李丽,就让电影公司职员王希对剧本进行了一些修改。同时,导演还请作曲家邓迪为电影谱写了主题曲,并向邓迪支付了巨额报酬。电影制作完成后,上座率极高,飞天电影公司打算将剧本和主题曲与其他一些电影素材结集出版发行,但受到李丽、王希、邓迪的质疑,为此各方发生著作权争议。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剧本的著作权应当归李丽所有B.王希对剧本和电影没有著作权,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报酬C.邓迪对该主题曲享有著作权,飞天公司未经其许可不得单独结集出版D.该电影的著作权应当归飞天公司、李丽、邓迪共有答案:D解析:考点:委托作品、电影作品讲解: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