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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篇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篇 第1篇下列案情中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有:( )A.甲并不知道自己所住房屋在乙丙的纠纷中被判决给乙B.居住在北京的甲欲到二海参加乙丙之间本属于自己的名画归属诉讼,但由于飞机途中遭遇无人机干扰而迫降于济南,导致无法参加C.甲从朋友那里听说乙丙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于乙请的律师不靠谱而败诉,故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D.甲在收拾家中物品时发现,原来一年以前自己的亲兄弟乙丙通过诉讼将父母在老家的房产分割,而并未通知自己答案:A,B解析: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制度。民诉解释第29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
2、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由此可知,A属于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B属于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AB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C选项中判决并未损害甲的民事权益,不当选:D选项中已过6个月期限,不当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及其部委、直属机构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
3、人大及其常委会E.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答案:B,C,E解析:知识点:行政立法主体。刘强、关文、张力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B.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C.刘强用货币出资,关文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张力用劳务出资D.非实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一律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答案:A,B,C解析:A、B、C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讲解: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2项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有书面合伙协议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1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第
4、化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 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可见,刘关张三人的出资方式均符合法律的规定,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中“一律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人民法院审查支付令申请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原则上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债权标的额较大时,应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查B.原则上由基层法院审理,债权标
5、的额较大超出本院级别管辖权限时,应当移送上级法院C.债权人向2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接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D.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答案:A,B,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30条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督促程序规定第1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27条第2款的规定,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30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6、2022年)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和解的程序规则。最高法解释第497条第1款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第498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
7、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可见,法律只认可在被害人死亡的前提下,由被害人的近亲属与加害方和解,被告人的近亲属只有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代为和解。故A选项错误。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由被告人本人履行。所以D项错误。B选项中,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并非代为和解,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加害方直接和解。故B选项错误。第496条第2款规定:“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选C。关于法的作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欲注册一家公司,但不知如何办理,遂翻阅相关
8、法律手册,终于知道了办理公司注册的程序并开始准备相关资料,这反映了法的指引作用B.小王认为,网络财富也属于财物。因此,小张窃取自己网络游装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反映了法的评价作用C.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出狱后非常悔恨,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好好做人,这反映了法的教育作用D.法院从某建筑企业银行账户上划走了10万元,用来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反映了法的预测作用答案:A,B,C解析:考查法的作用。李某通过查阅法律手册知道了法律的要求,并按照法律规定去行为,这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体现。因此,选项A中的说法是正确的。小王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小张窃取网络游戏装备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评价,这属于法的
9、评价作用。因此,选项B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林某出狱后真心悔改,这正是法的教育作用的体现。因此,选项C中的说法也是正确的。法院从建筑企业账户上划走10万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因此,选项D中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判决书和裁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个案件的判决书只有一份,而裁定书可能有多份B.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允许上诉C.财产案件的判决都有执行力,而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D.判决必须书面作出,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原则上书面作出,一般解决程序问题,也可以解决实体问题答案:D解析:A选项中,一个案件的判决书有可能有多份,如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等,而裁定书同样可能
10、有多份,如一个案件中可能存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同时有些可以上诉的裁定存在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所以A表述错误。同时,如果题目表述为“一个案件的生效判决只有一份,而生效裁定可能有多份”则为正确表述,因为一个案件就算存在一审、二审、再审等多份判决,但其中生效的一定只有一份;而可能有多份生效裁定分别解决不同问题,如可能存在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保全裁定、先予执行执行裁定等。 B选项中,一审判决均允许上诉的表述错误,因为一般情形一审判决都可以上诉,但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一审判决、小额诉讼程序所作判决、有关婚姻效力判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一般的裁定不允许上诉,
11、但是有三个例外可以上诉,分别是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该选项考查两审终审的例外情形,故B选项表述错误。 C选项中有一些裁定是具有执行力的,如先予执行执行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裁定、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等。当然,该选项最明显的错误在于并非所有的生效财产案件的判决都具有执行力,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确认之诉的判决等由于不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不能执行,也不需要执行,故C选项表述错误。 D选项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形式,判决必须书面形式,而裁定原则上书面形式,但是可以口头,这一点得到了立法的印证,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3款规定
12、,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以及理由,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的印章。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可见裁定允许口头方式作出。其次是内容,判决书都是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书一般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解决实体问题的,如先予执行的裁定。综上,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关于主犯和首要分子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主犯仅指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B.首要分子都是主犯C.主犯都是首要分子D.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答案:A,B,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主犯的认定问题。除选项A的内容外,主犯还包括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13、故A项错误;首要分子原则上属于主犯,但也有例外,故B项错误;主犯的范围大于首要分子,故C项错误。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D选项正确。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也包括银行、铁路、航空、公路、港口、海洋运输、邮电
14、通讯、广播电台、企业资产等;既包括军事设施、水库、电站等,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事业、体育设施和文化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故A项错误。宪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故B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据此,C项错误。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D项“国营”字眼错误。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篇 第2篇一日凌晨4时左右,在西城区招待所住宿的张三突然被楼下“砰”的一
15、声巨响惊醒。他透过窗玻璃看到在他对面十来米远的西城区百货大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张三当即唤醒了同室的李四。后两人一同敲开了2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老板王五马上拨打“11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不耐烦地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1分钟后,3人再次拨通了“110”电话报警,却又一次遭到了拒绝。20分钟后,3名盗贼一趟一趟地把东西装上了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北逃窜。被盗商店店主为下岗女工李一,该商店主要经营文化用品和工艺品,当晚盗走物品共价值5万元。事后,据知情者讲,该“110”对社会公开承诺,城区内接
16、到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而案发地就在县城中心,如果出警及时,盗贼就不会逃脱。事后。李一多次向西城区公安局索赔未果。无奈之际,李一便将西城区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问题:(1)公安局未出警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2)张三、李四、王五以及李一谁有权对该县公安局未出警的行为提起诉讼?(3)李一向县公安局索赔的请求能否成立?(4)李一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对此,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答案:解析:(1)该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李一作为不作为行为的权益受侵害人具有原告资格;张三、李四、王五不具有原告资格。(3)公安局不作
17、为行为给李一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李一的赔偿请求能够成立。(4)李一的请求应当是确认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赔偿其损失。法院应该作出确认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根据李一的损失判决赔偿损失。第一个问题考查了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本案中,该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的情形下没有出警,致使李一的财产被窃,属于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二个问题考查了行政诉讼原
18、告资格问题。在本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公安局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侵犯了李一的合法权益,李一自然有权提起诉讼。张三、李四、王五因该不作为并未侵犯其权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并无利害关系,因而不具有原告资格。第三个问题考查了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因此,李一可以向公安局申请行政赔偿。第四个问题考查案件的请求及确认违法判决问题。根据行政诉
19、讼法第74条的规定,确认违法判决是对责令履行判决的一个很好的补充。本案中李一的财产已经被窃,公安局此时出警也无济于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只能作出确认判决,确认公安局不作为行为违法,对李一给予行政赔偿。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
20、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答案:B解析:准据法的确定与区际法律冲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所以B项正确。孟某看中了北京市昌平区某楼盘的A2-1-301的户型,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的,孟某享有法定解除权。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仅为合同约定面积96%的B.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1个月内履行交付义务的C.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第2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D.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
21、常居住使用的答案:A,C,D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选项D正确);第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选项A正确);第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选项B错误);第五,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选项C正确)。某商场给某商贸公司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代买
22、100台春兰空调。商贸公司见今年夏天天气炎热,空调销路好,海尔空调更是畅销,于是以商场的名义自主决定向某空调销售公司购买了100台春兰空调又购买了100台海尔空调,空调销售公司虽然查看了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但为了做成生意,仍与其签订了合同。则对商贸公司与空调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A: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有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有效B: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无效C: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可撤销D: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效力未定答案:A,B,C解析:依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23、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题选项为A、B、C。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答案:B,D解析: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第
24、二自然段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是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的结合,故选项A正确。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选项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是自治机关”的说法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25、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据此,选项C说法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该条第2款并没有赋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此种对外交流权。而选项D所称“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故该选项D表述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避免行政处罚违法或无效,适用行政处罚必须具
26、备的条件有()。A.必须已经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B.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C.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D.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E.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答案:A,B,C,D解析:适用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为违法或无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是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二是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三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四是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关于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以行政机关的意见为准,不得进行独立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决策B.坚持秉公用权、公私分
27、明,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C.执行公务时,应当文明执法、以礼待人,杜绝粗暴执法D.执法应当公开透明,行政处罚文书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答案:A,D解析:考查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容。A项公务员不是没有灵魂、没有任何意志自由的政治工具,而是需要运用理性进行独立价值判断和价值决策的行为主体,因而也意味着相应的道德责任。D项中涉及国家机密、职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公开。甲饭庄得知附近乙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 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元购买该餐馆以作快餐连锁 店。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 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
28、馆,与乙餐馆 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作快餐 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 馆。乙餐馆最后只能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该餐馆。 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 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 甲赔偿损失,发生争执。乙餐馆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 持?( )A.赔偿1. 2万元谈判费用B.赔偿5万元价格损失C.赔偿所有损失的利息损失D.赔礼道歉答案:A,B解析:。第二问涉及締约过失的赔偿范围问题。 依上述分析,甲的行为为恶意磋商,构成締约过失。对 于締约过失的赔偿,是对现实利益损失的赔偿。1.2 万元谈判费用和5万元的价格损失
29、应属现实利益的损 失,故应赔偿。利息损失难以确定,故不予赔偿。赔礼 道歉只适用非财产损害,故不予适用。故正确答案 为AB。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答案:C解析: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食品卫生条例主要规定的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故其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
30、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食品卫生条例的主要内容也可归属于经济法,但这并不妨碍A项说法的正确。注意:部门法的划分,不是“非黑即白”,可能存在“重合地带”。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均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4条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第5条规定:“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根据上述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直接适用。故B项正确。根据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4条的精神,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人大的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制定法规的人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简单地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性解释,由制定机关的常委会进行;而具体应用性解释,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故C项“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的表述错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普
32、遍性具有三层含义:普遍有效性、平等适用性和普遍一致性。地方性法规作为一种法,上述三层含义的普遍性,它都具有。故D项说法正确。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篇 第3篇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构成混淆行为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
33、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本题中,蛋糕店“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且“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的行为,导致“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属于对商品的质量、社会影响力所作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C正确。共用题干 某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关的成员等9人商议,秘密将公司的国有资产50万元在9人内私分,对其行为如何认定处罚?A: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并罚B: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从一重罪处罚C:以贪污罪定罪处罚D: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答案:C解析:依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
34、产罪的特点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通常表现为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如果是单位的领导或者经管国有资产的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私分国有资产,而不是按一定的方案或标准分发给职工的,应以共同贪污罪论处。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共有三种:自愿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以及按撤诉处理B.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法院不准许,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诉讼C.上诉人经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D.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35、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答案:B解析:考查撤诉。按撤诉处理和视为申请撤诉是一个意思,所以A项错。第三人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D项错。C项错在缺少条件“合法传唤”和“无正当理由”。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答案:D解析:选项 A、 B、 C 错误。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
36、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薛某为 6 栋业主, 5、 7、 8 栋业主的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不能提起诉讼。选项 D 正确。天花板为蒋某个人合法财产,邻居不当装修损坏其财产的,蒋某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下列哪些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A.章某与蔡某的承包纠纷B.谢某与S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C.张某与金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D.赵某与韩某的婚姻家庭纠纷答案:B
37、,D解析:B、D考点:先行调解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动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由此可见,B、D属于先行调解的范围,A项不属于先行调解的范围。此外,并非所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都是先行调解的范围,还必须要求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C项中权利义务关
38、系较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就不属于先行调解的范围。答案选择B、D。共用题干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某拦路抢劫乙某,结果发现乙某身无分文,很不甘心逼迫乙某写下5万元欠条1张。甲某构成抢劫罪(未遂)和敲诈勒索罪B:甲某因为乙某与其妻通奸,就找到乙某索取20万元“赔偿费”。乙某不从,甲某就对其进行殴打。乙某无奈,只好写出一份承认与甲妻通奸并承诺自愿赔偿20万元损失费的保证书。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C:甲某听说某别墅区的人很有钱,便撬开一个别墅的院门,进去后接着撬房门。这时恰巧主人回家,上前将其抓住。某甲使用撬门的铁棍朝主人连击数下,将主人击倒后乘机脱身。某甲属于入户抢劫,依法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9、无期徒刑、死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D:现役军人某甲潜入军营的军械库盗窃自动步枪1支、子弹100发。正要离开时被值勤军人发现,喝令某甲站住。某甲情急之中开枪将执勤军入射杀后逃离军械库。某甲构成抢劫罪答案:B,C解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
40、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
41、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
42、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
43、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下列
44、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官的是?A.张三为神童,15岁即自某著名大学法学院毕业;毕业后,留校任法律教师已满五年B.李四曾为某机关干部,因过失致人伤害被判处拘役三个月C.王五从某著名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后,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经营法律书店已三年D.赵六本科专业为金融,毕业后经过自己的努力通过了司法考试,已从事律师工作三年答案:D解析:根据法官法第9条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
45、工作满2 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根据法官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1)曾因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故应选D项。某区政府拟将区民政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并为一个工作部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的名称,由区政府自主确定,不需报批B.两局合并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C.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有哪些内设机构,由区政府报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
46、D.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由区政府委任答案:B解析:考点:地方政府部门的设置讲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 龙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名称,也应经批准,故A项错误。B项显然符合该第9条规定,正确。该条例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
47、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 。”据此,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有哪些内设机构,由区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故C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 府备案。据此,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应由区长提名,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故D项错误。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A.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48、可以延长2个月B.一审程序中,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C.二审程序中,在2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9、(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四类案件即为在法定期间的延长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案件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2022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真题6篇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