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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卷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卷 第1卷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哪个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某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未开发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收回该使用权。该开发商不服一B某企业向某海关申请出口退税,该海关决定不予退税,该企业对该决定不服C某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该局决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该企业不服D某村向县政府申请土地所有权登记,县政府向该村颁发土地所有权证。邻村认为该颁证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正确答案:A48答案:A 考点:起诉的前置程序讲解:对确认自然资源权属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涉及自然资源权属的行
2、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案件,仍属手复议选择案件。选项A 收回土地使用权,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故属于复议选择案件,可以直接起诉。选项D的、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属于对所有权的确认,故属于复议前置案件,不可直接起诉。选项B属于纳税争议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选项C,必须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才可起诉。 权利能力与权利紧密相关,下列关于二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任何人有权利能力就意味着其享有具体的权利B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的前提C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两方面的资格,而权利本身不包括义务在内D任何人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表明他可以参与某种法律关系,要参与法律关系就必须要
3、有具体的权利正确答案:A考点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关系解析任何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享有具体的权利。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要享有具体的权利有一个实现的过程,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法制统一原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三是相同位阶的法相互之间不能抵触B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C司法民主主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
4、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D自觉诚信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正确答案:BB 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所以B项表述错误,当选。 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严重违反国际法,海湾战争结束后安理会作出决议,其重要内容之一是销毁和禁止伊拉克保有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这属于下列哪项国际法律责任形式?( )A限制主权B恢复原状C保证不再重犯D赔偿正确答案:A国际责任承担的形式注意承担国家法律责任的几种基本形式:限制主权、中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保证不再重犯、赔偿、道歉的区别。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
5、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正确答案:D罚金的适用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法规定并处财产或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根据此解释对“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荆
6、,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情况应当是法院在判处A罪的时候要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么单处罚金。选项A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没有并处罚金,因此是错误的。选项B也是没有并处罚金,因此也是错误的。对于选项C,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范围,所以不应当选。只有D答案是正确的,属于单处罚金的情况。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申请撤销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裁决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
7、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再审D乙公司可申请不予执行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仲裁裁决正确答案:AD (本题19 分)A 工程公司承包了某研究所3 座大楼的建筑工程,由于原来的搅拌机不够使用,A 工程公司便与B 机械公司于2022 年4 月10 目签订了买卖5 台搅拌机的合同。合同约定,B 机械公司卖给A 工程公司搅拌机5 台,每台7000 元,共计3 5 万元。A 公司先支付5000 元后,可将搅拌机提走,余款A 公司在5 个月内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B 公司保留搅拌机的所有权。之后,A 公司于5 月5 目交付5000 元,将搅拌机垒部提走。因新机器工作效率高,A 公司购置的搅拌机有2 台
8、闲置。6 月5 甘,A 公司得知C 公司需要搅拌机l 台,便告知C 公司,愿将自己尚未取得所有权的1 台搅拌机以6500 元的价格卖给C 公司。c 公司在交付6500 元后于6月20 日提走了 一台搅拌机。D 公司闻讯后,向A 公司表示愿以 7000 元购买一台搅拌机,但试用期1个月。D 公司 在适用1 个月后未作任何表示,也未付款。A 公司在使用该批搅拌机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搅拌机设计上的问题致使搅拌的混凝土不均匀,结果导致建造的研究所的一座大楼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研究所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A 工程公司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30 万元。1在A 公司付清货款之前,5 台搅拌机的所有权
9、应当归谁?2若在A 公司付清货款之前,一台搅拌机在一次雷击中被毁,该损失由谁来承担?3A 公司与C 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4. C 公司能否取得搅拌机的所有权?5若在D 公司试用期内,该搅拌机在一次洪水中被冲毁,损失由谁承担?6D 公司在试用期满后未作表示的行为会发生什么法律后果?正确答案:1. 5 台搅拌机的所有权归B 公司1 所有。2该损失应由A 公司来承担。3A 公司与c 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4.可以.C 公司善意取得搅拌机的所有权。5.该损失由A 公司来承担。6视为D 公司同意购买该搅拌机。 1合同法第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
10、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案中,A 公司和B 公司在合同中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依据该约定,5 台搅拌机的所有权在货款付清之前归B 公司所有。2.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指的是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情形(如被雷击造成标的物被烧毁等)。所谓风险的负担,是指标的物的风险损失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2 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
11、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寨中,由于:标的物已经交付,当事人又无另外的约定,因此风险应由接受交付的买受人A 公司承担。需要注意的足,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标的物的风险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所有权在没有转移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的交付行为即足以使标的物的风险发生转移,因此,一定要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区别开来分别考虑。3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时,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既非有效也非无效,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合同法第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 公司在出售其中1 台搅拌机时,因为所有权尚保留在
12、B 公司,因此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只有在B 公司追认或者A 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取得了搅拌机的所有权后,该合同才成为有效合同。4因为A 工程公司与B 机械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所以,在A 公司将搅拌机卖给C公司时是不享有所有权的。但c 公司并不知道A 公司无权处分,而是以占有的外观推定其为所有权人。C 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得搅拌机,且已将货提走,符合物权法第106 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所以,C公司可善意取得搅拌机的所有权。5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在试用
13、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不同于普通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以买受人最终认可标的物为发生买卖合同效力的条件买受人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试用买卖期间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人)试用的行为并非合同法意义上的“交付”,此时出卖人与试用人之间并无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意思。在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发生标的物的风险,不应由买受人承担,因此搅拌机被洪水冲毁的损失应当由A 公司承担。注意此时A 公司尚无对搅拌机的所有权,因接受r B 公司的交付而应当承担搅拌机灭失的风险6.试用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享有是否购买的选择权。对此, 合同法第171 条规定:“试用买卖
14、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问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本案中,约定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经过后D 公司没有做出拒绝或者同意的表示根据第171 条的规定,其默示的行为应视为其同意购买标的物。在买卖合同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标的物风险负担的鹅本规则都是交付主义,即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不论买受人此时是否取得所有权。在非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法律关系中,风险负担应依“所有权主义”的规则来解决,即若无特别约定,谁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谁负担风险这些合同包括租赁合同、质押合同、承揽合同等。此外,还要注意所有权保留买卖和试用买
15、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特殊规则。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正确答案:D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卷 第2卷 关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和法律语言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是开放的,法律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法官在适用“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这一规范时,是无法确定其具体含义的B刑法第93条规定中“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16、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一个非规范性法律条文C合同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一规则包含了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是一个陈述语句,但表达的是一个命令正确答案:BD52答案:B、D 考点:法律条文、法律语言和法律规讲解:法律规则是通过特定语言表达的,而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法官在适用法律规则时需要进行解释,从而确定法律规则的具体含义。因此,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法官在适用“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这 .规定时,当然要明确其具体含义。因此,A项错误。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
17、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的条文。刑法第93条的规定属于对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一因此,该法律条文是一个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因此,B项正确。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是指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应为.勿为、可为);法律后果,是指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的相应结果部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一法律规则仅仅包括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因此,C项
18、错误。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有时也可用陈述句来表达法律规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是用陈述语句来表达一个命令,其意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D项正确。 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拒绝还款,乙将甲和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当由甲先履行债务,因而提起上诉。问:本案应当如何确定被上诉人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D民
19、诉法适用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故D对。 甲公司为一股份有限公司,在一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对下列事项的表决权行使提出了异议。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所提出的异议可以成立的
20、有:A甲公司向其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甲公司向其第二大股东转投资300万元,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通过C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D甲公司股东大会在增选董事时,采用了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的计算方法正确答案:AC考点决议机关 答案及解析AC。在公司经营中,某些事项需要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果是由董事会通过则元效。 A选项,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
21、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揞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A中的表述是错误。 B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所以,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向股东投资的议案由董事会通过是可行的。 C选项根据该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选项考查累积投票制度。根据该法第l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2、 本题答案为AC。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刑法中类推解释
23、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第句正确,第句错误B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句错误正确答案:ABCD 两个在日本有住所的韩国人到北京旅游,二者因发生争议进行打斗,之后其中一人向我国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A日本法B韩国法C中国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正确答案:ABC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
24、或者住所地法律。该外国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故可以适用中国法;又因为二者都具有韩国国籍,且都在日本有住所,故也可以适用韩国法或日本法,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标准购进l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l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同中所起的作用,乙家电厂给予张某每台彩电100元的回扣。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张某多采购了500台彩电,属于超越代理权,为无权代理,本部分合同无效B张某以1900元的价格
25、购进彩电,给被代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为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C设若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则张某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D本案中,张某应该把20万元的回扣返还给甲商场正确答案:BD本题涉及超越代理权、代理行为的利益归属以及滥用代理权的问题。本题中,张某超越代理权多购买了500台彩电,对于该500台彩电,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但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为无效民事行为,故A选项不正确。滥用代理权有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三种,张某并未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故不构成滥用代理权,故B选项正确。本题C选项中,设乙厂为张某妻子所开的私营企业,张某虽然是从该私营企业
26、进货,也不构成自己代理,因为该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故C选项不正确。张某所得回扣应返还给甲商场,因为回扣既涉及公法,又涉及私法。如果张某将回扣据为己有,则违反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在私法层面上,回扣属于附属利益,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被代理人享有,因此,张某应将回扣返还给甲商场。 甲是A国驻B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乙是C国驻B国大使馆的随员。甲与B国人丙发生债务纠纷。甲向B国法院对丙提起民事诉讼,丙对甲就同一债务关系提起反诉,并要求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尽管甲具有民事豁免权,B国法院仍可受理对甲的反诉B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因而乙
27、没有义务出庭作证C乙具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其拒绝出庭作证,B国可依其国内法强制其出庭作证D甲丙之间的债务纠纷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正确答案:AB依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甲虽然享有民事豁免权,但由于该诉讼是其首先提起的,甲对丙提起的反诉不具有民事豁免权,A对,D错。与管辖豁免相关的,外交代表还被免除作证义务,不仅不得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B对,C错。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卷 第3卷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密切相关。但二者不是一个概念,下列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来讲,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B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
28、都直接地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C法律规则的内容可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正确答案:ABCD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解析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一般关系是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地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立法实践中,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之间的现实关系大致有以下四种:第一,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二,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第三,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29、;第四,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ABCD四项皆当选。 甲是某国有银行的经理,非法收受乙3万元,为乙挪用本行资金80万元,近一年未还。事发后,甲又挪用公款20万元,准备潜逃之用。则甲某构成:( )A挪用公款罪B挪用资金罪C贪污罪D受贿罪正确答案:ACD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甲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已超过3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甲非法收受乙3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甲挪用公款准备潜逃构成贪污罪。因此,本题应选ACD。 甲因生活琐事与乙发生矛盾,就想报复一下乙。一天,甲见乙一个人在街上行走,便从路边捡起一根木棍,趁乙不备,狠狠地向乙的腿部猛打数下。乙当场倒地,抱腿挣扎。甲见乙痛苦
30、难忍,顿生怜悯之心,便迅速将乙送往医院救治。虽经鉴定,乙被打成轻伤,但经医院积极治疗,乙痊愈出院,没有留下后遗症。如何认定甲的行为?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正确答案:B考点犯罪停止形态答案及解析 B。从题中可以看出,甲没有杀人的故意,仅有伤害的故意。虽然甲积极将乙送医院治疗,使乙痊愈出院,但是,作为故意伤害既遂标志的危害结果一轻伤已经出现。所以,甲构成故意伤害既遂。要认定犯罪中止,必须要具备“有效性”,即不能出现作为既遂标志的危害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教师要那些呢 司法考试涉及多少门法律法规知识?现在司考差不多到巩固、冲刺阶段,就要开始做历年真题了,对于做错的题,再回
31、头找到相应的知识点,进行重点学习,对于当场掌握不了的,记录在笔记上,因为每年都有大量重复考察的知识点,是我们复习中要重点把握的。做了一遍真题后,再结合在听名师视频音频课件的过程中老师所强调的重点及自己做真题的错误考点来强化记忆。再最后几天的时间里,快速多遍地浏览书上自己划的重点和做的笔记,再查漏补缺做好收尾工作,详情请查看更多司考公告及辅导资料,资料都有130G的了,选择下载的啊,可到我空间查找,直接点长长的大名字进去即可 某集团总公司甲为其子公司乙与某钢铁厂丙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履行。丙交付给乙的一批价值50万元的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乙未
32、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甲以书面形式向丙提出了异议。乙与丙的买卖总价款达到800万元时,甲以书面通知丙终止保证合同,但在收到该通知之前丙又交付给乙价值达100万元的钢材,在收到通知后,同样又交付了价值达100万元的钢材。甲的保证责任范围是()A1000万元B900万元C850万元D750万元根据保证责任范围的相关规定,本题答案C。 “和谐”号货轮承运人运输托运人青岛海尔公司以CIF(仁川)卖给韩国现代公司一批冰箱,2天后货到仁川港,承运人通知现代公司提货,由于是信用证付款,现代公司还没有获得正本提单,现代公司凭借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提后3天后,信用证开证行韩国国大银行通知现代公司付款赎单
33、,韩国公司拒绝付款赎单。韩国国大银行向我国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国大银行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B国大银行可以要求和谐号和现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国大银行以和谐号货轮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和谐号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D如果第三人以伪造的提单提取了货物,现代公司可以要求和谐号赔偿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和运费,保险费不予计算在赔偿总额内正确答案:D43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的入交付货物造成正本单持有
34、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运费和保险费计算。”D项为应选项项。 对被指定为担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服的,被指定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A被指定人应当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被指定人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法定期间内没有起诉,期间届满后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C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D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同时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被监护人、判决指定的监护人正确答案:ABC根据民诉意见第198条,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
35、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故D不选。 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卷 第4卷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B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C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正确答案:A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只要是具有故意杀人性质的犯罪,均可适用无过当防卫的规
36、定B只要是具有绑架性质的犯罪,均可适用无过当防卫C绑架、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在其不法侵害继续期间,可实施正当防卫D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发生了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达到犯罪的程度正确答案:ABD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
37、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构成无过当防卫,仍然要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前提,所以AB错误。不法侵害的存在是正当防卫的前提,但并不要求其达到犯罪的程度,D错误。 秦汉时期的中央司法长官如何称谓?A.大司寇B.廷尉C.大理寺卿D.刑部尚书B.廷尉 赵某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并为其办理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价值20万元,保险金额10万元,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家用汽车严重受损;损失了5万元在其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后,发生了争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赵某25万元B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赵某5万元C赵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D赵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38、为5年正确答案:AC79.答案:A、C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讲解:保险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可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李某2. 5万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可知,对于财产保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下列关于法与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论述正确的为()。A.法对生产力具有间接的反作用
39、B.法的发展终归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C.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D.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具有进步性和反动性两种可能考试大论坛法对生产力具有间接的反作用法的发展终归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最终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具有进步性和反动性两种可能ABCD都对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从事如下活动?( )。A申请重新勘验B申请重新鉴定C申请调取新的物证D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正确答案:ABCD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40、,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全选。 如果在“奥帕尔”号上己公司拥有抵押权,则清偿的顺序为( )A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甲公司的请求权、拍卖船舶的费用B拍卖船舶的费用、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甲公司的请求权C戊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拍卖船舶的费用、甲公司的请求权D拍卖船舶的费用、戊公司的请求权、甲公司的请求权、己公司的抵押权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清偿顺序的规定。 船舶上如果附着多项请求权,则其清偿应依照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顺序,见我国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第22条规定,下列各
41、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本题中,拍卖船舶是其他各项请求权实现的前提,因此其费用应当列在首位得到清偿,戊公司的请求权属于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属于船舶优先权,位列其次,接着是抵押权,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下列有关逮捕的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的是( )A人民检
42、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权自行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B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C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D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有关逮捕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自行决定权。人民法院直
43、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得自行执行逮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卷 第5卷
44、 我昨天做了卷二,就做对了53道题,请问再加把劲能过司考吗,现在什么辅导班通过率比较高,看什么书比较好,司考中哪些法相对容易得分?相信辅导班不如相信自己,建议你多听听音频,结合历年真题、法条、三大本复习。 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正确答案:D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返还。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
45、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戊是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权利人,不能因拾得行为而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因此,A项错误。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请求已返还玉石的请求是受时间限制的,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
46、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因此,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可知,玉石的真正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而非是从戊与已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的期限。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的“税收优先”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B税收优先于有担保债权C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正确答案:ACD税收优先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因此,ACD为正确选项。 我国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从法的规范作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