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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生活活垃圾管管理办法法1577城市生活活垃圾管管理办法法发布文号号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建设部部令第1157号号发文日期期20077-044-288生效日期期20077-077-011失效日期期发布说明明自20007年77月1日日起施行行19993年88月100日建设设部颁布布的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管管理办法法(建建设部令令第277号)同同时废止止。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管理办办法已已于20007年年4月110日经经建设部部第1223次常常务会议议讨论通通过,现现予发布布,自220077年7月月1日起起施行。建设部部部长汪汪光焘二七七年四月月二十八八日城市生活活垃圾管管理办法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加强
2、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管理理,改善善城市市市容和环环境卫生生,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固固体废物物污染环环境防治治法、城市市市容和和环境卫卫生管理理条例等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制定本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法适用于于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境内内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的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处置置及相关关管理活活动。第三条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的治理理,实行行减量化化、资源源化、无无害化和和谁产生生、谁依依法负责责的原则则。国家家采取有有利于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综综合利用用的经济济、技术术政策和和措施,提高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治治理的科科学技术术水平,鼓励对对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实行充充分回收收和合理理利用。第四条产生城城市生活活垃
3、圾的的单位和和个人,应当按按照城市市人民政政府确定定的生活活垃圾处处理费收收费标准准和有关关规定缴缴纳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理理费。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理理费应当当专项用用于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收集集、运输输和处置置,严禁禁挪作他他用。第五条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负责全全国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管理理工作。省、自治区区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负责责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管理工工作。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的的管理工工作。第六条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都应应当遵守守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管理的的有关规规定,并并有权对对违反本本办法的的单位
4、和和个人进进行检举举和控告告。第二章 治理理规划与与设施建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会同同城市规规划等有有关部门门,依据据城市总总体规划划和本地地区国民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发展计划划等,制制定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治理理规划,统筹安安排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收集集、处置置设施的的布局、用地和和规模。制定定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治理规规划,应应当广泛泛征求公公众意见见。第八条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收集、处置设设施用地地应当纳纳入城市市黄线保保护范围围,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擅自自占用或或者改变变其用途途。第九条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收集、处置设设施建设设,应当当符合城城市生活活垃
5、圾治治理规划划和国家家有关技技术标准准。第十条从事新新区开发发、旧区区改建和和住宅小小区开发发建设的的单位,以及机机场、码码头、车车站、公公园、商商店等公公共设施施、场所所的经营营管理单单位,应应当按照照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治理规规划和环环境卫生生设施的的设置标标准,配配套建设设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收集设设施。第十一条条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收集集、处置置设施工工程建设设的勘察察、设计计、施工工和监理理,应当当严格执执行国家家有关法法律、法法规和技技术标准准。第十二条条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收集集、处置置设施工工程竣工工后,建建设单位位应当依依法组织织竣工验验收,并并在竣工工验收后后三个月月内,依依法向当当地人民
6、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和和环境卫卫生主管管部门报报送建设设工程项项目档案案。未经经验收或或者验收收不合格格的,不不得交付付使用。第十三条条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擅自自关闭、闲置或或者拆除除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置设设施、场场所;确确有必要要关闭、闲置或或者拆除除的,必必须经所所在地县县级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和环境境保护主主管部门门核准,并采取取措施,防止污污染环境境。第十四条条申请请关闭、闲置或或者拆除除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置设设施、场场所的,应当提提交以下下材料:(一一)书面面申请;(二二)权属属关系证证明材料料;(三三)丧失失使用功功能或其其使用功功能被其其他设
7、施施替代的的证明;(四四)防止止环境污污染的方方案;(五五)拟关关闭、闲闲置或者者拆除设设施的现现状图及及拆除方方案;(六六)拟新新建设施施设计图图;(七七)因实实施城市市规划需需要闲置置、关闭闭或者拆拆除的,还应当当提供规规划、建建设主管管部门的的批准文文件。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第十十五条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应当逐逐步实行行分类投投放、收收集和运运输。具具体办法法,由直直辖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管部部门根据据国家标标准和本本地区实实际制定定。第十六条条单位位和个人人应当按按照规定定的地点点、时间间等要求求,将生生活垃圾圾投放到到指定的的垃圾容容器或者者收集场场所。废废旧
8、家具具等大件件垃圾应应当按规规定时间间投放在在指定的的收集场场所。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实行行分类收收集的地地区,单单位和个个人应当当按照规规定的分分类要求求,将生生活垃圾圾装入相相应的垃垃圾袋内内,投入入指定的的垃圾容容器或者者收集场场所。宾馆馆、饭店店、餐馆馆以及机机关、院院校等单单位应当当按照规规定单独独收集、存放本本单位产产生的餐餐厨垃圾圾,并交交符合本本办法要要求的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收收集、运运输企业业运至规规定的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理场所所。禁止止随意倾倾倒、抛抛洒或者者堆放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第十七条条从事事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的的企业,应当取取得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
9、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服务许许可证。未取取得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服务许许可证的的企业,不得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活动。第十八条条直辖辖市、市市、县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通过过招投标标等公平平竞争方方式作出出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许许可的决决定,向向中标人人颁发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服务务许可证证。直辖辖市、市市、县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与中中标人签签订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经营协协议。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经营协协议应当当明确约约定
10、经营营期限、服务标标准等内内容,作作为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服务许许可证的的附件。第十九条条从事事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服服务的企企业,应应当具备备以下条条件:(一一)具备备企业法法人资格格,从事事垃圾清清扫、收收集的企企业注册册资本不不少于人人民币1100万万元,从从事垃圾圾运输的的企业注注册资本本不少于于人民币币3000万元;(二二)机械械清扫能能力达到到总清扫扫能力的的20以上,机械清清扫车辆辆包括洒洒水车和和清扫保保洁车辆辆。机械械清扫车车辆应当当具有自自动洒水水、防尘尘、防遗遗撒、安安全警示示功能,安装车车辆行驶驶及清扫扫过程记记录仪; (三三)垃圾
11、圾收集应应当采用用全密闭闭运输工工具,并并应当具具有分类类收集功功能;(四四)垃圾圾运输应应当采用用全密闭闭自动卸卸载车辆辆或船只只,具有有防臭味味扩散、防遗撒撒、防渗渗沥液滴滴漏功能能,安装装行驶及及装卸记记录仪;(五五)具有有健全的的技术、质量、安全和和监测管管理制度度并得到到有效执执行;(六六)具有有合法的的道路运运输经营营许可证证、车辆辆行驶证证;(七七)具有有固定的的办公及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停放场所所。第二十条条从事事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的的企业应应当履行行以下义义务:(一一)按照照环境卫卫生作业业标准和和作业规规范,在在规定的的时间内内及时清清扫、收收运
12、城市市生活垃垃圾;(二二)将收收集的城城市生活活垃圾运运到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认可的的处理场场所;(三三)清扫扫、收运运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后,对对生活垃垃圾收集集设施及及时保洁洁、复位位,清理理作业场场地,保保持生活活垃圾收收集设施施和周边边环境的的干净整整洁;(四四)用于于收集、运输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的的车辆、船舶应应当做到到密闭、完好和和整洁。第二十一一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的企业业,禁止止实施下下列行为为:(一一)任意意倾倒、抛洒或或者堆放放城市生生活垃圾圾;(二二)擅自自停业、歇业;(三三)在运运输过程程中沿途途丢弃、
13、遗撒生生活垃圾圾。第二十二二条工工业固体体废弃物物、危险险废物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单独收收集、运运输,严严禁混入入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第四章处置第二十三三条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应应当在城城市生活活垃圾转转运站、处理厂厂(场)处置。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任意意处置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第二十四四条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置所采采用的技技术、设设备、材材料,应应当符合合国家有有关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理理技术标标准的要要求,防防止对环环境造成成污染。第二十五五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的企业业,应当当向所在在地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取得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
14、营性处处置服务务许可证证。未取取得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服务许许可证,不得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活动。第二十六六条直直辖市、市、县县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应当通通过招投投标等公公平竞争争方式作作出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许可的的决定,向中标标人颁发发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处置服服务许可可证。直辖辖市、市市、县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与中中标人签签订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置置经营协协议,明明确约定定经营期期限、服服务标准准等内容容,并作作为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服务许许可证的的附件。第二十七七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服务的的企
15、业,应当具具备以下下条件:(一一)具备备企业法法人资格格,规模模小于1100吨吨日的的卫生填填埋场和和堆肥厂厂的注册册资本不不少于人人民币5500万万元,规规模大于于1000吨日日的卫生生填埋场场和堆肥肥厂的注注册资本本不少于于人民币币50000万元元,焚烧烧厂的注注册资本本不少于于人民币币1亿元元;(二)卫卫生填埋埋场、堆堆肥厂和和焚烧厂厂的选址址符合城城乡规划划,并取取得规划划许可文文件;(三)采用的的技术、工艺符符合国家家有关标标准;(四四)有至至少5名名具有初初级以上上专业技技术职称称的人员员,其中中包括环环境工程程、机械械、环境境监测等等专业的的技术人人员。技技术负责责人具有有5年以
16、以上垃圾圾处理工工作经历历,并具具有中级级以上专专业技术术职称;(五)具有完完善的工工艺运行行、设备备管理、环境监监测与保保护、财财务管理理、生产产安全、计量统统计等方方面的管管理制度度并得到到有效执执行;(六)生生活垃圾圾处理设设施配备备沼气检检测仪器器,配备备环境监监测设施施如渗沥沥液监测测井、尾尾气取样样孔,安安装在线线监测系系统等监监测设备备并与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联联网;(七七)具有有完善的的生活垃垃圾渗沥沥液、沼沼气的利利用和处处理技术术方案,卫生填填埋场对对不同垃垃圾进行行分区填填埋方案案、生活活垃圾处处理的渗渗沥液、沼气、焚烧烟烟气、残残渣等处处理残余余物达标标处理
17、排排放方案案;(八八)有控控制污染染和突发发事件的的预案。第二十八八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的企业业应当履履行以下下义务:(一一)严格格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和和技术标标准,处处置城市市生活垃垃圾;(二二)按照照规定处处理处置置过程中中产生的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等,防止止二次污污染;(三三)按照照所在地地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规定的的时间和和要求接接收生活活垃圾;(四四)按照照要求配配备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置置设备、设施,保证设设施、设设备运行行良好;(五五)保证证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置站站、场(厂)环环境整洁洁;(六六)按照照要求配配备合格格的管理理人员及及操作人人员;
18、(七七)对每每日收运运、进出出场站、处置的的生活垃垃圾进行行计量,按照要要求将统统计数据据和报表表报送所所在地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八八)按照照要求定定期进行行水、气气、土壤壤等环境境影响监监测,对对生活垃垃圾处理理设施的的性能和和环保指指标进行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在地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管部部门报告告检测、评价结结果。第五章监督管管理第二十九九条 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和省、自治区区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建立健健全监督督管理制制度,对对本办法法的执行行情况进进行监督督检查。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对对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城市生生
19、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企业执行行本办法法的情况况进行监监督检查查;根据据需要,可以向向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处置企企业派驻驻监督员员。第三十条条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实施监监督检查查时,有有权采取取下列措措施:(一一)查阅阅复制有有关文件件和资料料;(二二)要求求被检查查的单位位和个人人就有关关问题做做出说明明;(三三)进入入现场开开展检查查;(四四)责令令有关单单位和个个人改正正违法行行为。有关关单位和和个人应应当支持持配合监监督检查查并提供供工作方方便,不不得妨碍碍与阻挠挠监督检检查人员员依法执执行职务务。第三十一一条直直辖市、市、
20、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委托具具有计量量认证资资格的机机构,定定期对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理场站站的垃圾圾处置数数量、质质量和环环境影响响进行监监测。第三十二二条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服务务许可有有效期届届满需要要继续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处置置活动的的,应当当在有效效期届满满30日日前向原原发证机机关申请请办理延延续手续续。准予予延续的的,直辖辖市、市市、县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与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企业业重新订订立经营营协议。第三十三三条有有下列情情形之
21、一一的,可可以依法法撤销许许可证书书:(一一)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管部部门工作作人员滥滥用职权权、玩忽忽职守作作出准予予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清扫、收集、运输或或者处置置许可决决定的;(二二)超越越法定职职权作出出准予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或者者处置许许可决定定的;(三三)违反反法定程程序作出出准予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或者者处置许许可决定定的;(四四)对不不符合许许可条件件的申请请人作出出准予许许可的;(五五)依法法可以撤撤销许可可的其他他情形。申请请人以欺欺骗、贿贿赂等不不正当手手段取得得许可的的,应当当予以撤撤销。第三十四四条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从从事城市
22、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或者处处置的企企业应当当向原许许可机关关提出注注销许可可证的申申请,交交回许可可证书;原许可可机关应应当办理理注销手手续,公公告其许许可证书书作废:(一一)许可可事项有有效期届届满,未未依法申申请延期期的;(二二)企业业依法终终止的;(三三)许可可证依法法被撤回回、撤销销或者吊吊销的;(四四)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应应当注销销的情形形。第三十五五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处置置的企业业需停业业、歇业业的,应应当提前前半年向向所在地地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报报告,经经同意后后方可停停业
23、或者者歇业。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在在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企业停业业或者歇歇业前,落实保保障及时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的的措施。第三十六六条直直辖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管部部门应当当会同有有关部门门制定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和处处置应急急预案,建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应应急处理理系统,确保紧紧急或者者特殊情情况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的的正常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和处处置。从事事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和处置的的企业,应当制制定突发发事件生生活垃圾圾污染防防范的
24、应应急方案案,并报报所在地地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备备案。第三十七七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或者处处置的企企业应当当按照国国家劳动动保护的的要求和和规定,改善职职工的工工作条件件,采取取有效措措施,逐逐步提高高职工的的工资和和福利待待遇,做做好职工工的卫生生保健和和技术培培训工作作。第六章法律责责任第三十八八条单单位和个个人未按按规定缴缴纳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理理费的,由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正,逾期期不改正正的,对对单位可可处以应应交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理理费三倍倍以下且且不超过
25、过3万元元的罚款款,对个个人可处处以应交交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理费费三倍以以下且不不超过110000元的罚罚款。第三十九九条违违反本办办法第十十条规定定,未按按照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治理理规划和和环境卫卫生设施施标准配配套建设设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收集设设施的,由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正,并可可处以11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 第四十条条违反反本办法法第十二二条规定定, 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置设施施未经验验收或者者验收不不合格投投入使用用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责责令改正正,处工工程合同同价款22%以上上4%以以下的罚罚款;造造成
26、损失失的,应应当承担担赔偿责责任。第四十一一条违违反本办办法第十十三条规规定,未未经批准准擅自关关闭、闲闲置或者者拆除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置设施施、场所所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责责令停止止违法行行为,限限期改正正,处以以1万元元以上110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第四十二二条违违反本办办法第十十六条规规定,随随意倾倒倒、抛洒洒、堆放放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责责令停止止违法行行为,限限期改正正,对单单位处以以50000元以以上5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个人人有以上上行为的的,处以以2000元以下下的罚
27、款款。第四十三三条违违反本办办法第十十七条、第二十十五条规规定,未未经批准准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或者者处置活活动的,由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停停止违法法行为,并处以以3万元元的罚款款。第四十四四条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从事事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的的企业在在运输过过程中沿沿途丢弃弃、遗撒撒生活垃垃圾的,由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境卫卫生)卫卫生主管管部门责责令停止止违法行行为,限限期改正正,处以以50000元以以上5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第四十五五条从从事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
28、运输的企企业不履履行本办办法第二二十条规规定义务务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期改正,并可处处以50000元元以上33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处处置企业业不履行行本办法法第二十十八条规规定义务务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期改正,并可处处以3万万元以上上10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造成成损失的的,依法法承担赔赔偿责任任。第四十六六条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从事事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集、运输的的企业,未经批批准擅自自停业、歇业的的,由直直辖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
29、境卫生)主管部部门责令令限期改改正,并并可处以以1万元元以上33万元以以下罚款款;从事事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处置的的企业,未经批批准擅自自停业、歇业的的,由直直辖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管部部门责令令限期改改正,并并可处以以5万元元以上110万元元以下罚罚款。造造成损失失的,依依法承担担赔偿责责任。第四十七七条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的职权权和程序序,核发发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许可证的的,由上上级主管管机关责责令改正正,并对对其主管管人员及及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应当追追究刑事事责任。国家家机关工工作人员员在城市市生活垃垃圾
30、监督督管理工工作中,玩忽职职守、滥滥用职权权、徇私私舞弊的的,依法法给予行行政处分分;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第七章 附则则第四十八八条城市建建筑垃圾圾的管理理适用城市建建筑垃圾圾管理规规定(建设部部令第1139号号)。第四十九九条本本办法的的规定适适用于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非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的单单位;但但是,有有关行政政许可的的规定以以及第四四十五条条、第四四十六条条的规定定除外。第五十条条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服务许许可证和和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置服服务许可可证由国国务院建建设主管管部门统统一规定定格式,省、自自治区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和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组组织印制制。第五十一一条本本办法自自20007年77月1日日起施行行。19993年年8月110日建建设部颁颁布的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管理办办法(建设部部令第227号)同时废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