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57103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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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57城市生活垃垃圾管理理办法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建设部令令第1557号发文日期2007-04-28生效日期2007-07-01失效日期发布说明自20077年7月月1日起起施行19993年年8月110日建建设部颁颁布的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管管理办法法(建建设部令令第277号)同同时废止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长汪光光焘二七年年四月二二十八日日城市生活垃垃圾管理理办法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条为了了加强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管管理,改改善城市市市容和和环境卫卫生,根根据中中华人民

2、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废物污染染环境防防治法、城城市市容容和环境境卫生管管理条例例等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制定定本办法法。第二条条本办办法适用用于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境内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的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及相相关管理理活动。第三条条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的治治理,实实行减量量化、资资源化、无无害化和和谁产生生、谁依依法负责责的原则则。国家采采取有利利于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综合合利用的的经济、技技术政策策和措施施,提高高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治理的的科学技技术水平平,鼓励励对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实行行充分回回收和合合理利用用。第四条条产生生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的单位位和个人人,应当当按照城城市人民民政府确确定的

3、生生活垃圾圾处理费费收费标标准和有有关规定定缴纳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理费。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理费费应当专专项用于于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收集、运运输和处处置,严严禁挪作作他用。第五条条国务务院建设设主管部部门负责责全国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管管理工作作。省、自自治区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管管理工作作。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的的管理工工作。第六条条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都都应当遵遵守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管理理的有关关规定,并并有权对对违反本本办法的的单位和和个人进进行检举举和控告告。第二章 治理规规划

4、与设设施建设设第七条条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会同同城市规规划等有有关部门门,依据据城市总总体规划划和本地地区国民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发展计划划等,制制定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治理理规划,统统筹安排排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收集、处处置设施施的布局局、用地地和规模模。制定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治治理规划划,应当当广泛征征求公众众意见。第八条条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收集集、处置置设施用用地应当当纳入城城市黄线线保护范范围,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擅擅自占用用或者改改变其用用途。第九条条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收集集、处置置设施建建设,应应当符合合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治理规规划和国国家有关关技术标

5、标准。第十条条从事事新区开开发、旧旧区改建建和住宅宅小区开开发建设设的单位位,以及及机场、码码头、车车站、公公园、商商店等公公共设施施、场所所的经营营管理单单位,应应当按照照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治理规规划和环环境卫生生设施的的设置标标准,配配套建设设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收集设设施。第十一一条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收收集、处处置设施施工程建建设的勘勘察、设设计、施施工和监监理,应应当严格格执行国国家有关关法律、法法规和技技术标准准。第十二二条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收收集、处处置设施施工程竣竣工后,建建设单位位应当依依法组织织竣工验验收,并并在竣工工验收后后三个月月内,依依法向当当地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和和环境

6、卫卫生主管管部门报报送建设设工程项项目档案案。未经经验收或或者验收收不合格格的,不不得交付付使用。第十三三条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擅擅自关闭闭、闲置置或者拆拆除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置置设施、场场所;确确有必要要关闭、闲闲置或者者拆除的的,必须须经所在在地县级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和和环境保保护主管管部门核核准,并并采取措措施,防防止污染染环境。第十四四条申申请关闭闭、闲置置或者拆拆除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置置设施、场场所的,应应当提交交以下材材料:(一)书书面申请请;(二)权权属关系系证明材材料;(三)丧丧失使用用功能或或其使用用功能被被其他设设施替代代的证明明;(

7、四)防防止环境境污染的的方案;(五)拟拟关闭、闲闲置或者者拆除设设施的现现状图及及拆除方方案;(六)拟拟新建设设施设计计图;(七)因因实施城城市规划划需要闲闲置、关关闭或者者拆除的的,还应应当提供供规划、建建设主管管部门的的批准文文件。第三章章 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第十五五条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应应当逐步步实行分分类投放放、收集集和运输输。具体体办法,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根据国国家标准准和本地地区实际际制定。第十六六条单单位和个个人应当当按照规规定的地地点、时时间等要要求,将将生活垃垃圾投放放到指定定的垃圾圾容器或或者收集集场所。废废旧家具具等大件件垃

8、圾应应当按规规定时间间投放在在指定的的收集场场所。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实行分分类收集集的地区区,单位位和个人人应当按按照规定定的分类类要求,将将生活垃垃圾装入入相应的的垃圾袋袋内,投投入指定定的垃圾圾容器或或者收集集场所。宾馆、饭饭店、餐餐馆以及及机关、院院校等单单位应当当按照规规定单独独收集、存存放本单单位产生生的餐厨厨垃圾,并并交符合合本办法法要求的的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收集、运运输企业业运至规规定的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理场所所。禁止随随意倾倒倒、抛洒洒或者堆堆放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第十七七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的企业业,应当当取得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

9、集、运运输服务务许可证证。未取得得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服务务许可证证的企业业,不得得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活动动。第十八八条直直辖市、市市、县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通过过招投标标等公平平竞争方方式作出出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收集、运运输许可可的决定定,向中中标人颁颁发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服务许许可证。直辖市市、市、县县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与中中标人签签订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经营协协议。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清扫、收收集、运运输经营营协议应应当明确确约定经经营期限限

10、、服务务标准等等内容,作作为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服务许许可证的的附件。第十九九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服务的的企业,应应当具备备以下条条件:(一)具具备企业业法人资资格,从从事垃圾圾清扫、收收集的企企业注册册资本不不少于人人民币1100万万元,从从事垃圾圾运输的的企业注注册资本本不少于于人民币币3000万元;(二)机机械清扫扫能力达达到总清清扫能力力的200以上上,机械械清扫车车辆包括括洒水车车和清扫扫保洁车车辆。机机械清扫扫车辆应应当具有有自动洒洒水、防防尘、防防遗撒、安安全警示示功能,安安装车辆辆行驶及及清扫过过程记录录仪; (三)垃垃圾收集

11、集应当采采用全密密闭运输输工具,并并应当具具有分类类收集功功能;(四)垃垃圾运输输应当采采用全密密闭自动动卸载车车辆或船船只,具具有防臭臭味扩散散、防遗遗撒、防防渗沥液液滴漏功功能,安安装行驶驶及装卸卸记录仪仪;(五)具具有健全全的技术术、质量量、安全全和监测测管理制制度并得得到有效效执行;(六)具具有合法法的道路路运输经经营许可可证、车车辆行驶驶证;(七)具具有固定定的办公公及机械械、设备备、车辆辆、船只只停放场场所。第二十十条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的企业业应当履履行以下下义务:(一)按按照环境境卫生作作业标准准和作业业规范,在在规定的的时间内内及时清清扫、收收

12、运城市市生活垃垃圾;(二)将将收集的的城市生生活垃圾圾运到直直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认认可的处处理场所所;(三)清清扫、收收运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后,对对生活垃垃圾收集集设施及及时保洁洁、复位位,清理理作业场场地,保保持生活活垃圾收收集设施施和周边边环境的的干净整整洁;(四)用用于收集集、运输输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的车辆辆、船舶舶应当做做到密闭闭、完好好和整洁洁。第二十十一条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的企企业,禁禁止实施施下列行行为:(一)任任意倾倒倒、抛洒洒或者堆堆放城市市生活垃垃圾;(二)擅擅自停业业、歇业业;(三)在在运输过过程中沿沿途丢

13、弃弃、遗撒撒生活垃垃圾。第二十十二条工业固固体废弃弃物、危危险废物物应当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规定单独独收集、运运输,严严禁混入入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第四章章处置置第二十十三条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应当在在城市生生活垃圾圾转运站站、处理理厂(场场)处置置。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得任意处处置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第二十十四条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置所所采用的的技术、设设备、材材料,应应当符合合国家有有关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理理技术标标准的要要求,防防止对环环境造成成污染。第二十十五条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处处置的企企业,应应当向所所在地直直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取取得城市市生活

14、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服务许许可证。未取得得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处置服服务许可可证,不不得从事事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处置活活动。第二十十六条直辖市市、市、县县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通过过招投标标等公平平竞争方方式作出出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处置许许可的决决定,向向中标人人颁发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处处置服务务许可证证。直辖市市、市、县县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与中中标人签签订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置置经营协协议,明明确约定定经营期期限、服服务标准准等内容容,并作作为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处置置服务许许可证的的附件。第二十十七条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处处置

15、服务务的企业业,应当当具备以以下条件件:(一)具具备企业业法人资资格,规规模小于于1000吨日日的卫生生填埋场场和堆肥肥厂的注注册资本本不少于于人民币币5000万元,规规模大于于1000吨日日的卫生生填埋场场和堆肥肥厂的注注册资本本不少于于人民币币50000万元元,焚烧烧厂的注注册资本本不少于于人民币币1亿元元;(二二)卫生生填埋场场、堆肥肥厂和焚焚烧厂的的选址符符合城乡乡规划,并并取得规规划许可可文件;(三三)采用用的技术术、工艺艺符合国国家有关关标准;(四)有有至少55名具有有初级以以上专业业技术职职称的人人员,其其中包括括环境工工程、机机械、环环境监测测等专业业的技术术人员。技技术负责责

16、人具有有5年以以上垃圾圾处理工工作经历历,并具具有中级级以上专专业技术术职称;(五)具具有完善善的工艺艺运行、设设备管理理、环境境监测与与保护、财财务管理理、生产产安全、计计量统计计等方面面的管理理制度并并得到有有效执行行;(六六)生活活垃圾处处理设施施配备沼沼气检测测仪器,配配备环境境监测设设施如渗渗沥液监监测井、尾尾气取样样孔,安安装在线线监测系系统等监监测设备备并与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联联网;(七)具具有完善善的生活活垃圾渗渗沥液、沼沼气的利利用和处处理技术术方案,卫卫生填埋埋场对不不同垃圾圾进行分分区填埋埋方案、生生活垃圾圾处理的的渗沥液液、沼气气、焚烧烧烟气、残残渣等处处

17、理残余余物达标标处理排排放方案案;(八)有有控制污污染和突突发事件件的预案案。第二十十八条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处处置的企企业应当当履行以以下义务务:(一)严严格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和技术术标准,处处置城市市生活垃垃圾;(二)按按照规定定处理处处置过程程中产生生的污水水、废气气、废渣渣、粉尘尘等,防防止二次次污染;(三)按按照所在在地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规定的的时间和和要求接接收生活活垃圾;(四)按按照要求求配备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置设备备、设施施,保证证设施、设设备运行行良好;(五)保保证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置置站、场场(厂)环环境整洁洁;(六)按按照要求求配备合合格的管管

18、理人员员及操作作人员;(七)对对每日收收运、进进出场站站、处置置的生活活垃圾进进行计量量,按照照要求将将统计数数据和报报表报送送所在地地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八)按按照要求求定期进进行水、气气、土壤壤等环境境影响监监测,对对生活垃垃圾处理理设施的的性能和和环保指指标进行行检测、评评价,向向所在地地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报报告检测测、评价价结果。第五章章监督督管理第二十十九条 国务务院建设设主管部部门和省省、自治治区人民民政府建建设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建立立健全监监督管理理制度,对对本办法法的执行行情况进进行监督督检查。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

19、应当对对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企业业执行本本办法的的情况进进行监督督检查;根据需需要,可可以向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处处置企业业派驻监监督员。第三十十条直直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实实施监督督检查时时,有权权采取下下列措施施:(一)查查阅复制制有关文文件和资资料;(二)要要求被检检查的单单位和个个人就有有关问题题做出说说明;(三)进进入现场场开展检检查;(四)责责令有关关单位和和个人改改正违法法行为。有关单单位和个个人应当当支持配配合监督督检查并并提供工工作方便便,不得得妨碍与与阻挠监监督检查查人员依依法执行行职务

20、。第三十十一条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委委托具有有计量认认证资格格的机构构,定期期对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理理场站的的垃圾处处置数量量、质量量和环境境影响进进行监测测。第三十十二条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服务务许可有有效期届届满需要要继续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处置置活动的的,应当当在有效效期届满满30日日前向原原发证机机关申请请办理延延续手续续。准予予延续的的,直辖辖市、市市、县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应应当与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企业业重新订订立经营营协议。

21、第三十十三条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可可以依法法撤销许许可证书书:(一)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工工作人员员滥用职职权、玩玩忽职守守作出准准予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或者处处置许可可决定的的;(二)超超越法定定职权作作出准予予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或者者处置许许可决定定的;(三)违违反法定定程序作作出准予予城市生生活垃圾圾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或者者处置许许可决定定的;(四)对对不符合合许可条条件的申申请人作作出准予予许可的的;(五)依依法可以以撤销许许可的其其他情形形。申请人人以欺骗骗、贿赂赂等不正正当手段段取得许许可的,应应当予以以撤销。第三十十四条有下列列

22、情形之之一的,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或者处处置的企企业应当当向原许许可机关关提出注注销许可可证的申申请,交交回许可可证书;原许可可机关应应当办理理注销手手续,公公告其许许可证书书作废:(一)许许可事项项有效期期届满,未未依法申申请延期期的;(二)企企业依法法终止的的;(三)许许可证依依法被撤撤回、撤撤销或者者吊销的的;(四)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其他他应当注注销的情情形。第三十十五条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的企企业需停停业、歇歇业的,应应当提前前半年向向所在地地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报告,经经

23、同意后后方可停停业或者者歇业。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在在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企业业停业或或者歇业业前,落落实保障障及时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的措措施。第三十十六条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应当会会同有关关部门制制定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和处置置应急预预案,建建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应急急处理系系统,确确保紧急急或者特特殊情况况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的正正常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和处置置。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和处处置的企企业,应

24、应当制定定突发事事件生活活垃圾污污染防范范的应急急方案,并并报所在在地直辖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备备案。第三十十七条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或者者处置的的企业应应当按照照国家劳劳动保护护的要求求和规定定,改善善职工的的工作条条件,采采取有效效措施,逐逐步提高高职工的的工资和和福利待待遇,做做好职工工的卫生生保健和和技术培培训工作作。第六章章法律律责任第三十十八条单位和和个人未未按规定定缴纳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理费的的,由直直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期改正,逾逾期不改改正的,对对单位可可处以应应

25、交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理理费三倍倍以下且且不超过过3万元元的罚款款,对个个人可处处以应交交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理费费三倍以以下且不不超过110000元的罚罚款。第三十十九条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十条规规定,未未按照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治治理规划划和环境境卫生设设施标准准配套建建设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收集集设施的的,由直直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期改正,并并可处以以1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 第四十十条违违反本办办法第十十二条规规定, 城市生生活垃圾圾处置设设施未经经验收或或者验收收不合格格投入使使用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主管部部门责令令改正,处处工程合合

26、同价款款2%以以上4%以下的的罚款;造成损损失的,应应当承担担赔偿责责任。第四十十一条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十三条条规定,未未经批准准擅自关关闭、闲闲置或者者拆除城城市生活活垃圾处处置设施施、场所所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停停止违法法行为,限限期改正正,处以以1万元元以上110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第四十十二条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十六条条规定,随随意倾倒倒、抛洒洒、堆放放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停停止违法法行为,限限期改正正,对单单位处以以50000元以以上5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个人人有以上上

27、行为的的,处以以20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第四十十三条违反本本办法第第十七条条、第二二十五条条规定,未未经批准准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或者者处置活活动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停停止违法法行为,并并处以33万元的的罚款。第四十十四条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的企业业在运输输过程中中沿途丢丢弃、遗遗撒生活活垃圾的的,由直直辖市、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建设(环环境卫生生)卫生生主管部部门责令令停止违违法行为为,限期期改正,处处以50000元元以上55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第四十十五条

28、从事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清扫、收收集、运运输的企企业不履履行本办办法第二二十条规规定义务务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正,并可可处以550000元以上上3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经营性性处置企企业不履履行本办办法第二二十八条条规定义义务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正,并可可处以33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的罚罚款。造造成损失失的,依依法承担担赔偿责责任。第四十十六条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从从事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经营营性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的企业业,未经经批准擅擅自停业业、歇业

29、业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正,并可可处以11万元以以上3万万元以下下罚款;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经经营性处处置的企企业,未未经批准准擅自停停业、歇歇业的,由由直辖市市、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建设设(环境境卫生)主主管部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正,并可可处以55万元以以上100万元以以下罚款款。造成成损失的的,依法法承担赔赔偿责任任。第四十十七条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的职职权和程程序,核核发城市市生活垃垃圾清扫扫、收集集、运输输、处理理许可证证的,由由上级主主管机关关责令改改正,并并对其主主管人员员及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给予行行政处分分;构成成犯罪的的

30、,应当当追究刑刑事责任任。国家机机关工作作人员在在城市生生活垃圾圾监督管管理工作作中,玩玩忽职守守、滥用用职权、徇徇私舞弊弊的,依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处分;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第七章章 附附则第四十十八条城市市建筑垃垃圾的管管理适用用城市市建筑垃垃圾管理理规定(建建设部令令第1339号)。第四十十九条本办法法的规定定适用于于从事城城市生活活垃圾非非经营性性清扫、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置的单单位;但但是,有有关行政政许可的的规定以以及第四四十五条条、第四四十六条条的规定定除外。第五十十条城城市生活活垃圾清清扫、收收集、运运输服务务许可证证和城市市生活垃垃圾处置置服务许许可证由由国务院院建设主主管部门门统一规规定格式式,省、自自治区人人民政府府建设主主管部门门和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建建设(环环境卫生生)主管管部门组组织印制制。第五十十一条本办法法自20007年年7月11日起施施行。119933年8月月10日日建设部部颁布的的城市市生活垃垃圾管理理办法(建建设部令令第277号)同同时废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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