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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以下是中国建筑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在保持古都风貌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第三条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条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持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生产性项目以及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
2、建设项目,根据需要还应持经批准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评价书(表),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定点,经核准后,再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新迁入市规划区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定点。市规划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自建、联建项目,亦须申请办理上述手续。第五条建设单位用地毗邻城市规划道路的,必须代征相应规划路面宽度一半的道路用地,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第六条经核准的建设用地定点,逾期一年未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原核定用地定点无效。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自批准之日起,两
3、年内未施工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证。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使用建设用地的,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并征收延期使用费。第七条自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用地定点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用地上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和迁入、分立户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卖或出租。第八条建设单位因地质勘探、铺设管线、施工作业需要临时用地,必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始得用地。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筑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即应办理退地手续。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市规划区内开挖取土、堆土。确需取土的,由所辖区城建
4、部门批准,按批准范围及高程取土。第十条在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影剧院、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用地,必须按规划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建设项目。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持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定点,审查建筑设计手续,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新建大型建筑及在宽度三十米以上干道的临街建筑,要同时报送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必要时还须附建筑设计模型。第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周围进行建设的,其体量、造型、色彩、风格,
5、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和园林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排放有害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安装有振动、噪音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第十四条临时建筑由所辖区城建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沿宽度三十米以上干道两侧的临时建筑,由所辖区城建部门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再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且要结构简易,易于拆除。第十五条新建多层住宅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为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一比一到一比一点五;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一比零点八;并列建筑山墙之间应不小于六米。第十六条旧城区新建多层住宅必须先拆迁后建设,四周拆除旧
6、房的范围不得小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新征地建筑多层住宅,保留空间范围不得小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在保留空地内,不得插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七条沿街建筑物的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雨篷、阳台不得挑出道路红线。雨篷、阳台距离室外地坪净空高度,雨篷不得低于三米,阳台底部不得低于三点六米。第十八条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等配套设施,并同时定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建设居住小区,必须对市政基础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投资,同步建设。沿干道新建住宅
7、,底层必须设置营业用房;沿街坊道路住宅底层,按居住小区规划,根据需要设置营业用房。第二十条临城市主干道和广场、旅游点的雕塑、牌匾、小品建筑、围墙、大门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第四章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修建道路、管线的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有关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线审批手续。地下管线经试水、试压、验线合格后方可复土。工程验收后,应将竣工图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查。第二十二条道路和广场的标高、平面走向、纵横断面以及沿道路敷设管线、植行道树、栽置电杆,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安排新建、翻建道路计划时,应协
8、调有关单位同时埋设各类管线。道路建成后不准开挖。特殊情况需要开挖道路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绿地。经批准临时挖掘占用的,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得延长占用时间。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或积极检举揭发违章用地、违章建筑工程,使国家免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予以奖励。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分别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进行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发出违章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不停止施工的,由有关部门停止供电
9、、供水,冻结基建款项和停办其他项目的审批手续;并根据情节处以限期拆除、罚款,或者对单位责任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法律程序没收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城市规划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应即改建、拆除或限期拆除。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第二十八条不服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违章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西安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西安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是建筑网整理的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更多关于“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等建筑方面的知识以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关注手机建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