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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 用水平,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开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 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探索推进“标准 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陕自资函2022) 12号)、咸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探索推进“标准地”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 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把“标准地
2、”改革作为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 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开展。二、工作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2022年8月底前,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区域评价事项和控 制性指标设置。2022年底前,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3 年,加快实施新增工业工程“标准地”出让制度,新批工业 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应到达40%以上。(二)工作任务1 .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在县高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内, 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环境影响 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及水资源论证、占用
3、农业灌 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平安性评价、生产建设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等区域评价,为“标 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 备工程开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 本条件。2 .明确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三原实 际制定“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 积率等建设规划条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节能标准、税 收要求等指标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 行设置。3 .实施“标准地”出让。具体地块出让时,相关部门根据 职责制定拟出让地块各项指标,县自然
4、资源局根据相关部门 提出的“标准地”具体控制性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土地公开出 让。用地企业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的同时,与县政府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 地”投资建设合同应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 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4 .实行“承诺制”审批。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 用地的企业投资工程,由县工改办会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公 布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及具 体要求,可基于企业自愿原那么,实行承诺制。用地企业按照 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在按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价
5、款后,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企业在承诺范围内 即可开展设计施工,确保工程“拿地即开工”;对未承诺事项, 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手续。5 .强化事后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那么,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工程建设、竣工验 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 消除各种潜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责 令限期改正。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 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三、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 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
6、发布的出让 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指标内容,做好工程规划审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及单位排放增加值等。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 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县住建局:负责确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指标要求,指导协助开展建筑节能、绿色施工等要求,组织 工程竣工联合勘验。县应急局:负责完成区域地震平安性评价,抗震设防等 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完成区域文物勘测、保护评估, 加强评估工作的指导。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完成相关“标准地”前置手续审批。县高新区:负责前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7、务设施配套建设,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县发改局:会同工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确定单位能耗增加值等能耗指标。县经合局:会同发改、工信、税务部门负责确定亩均税 收指标,建立“标准地”工程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及工程工程 审批代办服务制度,确保工程精准落地。各镇(办):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标准地”工作,与各职能部门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公布实行前置事项承诺清单及其 办理细那么和具体要求,供企业使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标准地”改革工 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三原县推进 “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
8、室设在县自然资 源局,负责“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力、)及高新区要同时建立相应的领导 机制,全力推开工作顺利开展。(二)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认真落实好“标准地”改革工作相关举措,上下联动合力推 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督查、 评估、考核制度,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相关职能 部门“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提升工作 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三)积极宣传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标准 地”改革相关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企业按承诺制要 求实施工程建设。同时要加快职能转变,及时协调解决、总 结改进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不断完善,确保我县“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四)强化信用应用。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工程信 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标准地”工程全过程信 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工程“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 履约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和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 受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