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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边县深化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 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全面提升 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 革,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 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探索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 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二、基本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
2、先行完成区域评 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 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出让流程为县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在完成区 域整体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导向和区域实际,制订控制 性出让指标体系,政府批准“标准地”出让方案。用地企业对 标竞价取得土地后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 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 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内容。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地出让 指标体系所确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 诺,公开公示后即可组织设计、施工,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环节由产业园
3、区管委会负 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投资建设协议和企业公示、承诺对用地 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三、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促进生产要素高效集聚,提高我县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水 平,实现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结合省市探 索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区县可复制可推广改革经验的基础 上,全面开展相关区域评估评价工作,同步推进“标准地咄 让工作,形成“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明确“标准地”出让 履约要求,建立“标准地”全程监管体系,2023年起,产业园 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 地”供应,鉴于我县区域整体评估工作受
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产业园区改革等影响,造成此项工作滞后,为了优化营商环 境,区域整体评估工作和“标准地”出让工作同步推进。四、工作任务(一)开展“标准地”区域整体评估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县政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 在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内,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空间生态 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工作,通过评估 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评价成果,由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共享成 果。除上述评估评价外,区域节能评价、文物考古评价及其 他单独独评估事项,可结合项目性质及当地实际作为补充评 估事项。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市下达
5、 区域评估任务时间节点完成。(二)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导向和亩均效益评价准入要 求,制定并发布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由 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排放 标准等控制性指标构成,指标值不能低于省控最低标准。 根据产业园区规划、亩均效益评价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 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 治等指标作为补充,产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具体制定, 并实行动态调整,纳入出让方案待政府批准。(三)规范“标准地”供应程序“标准地”宗地公开出让前,要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确保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
6、基 本条件。资源规划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出具具体控制性指标,将控 制标准统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形成“标准地”出让供地方案 后,报县政府审批,实施公开出让。“标准地”成交后,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 协议,将各项控制性指标要求落实在协议内容里。(四)推进“标准地”联办联批服务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 导。土地成交后,加快工程设计施工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系统和业务平台开展“标准地”工程设计施工审查,加 快完善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 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根 据
7、公布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做出书面承 诺并完成公示,相关部门可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 工落地。(五)建立“标准地”全程监管体系“标准地”的项目竣工后,由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 门对照相关指标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出具 竣工验收意见;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覆盖土地 出让价款缴纳、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全过 程监管机制。县政府和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亩均效益综合 评价数据,会同发改、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
8、部门重点对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约束条件进行复核,针对项 目实施严重失信的用地单位,采取信用联合方式予以惩戒, 严格实施标准地批后监管。五、职责分工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和营造良好 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按划分职责分别推 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责任主 体,负责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和土地平 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功能定位、组织实 施区域评估评价;负责拟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负 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
9、达产复核;开展“标准地” 用地单位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工业企业项目备案,提出建设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能耗双控等控制指标,负责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标准地”推进过程中区 域评估等各项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区域评估”相关工作的 落实,指导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 估工作;结合亩均效益评价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控制指 标,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项 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定边分局:负责对拟纳入“标准地”的地块提 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负责提出区域建筑节能、绿色建 筑、装配式建筑等指标要求,负责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 质量安全监督、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做好区域地震安全性 评价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落实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指 导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工作,开展区域 防洪影响评估。县文旅局:负责开展区域文物考古评价工作,并结合文物评价报告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要求。县行政审批和服务局:负责政府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县税务局:负责会同发改、资源规划等部门确定区域项目亩均税收等标准,并做好相关税费收缴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定边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 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产业
11、园区管委会和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 室、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生态环境定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 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县行政审批和服务局、县工业商贸局、 县税务局、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重点研究“标准地”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指 导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资源和规划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 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二)优化政府服务,实施政企双向约束在标准地改革过程中,落实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政府服务。由政府公开区域评价结果并 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不适用领域。对可以用承诺代替的审 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企业 按要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实施政企双向约束。(三)做好宣传引导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积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 革对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及时发布“标 准地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预期,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 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