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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企业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开展补助方法(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充分调动和 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合浦 县科技产业高质量开展,加快建设合浦成为国家级创新型县,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假设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 5号)、中共北海市 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鼓励发 展高端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北办发2018) 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支持的企业:绿色光伏玻璃、健康食品、 特色林木加工、智能制造、高端服务业等1+4主导产业企业。第三条申请本方法
2、补助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必须遵守平安、环保等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较 大的平安、消防、环保等事故。资源型开采企业不列入本办 法补助范围。第二章补助标准第四条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在我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如下:(一)工业企业1 .对新引进的科技型入库工业企业工程,在固定资产投 资到达协议约定且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工程的前提 下,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 超过500万元。2 .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及自治区、北海市、合浦 县重点工程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科技投入、技术改造情况 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分0. 45吨标准煤
3、/万元及以下、 0. 45-0. 98吨标准煤/万元两类,在企业厂房建设、设备投入、 企业运营、要素投入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二)高端服务业对新引进的属于北海市重点鼓励开展高端服务业范围 内的科技型入库高端服务业企业工程,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 收入50%以上,自企业开办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一次性 给予补助。1 .年纳税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补助 资金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合浦县地方财政留成部 分30%计算;2 .年纳税额度3000500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助 资金额度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合浦县地方财政留成 局部40%计算;3 .年纳税额度5000万
4、元(含)以上的,补助资金额度 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合浦县地方财政留成局部50% 计算。(三)在本方法发布前企业与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签订工程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优惠扶持政策优于本方法 规定的,可从其约定。本方法与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合 浦县现行企业政策内容相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不叠加享受优惠。第五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企业;(二)推荐前3年内发生重大平安、重大质量事故、严 重环境违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三)违反国家、自治区、北海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 规定,企业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被人民法院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第六条
5、涉密工程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三章补助程序第七条补助的申报程序:补助采用公开申报的形式。县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年 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信息、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企业科技创 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开展补助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时限要求,将纸质材料送 至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申报单 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三)县科技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联合发改、工信、 税务、投促、统计、工业园、东港产业园等部门对申报材料 初审,确定补助额度,由县科技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或 异议
6、不成立的,财政局下达资金扶持计划。材料初审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负责 工程的论证评估。第八条.补助审核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工程的主要完 成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评审团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 作。第九条 补助审核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县科技主 管部门提出,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第十条.本方法中涉及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资金 解决。企业补助经费使用涉及的研发工程单独建账、独立核 算,补助资金原那么上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活动。第四章罚那么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发放补助经费全数追回,并依法 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评 审不公、行为失信的,取消评审资格,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 理。第十三条参与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四条本方法由县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