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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实验自制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自制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优化 资源配置,把握投资方向,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 效益,促进实践教学硬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仪器 设备利用率,满足教学对实践教学条件的需求,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为理顺管理秩序、分清管理职责,对实验自制项 目建设实行工程管理责任制。第三条实验自制工程建设采取校、院两级管理。学院本 着优化配置,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保证重点,开展特 色的原那么推进实验自制工程建设。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制订 的开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在 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本院实验自制工程建设规划,
2、有重点、有步骤地分阶段、分年度进行建设。第四条学校鼓励二级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改善各级各类实验室的环境,为教学提供可靠的保障。第二章建设立项管理范围第五条本方法适应于我院正式批准的实验室、实训中心 的教学硬件建设,主要包括:设备仪器、教学软件、实验装第六条新专业或专业调整确立的新开实验工程或更新 实验内容的工程所需仪器、软件、设备。第七条校内实训基地新开实训工程或新增工程所需仪 器、软件、设备。第八条原已开出的实验工程,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规 定或由于学生数量增加,设备台套数确实不能满足实验教学 所需的工程仪器、软件、设备。第九条因仪器设备陈旧老化,无维修价值,需淘汰报废, 而实验
3、教学又不可缺少的所需更新的仪器、软件、设备。第十条职能处室用于教学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仪器、软 件、设备。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一般工具、实验室基建工程等不 属于实践教学建设立项范畴。第三章实验自制工程的立项要求、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实验自制工程每学年申报一次,由资产与实验 室管理处组织立项和预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批、院部组 织实施。第十三条实验自制工程采用工程负责人制,工程负责人 只能牵头申报一个工程,在工程结题前一般不得申报新工程。 同一实验室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自制工程,在该工程未结题前, 一般不得再次申报新建工程。第十四条二级单位根据建设规划,组织专家对本单位实 验室、实训中心所审报实验自
4、制工程进行筛选、充分调研和 论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设备选型、纵、横向比拟及建 成后的成效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组 织工程负责人填写实验自制工程立项申请书。二级单位对 申报的工程进行汇总、优选排序,并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资 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第十五条在各二级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资产与实验室 管理处根据学院实践教学建设整体规划和各实验室、实训中 心的实际情况,以及学院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和财务计划, 组织学科专家调研或论证,并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审(对 有争议的工程,采取工程负责人辩论的方式进行),提出本年 度实验自制立项工程,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经公示后,正式 启动。第十六条
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预审和实验室工作委员 评审的基本原那么:(一)对论证通过,学院批准立项的新建实验室,给予 重点扶持。(二)对面向学生受益面大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 室建设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给予重点保证。(三)对实践教学改革工作卓有成效的实验室和管理工 作优秀的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四)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程的改造和开发给予经 费上的大力支持。(五)对投入少,特别是教师自制开发且在短期能应用 与实践教学的工程或系部有自筹配套经费的工程优先支持。(六)根据学院开展计划,对特色实验室、重点专业实 验室建设的工程有所侧重。(七)对无实践教学建设规划或计划的工程;无实验场 地的工程;上年度建设工
6、程未完成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工程; 短期内不能用于教学或投资大、学生受益面小的自制工程暂 缓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的执行第十七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批准的经费方案,组 织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程序如下:工程负责人根据批准的 自制工程和资金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最终确定自制 方案,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办理立项手续。 实验室管理科对工程进行编号,并备案。第十八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组织系部 和工程负责人签定实验自制工程建设立项任务书,并下达 任务书。实验室管理科将年度实践教学建设工程汇总后报送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任务书编制 年度经费预算,经有关领导签字后
7、报送财务处。第十九条工程责任人根据任务书组织具体实施。对外购 设备、仪器,工程责任人应与设备科商量具体购置事宜,并 严格按任务书要求进行工程建设与开发工作(包括制订实验 教学大纲和编写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第二十条工程在建设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现设备配置方案、 经费计划需作大量调整或因各种原因需更换工程负责人时, 工程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书面陈 述理由,经批准后,方可重新实施。第五章工程的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凡经学校批准的建设工程,由学校专项经费 予以资助。经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实验自制工程立 项任务书的购置计划执行,并报实
8、验室管理科备案。第二十三条工程经费的支出,由工程负责人凭发票到实 验室管理科办理验收、建帐和备案手续后,并经资产与实验 室管理处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第二十四条工程节余资金或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不能 继续进行的剩余资金,工程负责人没有使用权,由资产与实 验室管理处收回统一使用。第六章建设工程的验收第二十五条按任务书要求、建设期满,由工程责任人提 出书面验收申请和填写实验自制工程验收自评报告,并将 资金使用说明、有关教学文件等材料一同报资产与实验室管 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任务书要求组织 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验收,审核工程各方面的执行情况,出具 书面验收结论,并按建设质量的好坏给予优秀、良好、合格 与不合格的等级评定,对验收通过的工程颁发结题证书。第二十六条对于合格以上等级的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 量给予认可;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 分别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工程的处理,并将影响二级单位今后 申请实验室自制立项的信誉。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八条本方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