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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严谨的教风和学风,严肃考风考纪, 规范教学活动考核,在对原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通知等相 关文件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应于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的各类课程考核。第二章考试的领导与组织第三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的组织、巡视 和考试期间重大事件的决策等工作,下设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设 在教务处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课程考试的组织和管理。院(部)负责 本单位任教课程的试卷命题、审核审批、监考、巡考和阅卷等组织工 作。期末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院(部) 安排。第四条院(部)在考试前
2、要做好考前发动和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 工作。1 .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关于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通过 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老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老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2 .组织教师学习监考教师职责、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布 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教师不得给学生圈重点、指定考试范围,2 .补考不及格的;3 .重新学习后仍不及格的;4 .学生本人愿意重新学习的。第二十五条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超过20人的,可单独编班上 课。低于20人的,学生可随下一年级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课程必须 随下一年级统一参加考试(毕业学期除外),重新学习成绩按卷面
3、成 绩记载。第十章附那么第二十六条本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院发文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规定同时废止。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内容;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那么,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第五条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及各院(部)分管 教学领导深入考场检查各考场的纪律及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对有失职行为的监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做出 相应处理。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第六条考试方式包括试卷类考试(含机考)和非试卷类考试。试 卷类考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形式。非试卷类考试可以采用口试、实 际操作、大作业(含设计方案、调查报告、制图、作品等)、撰写学术
4、论文、技术报告或读书报告等形式。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原那么上采用 闭卷考试。第七条每学期第15周以前结束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左 右组织考试;第16周及以后结束的课程,原那么上统一安排在期末考 试周进行,假设考试门数过多,可提前安排考试,但每个班在期末考试 周考试的课程,每周不少于2门。第四章考生资格审查第八条考试前由课程所在院(部)负责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1 .本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者;2 .本课程作业次数(或数量)缺交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按 教师规定的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作业论)或作业总评成绩低于50分者;3 .缺课达本门课程学
5、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抽查发现旷课三次 及以上者;4 .经核实抄袭别人作业、实验报告,情况严重者;5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6 .本学期未注册者。教学过程中假设发现有上述1-4项违纪情况的,任课教师应于考 试前一周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经任课教师所在院(部)系主任、 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通知有关学生不能参加 该门课程的考试。教务处相关科室假设发现有5-6情况的,报分管处长 批准后,通知有关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学生,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按规定进行重新学习。第九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向院(部)教务办提交缓 考申请,因病的需附学校医务所的证明,经班主任
6、签名确认和院(部) 系主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对 因病住院来不及申请者,也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及时补办。原那么上因 事不允许缓考。无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该课程 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第五章命题规范第十条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命题应遵守以下规范:1 .命题时应统一按XX理工学院试卷样本、XX理工学院试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样本的格式要求排版、打印。命题完成后须填 写XX理工学院试卷命题及审批表进行试卷命题审批,通过审批后 试卷方可使用。2 .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承当的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 那么上应由课程组统一命题。3 .以试卷形式考核
7、的考试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库,有条件的课 程实行机考。在试题库未建立之前,应先行建立试题题量、题型和难 易程度基本相当的包含10份试卷以上的试卷库。每份试卷都要有相 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对于主观性试题要分步定分,对于客观性 试题中的多项选择题以及多项填空题应慎重确定评分标准。为了保证 试题质量,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须经课程组或系负责人、院(部)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考试课试卷由教务处考试中心从试卷库中随机 抽取。4 .考试命题应题意准确,文字通顺。命题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 充分反映教学要求,知识覆盖面应在90%以上,试题难易程度和题量 适中。着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
8、掌握和运用 情况。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注重考核学生的实验技能和技巧。5 .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考查课程,应分A、B卷,两套试卷题量、 题型和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当,并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经 课程组或系负责人、院(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考试中 心。考试中心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作补考用卷。第十一条以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明确考核内容, 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并填写XX理工学院非试卷方式考核审批表, 经审核人和院(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六章试卷印制与保密制度第十二条考试试题及XX理工学院试卷印刷审批表要在规定 时间内交考试中心,考试中心负责试卷的登记、印制和保
9、管。各学院 教务办考前一天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平安保密与保管 工作。监考教师考试前半小时到课程权所在学院(部)领取试卷及相 关材料。第十三条命题教师在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透露试题内容, 其他教师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查阅或询问试题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必 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好保密工作。第七章监考第十四条考场组织工作L考场座位号由教务处编制,并制作座位号签。2,开考前20分钟由监考教师组织学生抽号,学生必须立即将所 抽座位号夹在自己的学生证里交给监考老师,然后找到自己的座号就 座。3.考试开始后由监考教师按号及学生证检查核对考生及座位号。 证与号相符再将学生证放在考试座位的左上角以便
10、随时检查。对坐错 号位的考生要查明原因并进行纠正,对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考生, 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旷考对待。第十五条试卷袋于开考前5分钟当场拆封,当场清点、分发。空 白试卷随袋装回,不得散发。第十六条考生应严格遵守XX理工学院 考场纪律。对违纪考生的纪律处分按XX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 施细那么执行。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XX理工学院监考教 师职责。如实填写XX理工学院监考记录。第八章阅卷与考试档案管理第十八条阅卷必须严肃认真,要公正、合理、准确,严格掌握评 分标准。成绩评定后,不得擅自更改。以试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 教师在阅卷时须遵守以下规定:1 .试卷批阅的组织要求
11、(1)对于以试题(卷)库组(抽)卷方式或以统一命题方式开 展的课程考试,须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地点,采用流水作业 方式进行集体阅卷。(2)其他课程的考核试卷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或采用流 水作业方式阅卷。2 .试卷批阅的具体要求(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批阅试卷, 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到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误 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2)试卷中的所有试题均必须批阅。批阅试卷必须使用红色钢 笔、红色签字笔或红色圆珠笔。批阅的符号标记和分数标记必须工整、 清晰、规范,以易于识别。(3)对于小题的批阅,应给出的符号标记是:完全正确的打“J”,完全错
12、误的打“X”,否那么打“寸,有错误的局部可用下划线 标出,不完整的可用省略号标出。在紧邻批阅符号标记处应给出相应 分数标记,阅卷教师可依据自己的习惯给“正分”或“负分”,但整 个试卷的分数标记方式必须一致。(4)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的得分框内标出分数,表示该大题 所得分数。同时在评卷人框内签名(为了减轻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批 阅教师只需要在每个班级第一份试卷(指装订后)每大题相应的框内 签全名,其余只需签姓即可)。(5)所有题目批阅完毕并经认真仔细核对后,在试卷(答卷纸) 首页的得分栏内正确填写各大题所得分数和计算所得总分。(6)在批阅中的误批(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或分数 改动处)打双
13、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流水作 业方式阅卷误判需改动时,须经该题批阅人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地方签 上全名。(7)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 迹。第十九条成绩评定中,期末成绩、平时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 以及实验成绩等的具体比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的成绩按百 分制或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记分。评卷 小组要认真核对成绩,院(部)要组织专门小组核查成绩,保证登录 无误。课程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任 课教师负责登录教务网录入成绩。成绩登记表打印一式两份,任课教 师、系(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名后,一份随学生试卷存档
14、,一份由学 生所在学院(部)保存。第二十条考试文档归档除对于考试课程的一些重要文档如考试样卷、参考答案与评分 标准、试卷命题及审批表等由教务处考试中心交学校档案室归档外, 每门课程详细完整的考试文档应归档至相关院(部),具体要求如下:1 .考试文档归档时须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袋,并在试卷袋 封面上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考试文档中学生答卷要按学号由小到 大的顺序装订,并加装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封面上要准确完整 填写有关信息。2 .对于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包括:学生答卷(假设答 卷为不反映原题的答题卡或答题纸,那么需加放考试样卷)、参考答案 与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记载簿、
15、试卷分析报告、监考记 录等教学文档交课程权所在院(部)归档。3 .对于以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归档材料包括:考核内容、要 求与评价标准、成绩登记表、考核材料、平时成绩记载簿、考核分析 报告、监考记录(假设无可不提供)等教学文档交课程权所在院(部) 归档。4 .对于补考、重新学习、返校考试等的试卷,归档材料包括:学 生答卷(考核材料)、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监考记录 样卷等,交课程权所在院(部)归档。5 .机考课程考试文档的归档要求与本节第2条相同。其中,学生的答卷等材料刻制成光盘等形式与其余材料一起归档。6 .课程教学中产生的其它过程性考核材料不做归档要求,任课 教师自行做好保管工作
16、。过程性考核的结果要表达在平时成绩记载 簿中。第二十一条考试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任课教师 不受理学生直接提出的个人成绩疑问,不允许学生直接面查试卷和评 分情况。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向课程所在院(部) 提出核查试卷申请,填写XX理工学院学生核查试卷申请表,经院 (部)分管领导批准,由教务管理人员与评卷组共同对该生试卷进行 核查。经核查确系阅卷有误需更正成绩的,须经院(部)分管领导批 准,由评卷组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名,同时填写XX理工 学院课程考试成绩更正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备案。院(部)教 务员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第二十二条加强试卷管理、试卷分析工作。学校每学期组织专家 对试卷进行抽样分析并将分析、检查结果反应给所在院(部)。第九章补考与重新学习第二十三条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可参加补考,补考由教务处统 一组织,在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进行。补考试卷的难度、题量、题型 等应与正式考试相同或相近。不及格的课程只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 成绩合格的,取得相应学分。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进行重新学习:1.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