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docx

上传人:1398****507 文档编号:58164362 上传时间:2022-11-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5.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下文是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和建设的指导。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

2、,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其次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实行2次会议,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等重要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经过1/5以上代表提议,或者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代表出席,始得实行。第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在第一季度实行,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安排以及民政工作的实施安排,审议上一年头表看法建议办

3、理状况的报告,进行选举等。其次次会议一般在第三季度实行,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或者其他事项。第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会议的时候,会议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日前送达代表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会议的时候,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会议。经主席团确定,可以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第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财政审查、议案审查等委员会,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审查小组,在主席团的领导下,

4、担当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的详细工作。第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财政、议案审查等委员会名单和其他打算事项的确定;每年第一次会议实行前召开的预备会议,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年度内主席团成员因故出缺,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预备会议上补选。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第一次会议时,由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并经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应当仔细审议各项报告,充分发表看法。乡、民族乡、镇

5、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组织应当派员到会听取看法,并仔细探讨办理。第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确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确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负责召集和主持本年度内各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下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第十五条主席团一般由7人或者9人组成,人口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可以增加至11人,详细人数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主席团成员不得担当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假如担

6、当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应当辞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第十六条 主席团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主席团会议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实行。主席团召开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第十七条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选择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安排地支配代表听取和探讨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二)检查、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执行状况,提出看法和建议;(三)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指责和看法;(四)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部分调整的状况报告,确定是否提请

7、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六)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工作开展视察、调研、进行工作评议等活动;(七)检查、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指责和看法的办理状况;(八)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状况;依法组建代表小组,指导代表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接待选民、选民评议代表等活动;(九)依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支配,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大代表;(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托付的工作。主席团在人民代

8、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依据代表大会的支配,就本地区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有部分代表参与的专题会议,了解状况,听取看法,提出建议。主席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第十八条 主席团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供应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刚好协调解决。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1至2人。主席、副主席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不得分管政府详细行政工作。其次十条乡、民

9、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一)依据主席团的支配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二)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据主席团的支配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三)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指责和看法;(四)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指责和看法的办理状况;(五)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副主席帮助主席工作,受主席托付或者在主席出缺的时候,可以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其次十一条 乡、民族乡、

10、镇人民代表大会专职办事人员(代表联络人员)帮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第五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次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第一次会议起先,到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其代表资格被确认起先,到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其次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与由主席团组织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其次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选民保持亲密联系,定期走访选民,听取群众呼声,并通过代表联络站(室)、网站等,刚好汇总反馈群众看法和要求。其次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1、代表培训工作一般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每届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主席团也可以组织代表培训。其次十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状况,由原选区选民对代表的履职状况进行评议。对选民评议不合格的代表,主席团可以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其次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参与由主席团支配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赐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应当赐予补贴。其次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组织选民进行补

12、选。第六章 附 则其次十九条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供应服务保障,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指责和看法,办理设立该工作机构的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13、(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确定国务院的人选;依据国务院的提名,确定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心军事委员会主席;依据中心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确定中心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和安排执行状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十一)变更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确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确定特殊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确定斗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