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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汇编说明一、本汇编包括七篇:第一篇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篇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第三篇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四篇工程试验见证取样标准第五篇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第六篇工程质量综合验收、评价办法第七篇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二、本汇编的目的是为了使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和施工过程中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公司质量管理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公司所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完成,并鼓励多创名优精品工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本汇编参考了建筑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程等有关规定及资料。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
2、限公司编制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目 录1、第一篇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2、第二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细则133、第三篇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374、第四篇 工程试验见证取样标准495、第五篇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696、第六篇 工程质量综合验收、评价办法937、第七篇 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119第 一 篇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保护客户利益,规范公司管辖的工程项目质量在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管理,确保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完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
3、、房屋修缮与拆除、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小区配套工程等施工和建筑构配件的建筑材料生产活动的内部承包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工程实体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是指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综合要求。它满足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协调性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在建设项目质量方面的指挥、控制和协调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指公司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实现工程项
4、目质量目标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它包括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的实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工艺进行技术交底以及施工人员培训等内容。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六条: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七条:执行“质量管理、全员控制”的制度。第八条:贯彻“过程控制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第三章 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以人为控制核心、预防为主”的办法。第十条:坚持:“质量第一,全员全过程全面控制”的办法。第十一条:落实“科学管理、质量至上”的措施。第四章 管理方针第十二条:质量是基石、顾客是中心、法规是准绳、诚信是原则、持续改进是方向、顾客满意是目标
5、。第五章 管理目标第十三条: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100%;工期履约率 100%;顾客满意率 95%;顾客有效投诉率 1%;无重大工程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制和责任制,质量意识教育层层组织落实。第六章 管理责任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第十六条:公司副总经理是分管工程质量的负责人,对本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负具体的领导责任。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负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经理应当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施工项目
6、实施全过程管理。第十九条:施工经理(施工负责人)是项目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所施工的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七章 管理过程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过程,其工作内容是指施工技术管理和作业活动管理,它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过程的控制管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前的质量控制是对完成目标需要的计划,是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其主要内容:质量管理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度、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材料、机械、半成品的落实,施工前的测量工作、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培训。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对施工过程中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实行全面控制,其主要工作是以工序质量
7、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控制点,严格质量检查、工程变更,并做好成品保护。第二十三条:施工后的质量控制是指各分部分项都已全部施工完毕,是考核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工作是收尾工作、施工机具的安全撤离现场、竣工资料的准备、竣工验收的预验、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及工程质量回访等工作。第八章 管理义务第二十四条:公司按照资质的要求,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工程任务。第二十五条:公司通过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择优选派项目部经理和施工经理。第二十六条:公司配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生产的具体安排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职工教育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
8、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各项生产目标管理由项目部负责。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经公司总工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以保证工程质量。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履行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对发生质量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应对施工技术资料建立档案
9、,并确定专人管理,竣工后交公司管理存档,施工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及时完整齐全。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必须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质量管理过程的控制。第三十四条:项目部按规定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可能出现不合格的部位和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大小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执行。第三十七条:对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会同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共同确定处
10、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第九章 管理内容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公司和项目部将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到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并按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三十九条:制定各工种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措施并实施到项目施工中。第四十条:公司与项目部和施工经理签订的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要有工程质量目标约定的内容,并与经济利益挂钩。第四十一条:对技术员、质检员的管理资格和施工经资格进行确认,技术员、质检员接受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部经理和施工经理要有岗位证书或相应的施工职称证书。第四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分解到项目部、各施工现场管理人
11、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各作业班组及责任人,逐级签订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目标责任中的考核及奖罚办法规定,予以兑现落实。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并由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落实到施工全过程。第四十四条:公司定期或分期分批组织领导层、管理层、劳务层相关人员学习新标准、新规范、新技术,并及时贯彻落实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第四十五条:管理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工程施工的各工序各部位要全过程检查、控制、及时处理工程质量存在的隐患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第四十六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分部分项工程和相应工
12、种进行具体细致的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交底以书面形式留有记录,并办理签字手续。第四十七条: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载明“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内容,整改后进行复查,并有复查人签字。第四十八条:用于施工下料加工的机械设备和控制仪器,使用前要检查验收,以保证半成品在加工过程中减少误差。第十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1、建立由副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项目部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管理员、施工经理、技术员、质检员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该体系各项运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由公
13、司总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施工经理组成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该体系各项运作的监督力度和管理力度。2、项目部建立各级、各部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3、项目部工地现场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技术员、专职质检员,由公司技术部门指导工作,并按专业班组进行质量检查工作。4、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中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并逐层分解,使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5、项目的主要工种和分项工程要有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列为日常工作安排的内容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第五十条:质量目标管理1、根据
14、施工现场情况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包括各工种质量目标、各工序质量控制点和事前计划准备、事中落实控制、事后评比改进。2、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逐级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3、分解的质量目标和责任人,在落实管理实施过程中,每次检查质量考核目标,要将结果如实记录。4、质量管理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由质量管理部检查、落实、统计,项目阶段性付款时,须经质量管理部经理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拨付。第五十一条:质量检查制度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
15、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5、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6、建立样板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7、建立三检制度。各分部单位、分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预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下道
16、工序施工职权。8、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后续工序有权拒绝接收,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时间由上道工序承担。9、隐、预检。施工中需要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10、建立健全砼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砼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砼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做,不得随意拆模。11、防水工程隐蔽前,项目部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检查:(1)地下室防水进行全数检查(基础、外墙、顶板);(2)厨房、卫
17、生间防水抽查数量不低于10%;(3)屋面防水工程进行全数检查(雨后立即进行检查,不再另行通知)。1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并确认,填写分户验收表格,该表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受公司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认,并加盖公章。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济宁市住建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手册。第五十二条:质量检查方法1、项目部每周五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和办法均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办法要求的内容和检查评分办法进行,每月将检查结果综合
18、评比考核,对评比考核结果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报公司进行表扬和奖励。2、工程质量检查时,由公司副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项目部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部管理员、施工经理、质检员共同参加并由质检员做出详细的记录,作为月度综合评比的资料依据。3、施工生产人员每天在工地检查和解决问题,不能代替正式的质量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问题,现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4、工程质量检查时,可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行了解,并抽查操作人员对施工工艺的掌握情况和质量意识,以便教育培训时突出重点。5、工程质量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不准姑息迁就,同时接受各部门的监
19、督,对检查工作每月进行综合考核,并制定改进措施。第五十三条:教育和培训1、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经理监督,项目部认真执行定期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教育和培训制度。2、同安全教育一样,工程质量也要进行“三级教育”,其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下:(1)公司教育: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工程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的学习培训;(2)项目教育:工地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质量目标、质量标准,作业条件、工程特点及各工种、工序、分部分项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3)班组教育:本工种的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顺序、潜在的质量隐患、质量事故案例剖析、质量
20、管理责任制、岗位讲评等方面的培训。3、公司教育按公司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项目部教育每季度一次,班组教育每周一次。第五十四条:质量事故处理1、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将事故的现状实际情况做出记录,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施工方案逐级上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实施。2、公司组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人,事故调查结束后,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3、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和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由相关部门执行。第五十五条:工程材料1、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设计文件,计算、编制工程
21、材料阶段性计划,并载明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2、材料进场必须对其合格证件资料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需要复试的材料及时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3、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堆放,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位置堆放,按品种、分规格、分区堆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并载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情况、现有数量及产地,以便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第五十六条:施工技术资料管理1、施工技术资料由专职资料员负责及时填报,收集、整理,随时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按规定进行分类、分项归档,便于评定工程质量和档案移交。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按济宁九巨龙建筑公司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第五十
22、七条:综合管理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领导小组”管理体系,定期在项目部召开生产例会,并由施工经理落实会议内容。2、充分组织准备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需要使用的施工机械、工作人员、工程材料、周转材料、配套设施和施工组织方案。3、施工经理定期组织召开本工程的生产会议,并按时间要求落实会议内容。第十一章 管理奖罚第五十八条:奖励制度1、公司在工程质量检查月度总结中,综合评比荣获第一名的,奖励施工经理500元,奖励项目部300元;2、受市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通报表彰的,奖励项目部500元,奖励施工经理1000元;3、受省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通报表彰的,
23、奖励项目部1000元,奖励施工经理2000元;4、荣获“鲁班奖”荣誉称号的工程,奖励项目部5000元,奖励质量管理部4000元;5、获“泰山杯”荣誉称号的工程,奖励项目部3000元,奖励质量管理部2000元;6、获“运河杯”荣誉称号的工程,奖励项目部2000元,奖励质量管理部1500元;7、对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为公司赢得良好社会信誉的施工经理,公司积极推荐参加全国、省、市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并在今后的工程承包中优先聘用。8、获市级优良“QC质量管理小组”一、二等奖,奖励“QC质量管理小组”500元。9、获省级优良“QC质量管理小组”一、二等奖,奖励“QC质量管理小组”1000元。10、超越合
24、同约定质量管理目标的,按以上4-6条款执行。第五十九条:处罚制度1、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给予施工经理500元罚款。2、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给予项目部300元罚款,给予施工经理1000元罚款。3、公司在工程质量检查、月度总结、综合评比中排名最后的,给予施工经理500元罚款。4、质量管理部对现场指令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口头或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整改落实的,给予项目部200元罚款,施工经理500元罚款,可按工作日连续执行。5、未按ISO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不按标准贯彻执行的,一次给予施工经理1000元罚款。6、各
25、级管理部门和个人,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7、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伪造虚假资料及分部分项工程不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的,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对施工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8、受市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通报批评的,罚项目部500元,罚施工经理1000元。9、受省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通报批评的,罚项目部1000元,罚施工经理2000元。10、受省级主管部门质量检查中,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除限期整改外,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施工经理5000元罚款,并记入信誉评价档案。11、工程项目出现较大质量事故,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处以10000元罚
26、款,并给予项目部管理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辞退。12、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触犯国家法律,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13、非法阻挠和干涉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管理、检查的,给予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1000元罚款,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分。14、非法阻挠和干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给予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2000元罚款,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分。15、本处罚中规定的罚款,只计最高罚款数额,不重复计罚。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条:本规定由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认真执行。第 二 篇济宁九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管
27、理处罚细则第一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第一条:土方开挖深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没有处理即进行下一步施工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处罚项目部2001000元,处罚施工队5001000元。第二条:在土方回填时基底的积水和垃圾没有清理干净就进行回填的,罚款施工队1000元,并进行返工处理。第三条:未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夯实的罚项目部500元,罚施工队1000元。第四条:填方未压实到规定标准的,每检验出一处罚款施工队1000元。第五条:当灰土基础标高不同时,留、接槎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200元第六条:所用生石灰熟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灰土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七条:房
28、心灰土表面平整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致使地面砼垫层过厚或过薄,造成地面开裂空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200元。第八条:灰土未按要求分层夯实或虚铺厚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碾压遍数达不到的,每发现一处,罚款项目部200元,罚款施工队500元。第九条:砂石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并罚款项目部500元,罚款施工队1000元第十条:砂石垫层未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或虚铺厚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每发现一处,罚项目部200元,罚施工队500元。第十一条:每发现一处桩顶标高、桩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并罚款项目部500元,罚款施工队1000元。第十二条:桩有夹泥层、缩颈、混合料离
29、析的,罚施工队200元/处。第十三条:每发现一处出现断桩、串桩的,罚施工队500元。第十四条:桩顶标高、桩位偏差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200元。第十五条:电焊接桩焊缝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队200元/处。第十六条:桩孔偏斜超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500元。第十七条:钢筋笼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200元,并立即整改。第十八条:每发现一处出现断桩现象的,罚款施工队500元。第十九条:钎探孔遗漏,钎探深度不够的,罚施工队200元/处。第二十条:钎探后未灌砂或灌砂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队200元/处。第二章 地下室防水工程第二十一条:防水材料复试必须在施
30、工前进行,材料试验不合格或未经复试的材料禁止使用,擅自使用者每发现一次罚项目部500元,罚施工队10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第二十二条:组织生产、技术、质量人员认真检查基层处理情况,在未检查之前禁止进行下道工序,如擅自进行防水层施工,每发现一次罚项目部100元,罚施工队200元。第二十三条:卷材防水层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罚项目部200元,罚施工队500元,并停工整改。第二十四条: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干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每发现一处上述现象,罚施工队200元,并立即整改。第二十五条:
31、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每发现一处上述现象,罚款施工队100元,并立即整改。第二十六条: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施工队100元,并立即整改。第二十七条:防水层搭接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附加层不做或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立即返工,并处罚施工队200元/处。第二十八条:防水层做完后不注意保护、端头保护不好的,处罚项目部200元/处,处罚施工队500元/处。 第二十九条:地下室外墙防水卷材保护层施工时,防水卷材表面清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三十
32、条:施工地下室外墙防水卷材保护层时,不得破坏防水卷材,并安排专人看护,已损坏的防水卷材应及时修补,修补完毕后再进行保护层施工。每发现一次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罚款施工队500元。第三十一条: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及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并罚款施工队500元/次。第三十二条:涂料防水层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并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三十三条: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施工队200元,并立即整改。第三十四条: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
33、于设计厚度的80,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并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三十五条:侧墙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粘结牢固,结合紧密,厚度均匀一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并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三十六条:防水混凝土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三十七条:防水混凝土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规范要求,并不得贯通,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处理,并罚款施工队500元/处。第三十八条:细部构造所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和接缝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立即整改,并罚施工队200元。第三十九条: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
34、等细部构造做法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设计要求,应立即整改,并处罚项目部200元/处,处罚施工队1000元/处。第四十条:中埋止水带中心线与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固定牢靠、平直,不得有扭曲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应立即整改,并罚款施工队200元。第四十一条:外墙支模未用止水螺栓,穿墙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应连续满焊,并做防腐处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水规范要求立即整改,并罚施工队200元。第四十二条:接缝处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干净;密封材料应嵌填严密、粘结牢固、不得有开裂、鼓泡和下塌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罚款施工队300元,并立即整改。第三章 模
35、板工程第四十三条:模板尺寸不足以保证构件尺寸经检查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项目部200元,罚款施工队500元。第四十四条:使用劣质模板而造成质量缺陷的,每处罚款施工队500元。第四十五条: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上部构件的质量,未能达到此要求的,每处罚款施工队300元,并立即整改。第四十六条:模板交接缝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每处罚款项目部100元,罚款施工队200元,并立即整改。第四十七条:预埋件出现漏埋以及因埋设不牢,出现松动、脱落现象的,罚款施工队300/处。第四十八条:未按规范规定时间或未经过项目部管理人员授权,擅自拆除梁板底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
36、第四十九条:支撑要牢固稳定,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而未及时整改的,罚施工队200元。第五十条:模板中杂物、垃圾清理不彻底的,罚施工队200元/处。第五十一条:模板垂直度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罚款施工队200元/处。第五十二条:模板实际尺寸与图纸不相符的,每处罚款施工队500元。第五十三条:轴线位移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罚项目部200元/处,罚施工队500元/处。第五十四条:连接件不牢固的罚款施工队100元/处。第五十五条:满堂脚手架水平杆、立杆、扫地杆、剪刀撑的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五十六条:预埋件固定不牢、位置不准或漏放的,罚施工队100元/处。第五十
37、七条:模板工程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标高偏差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项目部200元,罚施工队500元。第五十八条:墙柱模板施工前基层未凿毛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200元。第五十九条:拼模高低不平的,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200元。第六十条:由于混凝土拆模导致质量问题的,罚款施工队200元/处。第六十一条:混凝土浇筑时,因支模原因发生涨膜、漏浆的,每发现一处,罚项目部100元,罚施工队200元。 第四章 钢筋工程第六十二条:钢筋未按设计布置,经检查未整改的,每缺漏一根主筋处罚项目部200元,处罚施工队500元。第六十三条:钢筋未按设计绑扎、或未按规范要求焊接,经检查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项目
38、部200元,罚款施工队500元,并停工整改。第六十四条:钢筋表面有污渍、浮皮或铁锈的,罚款施工队200元/处。第六十五条:每发现一处锚固长度不够而未及时整改的,罚施工队200元。第六十六条:钢筋严重偏位的而未及时整改的,罚款施工队200元/处。第六十七条:因钢筋漏放,而造成质量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罚款施工队10002000元/处。第六十八条:现浇板钢筋绑扎完成后,施工人员随意踩踏钢筋而造成钢筋变形严重,并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施工队500元。第六十九条:钢筋绑扎全为满扣的,出现漏绑现象并未及时整改的,处罚施工队300元。第七十条:钢筋搭接长度不够,经检查而未及时整改的,罚施工队200元/根
39、,罚项目部100元/根,并停工整改。第七十一条:钢筋接头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项目部200元,罚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整改。第七十二条:钢筋切断必须用钢筋切断机进行,不得使用气割焊切断,违者每根罚款施工队100元。第七十三条:直螺纹连接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检查,钢筋与连接套管规格一致,接头外露丝扣不大于两扣,连接牢固不得松动,每个不符合要求的丝接,罚款施工队100元,并立即整改。第七十四条:焊接前必须清除焊件表面的油污、铁锈、溶渣、毛刺及其他危害焊接质量的杂质,如未处理就进行施焊,将给予施工队200元/根的处罚。第七十五条:帮条焊两主筋之间留出25mm间隙,以避免产生温度应力,如
40、果两主筋之间无缝隙,将给予施工队100元/根的罚款。第七十六条:帮条与主筋之间先用四点定位焊固定,施焊打弧应在帮条内侧开始,将弧坑填满,如不按规范要求施焊,罚款施工队100元/根。第七十七条:搭接焊应先将钢筋预弯,使两根钢筋的轴线位于同一条直线上,用两点定位焊固定。如焊接完成后预弯两根钢筋轴线不在同一条直线上时,将给予施工队100元/根的处罚。第七十八条:搭接焊应采用双面焊,在操作受阻时才采用单面焊;双面焊大于5d,单面焊应大于10d,成品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中再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给予施工队100元/个的处罚,并重焊。第七十九条: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如果出现超张
41、拉现象,将给予施工队1000元/t的罚款。第八十条:钢筋切断过程中如发现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必须切除,否则罚款施工队100元/根。第八十一条: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将给予施工队100元/处的罚款。第八十二条:钢筋垫块在垫放时应垫在主筋上且垫放间距不大于1m,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而未及时整改的,罚款项目部200元,罚施工队500元。第八十三条:如需钢筋代换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如果未经过设计单位就私自代换,将给予项目部200元罚款,施工队1000元罚款,并按照设计重新绑扎。第八十四条:梁、柱箍筋要与受力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
42、方向张开设置,箍筋转角与受力钢筋的交叉点均应扎牢,箍筋平直部分与纵向交叉点可间隔扎牢,如果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200元,并重新绑扎。第八十五条:梁、柱箍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200元,并立即整改。第五章 混凝土工程第八十六条: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办理开盘通知单,而擅自浇筑,施工队除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外,并罚款1000元/次。第八十七条:擅自向砼运输车或泵车料斗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施工队500元。第八十八条:混凝土构件出现缺棱掉角,经检查而未及时整改的,罚款施工队200元/处,罚款项目部 100元/处。第八十九条:现浇混凝土上出现蜂窝、
43、麻面的,视其严重性罚款施工队1001000元/处。第九十条:现浇混凝土拆模后出现漏振、孔洞、露筋的,视其严重性罚款项目部100元/处,施工队300元/处,并立即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第九十一条:现浇混凝土出现涨模、缩模的,每发现一处罚施工队200元。第九十二条:砼出现冷缝,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500元。第九十三条: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不正确的,罚施工队500元/处。第九十四条:混凝土施工缝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的,罚款300元/处。第九十五条: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施工队应有技术人员及钢筋工、木工在浇筑现场值班,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以上人员,将罚款施工队200元/次。第九十六条:混凝土结构保护层不能满足设计及
44、有关规范要求的,经检测每发现一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第九十七条: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湿润模板,未经湿润就浇筑混凝土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第九十八条:混凝土浇筑前应清理模板内杂物,未清理干净就浇筑混凝土的按实际情况罚施工队200元/处。第九十九条: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钢筋保护层有无漏垫块,浇筑混凝土时每发现一处漏垫,罚施工队200元。第一百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每发现一处没有铺设马凳保证钢筋位置,罚施工队200元。第一百零一条:混凝土浇筑,标高或平整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罚款项目部100300元,罚施工队200500元。第一百零二条:混凝土浇筑时未做防雨措施,致使因雨淋而造成露
45、石现象,罚项目部100元,罚施工队500元。第一百零三条:混凝土浇筑时未注意成品保护使钢筋位移的,每发现一处罚款项目部100元,罚施工队200元。第一百零四条:混凝土浇筑后,未及时进行养护或养护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项目部200元,罚施工队500元,并进行及时养护。第一百零五条:混凝土泵管未设马凳,直接铺设在钢筋上的,罚款项目部100元,罚施工队300元,并立即整改。第一百零六条:混凝土施工人员随意踩踏钢筋,使负弯矩钢筋下沉,整改不及时的罚款项目部200元,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整改。第一百零七条:冬季施工时,混凝土浇筑后未做防冻措施,使混凝土在未达到临界强度前受冻的,罚项目
46、部200元,罚施工队500元。第六章 砌体工程第一百零八条:砌墙时出现干砖上墙或砂浆饱满度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项目部100元,罚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整改。第一百零九条:砌墙时砂浆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项目部2001000元,罚款施工队5002000元。第一百一十条:砌墙时未按规范要求留槎及埋设拉结筋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处,并立即整改。第一百一十一条:砌筑墙体出现轴线位移及墙体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偏差超规范允许范围的,每发现一处罚项目部100元,罚施工队20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砌筑墙体出现裂缝的,每处罚施工队20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砌筑时不得有通缝、瞎缝,
47、假缝、超宽缝,每发现一处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砌筑时要随时检查墙体的垂直、平整度,如有偏差随时纠正,严禁事后砸墙,每发现一次事后砸墙的罚项目部100元,罚施工队30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砌筑门窗洞口时应按规范要求埋放射钉块,不得漏放,每漏放一块罚款施工队100元并及时补上。第一百一十六条:构造柱模板支设前应在马牙槎上粘贴双面海绵胶带,且转角处需方正,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施工队200元,并立即整改。第一百一十七条:支设构造柱模板时不得在砖墙上任意砸洞,应用虎头钩顺砖缝与模板背楞固定且不得漏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罚款施工队1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支设现浇过梁时要严格控制标高,两端平齐,高低差不得大于3mm,偏差每超允许偏差1mm,罚款施工队200元。第一百一十九条:浇筑构造柱、过梁混凝土时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出现,每发现一处而未及时整改的,罚款施工队200元,罚项目部100元。第七章 抹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