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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恒大地产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恒大地产施工质量治理规定 一、施工阶段 1、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单位必需先自检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否则每发觉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规使用导致工程难以整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不予批复进度款、不予结算;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审资料必需按规定填写、订制附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必要时附进货清单等,否则退回重新办理,每退回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材料及配件按建委有关规定积极协作见证取样、送检和监视抽查,否则后补见证及监视抽检,发觉施工使
2、用了不合格材料、设备构件,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负一切责任。 2、每道工序首次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需在书面交底根底上先做样板,自检合格后,经工程监理部和甲方验收合格前方能全面施工,否则将被责令马上停工整顿,并担当¥2023元/项的违约金。 3、施工单位必需按合同、图纸等相关设计文件进展施工,如发觉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担当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50000元;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工程不合格的,必需准时进展整改,并担当¥100010000元违约金;一般工程不合格的,必需准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另担当¥500¥5000元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应准时做好各检
3、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工程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前方可进展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藏验收应通知设计等参建单位参与,如施工单位擅自进展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监理部(工程部)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另担当¥5000元/次的违约金,阅历收发觉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无条件担当。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合格后书面对监理或甲方报验时,被查出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需担当¥200元/项: 1)影响构造安全方面 a)砼强度、砌筑砂浆标号、水泥标号、砂浆协作比不满意标准要求; b)钢筋的材质、规格、数量不满意标准要求; c)构造构件尺寸不满意标
4、准要求; d)钢筋安装不满意标准要求; e)模板安装不满意标准要求; f)砼浇筑时振捣不密实,消失的蜂窝、孔洞超过标准要求;。 2)影响使用功能方面 a)防水施工质量不满意标准要求; b)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不严、安装不坚固; c)阳台、卫生间地面的坡度和坡向不满意标准要求; d)砖砌体质量不满意标准要求; e)防雷焊接不满意标准要求; f)给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垂直度不满意标准要求,未经试压或试压不达标; g)排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坡度、垂直度不满意标准要求。 h)洁具安装不坚固、接口不密实、渗漏; i)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置不正确或漏装; j)地漏漏装或堵塞; k)厨具安装不
5、坚固、位置错误; 6、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担当¥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7、施工单位施工班组织各工序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违反验收标准主控工程要求的,甲方有权清理该施工班组及主责施工员退场。同一工程消失累计三次施工班组被清退出场的,施工单位必需更换工程经理,同时担当50000元的违约金。 8、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需担当对全部工程的成品爱护责任,如成品破坏造成损失,查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担当,如不能查明责任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担当责任。 二、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1、施工单
6、位必需对工程竣工验收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施工单位担当¥5000元/户的违约金;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过1%的,施工单位担当¥20230元/户的违约金。 3、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小业主索赔的,将按索赔总金额的二倍扣罚施工单位。 4、工程在交楼期间,业主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拒收楼,施工单位必需担当¥1000元/户的违约
7、金;如消失以下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需担当500元/项/户的违约金: (1)楼板消失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消失渗漏水; (3)给水管道消失爆管; (4)外墙消失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意标准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5、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违约金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物业经理人: 篇2:铁路施工质量治理实施方法 铁路施工质量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铁路工程建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行业法规等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
8、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铁路工程工程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必需依法根据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展施工,并对其承建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 根据“政府监视、法人治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监视治理模式,各工区树立责任期质量负责的观念,强化经理部负总责和参建各方对质量长期负责的行为意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 治理目标方面,根据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到达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削减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实现工
9、程质量的“零缺陷”;治理方法上,运用“四新”技术,进展标准化作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依法治理;治理重点方面,确保桥梁、隧道、路基及防护工程的内外在质量和站场设施的牢靠。 第五.经理部所属各工区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要到达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经理部所属各工区应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及本方法,逐级制定有关质量治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详细组织实施。 其次章 质量治理依据、方针和目标 第七条 质量治理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根本建立的政策和法规。 2.国务院2023年公布的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279号令)。 3.铁道部铁路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视治理方法(铁建202
10、3147号)。 4.铁道部铁路建立工程质量治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 6.铁道部铁路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立202348号)。 7.铁路建立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方法(铁建立2023160号) 8.国家和铁道部正式公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立的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治理方法。 9.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业主有关本工程质量治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10.经有关方批准的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11.依法签定的有关合同文件。 第八条 质量方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掌握;严格标准,科学治理; 第九条 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到
11、达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实现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经得起运营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分解目标为. (一)质量治理达标,内业资料真实牢靠、标准齐全。 (二.根据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到达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三.削减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三章工程质量治理体系 第十条 经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经理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部负责人参与的质量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工程的质量监视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均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治理机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质量保证体
12、系(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附件1)。采纳信息化质量掌握手段,使质量掌握标准化、质量评价数据化。 第十二条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应成立工程质量治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本工程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开展质量监视检查、质量信息治理及体系评价,保证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 本工程的质量掌握和实施,实行将要素层层分解,使每一个要素都明确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第四章 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依据工程质量监视治理方法,本工程对工程质量实行“经理部监视、各分部治理、各工区掌握”的监视治理体系,同时经理部承受上级质量治理部门的监视和指导。 第十五条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应制定、落实工程质量分级治理
13、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考核方法。依据上级相关治理文件,结合其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十六条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的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工程的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工程质量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治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治理责任;直接组织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 各部门及主要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十七条 质量治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质量职责: 1.仔细贯彻国家、铁道部、建立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标准、规定、标准等;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14、制定规划,建立质量治理的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定期组织召开质量治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和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制,严格奖惩制度,调动各工区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经理(常务副经理)的主要质量职责: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质量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配齐所需资源。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组织对本标段参建员工进展质量意识教育。 3.主持本合同段工程的质量治理筹划,监视检查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催促
15、经理部各部门及各分部加强工程质量治理; 4.表彰嘉奖质量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根据本合同段技术标准和股份公司的质量方针,组织编制本标段质量治理规划,制订质量保证措施。 2.监视检查质量治理体系的运行,不断强化和更新质量监测及掌握方法,主持对有疑问产品的评审和处臵。 3.组织制定确保本标段质量创优的技术保证措施。 4.组织制定施工过程中的订正和预防措施。 5.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主持关键工序的人员培训,催促编写有关科研成果报告和施工技术总结。 其次十条 质量治理副经理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铁路建立工程质量治理规定、强制性标准,实行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兑现合同
16、质量承诺。 2.贯彻执行相关质量治理制度,组织落实本合同段工程质量治理规划。 3.组织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评价以及奖惩罚法。 4.组织质量学问培训,监视检查工区质量自控体系运行状况。 5.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工程质量掌握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提出解决措施。 其次十一条 安质部质量职责 1.制定本标段质量治理方法和本部门质量工作规划。 2.收集各种有关质量治理的合理化建议,准时反应各种信息,帮助领导分析质量状况,提出建议。 3.监视检查物资选购、搬运、贮存、标识、检验和验收。 4.监视检查工程质量,提出对不合格品的订正和预防措施。 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
17、查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6.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准时组织整改。 7.建立工程质量治理台帐。 8.参加工程竣工交验工作。 其次十二条 工程部质量职责 1.仔细执行上级公布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章,制定过程质量保证措施。 2.做好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技术文件的质量,并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准时办理变更设计,收集整理资料。 4.参加工程竣工交付,并准时编制竣工文件。 5.应用“四新”技术,制定并落实创优工程规划。 其次十三条 物设部质量职责 1.负责制定并实施设备使用、保养、修理规划,以保证设备
18、完好和安全运转。 2.把握机电设备的技术状况,指导操作人员按标准操作。 3.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好原始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对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4.定期开展机电设备质量安全检查评比,准时总结推广先进治理阅历。 5.有效地利用仓库设施,根据科学的治理方法,搞好物资的堆码,保管和发放工作。 6.参加内部质量审核,帮助检验部门做好进货检验工作。 7.把好选购关,严格按规划选购,并对所选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8.定期进展物资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等工作。 其次十四条 综合部质量职责 1.负责工程文件的掌握工作,对技术性文件和工程体系文件的治理进展监视检查,催促、检
19、查各工区或部门对文件的掌握与治理。 2.负责工程质量记录的掌握工作,定期收集和下达工程记录清单。 3.监视检查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落实。 4.规定工程部内部信息的沟通方式,保持信息沟通的证据或记录。 5.负责工程人员培训工作的治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参加培训工作,对特别工种人员资格进展鉴定。 6.参与工程治理评审会议。 其次十五条 分部负责人质量职责 1.执行经理部治理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承诺。 2.落实工程质量目标.实施工程质量治理规划,执行工程自控体系。 3.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全面质量治理。对进场的生产要素进展优化配臵和动态治理。 4.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5.承受质量
20、监视机构、经理部和企业本部对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视。 6.进展现场文明施工治理.准时订正不合理事项。 7.依据工程治理人员岗位质量责任制对所属治理人员进展培训、检查、考核和奖惩。 其次十六条 分部技术主管质量职责 1.执行经理部技术治理制度,制定技术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2.参与经理部组织的施工图纸审查和现场核对。 3.组织分部主要人员的技术学习、阅历沟通。落实工程培训计.按经理部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 4.组织做好测量及其复核工作。 5.积极协作对质量治理中存在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准时组织有关人员进展技术上分析,查找缘由.提出处理建议.落实订正措施。 6.参与检验批、
2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竣工验收预备。 其次十七条 质量检验人员质量职责 1.严格按有关标准进展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做好质量掌握。 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藏工程验收质检关.审查操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视检查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状况.马上制止,视情节打算停工或返工.并准时报质量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4.参加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 5.加强与现场驻地监理的沟通与联系.催促工点技术人员准时供应完整的技术资料,协作现场监理完成隐藏工程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其次十八条 班组长质量职责 1.仔细执行
22、工程质量治理制.承受领导和技术人员的质量指.,对工序作业过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熟识工艺流程.把握工序质量关键掌握点和工艺标准.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及施工测量放样结果组织施工。对技术交底资料或测量结果有疑问时.准时向技术人员反映。 3.坚持施工程序.开展班组自检.参与互检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承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为检查人员供应相应的数据.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要求整改。 5.照实向上级报告施工中消失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供应真实状况和数据.协作事故调查处理。 6.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爱护措施。 第五章 工程质量治理制度
23、其次十九条 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部员工必需仔细学习施工标准、规章、规定和验标,熟识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了解工程特点。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需进展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坚持质量标准,进展质量筹划制度 坚持各项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仔细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积极开展创优规划和“QC小组活动”,确保本工程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一条 现场工程开工前质量监视检查制.工程开工前做好充分预备,完善以下内容及要求: 1.施工合同已签订,开工报告已办理。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意开工需要。 3.施工调查及复测工作已完成,并有记录。 4.图
24、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进展,并有记录。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6.采纳“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展教育培训。 7.新上岗、转岗人员(含劳务工)已进展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工地试验室满意工程需要,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治理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 .复工工程亦应根据上述各项要求进展检查。 第三十二条 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视检查制.加强施工过程掌握,严格遵守以下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并有复测记录。 2.根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现行施工标准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工程质量符合
25、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变更设计已履行审批程序。 4.工程日志等原始质量文件记录填写准时、真实、精确、完整、标准、清晰,签认齐全、符合要求,并妥当保管。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6.施工中的质量通病及特别工序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7.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8.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成品爱护制,发觉问题准时处理,相关记录齐全。 9.混凝土、砂浆试件(试块)、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展试验和检测,其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资料齐全。 第三十三条 贯彻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接到设
26、计图纸后,由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参建有关技术、质量治理人员仔细熟识审核图纸,并积极参与建立单位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领悟设计意图,确保施工设计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各工区应进展施工图的核对、完善工作,发觉缺陷应准时向经理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反应信息,未经核对并确认签章的图纸,不准开工使用。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送审确认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仔细学习施工方案,找出质量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点,根据施工任务划分,各分管的主管工程师负责对所担负的工程任务,向作业班组分项进展经过复核的书面交底,施工过程中全程实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四条 隐藏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工程在隐藏之前,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质检
27、工程师预检,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得隐藏施工。 2.如遇地质与设计不符,应准时向监理、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及主管上级报告,在各方取得全都意见前方可连续施工,并保存其记录。 3.隐藏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4.隐藏工程检查手续应准时办理,不得后补。 5.隐藏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展检查签证。 第三十五条 建立测量复核制度 加强施工技术治理,坚持施工测量复核制。各工区设现场测量组,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和测量工,以周密导线网掌握管段内路基、桥梁、隧道及涵洞工程,确保建筑物定位精确无误。
28、 现场工程测量坚持闭合复核和换手测量复核制,测量放样资料必需由技术主管审核前方能交付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进场材料检验检查和监理复核制度 严格供给商(厂家)名录资质审查,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和频率进展测试、检验,对检查出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并准时清退,坚决杜绝违章使用. 第三十七条 与建立、监理、设计单位协作制度 加强与建立、监理、设计单位的亲密协作,听从质量监视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做到“四有”,即有措施、有整改、有记录、有验证,保证提出的每个问题均得到彻底的整改消项。 第三十八条 质检的见证、旁站制度 各工区质检人员要按规
29、定确定见证、旁站的详细工程内容,确保工程质量每一个环节,特殊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得到有效掌握,确立并完善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十九条 现场检查确认工作制度 按程序准时到现场履行检查验证手续,制止质量监视治理人员搪塞、阻止、贿赂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 第四十条 质量治理信息化制度 在全标段范围内,实行信息化治理,建立信息化治理网络,实现质量信息准时沟通和量化质量评价。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奖罚制度 经理部在全标段范围内开展优质样板工程创立活动,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方法,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根据治理文件对工程实体、内业资料、机构建立等项进展考核,奖优罚劣。 每次
30、质量检查完毕后,应对检查状况进展全面总结,重点分析施工质量状况,指出质量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改良建议,催促落实。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各分部按规定时间准时向经理部上报工程质量治理状况。 月报在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工程质量报表(见附件3)。季报在每季末25日前上报工程质量季报表(见附件7) 各分部每半年应对本单位质量工作进展总结,报经理部安质部(上半年总结于6月25日前、年终总结于12月25日前上报);安质部对管段内各分部质量工作进展综合分析评价,并将质量总结报(上半年总结于7月5日前、年终总结于次年元月5日前上报)。 质量事故的报告按铁路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
31、准时逐级上报,并妥当保管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十三条 工程质量档案工作制度 要求各分部根据有关标准建立质量台帐,明确专(兼)职责任人,做好签认、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编制竣工文件做好根底工作。各分部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十四条 标准验工计价制度。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第六章 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报告与调查处. 第四十五条 工程经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缺陷/事故报告制度。 第四十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立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
32、标准降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等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 在施工进程中或完工后,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如发觉工程存在着技术标准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依据其性质和严峻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中发觉可能引起质量缺陷时,应马上制止,并准时查出不合格因素,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转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消失时,应马上向有关分部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有关分部实行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展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
33、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缘由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展质量缺陷的处理,经检查符合要求前方可进展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工程完工后,发觉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准时指令有关分部按规定要求加固或返工处理; 第四十八条 依据分部发生的质量缺陷,在进展判定、找准缘由和分清责任的同时,确定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作为质量考评的依据,假如类似质量缺陷发生两次以上,将作为质量事故论处。 第四十九条 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现场质量工程师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做好监理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缺陷的监视治理的协作工作,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修补加固
34、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标准所允许的范围内;假如质量缺陷影响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需进展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展惩罚。 第五十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按铁路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准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观察或验证,不得擅自掩盖处理,更不允许有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供应假材料。有关分部在查清质量事故缘由并确定责任单位后,根据铁路建立工程质量治理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展惩罚。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认定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经理部、业仆人员到场,讨论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实行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快报内容: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
35、过、伤亡状况、应急预案的执行状况。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需在2小时内报经理部,并且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爱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应急预案实行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实行相应措施严格爱护事故现场。 第五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展。经理部归口监视治理本工程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各分部归口治理本分部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需严厉仔细处理,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十五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
36、延报告期限的,有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展的,拒绝供应事故相关状况、资料的,供应伪证的,一经调查核实,将由经理部赐予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 工程质量治理考评 第五十七条 经理部每季度对各分部进展一次质量综合检查考核;每半年实施一次综合评定并实施奖罚;一季度考评得分带入上半年奖罚;三季度考评得分带入下半年奖罚;按四个季度得分累计,评出年度质量优胜单位名次,赐予表彰和嘉奖。 第五十八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治理
37、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标准运作; 2.质量治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臵是否合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分部内部是否签订质量责任书; 3.施工方案中是否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和工艺标准; 4.现场工程试验室是否纳入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工作实效如何; 5.各类工程内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标准; 6.质量验收标准是否在作业层到达应知应会,执行状况如何; 7.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到达设计标准要求,并做到内实外美; 8.工程中是否违规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 9.监理对施工单位质量治理状况的记录(如质量问题通知单); 10.是否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按事故等级判定,重大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11.施工安全、环保、水保是否达
38、标; 12.现场文明施工环境评价。 第五十九条 质量检查考评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1.每年3月20号、6月20号、9月20号、12月20号前,分别由各分部按考评表自行打分,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后,即组织质量检查和考评; 2.由全部参与检查考评人员对考评对象进展打分; 3.检查考评完毕5日内,由经理部安全质量部提出检查考评初步结果,向经理部质量治理领导小组汇报; 4.经经理部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定,提出正式考评结果,并通报公布; 5.按考评得分,对有关单位进展奖罚。 6.遇到业主季度考核则一并同时进展。 第八章 工程质量奖罚 第六十条 设立“铁路工程质量嘉奖基金”。嘉奖基金费用来源和实施主
39、要方法: 1.按铁道部关于标准铁路建立工程嘉奖规定(办建立202333号)规定,由经理部按计价总额的0.35%(暂定)提取以及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罚金等作为嘉奖基金; 2.上述款项在每次验工计价时提取,当施工图量差清理完工后,进展调整,确保能在末次计价前扣足计价总额的0.35%; 3.质量嘉奖费用按计价总额的0.35%专款专用,按经理部制定的嘉奖方法,对各分部进展嘉奖; 4.嘉奖基金全部用于优质工程、质量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各种质量检查评比的嘉奖。 第六十一条 各分局部别对工程质量负责,依据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担当的责任,按有关的惩罚规定额度,实施经济罚款。 1.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0、,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赐予50-100万元或造成损失的两倍罚款,并取消施工资格; 2.发生工程质量大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赐予20-50万元/次罚款; 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赐予5-20万元/次罚款; 4.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标或设计要求,虽构不成事故,但影响构造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将依据工程规模和情节,除返工或加固处理外,赐予0.5-2万元/次罚款; 5.经理部或业主组织检查发觉的问题,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工程外观质量差、内业资料失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上述条款规定赐予惩罚; 第六十二条 执行上述罚款时,以罚款通知单的方式通知,说明存在的问题,罚款从该单位验工计价款中
41、扣除。 第六十三条 经理部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检查现场时,发觉严峻违规行为,该行为危及工程质量或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隐患者,除马上予以制止订正外,可依据实际状况现场赐予一次性惩罚0.55万元,并在相关的季度和年度质量考评中表达。 第六十四条 对工程质量考评不达标的施工工程除经济惩罚外并分别赐予黄牌警告或通报,连续两次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单位给与红牌警告。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按铁道部和经理部有关质量治理规定方法办理。 第六十六条 本方法由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量保证体系框.附件:2、工程质量治理考核评分.附件:3、工程工程质量报表 附件:4、质量治理体系运行检查记录.附件:5、安全质量监察通知.附件:6、安全质量罚款通知.附件:7、工程质量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