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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及平安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及平安要求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四大固定式(水、气体、泡沫和干粉)之一,应用广泛,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保护对象无污损等特点。今天我们分享气体灭火系统的一般规定及其平安要求。一、一般规定1. 浓度确定1)采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用量或惰性设计用量,应按照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纳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纳灭火设计浓度。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
2、计浓度确定。2. 组合分配系统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纳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2)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3. 预制灭火系统1)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2)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4. 喷头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1)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以下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2)喷头
3、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间隔不宜大于0.5 m。5. 其他规定1)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2)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3)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纳20。4)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一样。5)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展设计。6)管网上不应采纳四通管件进展分流。二、平安要求1.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
4、和出口。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纳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3.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5.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
5、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6. 通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7.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响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符合标准附录的规定。8.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 MPa。9. 灭火系统的手动操纵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10.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11.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