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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企业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 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公司法(1993199312122929通过,全文共通过,全文共1111章,包括章,包括230230条细则,条细则,9494年年7 7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9999年年1212月月2525日第一次修正;日第一次修正;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二次修正。)日第二次修正。)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定义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业法人。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特征 1 1、营利性、营利性 2 2、社团性、社团
2、性 3 3、法人性、法人性三、公司的种类(按股东对公司所负三、公司的种类(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分)责任的不同分)1 1、无限公司、无限公司 2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3 3、两合公司、两合公司 4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5 5、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念一、概念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特征二、特征 1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由五十个以、股东人数的限制性: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
3、资设立。下股东出资设立。2 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 3、不公开发行股票、不公开发行股票 4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严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的限制 三、设立三、设立1 1、设立的条件、设立的条件(1 1)法定人数)法定人数(2 2)出资)出资 第第26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
4、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成立之日起两年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可以在五年五年内缴足。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关于出资方式关于出资方式第第27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5、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之三十。(3 3)制订公司章程)制订公司章程 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我国公司法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我国公司法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股东通过。*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我国公司法
6、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行使表行使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采取决权采取一股一票制一股一票制。2 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 签订发起人协议签订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订立公司章程程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报经主管部门审批缴纳缴纳出资出资申请登记申请登记营业执照签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四、组织机构四、组织机构 1 1、权力机构:股东会权力机构:股东会(1 1)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2 2)以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行)以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使职权(3 3)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
7、决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 4)须经代表)须经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修改公修改公司章程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变更形公司变更形式式 2 2、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董事会(1 1)成员)成员313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只设规模较小的,只设1 1名执行董事,不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经理。)(2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
8、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满,连选可以连任。(3 3)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以下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以下职权:公司法第权:公司法第4747条条(4 4)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 3、监督机构、监督机构 :监事会监事会 (1 1)成员不得少于)成员不得少于3 3人,股东人数较小或者人,股东人数较小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212名监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事,不设监事会。(2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的公
9、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定。(3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数选举产生。(4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 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满,连选可以连任。(6 6)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以下职权:公司法第使以下职权:公司法第5454条条(7 7)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0、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决议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 1、最低资本:人民币十万元、最低资本: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资额2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
11、立新的一人有限责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3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4 4、责任的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责任的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六、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六、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 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 1、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
12、、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必须采用国有独资公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必须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司的形式。2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3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13、构决定。4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其他经济组织兼职。5 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规定。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 1、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
14、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权。2 2、对外转让:、对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过半数同意。股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视
15、为同意转让。3 3、优先权、优先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 4、依照上述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依照上述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5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
16、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价格收购其股权:(1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
17、日内,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念一、概念 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 1、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
18、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 2 2、股东有法定人数、股东有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 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4 4、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是典型的法人组织、典型的资合公司。是典型的法人组织、典型的资合公司。三、设立三、设立1 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 1)法定人数)法定人数(2 2)出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最低限额: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最低限额:人民币500500万万元。法律、行政
19、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4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5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要求的组织机构。(6 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2 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 (1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公司)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应
20、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缴纳所认购缴纳所认购的全部股款并验资的全部股款并验资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登记申请登记营营业执照签发日为成立日期业执照签发日为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后应公示。应
21、公示。(2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之三十五)*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缴足所认购的缴足所认购的出资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出资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制制作招股说明书作招股说明书向国务院证券部门申请向国务院证券部门申请经申请公开募股经申请公开募股股款缴足后,验股款缴足后,验资资获得验资证明后获得验资证明后3030天内主持召开创天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通
22、过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等申请登记成立申请登记成立将募集股份情况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四、组织机构四、组织机构1 1、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股东大会(1 1)职权:同本法)职权:同本法3838条第一款关于有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2 2)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况下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会(3 3)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东大会,应将
23、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议召开20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日以前通知各股东(4 4)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有一份表决权。但是,公司持一股有一份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过半数通过。但是,须通过。但是,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表决权的2/3以以上上通过方可作决议的事项:通过方可作决议的事项:修改章程公司修改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
24、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6)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集中使用。2 2、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董事会 (1 1)成员组成:)成员组成:成员成员519519人,任期人,任期3 3年,可连选连任年,可连选连任 (2 2)
25、年会:)年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 3)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会议。(4 4)决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26、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票。3、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会(1)成员不得少于成员不得少于3人人,董事、高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五、公司的财务会计五、公司的财务会计(一)财务会计报告(一)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
27、交各股东;股份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大会年会的2020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查阅。(二)利润分配(二)利润分配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1 1年)内生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三)公积金、公益金(三)公积金、公益金1 1、公积金:(也叫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也叫附加资本或准备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本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
28、的资本金额。额。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分为分为 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而形成的)(是直接由资本原因而形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10%提取。当盈余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达注册资本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达注册资本50%50%以上时可不再提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决议提取和使用。2 2、公益金: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10%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六、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六、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和清算 1 1、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 2 2、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按所达成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3 3、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七、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 (自学)(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