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章优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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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第一章第1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一章 民法概论 目录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第五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第七节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第八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九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第2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一一 “民法民法”的词源的词源 罗马法:市民法罗马法:市民法(Jus Civile)Driot Civil(法语)(法语)Civil Law(英语)(英语)Bregrliches Recht(德语)(德语)Buregerly

2、 Regt(荷兰语)(荷兰语)“民法民法”(日本语)(日本语)“民法民法”(汉语)(汉语)尚书尚书孔传孔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明居居民法民法一编,亡。一编,亡。”第3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二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条: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条: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3、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本课给出的概念本课给出的概念:“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4页,本讲稿共22页三、民法概念的区分三、民法概念的区分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实质民法: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皆属实质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皆属实质 民

4、法,与其形式无关。民法,与其形式无关。形式民法:形式民法:以以“民法民法”或或“民法典民法典”命名者,为形式民法。命名者,为形式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广义民法:与与“民商合一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体例相联系,与“私法私法”同义。同义。狭义民法:狭义民法:与与“民商分立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体例相联系,为“私法私法”之一部。之一部。(三)民法与民法学(三)民法与民法学民民 法:法:一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涉及之范围较窄。一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涉及之范围较窄。民法学:民法学: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所涉及之范围较宽。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

5、科学,所涉及之范围较宽。第5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述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述不同性质、特点不同的调整方法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人身与人身关系(一)人身与人身关系人格: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如:如: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身份:身份: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如:如: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人

6、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决 定法律 社会关系调 整第6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2、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的、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的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财产与财产关系(一)财产与财产关系财产:财产: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得支配的事物。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得支配的事物。有形财产:有形财产:物物无形财产: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

7、务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 内容的关系。内容的关系。财产支配关系:财产支配关系: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第7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平等一、确立、维护平等地位自愿、自治二、尊重意思自治权利权利义务义务三、

8、保障权利本位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责任救济回复行行为为模模式式 总结:总结:民法调整方法的民法调整方法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与与“救济模式救济模式”救救济济模模式式第8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私法一、民法是私法1 1、私法学说的起源、私法学说的起源古罗马,乌尔比安: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涉及个人的福利”。2 2、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质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个人利益 社会利益自治

9、强制3 3、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权利本位 社会本位公法 私法界定彼此关系界定彼此关系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第9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1 1、正确选择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部门、正确选择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部门调整对象的性质调整方法法律部门2 2、有助于强化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助于强化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私法权利本位3 3、有助于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私法公法权利权力保护私权,限制公权保护私

10、权,限制公权第10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以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预为背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以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预为背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一)调整对象不同(一)调整对象不同市场机制(供求法则)市场机制(供求法则)驱动个人利益(形成意思)平等自主行为民法调整 有悖于社会经济秩序经济法调整(二)调整方法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意思自治确认确认市场经济关系塑造塑造影响(三)法律本位不同(

11、三)法律本位不同“外部调控外部调控”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社会本位第11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利益保护(一)调整对象不同(一)调整对象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民法:民法:侧重于侧重于“一般一般”合同的自愿订立、合同的自愿订立、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诚信履行,并不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劳动法: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强调劳动合同的特性,侧重于劳动者 利益的保护。利益的保护。民法:民法: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侧重于任意性,强调自治。劳动法

12、:劳动法:侧重于强制性。侧重于强制性。强势强势弱势弱势三、民法与社会保障法三、民法与社会保障法民法起点公平诚信竞争后果不问 社会保障法为失败者、弱势者 提供保障 主体:主体:平等、自愿平等、自愿 主体:主体:不平等、强制不平等、强制以有偿为主以有偿为主单向支付单向支付存在差别存在差别以有偿为主以有偿为主第12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六节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含义一、民法渊源的含义渊渊 源:源: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表现形式二、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二、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一)制定法(一)制定法1、宪法中的

13、民法规范、宪法中的民法规范讨论:宪法的司法化问题2、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4、行政法规、行政法规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5、地方法规、地方法规第13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如,最高院司法解释?如,最高院司法解释?(三)国家政策(三)国家政策讨论:国家政策能否直接作为法的渊源?(四)习惯(四)习惯(五)判例(五)判例讨论:大陆法系国家判例,能否作为法的渊源?(六)法理(六)法理为各国立法通例。但是我国法律未将之作为法的渊源。为各国立

14、法通例。但是我国法律未将之作为法的渊源。第七节第七节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一、民法的立法规范文件体系(民法的渊源体系)一、民法的立法规范文件体系(民法的渊源体系)(一)民事基本法(一)民事基本法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二)民事单行法(二)民事单行法合同法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婚姻法婚姻法继承法继承法等等 (三)民事特别法(三)民事特别法公司法公司法票据法票据法海商法海商法保险法保险法破产破产 法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等第14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民法的内容体系二、民法的内容体系总则分则概括规定概括规定主体主体

15、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代理代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人格权人格权物权物权债权债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亲属亲属继承继承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民法的法理逻辑结构三、民法的法理逻辑结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假定处理制裁 总体规定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对象、方法、基本原则、适用等 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人格权、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第15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四、民法学体系四、民法学体系(一)以民法规范性文件内容为基础的民法学体系(一)以民法规范性文件内容为基础的民法学体系(二)以民法主要制度构建民法学体系(二)以民法主要制度构建民法学体系(三)民法学的法理逻辑

16、结构体系(三)民法学的法理逻辑结构体系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假定处理制裁 部门论 事实论 关系论 责任论 界定民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 法律关系的变动根源 民事社会关系之法律模式 越轨社会关系之矫正手段第16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八节第八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时间效力范围一、时间效力范围(一)生效时间:法律的实施之日(一)生效时间:法律的实施之日1、实施之日的确定方式、实施之日的确定方式2、实施之日与颁布之日的关系、实施之日与颁布之日的关系(三)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三)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时 间法律事实发生法律适用新法生效依据新法 适用于新法生效之前的案

17、件(二)失效时间:(二)失效时间:1、发布命令,废止旧法、发布命令,废止旧法2、颁布新法,废止旧法、颁布新法,废止旧法第17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二、空间效力范围二、空间效力范围(一)原则(一)原则 及于制定机关权力所辖的范围及于制定机关权力所辖的范围(二)说明(二)说明1、中央机关民事立法与特别行政区、中央机关民事立法与特别行政区2、我国主权所及范围、我国主权所及范围三、对人适用范围三、对人适用范围(一)原则(一)原则 1、属人主义属人主义:以人的国籍作为民法适用的标志:以人的国籍作为民法适用的标志 2、属地主义属地主义:以人的空间场所作为民法适用的标志:以人的空

18、间场所作为民法适用的标志(二)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二)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地主义例外:法律另有规定例外:法律另有规定第18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九节第九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的历史沿革一、罗马法:民法演进的基础一、罗马法:民法演进的基础(一)时间(一)时间:公元前六世纪公元前六世纪公元七世纪公元七世纪(二)代表(二)代表:1、早期:、早期:十二表法十二表法(前(前450年)年)2、晚期:、晚期:尤士丁尼国法大全尤士丁尼国法大全(六世纪)(六世纪)包括包括 法学阶梯法学阶梯 学说会繤学说会繤 尤士丁尼修正法典尤士丁尼修正法典 新律新律(

19、三)体例(三)体例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物法、诉讼法(四)经济基础(四)经济基础奴隶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关系奴隶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第19页,本讲稿共22页二、二、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形成的标志: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形成的标志(一)时间(一)时间:1804年年(二)意义(二)意义: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对后世具有深远影响(三)体例(三)体例: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四)背景(四)背景:政治背景政治背景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 经济背景经济背景自由商品经济关系自由商品经济关系三、三、德国民法

20、典德国民法典:近代民法的趋于完善的标志:近代民法的趋于完善的标志(一)时间(一)时间:1896年颁布,年颁布,1900年施行年施行(二)创新(二)创新:1、体例创新、体例创新 总则总则分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分则(债、物权、亲属、继承)2、内容创新、内容创新(三)特点(三)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概括方法的运用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概括方法的运用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第20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四、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四、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一)现代民法(一)现代民法:20世纪后民法发展的结果世纪后民法发展的结果(二)现代民法的特点(

21、二)现代民法的特点:近代民法现代民法绝对的所有权绝对的所有权绝对所有权的公益限制绝对所有权的公益限制契约自由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限制契约自由的限制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权利本位权利本位禁止权利滥用禁止权利滥用个人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社会本位(三)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的关系(三)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的关系在近代民法的基础上,对近代民法的修正在近代民法的基础上,对近代民法的修正第21页,本讲稿共22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五、我国的民事立法五、我国的民事立法(一)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一)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二)清末变法(二)清末变法 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1911)(三)民初立法(三)民初立法“民律一草民律一草”“民律二草民律二草”(四)新中国民事立法(四)新中国民事立法北洋政府: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律草案(1926)国民政府: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19291931)1、二十世纪三次民法典的起草二十世纪三次民法典的起草 1956、1964、19822、八十年代以来的民事法制建设八十年代以来的民事法制建设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985)4、新中国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新中国的第四次民法典起草3、我国现行的形式民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形式民法体系第22页,本讲稿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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