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一章民法的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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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一、民法的词源1、我国:孔安国对尚书经文注释。尚书、我国:孔安国对尚书经文注释。尚书.汤诰篇中汤诰篇中“咎单作明居咎单作明居”的注释。的注释。2、明治时代的日本、明治时代的日本3、由、由“市民法市民法”而来而来二、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即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具体而言,民法民法即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具体而言,民法民法即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具体而言,民法民法即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具体而言,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部门

2、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部门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部门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部门法。与民法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与民法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与民法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与民法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是从法律表现形式的角度对民法进行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是从法律表现形式的角度对民法进行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是从法律表现形式的角度对民法进行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是从法律表现形式的角度对民法进行的概念区分。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

3、的民法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的概念区分。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的概念区分。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的概念区分。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历史阶段:民法典的历史阶段:民法典的历史阶段:民法典的历史阶段:1 1、古代记忆法。汉旧约圣书、古代记忆法。汉旧约圣书、古代记忆法。汉旧约圣书、古代记忆法。汉旧约圣书摩十二。优帝法典学说汇纂优帝法学阶梯摩十二。优帝法典学说汇纂优帝法学阶梯摩十二。优帝法典学说汇纂优帝法学阶梯摩十二。优帝法

4、典学说汇纂优帝法学阶梯优帝新律罗马法大全优帝新律罗马法大全优帝新律罗马法大全优帝新律罗马法大全2 2、近代民法典、近代民法典、近代民法典、近代民法典3 3、我国:李悝法经。汉律唐律大清民律草案、我国:李悝法经。汉律唐律大清民律草案、我国:李悝法经。汉律唐律大清民律草案、我国:李悝法经。汉律唐律大清民律草案 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局限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局限

5、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局限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局限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是从法律覆盖的范围的角度对民法进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是从法律覆盖的范围的角度对民法进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是从法律覆盖的范围的角度对民法进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是从法律覆盖的范围的角度对民法进行的概念区分,而且这种区分

6、是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的。行的概念区分,而且这种区分是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的。行的概念区分,而且这种区分是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的。行的概念区分,而且这种区分是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的。广义的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全部关系的法,具体而言,广义的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全部关系的法,具体而言,广义的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全部关系的法,具体而言,广义的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全部关系的法,具体而言,其调整内容为一切具有抽象平等性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内容为一切具有抽象平等性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内容为一切具有抽象平等性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内容为一切具有抽象平等性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7、关系;狭义的民法则集中调整具有具体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狭义的民法则集中调整具有具体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狭义的民法则集中调整具有具体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狭义的民法则集中调整具有具体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即商品经济领域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劳动领域和婚商品经济领域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劳动领域和婚商品经济领域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劳动领域和婚商品经济领域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劳动领域和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姻家庭领域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姻家庭领域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姻家庭领域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

8、别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在实质民法概念下,还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普通在实质民法概念下,还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普通在实质民法概念下,还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普通在实质民法概念下,还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普通民法为民法基本法,其一般通过民法典的方式表现出来。特别民法为民法基本法,其一般通过民法典的方式表现出来。特别民法为民法基本法,其一般通过民法典的方式表现出来。特别民法为民法基本法,其一般通过民法典的方式表现出来。特别民法即民事特别法,其内容通常为对某一民法制度的具体化。民法即民事特别法,其内容通常为对某一民法制度的具体化。民法即民事特别法,其

9、内容通常为对某一民法制度的具体化。民法即民事特别法,其内容通常为对某一民法制度的具体化。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平

10、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我国民法通则第我国民法通则第我国民法通则第2 2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系和人身关系系和人身关系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对象中,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民法调整对象中,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民法调整对象中,包

11、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民法调整对象中,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三个要素:素:素:素:1 1、财产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又称经济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财产关系又称经济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财产关系又称经济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财产关系又称经济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以财产在主体相互关系中所处之状态为标准,财产关系关系。以财产在主体相互关系中所处之状态为标准,财产关系关系。以财产在主体相互关系中所处之状态为标准,财产关系关系。以财产在主体相互关系中所处之状态为标准,财产关系可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

12、系。可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可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可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2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不可分割而又没有直接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不可分割而又没有直接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不可分割而又没有直接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不可分割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的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的“人人人人”指人格,指人格,指人格,指人格,“身身身身”指身份,合成指身份,合成指身份,合成指身份,合成为为为为“人身人身人身人身”,所以人身

13、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以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以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以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3 3、平等主体、平等主体、平等主体、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又不调整全部的财产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又不调整全部的财产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又不调整全部的财产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又不调整全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划定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划定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划定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划定民法调整的财产

14、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范围,是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关键,而划定的标准为平等主的范围,是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关键,而划定的标准为平等主的范围,是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关键,而划定的标准为平等主的范围,是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关键,而划定的标准为平等主体,即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体,即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体,即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体,即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平等主体,也可表述为主体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所谓平等主体,也可表述为主体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所谓平等主体,也可表述为主体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所谓平等主体,

15、也可表述为主体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主体平等时候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主体平等时候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主体平等时候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关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主体平等时候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二)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二)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二)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 人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认识:人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认识:人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认识:人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认识:公元一世纪的西塞罗以城邦制为背景,认为市民社会指业公元一世纪的西塞罗以城邦制为背景,认为市民社会指业公元一世纪的西塞罗以城邦制为背景,认

16、为市民社会指业公元一世纪的西塞罗以城邦制为背景,认为市民社会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所谓市民即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所谓市民即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所谓市民即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所谓市民即在城市里生活的人。在城市里生活的人。在城市里生活的人。在城市里生活的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马克思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

17、家相对应的体系,政治马克思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体系,政治马克思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体系,政治马克思所谓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体系,政治国家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则是特殊的私人国家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则是特殊的私人国家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则是特殊的私人国家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则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合。利益关系的总合。利益关系的总合。利益关系的总合。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内容民法的基本内容民法的基本内容民法的基本内容一、市民法立法模式一、市民法立法模式一、市民法立法模式一、市民

18、法立法模式 民商分立主义: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就民事关系制民商分立主义: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就民事关系制民商分立主义: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就民事关系制民商分立主义: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就民事关系制定民法典,就商事关系制定商法典。定民法典,就商事关系制定商法典。定民法典,就商事关系制定商法典。定民法典,就商事关系制定商法典。民商合一主义:不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制定一部统民商合一主义:不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制定一部统民商合一主义:不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制定一部统民商合一主义:不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规范市民社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各种单行法对一的民

19、法典,规范市民社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各种单行法对一的民法典,规范市民社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各种单行法对一的民法典,规范市民社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各种单行法对民法典的规定具体化,从而构成对民法典内容的有益的补充。民法典的规定具体化,从而构成对民法典内容的有益的补充。民法典的规定具体化,从而构成对民法典内容的有益的补充。民法典的规定具体化,从而构成对民法典内容的有益的补充。我国的立法模式:民商合一主义我国的立法模式:民商合一主义我国的立法模式:民商合一主义我国的立法模式:民商合一主义二、民法内容构造二、民法内容构造二、民法内容构造二、民法内容构造(一)民法的具体内容(一)民法的具体内容(一)民法的

20、具体内容(一)民法的具体内容 民法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财产法体系民法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财产法体系民法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财产法体系民法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财产法体系中存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支柱。物权法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中存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支柱。物权法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中存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支柱。物权法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中存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支柱。物权法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债权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和财产补偿关系。从债权的用关系。债权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和财产补偿关系。从债权的用关系。债权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和财产补偿关系。

21、从债权的用关系。债权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和财产补偿关系。从债权的发生原因来看,存在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发生原因来看,存在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发生原因来看,存在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发生原因来看,存在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类型。在财产法体系中,还有知识产权法和继无因管理之债等类型。在财产法体系中,还有知识产权法和继无因管理之债等类型。在财产法体系中,还有知识产权法和继无因管理之债等类型。在财产法体系中,还有知识产权法和继承法。民法的人身法部分主要包括人身权法与婚姻家庭法。承法。民法的人身法部分主要包括人身权法与婚姻家

22、庭法。承法。民法的人身法部分主要包括人身权法与婚姻家庭法。承法。民法的人身法部分主要包括人身权法与婚姻家庭法。(二)民法的体系构成(二)民法的体系构成(二)民法的体系构成(二)民法的体系构成 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在民法体系上的差别:对民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在民法体系上的差别:对民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在民法体系上的差别:对民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在民法体系上的差别:对民法典的构造法典的构造法典的构造法典的构造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体例: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体例: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体例: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体例:1 1、罗马式体例(法学阶梯式):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的、罗马式体例(法学阶梯式

23、):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的、罗马式体例(法学阶梯式):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的、罗马式体例(法学阶梯式):仿效罗马法学家盖尤士的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编。法国民法典采此体例,但将诉讼法排除在外,第一编为人,法国民法典采此体例,但将诉讼法排除在外,第一编为人,法国民法典采此体例,但将诉讼法排除在外,第一编为人,法国民法典采此体例,但将诉讼法排除在外,第一编为人,第二编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为取得财产的各第二

24、编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为取得财产的各第二编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为取得财产的各第二编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为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种方法种方法种方法。2 2、德意志式体例(潘德克吞式):建立在以罗马民法大全、德意志式体例(潘德克吞式):建立在以罗马民法大全、德意志式体例(潘德克吞式):建立在以罗马民法大全、德意志式体例(潘德克吞式):建立在以罗马民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潘德克吞法学理论体中的学说汇纂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潘德克吞法学理论体中的学说汇纂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潘德克吞法学理论体中的学说汇纂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潘德克吞法学理论体系上。系上。系上。

25、系上。德意志式体例首先将民法调整的内容严格地区分为物权、德意志式体例首先将民法调整的内容严格地区分为物权、德意志式体例首先将民法调整的内容严格地区分为物权、德意志式体例首先将民法调整的内容严格地区分为物权、债权、亲属(婚姻家庭)、继承四编(当时知识产权不很发达,债权、亲属(婚姻家庭)、继承四编(当时知识产权不很发达,债权、亲属(婚姻家庭)、继承四编(当时知识产权不很发达,债权、亲属(婚姻家庭)、继承四编(当时知识产权不很发达,故未单独成编),然后,在规定各种法律关系时,为了避免重故未单独成编),然后,在规定各种法律关系时,为了避免重故未单独成编),然后,在规定各种法律关系时,为了避免重故未单独

26、成编),然后,在规定各种法律关系时,为了避免重复规定,将各种法律关系中的共同性制度和规则抽出,集中规复规定,将各种法律关系中的共同性制度和规则抽出,集中规复规定,将各种法律关系中的共同性制度和规则抽出,集中规复规定,将各种法律关系中的共同性制度和规则抽出,集中规定在个别规定之前,称为总则。这样,关于各种合同的共同规定在个别规定之前,称为总则。这样,关于各种合同的共同规定在个别规定之前,称为总则。这样,关于各种合同的共同规定在个别规定之前,称为总则。这样,关于各种合同的共同规定,作为合同的总则;关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定,作为合同的总则;关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定,作为合同的

27、总则;关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定,作为合同的总则;关于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的共同规定,作为债权总则;关于债权、物权、亲属、继管理的共同规定,作为债权总则;关于债权、物权、亲属、继管理的共同规定,作为债权总则;关于债权、物权、亲属、继管理的共同规定,作为债权总则;关于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的共同规定,则作为整个民法典的总则。承的共同规定,则作为整个民法典的总则。承的共同规定,则作为整个民法典的总则。承的共同规定,则作为整个民法典的总则。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私法一、民法为私法一、民法为私法一、民法为私法(一)公法与私法

28、的划分(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私法划分的标准:公私法划分的标准:公私法划分的标准:公私法划分的标准:1 1、利益说,认为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利益说,认为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利益说,认为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利益说,认为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2 2、意思说,认为规定权力者和服从者意思的法律为公法,规定、意思说,认为规定权力者和服从者意思的法律为公法,规定、意思说,认为规定权力者和服从者意思的法律为公法,规定、意思说,认为规定权力者和服从者意思的法律为公法,

29、规定对等者意思的法律为私法;对等者意思的法律为私法;对等者意思的法律为私法;对等者意思的法律为私法;3 3、主体说,认为公法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共权、主体说,认为公法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共权、主体说,认为公法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共权、主体说,认为公法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共权力者,而私法则无这方面的要求。力者,而私法则无这方面的要求。力者,而私法则无这方面的要求。力者,而私法则无这方面的要求。实际上,公法与私法的对立源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实际上,公法与私法的对立源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实际上,公法与私法的对立源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

30、同,实际上,公法与私法的对立源于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公法调整政治国家中的社会关系,而私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公法调整政治国家中的社会关系,而私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公法调整政治国家中的社会关系,而私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公法调整政治国家中的社会关系,而私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在现代法制发展中出现了私法与公法相互交需要说明的是,在现代法制发展中出现了私法与公法相互交需要说明的是,在现代法制发展中出现了私法与公法相互交需要说明的是,在现代法制发展中出现了私法与公法相互交错的现象,即错的现象,即错的现象,即错的现象,即“私法公法化私法公法化私法公法化私法公法化”或或或或“公法私法化公法私

31、法化公法私法化公法私法化”。所谓所谓所谓所谓“私法公法化私法公法化私法公法化私法公法化”,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加强,从而,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加强,从而,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加强,从而,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加强,从而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它是由于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垄断,国家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它是由于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垄断,国家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它是由于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垄断,国家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它是由于通过自由竞争形成垄断,国家扩大了对经济生活干预的结果。扩大了对经济生活干预的结果。扩大了对经济生活干预的结果。扩大了对经济生活干预的结果。所谓所谓所谓所谓“公法私法化公法

32、私法化公法私法化公法私法化”,是指由于政府职能扩大,尤其是在社会,是指由于政府职能扩大,尤其是在社会,是指由于政府职能扩大,尤其是在社会,是指由于政府职能扩大,尤其是在社会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使公共机构按私法要求执行公共职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使公共机构按私法要求执行公共职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使公共机构按私法要求执行公共职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使公共机构按私法要求执行公共职能。能。能。能。(二)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二)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二)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二)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 重新认识民法的私法属性,厘清公与私的关系,针对私的重新认识民法的私法属性,

33、厘清公与私的关系,针对私的重新认识民法的私法属性,厘清公与私的关系,针对私的重新认识民法的私法属性,厘清公与私的关系,针对私的领域确立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领域确立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领域确立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领域确立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树立树立树立树立“私法优位私法优位私法优位私法优位”的观念。的观念。的观念。的观念。二、民法为权利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二、民法为权利法 作为权利法的民法,是作为权利法的民法,是作为权利法的民法,是作为权利法的民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民法典是,民法典是,民法典是,民法典是“人民自

34、由的圣经人民自由的圣经人民自由的圣经人民自由的圣经”。(一)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一)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一)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一)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三)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三)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三)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三)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问题:问题:问题:问题:1.1.工商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工商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工商局

35、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工商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工商局的义务是办理各种手续,权利是获得建成大楼的定:工商局的义务是办理各种手续,权利是获得建成大楼的定:工商局的义务是办理各种手续,权利是获得建成大楼的定:工商局的义务是办理各种手续,权利是获得建成大楼的2 2层及商场;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是投资。你认为怎样?层及商场;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是投资。你认为怎样?层及商场;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是投资。你认为怎样?层及商场;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是投资。你认为怎样?2.2.中国中国中国中国“足协足协足协足协”归什么法管?(诸如各种归什么法管?(诸如各种归什么法管?(诸如各种归什么

36、法管?(诸如各种“协会协会协会协会”、“学会学会学会学会”)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民法的历史沿革一、民法的历史沿革一、民法的历史沿革一、民法的历史沿革(一)西方民法的沿革(一)西方民法的沿革(一)西方民法的沿革(一)西方民法的沿革 西方民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公元前西方民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公元前西方民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公元前西方民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公元前450450年,罗马共和国元年,罗马共和国元年,罗马共和国元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即十二铜

37、表法,该法的老院设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该法的老院设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该法的老院设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该法的大部分条文属于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部分条文属于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部分条文属于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部分条文属于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元公元公元公元528528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法律编撰委员会,先后编撰了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法律编撰委员会,先后编撰了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法律编撰委员会,先后编撰了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法律编撰委员会,先后编撰

38、了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它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它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它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它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典即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并代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典即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并代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典即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并代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典即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并代表了罗马法的最高成就。表了罗马法的最高成就。表了罗马法的最高成就。表了罗马法的最高成就。公元公元公元公元476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罗马法曾一度衰

39、落,但是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罗马法曾一度衰落,但是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罗马法曾一度衰落,但是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进入中世纪。罗马法曾一度衰落,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西欧于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西欧于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西欧于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西欧于11121112世纪兴起了罗马法复兴运动。资世纪兴起了罗马法复兴运动。资世纪兴起了罗马法复兴运动。资世纪兴起了罗马法复兴运动。资产阶级革命后,罗马法得到广泛的继受,近代民法典的编纂轰轰烈烈地开展产阶级革命后,罗马法得到广泛的继受,近代民法典的编纂轰轰烈烈地开展产阶级革命后,罗马法得到广泛的继受,近

40、代民法典的编纂轰轰烈烈地开展产阶级革命后,罗马法得到广泛的继受,近代民法典的编纂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起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起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起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20 20世纪后,西方社会出现了垄断加重、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和国家对经济世纪后,西方社会出现了垄断加重、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和国家对经济世纪后,西方社会出现了垄断加重、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和国家对经济世纪后,西方社会出现了垄断加重、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和国家对经济社会的调控强化的现象,民法越来越公法化、社会化。以社会的调控强化

41、的现象,民法越来越公法化、社会化。以社会的调控强化的现象,民法越来越公法化、社会化。以社会的调控强化的现象,民法越来越公法化、社会化。以19071907年制定的年制定的年制定的年制定的瑞士民法典为标志开启了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潮流,之后比较重要的还有瑞士民法典为标志开启了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潮流,之后比较重要的还有瑞士民法典为标志开启了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潮流,之后比较重要的还有瑞士民法典为标志开启了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潮流,之后比较重要的还有意大利民法典和俄罗斯民法典等。意大利民法典和俄罗斯民法典等。意大利民法典和俄罗斯民法典等。意大利民法典和俄罗斯民法典等。二、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二、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

42、飞跃二、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二、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一)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一)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一)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一)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 从罗马法以来,绵延近两千年,直到中世纪末,为古代法时从罗马法以来,绵延近两千年,直到中世纪末,为古代法时从罗马法以来,绵延近两千年,直到中世纪末,为古代法时从罗马法以来,绵延近两千年,直到中世纪末,为古代法时期。在古代法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局限于家族,在家族中,期。在古代法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局限于家族,在家族中,期。在古代法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局限于家族,在家族中,期。在古代法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局限于家族,在家族中,各成员

43、都有特定的身份,而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这种身份关系各成员都有特定的身份,而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这种身份关系各成员都有特定的身份,而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这种身份关系各成员都有特定的身份,而整个社会秩序,也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无论在经济、政治或社会方面,都以家族作为独立的为基础。无论在经济、政治或社会方面,都以家族作为独立的为基础。无论在经济、政治或社会方面,都以家族作为独立的为基础。无论在经济、政治或社会方面,都以家族作为独立的单位,个人没有独立的地位,也不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单位,个人没有独立的地位,也不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单位,个人没有独立的地位,也不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单位,个人没

44、有独立的地位,也不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中世纪以后,社会日渐进步,家族日渐解体,个人成为经济、中世纪以后,社会日渐进步,家族日渐解体,个人成为经济、中世纪以后,社会日渐进步,家族日渐解体,个人成为经济、中世纪以后,社会日渐进步,家族日渐解体,个人成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的独立主体,任何关系的发生,都以个人的政治和社会各方面的独立主体,任何关系的发生,都以个人的政治和社会各方面的独立主体,任何关系的发生,都以个人的政治和社会各方面的独立主体,任何关系的发生,都以个人的意思为依归。平等、自由与权利意识得到弘扬,对个人权利的意思为依归。平等、自由与权利意识得到弘扬,对个人权利的意思为依归。平等、

45、自由与权利意识得到弘扬,对个人权利的意思为依归。平等、自由与权利意识得到弘扬,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这种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观被称为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这种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观被称为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这种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观被称为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这种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观被称为“权利本位权利本位权利本位权利本位”,而以权利为,而以权利为,而以权利为,而以权利为“本位本位本位本位”之民法也就是所谓近代民法。一之民法也就是所谓近代民法。一之民法也就是所谓近代民法。一之民法也就是所谓近代民法。一般认为,近代民法发端于般认为,近代民法发端于般认为,近代民法发端于般认为,近代

46、民法发端于1616世纪,经过世纪,经过世纪,经过世纪,经过1717、1818世纪的孕育,世纪的孕育,世纪的孕育,世纪的孕育,而成型于而成型于而成型于而成型于1919世纪,其最为杰出的代表为近代法国民法和德国民世纪,其最为杰出的代表为近代法国民法和德国民世纪,其最为杰出的代表为近代法国民法和德国民世纪,其最为杰出的代表为近代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法。法。法。从总体上看,由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演变表现为由家族从总体上看,由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演变表现为由家族从总体上看,由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演变表现为由家族从总体上看,由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的演变表现为由家族到个人、由身份到契约、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

47、递进过程。到个人、由身份到契约、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递进过程。到个人、由身份到契约、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递进过程。到个人、由身份到契约、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递进过程。(二)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二)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二)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二)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 19 19世纪中期以后,出现了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劳资对世纪中期以后,出现了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劳资对世纪中期以后,出现了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劳资对世纪中期以后,出现了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劳资对立、贫富悬殊等,这些问题都与近代民法的思想和原则有关。立、贫富悬殊等,这些问题都与近代民法的思想和原则有关。立、贫富悬殊

48、等,这些问题都与近代民法的思想和原则有关。立、贫富悬殊等,这些问题都与近代民法的思想和原则有关。于是人们开始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本位,由抽象人格转向具体于是人们开始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本位,由抽象人格转向具体于是人们开始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本位,由抽象人格转向具体于是人们开始由权利本位转向社会本位,由抽象人格转向具体人格。而社会本位法律观念的确立以及对具体人格的理性认识,人格。而社会本位法律观念的确立以及对具体人格的理性认识,人格。而社会本位法律观念的确立以及对具体人格的理性认识,人格。而社会本位法律观念的确立以及对具体人格的理性认识,必然导致对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从而导致了从近代民法必然导致对

49、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从而导致了从近代民法必然导致对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从而导致了从近代民法必然导致对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的修正,从而导致了从近代民法走向现代民法的重大变革,概括而言,这种变革表现为由权利走向现代民法的重大变革,概括而言,这种变革表现为由权利走向现代民法的重大变革,概括而言,这种变革表现为由权利走向现代民法的重大变革,概括而言,这种变革表现为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以及由契约向身份复归的过程。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以及由契约向身份复归的过程。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以及由契约向身份复归的过程。本位向社会本位演进以及由契约向身份复归的过程。近代民法的判断基础(平等性;交易主体的互换性);

50、理念近代民法的判断基础(平等性;交易主体的互换性);理念近代民法的判断基础(平等性;交易主体的互换性);理念近代民法的判断基础(平等性;交易主体的互换性);理念(民法的追求);价值取向;民法模式(抽象人格;财产保护;(民法的追求);价值取向;民法模式(抽象人格;财产保护;(民法的追求);价值取向;民法模式(抽象人格;财产保护;(民法的追求);价值取向;民法模式(抽象人格;财产保护;私法自治;自己责任);法学思潮:概念法学(两个来源;特私法自治;自己责任);法学思潮:概念法学(两个来源;特私法自治;自己责任);法学思潮:概念法学(两个来源;特私法自治;自己责任);法学思潮:概念法学(两个来源;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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