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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研报告:金融案件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5年至2018年6月,安徽省宿州中院受理的涉金融执行案件稳中有升: 2015年375件,2016年327件, 2017年431件, 2018年上半年232件。宿州中院对这些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发现涉金融执行案件存在四方面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终本及终结率双高。在执结的涉金融执行案件中,终本及终结执行率居高不下,平均约为50%,说明大量案件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满意度不高。农商行担保审核缺位。宿州市涉金融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以银行为主,其中
2、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的案件占50%以上,也是涉金融执行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农村商业银行刚刚改制,在风险控制及管理上,与其他商业银行还有很大的差距。农村商业银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过于形式化,有些仅仅是为了担保而担保,没有考虑到后期的强制执行,缺乏前瞻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弱。涉金融执行案件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大都因为生意经营失败,或家庭出现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导致陷入困境,无力还贷。被执行人为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往往处于停产、半停产或临近倒闭、破产的状况,甚至有的企业人去楼空。在存在抵押担保、互保联保关系的案件中,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均陷入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偿还高额贷款。被执行
3、人对抗情绪较大。在担保案件中,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制前,存在相当数量的“人情贷”、“关系贷”等情况。银行在审查担保人的资料和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时,存在随意性,不明确告知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缺乏对担保人资格的有效调查。同时,部分担保人受人情所困或利益驱使,为贷款人提供担保,其担保能力难以与担保金额相匹配,产生风险后,担保人不主动履行担保义务,或无能力偿付贷款。在对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时,往往以自己不知情、未使用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未说明等事由,对抗执行。二、破解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建议综合施压,加大执行力度。在法院官方网站、自媒体等媒介,发布悬赏公告,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挖掘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被执行人居
4、住区发布失信公告,利用舆论压力迫使其履行义务;对于执行标的较小的案件,可以采取拘留等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精准打击,开展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组织召集辖区内银监部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就如何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信贷人员责任意识、建立涉金融案件执行的长效机制等,进行研讨,避免新增执行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避免产生涉金融执行信访案件。强化对以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等方式结案的金融案件的精准识别,及时标注“执行不能”案件。多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涉金融案件执行多部门联动机制,法院可以借助公安机关、工商局、房
5、管局等资源和网络,高效、快捷地查询信息、控制财产,多部门联合施压,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加大拒执惩罚力度,由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建立拒执罪快立、快审机制,有效运用刑事手段追究拒执责任;定期召开法银执行工作联席会,法院将当前涉金融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最新执行状况,向银行等金融部门通报,出具司法建议书,畅通法银交流渠道,预防可能发生的金融借贷风险。集思广益,创新执行措施。针对不同个案,灵活采用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当事人双方共同开发被执行人的闲置土地,以收益抵债、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方式,避免陷入凡抵押物拍卖、凡账户查封冻结的惯性思维。同时,提升法院内部各环节流转和审批效率,缩短资产评估周期,加大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应用,提高司法网络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提升涉案资产处置效率。加大对“执转破”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涉金融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避免出现“执转破”程序空转现象。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曹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