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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2018 年作业车辆维修服务采购政府采购需求报告编制时间:2018 年 8 月 14 日项目名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2018 年作业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采 购 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联 系 人:时孝启 联系方式:0533-3580470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拟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等相关经营活动)有效证件;(注:201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
2、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www.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 2018 年城建资金拨付计划。采购项目清单及相关要求:本次采购共 1 个包,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一、项目说明:高新区范围内的垃圾清运、道路清洁、生活垃圾清运等环卫工作,清运设备由各种大中型垃圾清运车辆以
3、及各种道路清洁车辆,本项目将选定 2 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车辆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车辆维修保养及企业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有维修大型车辆的固定场所,以及专项维修所需设备,确保高新区市政环卫作业车辆的及时维修和保养服务;须提供维修经营场所门面、仓库、办公室、维修车间、汽修设备等彩色图片;2、供应商须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及技术力量,各工种技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技术等级、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车辆维修需求,并提供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原件。清运车辆主要有烟台海德、中联、福建龙马等品牌的各种大中型垃圾清运车辆、各种道路清洁车辆,以及各种大型改装车辆;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配备专业维修大
4、型车辆、改装车辆、可移动式垃圾处理设备的维修团队,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力量,以及维修上述车辆、设备的专有技术和经验。3、供应商设立的服务团队须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服务响应时间须保证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后即时响应,并满足 20 分钟内抵达指定地点进行服务。4、供应商应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须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三、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维修生产中应遵守和执行下列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 以保证维修质量。供应商不得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标准接
5、受处罚或整改从而造成对采购人的服务延迟,由此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自行承担。(1)国务院发布的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的有关规定;(2)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技术标准;(3)交通部及省、市交通部门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条件);(4)机动车维修在国标、部标、地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维修项目,应参照原车生产厂家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2、成交供应商须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定。3、成交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
6、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汽车配件、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质量。4、确定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成交供应商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自行承担。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规定的作业车辆维修流程进行车辆维修,维修结束后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同时返还采购人所换旧件。6、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维修前咨询服务。7、维修项目质量保证期以供应商的有效承诺为准。8、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原维修厂家应及时无偿返修
7、,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应立即响应,20 分钟之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 3 小时内解决,复杂故障不超过 24 小时内解决 (特殊情况除外)。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 3%以内。9、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协议、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10、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 7*24 小时应急救援服务。1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节假日、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迎检保障任务等应急状况时的解决方案。12、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配件,不得少修多收、质价不符、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多摊工时
8、。13、定点单位管理:(1)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当月维修费用。(2)成交供应商更换负责人或联系人及对外挂牌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向采购人备案。(3)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车辆维修单位投诉或不按协议规定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成交资格。四、服务费用支付:1、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等。2、服务费用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的方式,供应商按时间段(月或季度)据实开具发票,据实结算。3、合同价系指项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价格。采购人实际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金额为:维修工时单价维修所需工时+维修材料费(1-优惠率)。注:维修、
9、维护工时参照 “山东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2006 年 1月版),维修材料费(零配件等)参照同品牌汽车生产制造厂(正牌)淄博市零配件用户指导价或 4S 店价格。4、投标报价(优惠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5、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五、其它要求:1、采购人将不定期的组织对成交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服务的抽查和检查,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2、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维修服务合同:(1)在服务有效期内,累计 3 次以上(含 3 次),成交供应商夸大虚报或没有及时上报调整价格而造成定点维修价格提高的;(2)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协议所做出的价格优惠折扣和售后服务承诺的;(3)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作为配件的;(4)定点维修有效期内采购人若有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并经查属实的5 次以上(含 5 次);(5)服务期间内出现重大维修质量责任事故,被行业管理部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六、项目风险承担: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七、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八、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