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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德新交运 股票代码:603032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IXI XINJIANG Transportation Co.,Lt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 5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2、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交运”、“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 本公
3、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新股发行数量与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新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3,334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募集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当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并遵照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本次新股发行的最终数量,并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2、 公司
4、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即3,334 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5、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德新投资现金分红中与德新投资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1
6、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新疆国投现金分红中与新疆国投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7、责任。 3、股东马跃进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德新交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德新交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德新交运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德
8、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因职务变更、离
9、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 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自德新交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新交运股份,也不由德新交运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控制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
10、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与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存有关联关系的间接自然人股东承诺 发行人所有间接自然人股东即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 10 位自然人股东,包括胡成中先生以及其他 9 位自然人。其他 9 位自然人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如下: 序号 姓名 与胡成中先生的关系 1 胡成国 胡成中的弟弟 2 包秀杰 胡成中的表弟 3 包秀东 胡成中的表弟 4 张永 胡成中的妹夫 5 吴成文 - 6 林少东 胡成中弟弟的妻弟 7 黄胜茂 胡成中的妻弟 8 黄胜洲 胡成中的妻弟 9 胡成虎 胡成中的哥哥 上述 9 位自然人除吴成文外,均已
11、作出如下承诺: 1) 不存在本人代他人持有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或者他人带本人持有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 2)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本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珏、王世平,项目协办人田爱军,项目组其他成员方雪亭、苏研、钱俊翔、李光耀,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林雅娜、雷丹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朱瑛、李婷,资产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刘立、匡向北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
12、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德新交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德新交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德新投资持有德新交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德新投资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13、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德新交运指定账户,否则德新交运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德新交运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德新交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德新交运上市后,所持德新交运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德新交运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在德新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如有)的其他德新交运股票(以下简称“德新交运老股”),每年转让德新交运老股
14、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所持有德新交运老股总数的 25%。 在持有德新交运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将于每次减持德新交运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德新交运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德新交运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德新交运,造成德新交运未能及时公告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德新交运享有。 2、股东新疆国投承诺德新交运上市后,所持德新交运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能根据新疆国投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德新交运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所持有的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除在德新交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如有)以及转持部分股份外的其他德新交运股票(以下简
15、称“德新交运老股”),每年转让德新交运老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所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 所持德新交运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持有德新交运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将于每次减持德新交运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德新交运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德新交运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德新交运,造成德新交运未能及时公告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德新交运享有。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16、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及相关义务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为原
17、则,遵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德新投资将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 A 股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德新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德新投资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5%,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德新投资增持公司股份方案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18、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的制订、实行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本次增持实施完毕。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执行的,德新投资应在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同),德新投资可以继续执行本会计年度制订的增持方案,或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增持方案,但单一会
19、计年度公司德新投资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则视为本次股份增持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20、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回购股份计划的制订、实行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执行的,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
21、公告日起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以下同),公司可以继续执行本会计年度制订的回购方案,或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回购方案,但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则视为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22、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3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股份的制订、实行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本次增持实施完毕。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执行的,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若公司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继续执行本
23、会计年度制订的增持方案,或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增持方案,但单一会计年度公司德新投资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则视为本次股份增持实施完毕。 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 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24、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则由应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持义务。 4、 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达到实施条件但未实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议案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25、司股东净利润的 2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前述分红金额不计入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年度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应实施的现金分红总额。(2)控股股东达到实施条件但未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履行增持计划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完毕为止。 (3)公司应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26、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 发行人德新交运承诺 发行人承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发行人将启动依法
27、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以及本次发行价格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孰高原则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2、 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德新投资承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28、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德新交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德新交运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5 日内,承诺人将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德新交运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承诺人已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原限售股的,亦将按照回购时德新交运股票市场价格和相关股份发售或转让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依法回购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的原限售股。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承诺人将依
29、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德新交运处取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 实际控制人胡成中承诺 如德新交运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30、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德新交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在德新交运处获取红利(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31、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德新交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德新交运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5 日内,承诺人将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德新交运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32、述或重大遗漏,而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德新交运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德新交运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德新交运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33、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德新交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德新交运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德新交运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德新交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发行人控股股东德新投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德新交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德新交运利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成中先生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德新交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德新交运利益。” (六)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
34、决策机制为: 1、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2)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35、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5)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6)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7) 利润分配的执行: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情况
36、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 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 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
37、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七) 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 本次发行的国有股转持相关安排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
38、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和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复函(新国资函2014312 号),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公司国有股股东已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合计转让不超过 333.4 万股股份。 二、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和意见 (一)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长江保荐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长江保荐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39、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二)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
40、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 发行人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承诺 如因华夏金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夏金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
41、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以及 2016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预测 (一)2016 年 1-9 月经营情况于上年同期对比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16393 号审阅报告。 公司财
42、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4,404.12 29,717.80 负债合计 8,964.41 8,458.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5,286.90 21,074.06 少数股东权益 152.82 185.33 股东权益合计 25,439.71 21,259.39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0,052.77 25,586.04 营业利润 2,690.06 4,032
43、.32 利润总额 5,004.26 4,177.06 净利润 4,222.22 3,489.1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246.54 3,533.13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0.34 8,903.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68 592.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2 -2,515.28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4 -0.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537.60 5,829.00 4、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
44、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 44.56 139.09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259.65 2.1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45.90 247.30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9 3.52 所得税影响 -382.56 -57.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36 -0.45 合 计 2,177.17 334.26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4,404.12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5.77%,公司总负债为 8,964.41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5.98%,资产、负债规模保持稳定;公司净资产为
45、 25,439.71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 19.66%,主要系 2016 年 1-9 月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0,052.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5,533.27 万元,降幅为 21.63%,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246.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713.41 万元,增幅为 20.1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69.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129.51 万元,降幅为 35.31%。 2016 年 1-9 月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6 年 1-9
46、 月 较上年同期变动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富临运业 11,132.06 -30.10% 宜昌交运 4,311.07 9.33% 龙洲股份 2,933.17 -12.75% 平均 6,125.43 -11.17% 本公司 4,246.54 2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富临运业 10,732.10 2.90% 宜昌交运 3,680.33 -2.17% 龙洲股份 718.50 -71.33% 平均 5,043.65 -23.53% 本公司 2,069.37 -35.31%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246.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47、 20.19%,增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11.17%,主要系由于公司收到南昌路客运站拆迁补偿款 2,630.40 万元。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2,069.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31%,降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23.53%,主要系由于除了道路客运行业共同受到铁路客运竞争的影响外,发行人所处的新疆地区近年来陆续发生的暴恐事件影响,省内及以外地区的居民出行意愿降低的影响,旅客周转量也同比下降,因此导致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降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虽然暴恐事件对新疆道路客运企业经营冲击较大,但是随着新疆暴恐事件影响的逐步平息,暴恐事件对德新交运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将逐步消除。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