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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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福然德 股票代码:605050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Friend Co., Ltd.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3759 号(宝山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然德”、“发行人

2、”、“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简称或者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者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3、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兄弟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 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5、诺; 7、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公司股东人科合伙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6、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公司股东行盛合伙、傅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7、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 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4、 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孟玲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相应股份

8、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 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4、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海兵、陈华、蔡永生、刘宇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

9、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

10、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 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崔怀祥、付京洋、董红艳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11、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

12、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张兵、沈世平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13、的股份。 3、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5、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票价值,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14、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制定如下预案: (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复权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 责任主体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要求拟聘

15、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并出具相关承诺函。 (三)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

16、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次日起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再次触发。 3、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

17、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方案实施完毕的次日起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任意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四) 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

18、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19、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五) 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 启动程序 (1)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20、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

21、实际控制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10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

22、购。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20%,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5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

23、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七)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1)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 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4、 (3) 若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公司已公告回购计划但未实际履行,则公司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 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 若本人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

25、施增持,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本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本人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 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 若本人未在增持义务

26、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公司应当从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本人每月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薪酬的20%。 四、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 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27、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28、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人如在卖出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公司股份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4、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 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

29、人所有。 (二) 公司股东人科合伙、行盛合伙及傅桐合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 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企业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0、,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企业如在卖出公司股份后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公司股份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31、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4、 本企业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孟玲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 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

32、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人如在卖出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公司股份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

33、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4、 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五、关于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34、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与发行价格孰高。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35、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兄弟承诺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36、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37、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公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38、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3、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若

39、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资产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违反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公司未

40、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其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兄弟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

41、前述赔偿责任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

42、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于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

43、法性。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7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44、管决定书2020323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福然德”,股票代码“605050”。四、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3、 股票简称:福然德 4、股票代码:605050 5、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35,000,000 股 6、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75,000,000 股 7、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5,000,000 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8、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45、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riend Co.,Ltd. 股票简称:福然德 2、 法定代表人:崔建华 3、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8 日 4、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6,000 万元 5、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3759 号(宝山工业园区) 6、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钢材剪切加工及仓储配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汽车配件的销

46、售,自有设备租赁,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 7、 主营业务:为中高端汽车、家电等行业企业或其配套厂商提供完整的钢材物流供应链服务,包括采购、加工、仓储、套裁、包装、运输及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公司提供钢材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产品载体主要有:镀锌钢、冷轧钢、热轧钢、电工钢、彩涂钢等钢材卷料或板料;相关产品被用于中高端汽车及家电制造业等金属零部件的生产。 8、 所属行业:G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9、 联系电话:(021)66898529 10、 传真号码:(021)66898527 11、 互联网网址: 12、电子信箱:shch 13、 董事会秘书:崔倩 14、 董事、监事、高级管

47、理人员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1 崔建华 董事长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2 崔建兵 董事、总经理兼营销总监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3 张海兵 董事、副总经理兼运营管理部总监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4 陈华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5 朱军红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6 董冬冬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7 饶艳超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8 崔怀祥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9 付京洋 监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10 董红艳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11 蔡永生 制造管理部总监 2020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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