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康龙化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46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ron Beijing Co.,Ltd.(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路 6 号 1 幢八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
2、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6,56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1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5,629.357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3、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9 年 1 月 7 日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发行人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4、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5、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股份的的限售安排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自愿锁定股份、延长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一)(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
6、郑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7、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龙泰众信、信中康成、信中龙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8、延长六个月;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首席科学官(副经理)Hua Yang,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Gilbert Shing Chung Li,监事会主席 Kexin Yang,监事张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9、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间接股东 Jane Jinfang Zhang 和郑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10、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东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Bloom、GL、C&D、金普瑞达、郁岳江、Har
11、tross、Hallow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二)(二)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其持股主体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龙泰众
12、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北京多泰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股东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 Wish Bloom 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13、于发行价,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二、二、稳定股价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一)(一)适用条件适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14、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康龙控股、楼小强、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众信、龙泰汇信、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众盛)、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君联闻达、君联茂林、Wish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Bloom)、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信中龙成、信中康成)、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简称触发日。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
15、或监管要求执行。(二)(二)具体措施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 A 股股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 A 股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股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目标是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如在依次实施以下稳定股价的措施的过程中,在任一阶段已达到稳定股价的目标,则不再实施下一
16、次序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在履行完毕以下三项中的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以下三项中的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的义务将重新再次自动依次产生。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则
17、依照其规定或监管要求执行。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A 股股票股股票 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本公司应在触发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本公司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 A 股股票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措施稳定本公司股价。如本公司采用回购股票的措施,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分配的净利润。相关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
18、金持股主体增持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A 股股票股股票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前述公司回购 A 股股票方案,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本公司股票不会致使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应在触发日后 2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本公司公告;如本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公司回购 A 股股票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增持本公司
19、股票不会致使本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应在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本公司公告。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在触发日后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本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 15%增持本公司股票。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增持 A 股股票股股票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未如期公告前述增持 A 股股票方案,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日后 3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本公司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方案;如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公告的增持 A股股票方案未能如期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应实施但
21、未实施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提交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本公司公告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方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期顺延为 N+10 个交易日内)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且用于增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本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15%。稳定股价预案自动适用于自稳定股价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股东大会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三)(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如本
22、公司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应由本公司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公司股价的义务,本公司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如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公司股价的义务,本公司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从本公司所领取的税后薪酬,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君联资本持股主体及中信并购基金持股主体、董事(不包括独立
2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保障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法有效地措施稳定股价。三、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一)(一)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
24、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期间,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与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二)(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承诺主要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主要股东康龙控股、宁波
25、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龙泰众信、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 Wish Bloom 承诺: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三)董事、监事、高级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失。(四)(四)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26、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五)(五)发行人律师承诺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六)(六)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四、四、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
27、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分配政策(一)(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二)(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8、1-1-11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3、现金分配的条件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29、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或不影响拟进行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其他根据公司章程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如果当年半年度净利润超过上一年度全年净利润,董事会可以提
30、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现金分配的比例现金分配的比例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31、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32、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4)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33、1-13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公司管理层已制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34、的议案,并已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一)(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益的变动趋势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得以逐步体现,公司净利润也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相关效益的实现均需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
35、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二)(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投于杭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基地项目。该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影响力,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发展。2、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公司业务发展平稳,运营所需资金增长较快,目前仅依靠自身积累已经难以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
36、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市场影响力并实现业务规模的快速稳定增长,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会明显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偿债能力快速提高;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实施,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上升,主营业务将保持良性发展趋势。3、进一步实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的需要进一步实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的需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壮大经济实力,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发
37、行后,本公司由非公众公司变为公众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体制的升级和经营机制的优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开披露信息,直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利于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并能使投资者更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三)(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38、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科技研发公司及科研院所提供跨越药物发现、药物开发两个阶段的全流程一体化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O+CMO 解决方案,致力于帮助合作伙伴在新药发现、开发和商业化方面取得成功。本次募投项目杭州湾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基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实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施后将大幅提高发行人的研发服务能力。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成为一家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全流程一体化 CRO+CMO 公司。截至 2018 年 6
39、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及海外拥有员工 5,457 人,逐步形成一支经验丰富、具有国际化视野和管理体系的高技能科研人才队伍。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构建了独特的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 CRO+CMO 服务平台,业务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综合。公司按照全球研发通用标准构建了药物研发服务体系,为全球客户提供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服务客户覆盖全球排名前二十的跨国制药企业(按美国医药经理人杂志 2018 年公布的全球制药企业 50 强名单统计)。长期客户包括阿斯利康、默沙东、强生、拜耳
40、集团、基因泰克(罗氏)、葛兰素史克和吉列德等知名跨国企业。同时,公司亦将充分利用在全球药物研发生产服务市场积累的丰富经验和资源,助力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升级转型和健康发展。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四)(四)填补即期回报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具体措施措施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系紧密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对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尽快
41、实现预期效益,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2、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管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降低管理风险,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42、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以使用。(五)(五)相关主体的承诺相关主体的承诺 1、本公司本公司的承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如本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43、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促使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六、六、相
44、关主体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一)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公司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45、赔偿损失;4、在公司消除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前,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向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二)(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承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Boliang Lou、楼小强、郑北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主体康龙控股、宁波龙泰康、北京多泰、龙泰鼎盛、龙泰汇盛、龙泰汇信、龙泰众盛、龙泰众信承诺:本人/本股东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意向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本股东的承诺内容系本人/本股东自愿作出,且本人/本股东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本人/
46、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股东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
47、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股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三)(三)其他其他主要股东承诺主要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信中康成、信中龙成、君联闻达、君联茂林和 Wi
48、sh Bloom 承诺:本股东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意向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股东的承诺内容系本股东自愿作出,且本股东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49、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股东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股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股东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
50、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四)(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