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1279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12798.docx(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0第1号 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等等有关金金融法律律、法规规,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制定定了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管理理办法,现现予发布布施行。 行长长戴相相龙 二年三三月二十十四日 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管管理办法法 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条为加加强对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管理理,保证证金融业业的稳健健运行,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和和其他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制定定本办法法。 第二条条本办办法所称称
2、金融机机构是指指经中国国人民银银行批准准,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依依法设立立的银行行、金融融资产管管理公司司、信托托投资公公司、企企业集团团财务公公司、金金融租赁赁公司、城城市信用用合作社社及其联联合社、农农村信用用合作社社及其联联合社、其其他金融融机构。 上述金金融机构构经中国国人民银银行批准准在境外外设立的的分支机机构、子子公司和和控股机机构,境境内其他他中资机机构经中中国人民民银行批批准在境境外设立立的银行行类机构构,适用用本办法法。 上述金金融机构构不包括括在华设设立的外外资金融融机构。 第三条条本办办法所称称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是是指金融融机构法法定代表表人和对对经营管管
3、理具有有决策权权或对风风险控制制起重要要作用的的人员。 第四条条担任任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职职务的人人员,应应接受和和通过中中国人民民银行任任职资格格审核。 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对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的审核核,分核核准制和和备案制制两种。适适用核准准制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在在任命前前应获得得中国人人民银行行任职资资格核准准文件;适用备备案制的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在在任命前前应报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备备案。 第五条条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对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任职职资格管管理,包包括任职职资格审审核、任任职期间间考核、任任职资格格取消及及任职资资格档案案管理。 第二章任任
4、职资格格第六条条担任任金融机机构法定定代表人人,应是是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公民民。 第七条条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应应满足以以下条件件: (一)能正确确贯彻执执行国家家的经济济、金融融方针政政策; (二)熟悉并并遵守有有关经济济、金融融法律法法规; (三)具有与与担任职职务相适适应的专专业知识识和工作作经验; (四)具备与与担任职职务相称称的组织织管理能能力和业业务能力力; (五)具有公公正、诚诚实、廉廉洁的品品质,工工作作风风正派。 第八条条担任任以下职职务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适用核核准制,除除应满足足第六条条、第七七条规定定的条件件外,还还应具备备以下条条件: (一)担任政政策
5、性银银行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行长长、副行行长,应应具备本本科以上上(包括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8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15年年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以上); 担任总总行营业业部总经经理(主主任),一一级分行行行长、副副行长,境境内代表表机构、办办事处主主任、副副主任、首首席代表表,应具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12年年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以上); 担任一一级分行行营业部部总经理理(主任任),二二级分行行行长、副副行长,应应具备大大专以上上(包括括大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
6、(其其中金融融从业33年以上上); 担任支支行行长长,应具具备高中中、中专专以上(包括高高中、中中专)学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其其中金融融从业33年以上上)。 (二)担任国国有独资资商业银银行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行长长、副行行长,应应具备本本科以上上(包括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10年年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15年年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5年以以上); 担任总总行营业业部总经经理、副副总经理理(主任任、副主主任),一一级分行行(包括括直属分分行,下下同)行行长、副副行长,应应具备本本科以上上(包括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8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
7、经济工作作12年年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5年以以上); 担任一一级分行行营业部部总经理理、副总总经理(主任、副副主任),二级级分行行行长、副副行长,应应具备大大专以上上(包括括大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其其中金融融从业44年以上上); 担任支支行行长长,应具具备高中中、中专专以上(包括高高中、中中专)学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其其中金融融从业33年以上上)。 对金融融资产管管理公司司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的核核准范围围和条件件,比照照国有独独资商业业银行办办理。 (三)担任股股份制商商业银行行和城市市商业银银行
8、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监事事长、行行长、副副行长,应应具备本本科以上上(包括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8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12年年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5年以以上); 担任股股份制商商业银行行总行营营业部总总经理(主任),分行行行长、副副行长,异异地直属属支行行行长,应应具备大大专以上上(包括括大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其其中金融融从业44年以上上); 担任股股份制商商业银行行其他支支行行长长、城市市商业银银行营业业部总经经理(主主任)、支支行行长长,应具具备高中中、中专专以上(包括高高中、中中专)学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
9、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其其中金融融从业33年以上上)。 对住房房储蓄银银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的的核准范范围和条条件,比比照股份份制商业业银行办办理。 (四)担任信信托投资资公司、企企业集团团财务公公司、金金融租赁赁公司董董事长、副副董事长长,监事事长,总总经理、副副总经理理,应具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其其中金融融从业33年以上上)。 (五)担任城城乡信用用社市(地)联联社理事事长、副副理事长长、监事事长、主主任、副副主任,应应具备大大专以上上(包括括大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
10、(其其中金融融从业33年以上上); 担任县县(市)联社理理事长、副副理事长长、主任任、副主主任,应应具备中中专以上上(包括括中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其其中金融融从业33年以上上); 担任城城乡信用用社理事事长、主主任,应应具备高高中、中中专以上上(包括括高中、中中专)学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9年以以上(其其中金融融从业33年以上上)。 (六)担任境境外中资资银行类类机构中中方派出出的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监事事长、行行长(总总经理)、副行行长(副副总经理理),应应具备本本科以上上(包括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8年以以上
11、,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12年年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5年以以上),能能较熟练练地运用用一门与与所任职职务相适适应的外外语; 担任境境外中资资银行类类机构总总代表、首首席代表表,应具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以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9年以上上,能较较熟练地地运用一一门与所所任职务务相适应应的外语语。 (七)对其他他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的的核准范范围和条条件,比比照同类类金融机机构办理理。 第九条条对确确属工作作需要,但但不完全全符合第第八条要要求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职务务的拟任任人,如如具备拟拟任职务务所需的的专业技技能,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可可根据具
12、具体情况况个案审审核。 第十条条对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中属于于中共中中央、国国务院管管理的干干部的任任职资格格审核,由由中国人人民银行行会同中中央有关关部门另另行规定定。 对担任任国家派派驻金融融机构监监事会的的监事长长、副监监事长,其其任职资资格依据据国有有重点金金融机构构监事会会暂行条条例确确定。 第十一一条担担任以下下职位的的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适适用备案案制: (一)政策性性银行、国国有独资资商业银银行董事事、行长长助理、总总稽核、总总会计师师,信贷贷、会计计、内部部审计部部门总经经理,一一级分行行行长助助理、总总稽核、总总会计师师,支行行副行长长,国有有商业银银行支行
13、行以下(不包括括支行)机构第第一负责责人。 对金融融资产管管理公司司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备案案范围,比比照国有有独资商商业银行行办理。 (二)股份制制商业银银行副监监事长、董董事、行行长助理理、总稽稽核、总总会计师师,信贷贷、会计计、内部部审计部部门总经经理,支支行(包包括异地地直属支支行)副副行长;城市商商业银行行副监事事长、董董事,信信贷、财财务会计计、内部部审计部部门总经经理,支支行副行行长。 对住房房储蓄银银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的备备案范围围,比照照股份制制商业银银行办理理。 (三)信托投投资公司司、企业业集团财财务公司司、金融融租赁公公司副监监事长、分分支机构构(包括括代表机机构)总总经
14、理(主任、首首席代表表)。 (四)城乡信信用社县县(市)联社监监事长,城城乡信用用社副理理事长和和副主任任。 (五)境外中中资银行行类机构构中方派派出的副副监事长长、董事事。 (六)中国人人民银行行认为需需要备案案的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 对以上上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任职职资格要要求,除除符合本本办法第第七条外外,还应应参照本本办法第第八条规规定的条条件执行行。 第十二二条金金融机构构及其分分支机构构临时主主持工作作超过三三个月的的副职,应应按正职职任职资资格审核核程序和和条件报报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备案。 第十三三条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不不得担任任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 (一)因犯有有
15、贪污、贿贿赂、侵侵占财产产、挪用用财产罪罪或者破破坏社会会经济秩秩序罪,被被判处刑刑罚,或或者因犯犯罪被剥剥夺政治治权利的的; (二)曾经担担任因违违法经营营被吊销销营业执执照或因因经营不不善破产产清算的的企业法法定代表表人,并并对此负负有个人人责任或或直接领领导责任任的; (三)对因工工作失误误或经济济案件给给所任职职金融机机构或其其他企业业造成重重大损失失负有个个人责任任或直接接领导责责任的; (四)个人负负有数额额较大的的债务且且到期未未清偿的的; (五)提供虚虚假材料料等弄虚虚作假行行为的; (六)有赌博博、吸毒毒、嫖娼娼等违反反社会公公德不良良行为,造造成不良良影响的的; (七)已累
16、计计两次被被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或其他他监管当当局取消消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的的; (八)其他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不能担担任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 第十四四条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未经国国家有权权部门批批准,不不得在党党政机关关任职,不不得兼任任其他企企事业单单位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不不得从事事除本职职工作以以外的任任何以营营利为目目的的经经营活动动。 第三章任任职资格格审核与与管理第十五五条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及及其分支支行根据据金融监监管责任任制对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实行行分级审审核、分分级管理理,并及及时报上上级行备备案。 (一)中国人人民银行行
17、总行负负责审核核或取消消以下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 1、政政策性银银行法人人机构; 2、国国有独资资商业银银行法人人机构; 3、金金融资产产管理公公司法人人机构; 4、股股份制商商业银行行法人机机构; 5、住住房储蓄蓄银行; 6、属属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总行监监管的信信托投资资公司、企企业集团团财务公公司和金金融租赁赁公司等等非银行行金融机机构; 7、境境外中资资银行类类金融机机构。 (二)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分行、营营业管理理部负责责审核或或取消以以下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 1、政政策性银银行一级级、二级级分支机机构; 2、国国有独资资商业银银行一级级、二级级分支
18、机机构; 3、金金融资产产管理公公司分支支机构; 4、股股份制商商业银行行分行、总总行营业业部、直直属支行行; 5、城城市商业业银行法法人机构构; 6、城城乡信用用社市(地)联联社; 7、属属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分行、营营业管理理部监管管的信托托投资公公司、企企业集团团财务公公司和金金融租赁赁公司等等非银行行金融机机构。 (三)中国人人民银行行中心支支行负责责审核或或取消以以下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 1、政政策性银银行二级级以下分分支机构构(不包包括二级级分行); 2、国国有独资资商业银银行二级级以下分分支机构构(不包包括二级级分行); 3、股股份制商商业银行行分行以以下(不不包
19、括分分行、直直属支行行)分支支机构; 4、城城市商业业银行分分支机构构; 5、城城市信用用社及其其县(市市)联社社、农村村信用社社县(市市)联社社; 6、由由其监管管的非银银行金融融机构。 中国人人民银行行中心支支行初审审城市商商业银行行法人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报报分行审审核;初初审城乡乡信用社社市(地地)联社社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报报分行审审核。 (四)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支行负负责审核核或取消消农村信信用社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初审审城市信信用社及及其县(市)联联社、农农村信用用社县(市)联联社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报中中心支行行审核。 金融机机构(包包
20、括分支支机构)新设立立时,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的审核核,由中中国人民民银行机机构审批批行负责责。 对本办办法第九九条规定定需要进进行个案案审核的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经经中国人人民银行行监管行行初审后后,报上上一级行行审核。 第十六六条金金融机构构向中国国人民银银行申请请审核适适用核准准制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应由由任免机机构直接接向承担担任职资资格审核核责任的的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或其分分支行(以下简简称审核核行)提提交书面面申报材材料。申申报材料料应一式式三份,包包括: (一)对拟任任人进行行任职资资格审核核的请示示; (二)任职资资格申请请表(由由中国人人民银行行统
21、一印印制); (三)对拟任任人品行行、业务务能力、管管理能力力、工作作业绩等等方面的的综合鉴鉴定; (四)拟任人人身份证证件复印印件; (五)拟任人人国家认认可学历历证明复复印件、专专业技术术证明复复印件; (六)中国人人民银行行要求的的其他资资料。 上述所所有书面面材料必必须真实实、可靠靠。 对需要要初审的的,任免免机构应应先向承承担任职职资格初初审责任任的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分支支机构提提交以上上书面材材料(一一式三份份)。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初初审行应应尽快完完成初审审,转报报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审核行行。 第十七七条对对适用核核准制的的拟任人人,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审核核行在接接到任职职资格申申请表等
22、等书面材材料后,应应在5个个工作日日内完成成资料完完整性审审查,55个工作作日内无无异议,视视为申报报资料完完整。 在确认认申报资资料完整整、并根根据本办办法第二二十五条条获得有有关监管管部门的的反馈意意见后,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审审核行应应在155个工作作日内完完成任职职资格审审核。对对未通过过任职资资格审核核的拟任任人,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应应及时向向申报机机构发出出任职职资格否否决通知知书。 第十八八条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可可根据需需要对适适用于核核准制的的拟任人人进行考考试、考考察或谈谈话。 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对适用用于核准准制的拟拟任人进进行谈话话,应安安排相应应的人员员。 第十九九条金金融机构构
23、报送适适用备案案制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应由由任免机机构直接接向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审核核行提交交书面报报备材料料。报备备材料应应一式三三份,包包括: (一)任职资资格备案案表(由由中国人人民银行行统一印印制); (二)拟任人人身份证证件复印印件; (三)拟任人人国家认认可学历历证明复复印件、专专业技术术证明复复印件; (四)中国人人民银行行要求的的其他资资料。 第二十十条对对适用备备案制的的拟任人人,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在接接到完整整的报备备材料后后,对需需否决拟拟任人任任职资格格的,应应在100个工作作日内向向申报机机构发出出任职职资格否否决通知知书。 拟任人人若具有有以下情情形之一一的
24、,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审审核行应应否决其其任职资资格: (一)不符合合本办法法第七条条的规定定; (二)有本办办法第十十三条所所列情形形。 第二十十一条金融机机构对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任免决决定,应应同时抄抄报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审核核行和监监管行。 第二十十二条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离任任,其任任职机构构的上级级机构或或干部管管理机构构应对该该高级管管理人员员进行离离任审计计,并对对其工作作业绩作作出综合合评价。金金融机构构上级机机构或干干部管理理机构不不能进行行离任审审计的,金金融机构构应聘请请中国人人民银行行认可的的外部审审计师进进行。 离任审审计应全全面、客客观、真真实地评评价离任任高级管
25、管理人员员。对离离任后拟拟任职的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申报报机构在在提交申申报材料料的同时时,应提提交离任任审计报报告;对对因工作作原因不不能同时时提交离离任审计计报告的的,需经经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批准。 第二十十三条离任审审计报告告至少包包括以下下内容: (一)分管业业务经营营状况,包包括资产产质量、赢赢利水平平等; (二)分管业业务合规规合法情情况; (三)分管业业务内控控建设和和风险管管理情况况; (四)职责范范围内发发生的重重大经济济或刑事事案件以以及本人人所应承承担的责责任; (五)审计结结论。 第二十十四条对金融融机构系系统内同同级机构构、同类类性质岗岗位之间间作平行行调动的的,需要要
26、核准的的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若若已经经经过任职职资格审审核,原原有任职职资格仍仍然有效效,不需需重新进进行核准准,可在在任职后后提交离离任审计计报告,但但仍需报报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备案。 对存在在以下三三种情形形之一的的,原有有任职资资格失效效,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将重重新审核核其任职职资格: (一)金融机机构不能能在拟任任人任职职后400天内提提交离任任审计报报告、也也未提前前向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做出出说明; (二)离任审审计报告告结论不不实; (三)经离任任审计,离离任审计计对象存存在本办办法所规规定不宜宜担任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 第二十十五条对跨系系统任职职、跨地地区任职职或
27、本系系统内升升职、需需要核准准的拟任任人,如如果原任任职机构构的监管管部门不不是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审核核行,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审审核行在在审核其其任职资资格时,可可就拟任任人的品品行征求求拟任人人原任职职机构的的监管部部门的意意见,该该意见和和金融机机构的申申报材料料一并作作为任职职资格的的审核依依据。 第二十十六条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应建立立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档档案。任任职资格格档案应应包括如如下内容容: (一)任职资资格申请请材料; (二)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凭以审审核的有有关文件件、资料料; (三)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核准或或取消任任职资格格的文件件; (四)金融机机构对高高级管理理人
28、员作作出的处处分决定定; (五)其他重重要资料料。 第二十十七条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应对具具有不良良记录的的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建立立专档,这这些人员员包括: (一)被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取消消任职资资格的; (二)被中国国证券业业监管部部门或中中国保险险业监管管部门取取消任职职资格的的; (三)境外监监管当局局认为不不适合担担任高级级管理职职务的; (四)有重大大违规、违违纪行为为的; (五)中国人人民银行行认为需需要建立立专档管管理的具具有其他他不良记记录的金金融从业业人员。 档案内内容应包包括个人人履历、身身份证件件复印件件、相关关文件资资料、不不良记录录书面材材料等信信息。 第四章任任职
29、资格格取消第二十十八条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违反反金融融违法行行为处罚罚办法及及其他有有关法规规、规定定,中国国人民银银行有权权依法取取消其一一定时期期直至终终身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 对违反反金融融违法行行为处罚罚办法及及其他有有关法规规、规定定受到撤撤职处分分的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将将取消其其5至110年(包括110年)直至终终身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对违反反金融融违法行行为处罚罚办法及及其他有有关法规规、规定定受到开开除处分分的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将将取消其其终身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 金融机机构高级级
30、管理人人员受到到本机构构董事会会(理事事会)或或上级主主管部门门根据本本机构内内部规章章给予记记大过、降降级、撤撤职、留留用察看看和开除除处分的的同时,必必须报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审审核行和和监管行行备案。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可可视情节节轻重,取取消其11至100年直至至终身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 第二十十九条对出现现下列情情形之一一负有个个人责任任或直接接领导责责任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可根根据情节节轻重及及后果,取取消1至至10年年(包括括1年)直至终终身的任任职资格格: (一)因长期期经营管管理不善善,造成成连续性性的严重重亏损; (二)发生重重大金融融犯罪案案
31、件后,不不及时报报案并采采取相应应措施,不不积极配配合有关关部门查查案、办办案,干干扰或妨妨碍案件件查处; (三)金融机机构内部部管理与与控制制制度长期期不健全全或执行行监督不不力,造造成重大大资产损损失,或或导致发发生重大大金融犯犯罪案件件; (四)拒绝、干干扰、阻阻挠或严严重影响响中国人人民银行行依法监监管; (五)因严重重违规违违章经营营、内部部制度不不健全或或长期经经营管理理不善,造造成金融融机构被被接管、被被迫合并并或宣告告破产,或或者引发发区域性性或系统统性金融融危机; (六)被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 (七)其他中中国人民民银行认认定应取取消任职职资格的的情形。 第三十十条对对已
32、任职职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如如发现在在前任机机构任职职期间存存在违法法违规违违纪行为为及其他他不宜担担任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情形,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可可取消其其一定期期限直至至终身的的任职资资格。 第三十十一条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对取消消任职资资格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应采采用适当当形式,进进行公开开或内部部通报。 第三十二条条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做出出取消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决定定后,如如果被处处理者或或其所在在金融机机构不服服,可向向中国人人民银行行申请行行政复议议。 第五章附附则第三十十三条对违反反本办法法有关规规定,存存在以下下情形之之一的金金融机构构,中国
33、国人民银银行可视视情节轻轻重,予予以通报报,并依依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金金融违法法行为处处罚办法法和其其他有关关法规、规规定给予予处罚: (一)未按规规定程序序向中国国人民银银行申报报任职资资格审核核; (二)向中国国人民银银行提交交虚假申申报材料料; (三)未及时时向中国国人民银银行抄报报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免决决定; (四)未及时时向中国国人民银银行抄报报对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纪律律处分决决定; (五)其他违违反本办办法的情情形。 第三十十四条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在本办办法实施施前颁布布的有关关文件、规规定如与与本办法法不一致致,按本本办法执执行。中中国人民民银行119966年颁布布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管理理暂行规规定自自本办法法发布之之日起废废止。 第三十十五条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分行、营营业管理理部可依依据本办办法制定定实施细细则。 第三十十六条本办法法由中国国人民银银行解释释。 第三十十七条本办法法自公布布之日起起施行。 附表一一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申请(备案)表略略 附表二二中国国人民银银行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否决通通知书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