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关必做真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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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关必做真题汇总1.以下哪些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某企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 服的B.江某对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C.县政府为孙某颁发采矿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已 有的采矿权D.王某不服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300元个人所得税决定的【答案】:A|C|D【解析】:A项,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28 条(禁止经营者集中)、第29条(限制经营者集中)作出的决定不服 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 起行政诉讼。【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

2、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 的关系。存在因果关系并不必然承当法律责任,还要看主体资格和主 观状态。在因果关系的开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或者 特殊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 中断。在行为人的行为介人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 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 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以及介 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A项,甲的行为和丙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的车辆失控是 由乙的介入行为所致,并且该介入因素异常,应属于意外事件,甲不 承当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项,乙报警

3、后因担忧被杀而选择自杀, 强奸后的自杀行为实为异常,且甲的威胁行为并没有现实的危险性, 因此不存在因果关系。C项,甲由于将丙撞倒的先前行为具有了救助 丙的义务而不救助,致丙再次遭受后车碾压;并且,在夜晚无照明路 段,乙注意到躺在路上的丙并无期待可能性,因此乙车再度碾压丙身 体的介入原因并不异常,无论丙的死亡是因甲车撞倒还是乙车碾压, 其与甲的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甲应当为此承当责任。D项, 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选择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的行为具有 一定的危险性,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的因素,但并因果关系 的成立。8.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

4、。 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 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 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8 .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 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答案】:D【解析】:D项,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 式的总称。是有

5、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可以反复适用,屡次适 用。婚姻法和司法解释都满足这些特征,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在我国,作为法的正式渊源的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 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习俗”不是法的正式渊源。B项,法官从婚姻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发,最后得出实践中 的彩礼应当返还,这是从法律的一般规定出发,得出特殊结论的过程, 属于演绎推理,不是归纳推理。C项,订婚是一种民间仪式,并不能产生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产生 必须经过登记。因此,赵某与陈女还没有成

6、立婚姻关系,二者之间不 存在约定财产归属的意图,该判决并不违反婚姻法第19条的规 定。9 .有研究说明,在实施行贿犯罪的企业中,有一局部企业是由于担忧 竞争对手提前行贿,自己不行贿就会“输在起跑线上”,才实施了行 贿行为。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应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的处分B.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C.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D.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答案】:B|C|D【解析】:A项,市场环境不良是企业行贿的诱因,但不是减轻对此类犯罪处分 的理由。BCD三项,对于企

7、业实施行贿犯罪行为的监管,应健全以公平为核心 的市场法律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加快反腐败立法,从 源头上堵塞企业行贿的漏洞,必须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核心是正确 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10.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 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 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筹划人员的刑事责任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 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D.签订合同时并

8、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 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解析】:A项,票据诈骗罪中利用的金融票据主要包括银行的汇票、本票和支 票,不包括银行存单。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应成 立金融凭证诈骗罪。B项,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对于为了单位利益 的贷款诈骗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处分单位,但对于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C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制造自己意外受伤的假象骗取巨额保险 金的行为,同时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 规定处分。D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 中,骗取对方财物

9、,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产生 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1L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 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 合同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沙特法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D.适用菲律宾法【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 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

10、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假设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 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涉 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平安的;涉及环境安 全的;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平安的;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此题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所 引起的纠纷应当直接适用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不能约定排除适用。 12.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 棒

11、,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 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 伤害罪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罪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 致死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的原那么并不矛盾【答案】:D【解析】:ABC三项,根据共同正犯理论,共同犯罪人虽然只实施局部行为,但 也应当对全部结果承当刑事责任。甲、乙、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 罪,无论致命伤

12、是甲还是乙造成,均未超出3人的共同犯罪故意,甲、 乙、丙均应对丁的死亡结果承当刑事责任。因此,甲、乙、丙均成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D项,存疑有利于被告原那么,是指在认定事实和证据过程中存在疑问 难以正确适用法律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因无法认定丁的 致命伤具体是由甲还是乙所造成,在量刑时推定两人均未直接实施造 成丁死亡的行为,但该原那么并不影响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罪。13.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 为程某的行为属于以“黑车”非法营运,遂依该省道路运输条例 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当新经营模式出现时,不应一

13、概将其排斥在市场之外B.程某受到处分,表达了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那么C.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D.对新事物以禁代管、以罚代管,这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答案】:A|C|D【解析】:“法无授权不可为”是针对公权力行使的法治原那么,私权利行使的法 治原那么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程某的行为并不是以“黑车”进行非 法营运,不应受到处分,即“法无禁止皆可为。14.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 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

14、权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 权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答案】:A|B|C【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 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 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 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

15、民法院管辖。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 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B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53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 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 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成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 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即使甲国法院 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

16、定,侵权责任,适用侵 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并不限于受害人本国法。15.“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 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 性。”对于这一段话,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 规范的基础上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 间的紧张关系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B项,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

17、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 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 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知,该条款授予了行 政相对人选择权,对于省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 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的,无需行政复议前置。C项,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 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

18、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应领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 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以下哪一选项表达了 公平正义理念?()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平安进行重点保护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答案】:A|B|C|D【解析】:A项,在法治社会,合理的

19、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 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 法治的要求。B项,可预测性意味着作出法律决定的人在作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 能地防止武断和恣意。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 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他们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 规范,如推理规那么和解释方法。C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紧张关 系通常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D项,可预测性与正当性都是法治国家理当崇尚的价值目标。16.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 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

20、 以下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 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 交的,构成强奸罪【答案】:A|B|C|D【解析】:A项,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 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 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和乙虽然不再构成 事实婚姻,但仍然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甲虐待乙的行为构 成虐待罪。B项,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是法

21、律规定的义务,乙作为丙的母亲, 有法律上对其进行救助的作为义务,但却未阻止甲的伤害行为,因此 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项,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作为丙的父亲, 对于年幼的丙有抚养义务,假设拒绝抚养那么可能构成遗弃罪。D项,婚内强奸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 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将在法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 除在强奸之外,但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 的对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强迫其发生性行为不属于

22、婚内强 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17.林某在河道内修建了 “农家乐”休闲旅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 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对此,以下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A.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B.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C.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D.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答案】:A|C【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 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 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23、。B项,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 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 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本选项中 并没有出现例外情况,所以并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确 定力、拘束力、执行力,一般情况下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 复议并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C项,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24、。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紧急防汛期 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应当可以实施强制执行。D项,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 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 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 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紧急防汛期,不能与林某签订执 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撤除,否那么有损公 共利益。18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的平安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局部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 牙规那么及国际

25、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以下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A.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当赔偿责任B.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当赔偿责任C.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当赔偿责任D.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答案】:A|B|D【解析】:AB两项,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和局部损失,但是单纯由 自然灾害造成的局部海损除外。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 输途中由于气候恶劣、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 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漂浮、 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 部

26、或局部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漂浮、焚毁等意 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局部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 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局部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 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 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 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 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 归还船方的损失。C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平安险

27、的范围。D项,根据海牙公约第4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不管承运人或 船舶,对由于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 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不承 担责任。19 .王某育有二子,因王某行动不便,王某长子王大拿着王某的遗嘱 去公证处办理王某的遗产公证:仅由其长子王大一人所继承,公证员 李某为其公证。此后,王某次子王二认为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向 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公证救济制度,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对于王二的申请,公证处指派原承办公证员李某进行复查B.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那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C.公证员李某因过错造成王二损失,那么王二可

28、以找公证员李某进行赔 偿D.公证员李某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撤消其执业证书【答案】:D【解析】:A项,公证机构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以外的其他公证员进行复查。 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B项,假设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公证处“应当”而非“可以”撤销 公证书。C项,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当相应的赔偿责 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D项,根据公证法第42条的规定,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 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

29、门撤消执业证书。20.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被立案侦 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 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是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身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B.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C.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D.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形式【答案】:B【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 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 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

30、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 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此题中,侦查机关聘请的对象是检测中心,不是 检验人张某,因此,张某在该案件中属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而非鉴 定人。B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 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C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检验报告只能作为定罪量刑 的参考。D项,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 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二者的适用主体只能是侦查人 员,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和尸体;检查的对象那么是活人的身体。 2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

31、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以下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那么甲、乙成 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那么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 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 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 共犯论处【答案】:D【解析】:A项,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 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如果不考虑责任年龄、责任能 力,甲与乙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并 且实施了犯罪行为

32、,构成共同犯罪。B项,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 乙应甲的要求编写侵入程序属于为犯罪提供有利条件,在犯罪中起着 次要、辅助的作用,因此乙是从犯。C项,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未达刑事责任 年龄和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利用者即为间接正 犯。此题中,未达刑事责任能力的甲支配到达刑事责任能力的乙,不 符合间接正犯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乙为间接正犯。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在同他人 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单 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甲和乙对于犯罪行为都是明知的, 二人均不

33、构成片面共犯。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B.与民法通那么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 予从轻处分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

34、审理 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答案】:D【解析】:公平正义包含三个基本原那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 D项,虽然李法官为县法院法官,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格依照法 律规定判决,公平办案,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表达了公平 正义的要求。A项,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国家机关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不偏不 倚,办事公道,市公安局对企业家人身平安进行重点保护,与普通人 民群众区别对待,明显是不公正的。B项,人民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进行, 否那么法官的中立性将很难保证,容易损害公平正义。C项,法律面前

35、人人平等,法官受贿,与其他人受贿不应当区别对待,【答案】:B|C|D【解析】:A项,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姓名权,民法总那么中规定了姓名权。且 该解释是对民法通那么和婚姻法相关规定的解释,属于法律解 释(立法解释),不属于宪法解释。B项,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 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C项,第49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 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D项,法院适用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必然包含对 法律的理解和解释。23.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36、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答案】:C【解析】:AB两项,全国局部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 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此题中,甲 盗窃一包冰毒后交由乙代为销售,触犯了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对甲 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CD两项,乙将甲盗窃的毒品予以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 的行为中必然包含有持有、转移毒品的行为,

37、贩卖毒品罪一罪即足以 评价乙持有、转移的行为。而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行为属于事 后不可罚的行为,是前一个行为的应有之义,因此不应另行认定为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24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 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答案】:D【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

38、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 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包括五个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构建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 行政;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形成 守法光荣的良好气氛;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 制。D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这与西方 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法

39、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 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表达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 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 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A项,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需要、集中表达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 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

40、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 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B项,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 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 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 实做到依法行政。C项,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 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 威的司法,对于依

41、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25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 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 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答案】: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 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此题中,大卫在东亚地区巡回进行售后服务,其工作地难以确认,所 以要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即丙国法。26 .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 的信息,造成恶劣

42、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分。秦 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 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当法 律责任。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那么解决法的价值冲突C. “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答案】:D【解析】:A项,自由和秩序都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但相对于秩序价值,自由 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位于法的价值的顶端。B项,个案平衡原那么,是指处于同一位

43、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 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 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价值位阶原那么,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 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由此可知,本案中 秦某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且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法 院要求其承当法律责任,是运用价值位阶原那么解决法的价值冲突。C项,法官的观点本身不仅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包含着一种价值 判断。D项,从根本上说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而将其 法律化,所以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27 .关于刑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将虐待罪的对象“家庭成员

44、”解释为包括保姆在内,属于类推解释 B.根据体系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性病罪中“传播”含义一致 C.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 骗,违反文理解释D.根据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 出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答案】:D【解析】:A项,只要共同生活的成员,事实上在同一个家庭生活,均可以解释 为“家庭成员”,成为虐待罪的对象,不限于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成 员。将保姆解释在内,属于扩大解释,不属于类推解释。B项,两罪的“传播”虽然具有扩散的含义,但仍然具有区别。传播 淫秽物品罪所要求的“传播”,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在互联网上建 立淫秽网站、网页等方

45、式使淫秽物品让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以及通 过出借、赠送等方式散布、流传淫秽物品的行为。而传播性病罪所要 求的“传播”,是指在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即 需要发生性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陈列、播放”。c项,“冒充”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反)。D项,从文理解释的角度,“倒卖”应当是指买进后卖出。但这种解 释会导致处分漏洞,文理解释缺乏之时,可以通过论理解释予以

46、补充。 从论理解释中扩大解释的角度看,“倒卖”可以解释为包括三种情形: 买进后卖出;只有卖出;为卖出而买进。这种解释没有明显超 出词义的可能的含义范围,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根据关 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倒卖,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的行为。倒 卖不要求“买进+卖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出国家禁止经 营文物均构成倒卖文物罪。28 .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那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表达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 涵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表达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 的、任务、具体

47、制度和程序之中C.既包括一般性原那么,也包括独有原那么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那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答案】:A|B|C【解析】:A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那么表达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这些基本 法律准那么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B项,刑事诉讼原那么可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包括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 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联合国文件,某些区域性组织的文件等,也 可以表达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 中。C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那么包括两大类:一般原那么,即刑事 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那么,如以事实为根据,

48、以法 律为准绳原那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那么;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 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那么;审判公开原那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 讼权利原那么等。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那么,如侦查权、检察权、 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原那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那么;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那么等。D项,刑事诉讼基本原那么一般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 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基本原那么虽然较为抽象 和概括,但各项具体的诉讼制度和程序都必须与之相符合。在具体诉 讼制度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的时候,可以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 事诉讼基本原那么,即刑事诉讼基本原那么具有弥补法律规定缺乏和填补 法律漏洞的功能。29.以下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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