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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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1 .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oA. “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为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别离的改革试点B.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C.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D.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答案】:D【解析】:A项,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别离的体制改革试 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 理体制,探索实

2、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 权相别离。BC两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误的?()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申请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 行审理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答案】:B【解析】:AB两项,高法解释第520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 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 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 件的人民法院提

3、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高法解释第 22章规定的程序审理。可见,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同时符合没收程序适用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 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且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由B市中级法院 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CD两项,高法解释第517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 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 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 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本 题中,马某妻子属于刑

4、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对没收违法 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其他利害 关系人不服的,也有权上诉。10.法律规那么和法律原那么的区别,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那么,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B.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那么,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就无分量 C.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那么,方可适用原那么D.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那么再适用规那么【答案】:A|C【解析】:法律规那么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那么那么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规那么竞争的结果是获胜的规那么排除与其相竞 争的规那么,原那么竞争的结果

5、那么是分量重的原那么优先适用,落败的原那么 并非毫无分量,只是分量较轻不主导案件的裁判。法律规那么因其内容 明确具体,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价值且能够有效的限 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在案件裁判中具有通常的优先地位,但这并 不意味着法律原那么无法用于司法裁判,只不过法律原那么的适用条件更 为严格而己,具体包括:穷尽法律规那么,方得适用法律原那么。除 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那么不得舍弃法律规那么而直接适用法律原那么。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那么。11.以下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当责任?()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

6、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 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 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 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假设干规定第10条规 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 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 审理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当责任:(一)因对法 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 对案件事

7、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 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 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 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当责任的情形。A项属于第(三)种情形;B项属于第(五)种情形;D项属于第(二) 种情形。C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方法(试行) 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 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 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当违法审判责任。合议庭对于辩护人提

8、 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不予调查导致裁判错误,合议庭成员应当承当责 任。12.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 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 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答案】:A|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

9、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 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此题中,朱某和陈某互为自诉人,并且,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 都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既可以因量刑过轻加重一人的刑罚,也 可以加重两人的刑罚。13.以下主体中,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是()。A.全国人大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C. 一个代表团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B|C|D【解析】:考查向全国人大提

10、案的主体。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 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 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14.顺河为甲乙两国的界河,双方对界河的划界使用没有另行约定。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那么,以下哪项判断是符合国际法的?()A.甲国渔民在整条河流上捕鱼B.甲国渔船遭遇狂风,为紧急避险可未经许可停靠乙国河岸C.乙国可不经甲国许可,在顺河乙国一侧修建堤坝D.乙国发生旱灾,可不经甲国许可炸开自己一方堤坝灌溉农田【解析】:A项,界水,包括界河和界湖。渔民捕鱼通常仅限于在界水

11、的本国一 侧,”在整条河流上捕鱼”,不符合国际法。B项,相邻国家在界水上 享有平等的航行权,船舶在航行时应该具有明显的国籍标志,除遇难 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未经允许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C项, 一方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 同意。D项,界水相邻各国都可以对界水加以适当利用,但须遵循不 得损害邻国利益的原那么,包括不得采取可能使河流枯竭或泛滥的措 施,更不得单方故意使河水改道。该项中“不经甲国许可炸开自己一 方堤坝灌溉农田”,易致河水泛滥或改道,会损害对方利益。15.关于不纯粹不作为犯的罪过形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是故意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

12、以是过失C.只能是间接故意D.只能是过失【解析】:不纯粹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 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不纯粹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16.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 己有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 忙照看。乙假意容许,却将手机据为己有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 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 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13、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A项,服务员帮客人拎包,包内的财物并未转移占有,其将手机据为 己有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B项,客人将手机放到收银台附近充电,虽明确拜托服务员乙帮助照 看,但客人此时就在同一场所就餐,可以认定其没有转移占有的意思, 乙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而非侵占罪。C项,机场清洁工丙将旅客临时放置的行李据为己有,由于该旅客并 未脱离对行李的控制,丙的行为构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D项,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收银员谎称是自己的车钥匙,开走顾 客车

14、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丁骗取他人车钥匙只是窃取他人车辆的 手段,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17.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火腿肠。2015年4月25日,某县工商局 以甲企业向乙企业购进的火腿肠为伪劣食品为由没收该批火腿肠。7 月4日,甲企业不服以县工商局为被告起诉。县工商局辩论称:自6 月1日起,购销伪劣食品的查处权已转由县食药局行使,故本案被告 应为县食药局。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县工商局的辩论成立,应由县食药局为被告B.乙企业为本案第三人C.乙企业也起诉的,本案为共同诉讼D.法院判决驳回甲企业诉讼请求的,乙企业可以上诉【答案】:A|B|C【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规定,行政机

15、关被撤销或者职权 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同被诉行政行为或案件 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作为第三人。本案中,甲企业从乙企业 购进一批火腿肠,故乙企业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C项,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 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在 此题中,假设乙企业也起诉的,那么本案原告有两个,而被诉行政行为仅 有一个,因此,本案为共同诉讼。D项,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当 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

16、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本案中,法 院判决驳回甲企业诉讼请求并未减损乙企业权益,法院也未判决其承 担义务,故乙企业无权上诉。18.以下做法错误的有()o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 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 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D项,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 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2.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17、内容中,以下哪一选项表达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答案】:C【解析】: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方向取得了 新的进展,其中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深化的新规定包括但不仅A.甲市为了评比卫生城市,新设立了市容市貌维护局,并要求下属区 县建立相应的机关B,甲市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批准下,新设立市容市貌维护局 C.甲市为了夏季防洪防汛,新设立了防洪防汛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成立了防洪防汛执行小组D.甲市为了改善治安状况,将原本属于环保

18、局的5名编制名额转入公 安局【答案】:A|B|C【解析】:A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 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 政机构。因此,甲市不得要求下属区县建立相应的机关。B项,该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备案。因此,在此题中,新设立市容市貌维护局应当依法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而非报其批准。C项,该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 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

19、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当。因此, 在此题中,防洪防汛协调委员会不能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也即不能再 成立防洪防汛小组。D项,该条例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 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此题 中甲市调整编制名额是在同一层级之间进行的,符合规定。19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某甲没有按照规定,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便直接输给患者,患 者因发生不良反响而死亡。甲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B,某乙是进口食品检验员,由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英国进口的牛肉, 引起了疯牛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乙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C.饭店老板某丙,未经健康检查便聘

20、用有明显丙肝病症的刘某作为服 务员,结果导致数十位顾客感染丙肝。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D.某丁是运输病菌种的工作人员,运输途中由于疏忽大意,违反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了传染病菌种扩散,多人感染。丁构成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答案】:A|C|D【解析】:A项,刑法第334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 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

21、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 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 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项,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 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分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C项,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 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2、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 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 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 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 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D项,第331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 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 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

23、严 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 .犯罪嫌疑人甲于2012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18年春 节,甲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 求追究甲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 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答案】:A|C|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 最高刑为不满5年

24、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可见,本案已 过追诉时效。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 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 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 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 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C项,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此题所给的案情属于不应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2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

25、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 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 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 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答案】:D【解析】:A项,只有自然人才能做证人和鉴定人。B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 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区分是非、不能正 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鉴定人资质, 因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假设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判断, 也可以出具鉴定意见。C项,刑事诉讼法第192条1、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

26、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 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 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 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证人、 鉴定人必须出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控辩双方对其有异议既非其充 分条件,也非其必要条件。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 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证人应出 庭而不出庭的,假设法

27、庭能确定其证言的真实性,其庭前证言仍可作为 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 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2.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 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监听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C.询问王某D.通缉【答案】:B|C【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第3款规定,初查过程 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 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AD两项,均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才能采用。BC两

28、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初查措施。23.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答案】:B【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 刑法分那么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 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因此,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只是“应当

29、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 不是“应当征得”其同意。C项,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作出起诉的决定。24.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 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 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 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平安义务。尽管相 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 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平安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

30、序价值之间的冲突B.假设法无明文规定,那么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答案】:A|C|D【解析】:A项,选择航空出行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表达了自由价值,保证航 空平安、维护航空秩序是秩序价值的表达,法官需在两个价值中做出 取舍,表达了自由和秩序价值的冲突。B项,法无明文规定时,法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但并非不受任何 限制。如本案中航空业惯例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限制。C项,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 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D

31、项,行业惯例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当法律决定不能从正式渊源中找 到确定的大前提时,就需要诉诸非正式渊源。25.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那么。 关于高效便民,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真题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答案】:B|C【解析】:A项,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也是依法行政的价值表达。高效便民并不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而 是依法行政的价值表达。BC两项,高效便民原那么分为两个方面:行政效率原那么,它要求行 限于:完

32、善了回避制度,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改革 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 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 执业权利;修改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了“公诉案 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当”的规那么,建立了非法 证据排除规那么,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 完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93条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 度;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 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3.张某在临死之际留下书面遗言决定将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留给自 己包养

33、的年轻“二奶”丽丽,该书面遗言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张某 死后,其合法配偶与丽丽因遗产分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官审理后 作出判决:张某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当属无效,丽丽无权获得相关 财产。请问法官在这里运用的是哪种法律推理?()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辩证推理D.类比推理【答案】:C 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要求行政机 关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便利当事人 原那么。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 为。D项,合理行政原那么包括三个内容:公平公正原那么。要平等对待行 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考虑相关因素原那么。作出行政

34、决 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 虑不相关因素,也即需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比例原那么。因此,要 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合理行政原 那么的要求。26.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B.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C.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D.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答案】:B|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

35、条第4款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 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因此,盗窃伪造的货币也构 成盗窃罪。B项,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中的国家机关印章是指真印章而非假印 章。因此,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印章 罪,而只是成立盗窃罪。C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指盗窃真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信 用卡。D项,盗窃枪支罪中的枪支,是指符合枪支管理法关于枪支的定 义的枪支,而无论是否违规制造,都对公共平安造成了危害,均应成 立盗窃枪支罪。27.以下关于刑事诉讼职能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0A.辩方证人作证是履行辩护职能B.检察院依申请排除侦查机关提供的非法证据,表达了控诉职能C.

36、被害人在公诉和自诉案件中均承当控诉职能D.检察院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是行使控诉职能的表达【答案】:C【解析】:A项,证人独立于控辩审三方,既不行使控诉职能,也不行使辩护职 能,也不行使审判职能。B项,检察院依申请排除侦查机关提供的非 法证据,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表达,并非行使控诉职能。C项,控诉 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 承当的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和自诉人行 使,被害人那么在公诉案件中承当辅助性的控诉职能。D项,检察院提 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并非要求追究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当的 刑事责任,故不是行使控诉职能的表达。28.以下关于行

37、政诉讼执行管辖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 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B.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 赔偿调解书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C.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 赔偿调解书原那么上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二审人民法院 可决定由其执行D.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 赔偿调解书原那么上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高级人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答案】:c【解析】:行诉解释第15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 行政赔偿

38、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 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 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9 .曹某盘下经营不善的天水足浴店,将其改为洗浴场所,并先后通 过招聘、他人介绍方式容留多名女性在该会所内从事卖淫。期间,曹 某安排郭某对小姐进行编号、统一服务工程、顺序、时间、金额,外 出需请假批准等管理,卖淫价格分为“半套” 200元和“全套” 300 元。为防止公安机关检查,曹某安排会计将“半套” 200元记为20 元,“全套” 300元记为30元,每月根据账目与小姐结账分成。2014 年

39、1月3日23时,许某、林某分别在包厢内与他人发生卖淫嫖娼活 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记账本一本。记账本反映自2013年 10月起至案发当日,该会所内卖淫次数约1500余次,共获利人民币 45万余元。关于曹某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一说法正确?()A.构成组织卖淫罪B.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C.构成介绍卖淫罪D.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答案】:A【解析】: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 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曹某在其经营的洗浴场 所内,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30 .经常居

40、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 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假设干年后,迈 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B.英国法C.甲国法D.乙国法【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此题中,由于英国公民迈克的经常居所 地在中国,所以,宣告死亡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31 .关于金融诈骗犯罪,以下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甲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骗取银行贷款,实 际给员工发放遣散费用,甲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B.

41、甲为其母亲投保人寿保险后,将自己作为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而 将母亲杀死。甲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因系牵连犯,应择一 重罪处断C.甲抢劫丙的信用卡后交予乙谎称该信用卡是捡来的,让乙帮助到 ATM机上取出5万元,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D.甲帮助乙清扫室内卫生时在地上发现了乙的银行卡,遂私自藏起并 在商场刷卡透支了 2万元,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答案】:A|B|D【解析】:A项,单位构成犯罪需要刑法明确规定,我国刑法没有规定 单位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能构成 贷款诈骗罪。B项,刑法198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42、,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甲构成故 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C项,依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信用卡的,以抢劫罪一罪论处。甲构成抢劫罪。乙 将他人抢劫所得的信用卡当作是他人拾得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 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D项,甲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32 .以下哪些情形可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A.甲(少男,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幼女乙恋爱中偶尔发生性 行为的B.甲(15周岁)偶尔强拿硬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C.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微的D.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

43、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分【答案】:A|B|C【解析】: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 罪。A项,甲与幼女乙发生性行为可以认定为强奸罪,但是如果没有采用 暴力的手段、是被害幼女自愿的、没有对被害幼女造成很大伤害的, 那么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本案双方属于恋爱关 系,因此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B项,甲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以轻微暴力抢劫少量财物的行为,此类 行为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C项,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到达“数额较大”, 为窝

44、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 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D项,免予刑事处分是指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而不予刑事处分; 而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是不认为是犯罪的,两者适用 的法律依据、认定的性质均不同。33.刘某系某银行的副行长,其朋友孙某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孙某开发某小区向该银行贷款了 1亿元,仍有1千万元资金缺口。孙 某已无法申请新的贷款,遂找到刘某望其能够“借”银行1千万元几 个月,并承诺全额归还,小区建成后送刘某一套大户型房子。刘某遂 先后三次以转账方式将银行1千万元存款准备金“借”给孙某。刘某 的行为:()A.刘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

45、用公款罪B.刘某转账的资金是客户存款,不属于国家财产,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刘某转账行为并没有自己营利或者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D.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是既遂【答案】:D【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 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 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185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272条的

46、规定定罪处分。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 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分。刘某 利用自己担任银行副行长的便利,给孙某“借用”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刘某从中获利,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刘某在挪用的那一刻就已经 既遂,不需要孙某送房产后才既遂。34.小李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一名助理审判员,关于小李 的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小李妻弟从长沙市检察院调任中级人民法院并担任刑一庭副庭长。 那么对小李与妻弟要实行任职回避B.小李因要去巴黎看画展向法院请了 4天假,小李在巴黎期间流连忘 返。20天之后才返回,那么对于小李,法院可以辞退C.

47、小李参加好友的股份公司的上市庆典,被公开法官身份并发表祝 辞。小李的行为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D.某正在审理的侵权案件的当事人是小李的表侄,小李就该案件在工 作场合进行了评论,小李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官的职业道德【解析】:A项,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所谓 “必然”,意味着只要前提为真(正确),那么结论一定为真(正确)。 它的结论能否成立取决于其前提。演绎推理是最基本的法律推理形 式,与从成文法出发的推理联系密切。B项,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归纳推理可以分为完全归纳 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是在某个集合中所有特称判断 的基础上得出全称判断的过程,而不完全归

48、纳推理是在某个集合中部 分特称判断的基础上得出全称判断的过程。C项,在本案中,对于题目涉及的问题实际上继承法中有相应的 关于遗赠的法律规定,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法官没有采用该规定, 而是直接适用民法原那么对案件做出判决,这属于典型的辩证推理。D项,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它又叫“相似性论证”,即 根据两个或两类不同事物的相似性,或者说在某些属性是相同的,从 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同的。4.关于行政法规,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分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 可【解析】:A项,法官法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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