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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卷含答1.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以下各题。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o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解析】: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核实证据。D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办 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 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检察院将直接受 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 知
2、辩护律师。5.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 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 关于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答案】:C|D【解析】: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均构成 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 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组织作弊,
3、是指组织、指挥、筹划进行考 试作弊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集团的情况,也包括比拟松散的犯罪 团伙,还可以是个人组织他人进行作弊的情况。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 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有比拟严密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是为了进行一次 考试作弊行为临时纠结在一起。既包括组织一个考场内的考生作弊的 简单形态,也包括组织大范围的集体作弊的复杂情形。甲安排丙在地 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甲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不构 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丙实施了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也构成代替考试 罪,考试成绩不佳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乙并非是为组织作弊犯罪提供 帮助,故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6.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
4、务培训班同学,偶有 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 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 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张法 官的行为直接表达了以下哪一要求?()A.严格遵守审限B.约束业外活动C.坚持司法便民D.保持中立地位【答案】:D【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那么第13条规定,张法官按照规定主动 申请回避是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的表现,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 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 事人,依法沟通,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都表达 了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7 .
5、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监管 职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某律 师事务所以下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委派钟律师担任该所出资成立的某信息咨询公司的总经理8 .合伙人会议决定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刘律师除名,报县司法局和律 协备案C.对本所律师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报律协批准后 给予奖励D.对受到6个月停止执业处分的祝律师,在其处分期满1年后,决定 恢复其合伙人身份【答案】:B【解析】:A项,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第4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 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 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
6、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 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无论是出资成立信息咨 询公司还是委派律师担任经理都是不合规定的行为。B项,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第4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 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 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C项,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的规定,该方法并未要求律所对 本所律师的奖励报律协批准。D项,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方法第47条第3款规定,受到6个 月以上停止执业处分的律师,处分期满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8.某
7、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 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 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 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分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答案】:C【解析】:A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
8、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其中,个别性特 征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比拟而言,抽象 行政行为是为不特定事项和不特定人安排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普遍性 规那么。具体行政行为的个别性特征,既可以取决于受到处理的特定的 人,也可以是特定的事项,但都是不能反复适用的。县公安局的通知 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原因在于:该通知面向的 是潜在的、所有的、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数量无法确定,或处于一 种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该通知没有被依法废止、撤销前一直发生 法律效力且能反复适用,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一切特征。根据行政 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对于县级以上地方
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时,可 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B项,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 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到达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 式。其特点是自愿性、灵活性、简便性和经济性。公民是否遵从行政 指导,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此题中,某县公安局的要求具有命令 性、强制性,不符合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的特征。C项,行政处分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
10、他行政处分。因此,在此题中,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 证6个月为行政处分。D项,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 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 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加处分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 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阻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故强制恢复原状直接在物理形态上实现了行政 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状态,属于排除阻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执行方 式,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9 .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 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
11、、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 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 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 “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 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 民意收集反应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 创新社会管理,以下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 行业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 理和控制体系D.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答案】:
12、D【解析】:D项,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属于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 此,“社区网格”不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A项,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 重要行业,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 B项,大调解格局不仅是指人们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 体”的调解机制,而且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程序各个环节的 调解工作。在大调解格局中,各种调解工作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社 会矛盾的调解工作。C项,社会管理创新要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同时,法的作用并不是无 限的,要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
13、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 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10.孙某是某部热播电视剧中的人物,在剧中的角色是一级政府部门 的主要负责人。孙某每天按时上下班,一刻不耽误;不贪污,也不怎 么干事。其座右铭是“无私者无畏”:只要不贪不占,就没什么好害 怕的。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官员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B,对不能依法办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官员应调离领导岗位C. “庸官”即使不贪不占,其“懒政”也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D.官员不能仅满足于不腐败,而应积极为人民谋福利【答案】:A|B|C|D【解析】:AC两项,政府要坚持法定职
14、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 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 处失职、渎职。B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 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 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 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 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D项,守法不仅包括消极的守法,而且还包括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实施法律。作为“人民的公仆”,官员不腐败只是最低要求,其还应 积极行使公权力,为人们谋福利。11.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
15、行卡。甲 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 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 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 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 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A
16、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 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CD三项,对于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并不在场,与甲并无 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对前两次取出的5000元不承当责任。 在乙接过6000元后,乙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与甲有意思联络,构 成共同犯罪,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甲最后取出7000元时,乙虽不在高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17、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 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 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此题中,李二在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李二的父母是李二遗产继承人, 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张一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民事赔偿 责任人;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 人,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综上所述,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 责任的人为张一父母、李二父母和王三。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
18、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 法院的以下做法正确的选项是()o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 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法庭应当缺席判决场,但此时二人已有意思联络,应当将该金额计入乙的犯罪数额当中, 因此乙的犯罪数额应为1.3万元。12.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 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 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
19、、 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 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 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 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分【答案】:A|B|C【解析】:A项,甲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死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罪。甲与乙、丙在公园这一公共场所追逐胡某,其行为构成寻衅滋 事罪。B项,乙、丙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定性的问题。追逐行为 是否具有救助义务是该行为是否属于
20、先行行为,构成不作为义务犯罪 的义务来源问题。C项,乙、丙并不知道甲想杀死胡某的意图,也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 某,因此不应对此承当刑事责任。D项,胡某死亡的结果与乙、丙的追逐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二 人无须对死亡结果负责。13.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 某10万元,后李某知道后,让妻子退还给张某,钱某假装同意,后 并未将10万元退还给张某,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A【解析】:AB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1、关于办理贪污贿赂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可知,如果国家 工作人员知道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后,明确反对并要 求退回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CD两项,由于李某不构成受贿罪,钱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因此钱某不能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贿赂犯罪,而贿赂 犯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 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的财 物,但没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要 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许 诺,由于不
22、存在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性,不能认定为贿赂罪,同时, 钱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4 .以下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 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 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答案】:B|D【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其特点为: 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
23、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 之间相互冲突,既无吸收关系也无并存关系。A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并存,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B项,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竞合。C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并存,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D项,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或法条,但处理时 只能按照一个罪名或法条定罪,属于刑法上的责任竞合。15 .以下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
24、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答案】:A|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罪中,白银只是 被禁止出口,因而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的,应以走私普通 货物、物品罪论处。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走私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罪。C项,根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 淫秽物品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报废或者无
25、法 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定罪处分。属于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分。16.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 以下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 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 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 交的,构成强奸罪【答案】:A|B|C|D【解析】:A项,虐待罪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
26、以打骂、冻饿、禁闭、 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 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和乙虽然不再构成 事实婚姻,但仍然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甲虐待乙的行为构 成虐待罪。B项,不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乙作为丙的母亲, 有法律上对其进行救助的作为义务,但却未阻止甲的伤害行为,因此 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项,遗弃罪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作为丙的父亲, 对于年幼的丙有抚养义务,假设拒绝抚养那么可能构成遗弃罪。D项,婚内强奸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
27、迫或其他方 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将在法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 除在强奸之外,但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 的对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强迫其发生性行为不属于婚内强 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 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 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 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 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 司后,刘某再
28、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 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 元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答案】:C【解析】:AB两项,王某作为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公款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构 成贪污罪。贪污的数额应扣除设备实际款项6万元,应认定为4万元。 CD两项,刘某在王某的贪污犯
29、罪行为中起帮助作用,非国家工作人 员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刘某非国家工作人 员,其协助王某骗取国有公司公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 18.甲市乙区卫健局以韩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为由,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和罚款7000元的决定。韩某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韩某应当向市卫健局提出复议申请B.行政复议期间,卫健局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C.韩某申请复议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韩某补正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 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答案】:C【解析】:
30、A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 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韩某可以向市卫健局或者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项,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C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 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
31、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 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19.以下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 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 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 三人的账户【答案】:D【解析】: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其特征包括:已经着手实
32、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 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A项,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主观上存在贩卖的故 意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网上支付完毕,已经完成了购买毒品的全 部过程,虽未到货,仍应认定为犯罪既遂。【答案】:B【解析】:AB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应当按撤诉处理。CD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刑事被告人以 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局部可以缺席判决。此题中,王三经传 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李二父
33、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可以缺 席判决,而不是“应当”。2.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 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 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 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平安事故,将依法查处。 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 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请回答以下各题。B项,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支票,该受贿行为已 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后续提取现金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C项,行贿罪的只要交付完成即为犯罪既遂,第二天钱款被退回,不
34、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D项,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受骗人基于这一信任主动交付财 物而造成财产损失,但是由于受害人操作失误并未将该款项汇入行为 人的账户,行为人并未实际控制钱款,因此构成犯罪未遂。20.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 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 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A. 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答案】:B【解
35、析】:A项,高法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不 属于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缺乏罪证的;犯罪已过追诉时 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缺乏 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 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由此可知,本案 符合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B区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B项,高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 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 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
36、出请求的人 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与本案利害关系,所以B区法 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项,王某并非B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因此在B区法院办案过程中不 需要回避。D项,我国并无法官整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只要求涉案有关人 员依法回避。21 .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 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 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
37、蒋某居住的小区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答案】:A|C【解析】:A项,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 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B项,关于取保候审假设干 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 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C项,刑事诉 讼法第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 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 或者多项规定,其中包括: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D项,依据刑事 诉讼法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变更住址,应在24 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而不是不得变
38、更住址。22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 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 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 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 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此题中,由于合
39、资公司是 在中国登记设立的,所以,有关合资公司股东权利事项问题,应当适 用登记地法律,即中国法。23.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答案】:C【解析】:AB两项,全国局部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 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此题中,甲
40、盗窃一包冰毒后交由乙代为销售,触犯了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对甲 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CD两项,乙将甲盗窃的毒品予以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 的行为中必然包含有持有、转移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一罪即足以 评价乙持有、转移的行为。而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行为属于事 后不可罚的行为,是前一个行为的应有之义,因此不应另行认定为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24.以下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 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
41、正要离开时 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 逃走D. 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答案】:C【解析】: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 察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警 察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本钱罪。A项,甲踢警察的行为系出于报复而非阻碍警察执行公务,不构成妨 害公务罪。B项,戴某的行为并非执行公务行为,乙为抗拒抓捕伤害戴某的行为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C项,丙为帮助其弟逃走,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 察实施暴力,构成典型的
42、妨害公务罪。D项,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5项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以暴力、威胁方法 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 财产。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 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结果加重犯,不构成妨害公务罪。25.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 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 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 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B.因黄
43、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答案】:D【解析】:AC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 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期间开 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 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 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 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此题 中,9月2
44、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上诉期从9月22日开 始计算,最后一日是10月1日,因为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上诉 期限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看守所监 管人员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该上诉仍然有效,故上诉书寄到法 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B项,上诉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26.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 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分。秦 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 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当法 律责任。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45、?()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那么解决法的价值冲突C. “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 观事实的陈述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答案】:D【解析】:A项,自由和秩序都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但相对于秩序价值,自由 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位于法的价值的顶端。B项,个案平衡原那么,是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 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 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价值位阶原那么,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 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由此可
46、知,本案中 秦某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且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法 院要求其承当法律责任,是运用价值位阶原那么解决法的价值冲突。C项,法官的观点本身不仅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包含着一种价值 判断。D项,从根本上说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而将其 法律化,所以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27.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 于邹某的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 院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D.可在有罪判
47、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答案】:A|B|D【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484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 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 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 考。B项,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 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C项,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4款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D项,高法解释第485条第1、2款规定,法庭辩论结束
48、后,法庭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 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 教育,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A.行政处分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征收D.行政强制执行【答案】:B【解析】:B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 为、防止证据毁损、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 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 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此题中,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 法开采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A项,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