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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2021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某县2021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自治区、_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高质量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2021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方案2021年度_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生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
2、态修复并举,监督管理与制度创新并进,结合供给侧改革、园区整合优化和“僵尸企业”清理,采取扎实举措,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回头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并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三类处置要求,发现一家处置一家,做到动态清零。坚决在2021年底前完成自治区、_市下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三、整治行业和工作重点 (一
3、)“散乱污”企业界定。“散”: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企业、小摊点、小作坊等。“乱”: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或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安全评价、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的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小摊点、小作坊等。“污”: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小作坊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小作坊等。 (二)排查整治重点行业类别。“散乱污”企业主要涉及以下类别: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油、玻璃制造及加工;橡胶及其
4、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等行业的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小网点等,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 具体淘汰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执行。 (三)工作重点。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监察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四、整治方式 按照自治区“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三种方式,做到“
5、取缔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一)符合以下情况,实施关停取缔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各类手续不完善,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列入淘汰类的企业。 2.违法用地、违规使用出租场所、违法建设的企业。 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通过整改仍无法达标的企业。 4.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且难以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高的企业。 整治要求: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适用范围:适用于_工业园区外所属企业及园区内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的企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实施整改提升 1.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物能够
6、达标排放,但手续不完善,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企业。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管理粗放,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改造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 3.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各类手续完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存在生产、消防等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 整治要求: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问题,要求企业限期补充完善各类手续;对污染治理设施、主要用能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环保要求;按照安全标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完成后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通过后可重新投入运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_工业园区内所属企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搬
7、迁入园 _工业园区以外不属于关停取缔类,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或者通过改造能够达标排放,但不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 整治要求: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的原则,依法依规搬迁入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安全等验收。 适用范围:适用于_工业园区外所属企业。 五、整治步骤 (一)开展“回头看”。对2021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_县2021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对2021年已完成整治并销号验收的“散乱污”企业加强属地管理,做到及时监管,防
8、止“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 (二)摸底排查。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建立_工业园区、各乡镇2021年“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并将整治清单、整治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复核汇总_县2021年“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台账并分别上报_市蓝天办、市工信局。
9、责任单位: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 (三)分类整治。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关停取缔类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搬迁入园类企业必须搬迁至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整改提升类企业全面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产整改。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
10、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 (四)验收销号。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的工作原则,对2021年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自查自验,逐户现场验收,填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验收销号记录表,建立销号台账,形成验收报告,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2021年“散乱污”企业验收销号记录表、销号台账和验收报告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复查验收,并形成我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验收报告分别上报_市蓝天办、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
11、: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 (五)工作调度。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3日前将上月“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强化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 配合单位: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监督检查。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_工业园区、各乡镇排查分类清单开展核查。发现企业违法排污、未批先建、
12、异地转移等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责任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散乱污”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验收,定期通报整治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以下责任: 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督查室
13、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督办。 公安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置,维护整治工作秩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员工再就业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水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自备水源取水企业严格排查,取缔非法自备水源。 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违规使用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的企业清理整治。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审批服务
14、管理局负责职责内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为验收合规企业办理完善审批手续。对园区外新审批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涉及环保、安全、用地等问题)及时与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发改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核查。 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的小摊点、小作坊和无证经营、违法违规建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企业。 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负责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和整治验收;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督查检查。 融媒体中心负责设立专题栏目,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 供电、供水部门配合执法单位对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断水。 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
15、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工作目标,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执行落实、验收销号,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_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切实做好监督指导。 (二)严密排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排查重点,建立详细准确清单,非“散乱污”企业不列入整治范围,合理合规分类、有力有序整治,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
16、”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按期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目标。 (三)完善机制,强力推进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和完善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报告制度。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要每月报告工作进度,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二是现场会制度。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整治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找问题困难,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媒体曝光制度。融媒体中心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报道专栏,对查处“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曝光。 (四)强化督导,严肃依规追责问责。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简单应付等问题进行通报。发展和改革局、_市生态环境局_分局要强化检查调度,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请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健全机制,保障整治工作长效。_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杜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一阵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将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具体事项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