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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1到2021停工令20_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_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实现“清零”目标,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_政发20_4号)、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_政发20_163号)、_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_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
2、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高质量为中心,坚持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监管与制度创新并进,结合供给侧改革、开发区优化整合和“僵尸企业”清理,采取扎扎实实的举措,按照“取缔淘汰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二、工作目标对全市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建设,坚决防止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20_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散乱污”整治任务
3、的70以上,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三、整治对象、重点行业(一)整治对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和超标排“污”企业。(二)重点行业。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含综合利用)、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四、工作内容(一)开展“回头看”。对20_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4、。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整合搬迁类的企业必须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升级改造类企业,必须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并经由辖区工业主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核验收的,不得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将20_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_年2月28日前(二)摸底
5、排查。按照自治区、_市要求,再次对本辖区、园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将20_年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列入20_年整治,建立本辖区、园区20_年“散乱污”。按照“取缔淘汰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整合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三类清单,形成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印发的正式方案报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印发的方案在各地、各园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_经济技术开发区、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_年3月15日前(三)集中整治。根据排
6、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做到“两断三清”,9月底完成全域“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对整合搬迁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9月底前搬迁至合规工业园,依据项目管理程序,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对升级改造类企业,全面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后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_经济技术开发区、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_年9月30日前(四)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
7、各园区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结合蓝天保卫战,将“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列入检查内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_经济技术开发区、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五)督查核实。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各部门组成督查组依据各地、各园区排查分类清单逐个项目开展督查核实,对存在瞒报漏报、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职责分别移交纪委监委和执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_经济技术开发区、_高
8、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_年10月30日前(六)巩固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紧紧围绕“散乱污”企业及企业集群开展群防群治,坚决杜绝已取缔的单位和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打赢“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要充分总结治理经验,出台“散乱污”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_经济技术开发区、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_年11月30日前五、责任分工各县
9、(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是本次排查整治的落实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是“散乱污”整治工作的主要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谋划、组织、协调;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定期通报整治进度;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市自然资局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办理变更、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支持合规企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市水务局
10、负责依法对自备水取水企业严格排查,取缔非法自备水。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维护整治工作秩序。国网_电力公司、供水部门负责配合执法单位对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断水。其余各部门按照中共_市委办公厅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党办20_21号)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整治。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
11、验收总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各园区,切实做好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确定工作联系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二)明确清单信息,确保整治到位。各地、各园区在工作开展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效工作方式,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单位或企业信息要详细,分类要合规合理,治理措施要可行,确保整治到位,按期实现“散乱污”整治目标。(三)加强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简单应付等问题进行通报。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强化检查调度,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上报市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健全长效机制,长效监管。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要建立“散乱污”整治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议程,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具体事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责任单位将联系人(附件1)、20_年已完成整治但未验收的“散乱污”企业(附件2)、20_年“散乱污”企业整治(附件3)于3月15日前上报_市蓝天办。第 5 页 共 5 页